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6-01-04 浏览量:38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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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税总纳服发〔2026〕17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有关部署,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工商联,决定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组织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以“护航小微 合规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持续开展系列活动,聚焦4个方面重点推出15项服务举措。

一、聚焦重点环节,协同发力助企纾困

(一)加深常态沟通联系。各相关部门深化拓展专项行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借助政务服务平台、“税企面对面”、中小企业圆桌会等渠道,全方位收集小微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各级税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常态化部门联系机制,开展联学共建推进党业融合互促,定期联络会商推动工作衔接、效能叠加,持续联动问效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相关部门聚焦小微经营主体实际需求,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科技创新等重点事项、群体和领域,依法依规推动部门间需求对接、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深化数据资源多元利用,在政务高效服务、合规提示提醒、信用增值应用等方面,推动打造一批创新应用场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服务小微经营主体数字化水平。

(三)加快诉求联动响应。各相关部门依托税务部门小微经营主体直联机制、工商联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建议诉求办理工作机制等,进一步明晰小微经营主体跨部门诉求接收、转办、办理、回复等流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强诉求办理,提高联动响应质效;加强跨部门诉求协同分析,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系列专题研究,提出政策制度优化建议,推动诉求解决成果多部门共享、各层级共用,实现联合解决一件事向共同办好一类事升级。

二、聚焦重点事项,拓展服务优化体验

(四)强化多维度宣传辅导。各级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聚焦合规发展,针对政策适用、申报操作等事项,统筹整合涉及小微经营主体的惠企政策与服务举措,梳理编制合规指引,通过内容互鉴、渠道互用等方式,开展精准辅导和提示提醒,引导小微经营主体加强合规建设,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化服务资源作用,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帮助小微经营主体准确适用政策;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常态化进行重点企业清单等数据交换,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红利账单主动推送、自助查询等服务,切实增强小微经营主体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

(五)提升多场景办事效率。各级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聚焦小微经营主体涉税涉费需求,强化部门协同、推动集成办理,因地制宜推进“灵活就业参保”“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等新一批重要事项落实落细,同时持续优化“个人创业”“企业融资服务”等已推出的重点事项服务,进一步优流程、压时限、简资料,实现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拓展政务服务平台、征纳互动服务等运用,推进“企业开办”“跨区迁移”“企业注销”等事项的高效集约办理。各地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升级“一厅联办”服务模式,提升参保缴费等业务办理效率。

(六)推进多要素信用增值。各相关部门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开发利用,提高小微经营主体融资便利水平。各级税务部门联合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机构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充分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经验交流、风险评估、宣传推广等合作联动,不断扩大“银税互动”服务企业的效果。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当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协同效应,共同推进信息共享、名单筛选、需求对接、联合会诊等工作,合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效;深化落实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要求,主动提示提醒状态变化、评价结果、失信风险、修复途径,探索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做好信用修复辅导,帮助其防范失信风险,营造诚信纳税缴费促发展的良好环境。

(七)开展多元化专项服务。各级税务部门联合工信等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加强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增强工作合力;深化运用征纳互动服务解决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的线上业务办理问题;依托各级工商联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优势,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送政策、促发展”活动,优化服务举措。各级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根据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和个性化税费需求提供精细化服务,强化合规辅导,助力健康发展。各级税务部门要以税收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和创新服务举措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税收法治公平环境。

三、聚焦重点人群,分类施策激发活力

(八)助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在新办小微经营主体完成登记后,自动向税务部门推送新办开业服务信息,助力高效便捷开业。各地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医保、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与社区、高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组建专项服务队,利用返工季、毕业季、退伍季等时机,在人才招聘会、校园就业宣讲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等环节,为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重点人群提供创业就业政策宣讲、参保缴费、涉税办理、诉求响应等暖心服务,有力促进创业就业;针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等事项,进一步提升税费业务办理便捷度,帮助相关主体准确适用政策,更好保障创业就业。

(九)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提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强化分型分类梯度培育,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进服务。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转型后企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帮助解决用工需求。各地税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优化“个转企”过渡期服务,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帮助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信息共享合作,共同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机构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

(十)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各级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加强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管理,引导在平台上注册经营的小微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申报和享受税费优惠、如实报送涉税信息,同时严禁平台以转嫁涉税义务、额外收取费用等形式损害小微经营主体权益,助推小微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各地税务部门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主动为新就业群体提供参保登记、税费申报和缴纳等实务操作指引。各地人社、医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适配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特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要求支持线上缴费。

(十一)引导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执业。各地税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强化执业规范引导,推动机构信息跨部门共享,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地税务部门加大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信用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税务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的公示力度,邀请高信用积分的优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开展税费服务志愿活动,提升其社会认可度;会同工商联等部门引导小微经营主体依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及信用码,选择合规优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曝光影响小微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涉税中介违法典型案例。

四、聚焦重点领域,赋能升级推动发展

(十二)支持科技创新。各地工信、科技、税务等部门为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提供创新政策扶持,优化信息核验流程,深化信息共享,及时更新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将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对象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政策辅导与快捷办理;依托“创新积分制”企业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加强税费政策辅导和业务快捷办理,对积分领先企业重点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专项辅导,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各地科技、工信部门会同税务、财政、工商联等部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对接,促进科研成果与企业转型需求的精准匹配,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开展专项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准确适用支持科技创新系列优惠政策,加速成果转化落地。各地税务部门会同工信、科技等部门落实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等税费政策,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全面激发各类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创新活力。

(十三)护航跨境经营。各级税务部门聚焦小微经营主体跨境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高频问题,从政策适用、风险提醒、信用修复等方面做好合规引导,帮助防范跨境税费风险;以“税路通”服务品牌纳入国家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为契机,深化与海关、商务、发改、外汇等部门的协同服务,完善跨境税收服务产品体系,精准落实跨境电商等税收政策,助力小微经营主体更好“走出去”。各地发改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深化提升民营经济国际竞争力工作,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指导、金融支持和风险防控等服务,支持典型地方发挥特色出海平台作用;办好民营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培训班、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培训班及现场会,引导民营企业稳妥有序拓展海外市场。

(十四)服务乡村振兴。各地税务部门聚焦村级组织、农业经营主体所需所盼,以集中宣讲、入户问需、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帮助了解掌握税费优惠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乡村税费服务站,通过党群合作、税村联动等协同共治服务措施,提升涉农企业及群众办税缴费的便利度。各地税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的惠农政策;向从事农村电商、特色种养、乡村文旅等涉农小微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匹配、专项辅导、申报享受等环节的一体化服务。

(十五)促进绿色发展。各地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绿色税制对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引导作用,落实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会同水利等部门落实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要求,在信息共享、常态复核、监管互用等方面加强日常协作;会同工信等部门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绿色工厂,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选取高耗能、高碳排放产业的代表性小微经营主体,开展调研分析,推出支持转型升级的定制化服务;会同财政、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等政策的落实,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从节水、减排、利废等方面助力小微经营主体绿色低碳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促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担当作为、强化协同、真抓实干;切实落实好各项行动工作机制,部委层面联学共建、联络会商、联动问效至少每年各开展一次,省级及以下各级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开展频次;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创造性开展工作,及时联动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宣传推介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全面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措施走深走实,促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全国工商联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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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0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
国卫妇幼发〔202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广播电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体育行政部门、中医药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妇联、残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和龋齿等防治,促进儿童青少年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健康,不断提升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制定了《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2025年12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2026—2030年)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心理行为异常、脊柱弯曲异常和龋齿等防治,促进儿童青少年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健康(以下简称“五健”),现制定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儿童优先原则,以增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多病同防共管,推进医校协同、卫体融合、家校共育、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持续深化,防、筛、诊、治、康一体化服务链条更加完善,儿童青少年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二、行动计划

(一)儿童青少年健康体重促进行动

1.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1)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2)儿童青少年肥胖得到有效干预。

2.行动内容:

(1)加强孕期体重管理。医疗机构将体重管理纳入早孕关爱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充实孕妇学校课程。加强孕期营养门诊建设,做好孕前和孕期营养评估、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促进孕前维持适宜体重、孕期合理增重,预防巨大儿发生,减少肥胖代际传递。

(2)做好0~6岁儿童体重管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促进母乳喂养、科学添加辅食与合理膳食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强化体格检查、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做好营养性疾病患儿转诊和随访服务。

(3)加强中小学生体重管理。将膳食营养和体育锻炼知识技能融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及日常活动,纳入教师培养培训课程,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指导能力。在中小学校推进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建设,优化学生餐膳食结构,培养健康饮食行为。动态监测学生身高、体重、腰围变化,及时将生长迟缓、超重肥胖学生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进一步干预指导。

(4)强化体育锻炼。中小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培养儿童青少年运动兴趣,每人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体育部门加大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供给,完善分学段、跨区域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保障青少年赛事活动全年不断线。

(二)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促进行动

1.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1)0~6岁儿童、中小学生屈光筛查率逐步提升。

(2)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2%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

2.行动内容:

(1)强化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医疗机构按照《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加强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学龄前儿童在24月龄、36月龄、4岁、5岁、6岁时进行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推进近视防控关口前移。

(2)加强学校视力监测。幼儿园每半年开展1次幼儿视力检测。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学生视力检测制度,落实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建立完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分级分类干预,指导远视储备量消耗过早过快的幼儿和小学生加强户外活动,改变不良用眼行为,指导视力检测结果异常的幼儿和学生到专业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咨询指导和矫治服务。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预防近视发生。

(3)提升家庭科学用眼意识。家长积极引导孩子加强户外活动,每天接触自然光时长不少于60分钟,引导监督孩子减少视屏类电子产品使用,优化家庭学习区布置,鼓励配置护眼台灯、可升降桌椅。家长要从孩子出生就树立近视防控意识,督促儿童从小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

(4)营造良好视觉环境。深入实施“学校明亮工程”,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应全面达标。学校落实近视防控相关要求,加强学生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视屏类电子产品管理,引导教师不过度依赖视屏类电子产品进行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的学习环境。

(三)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1)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的比例达到90%。

(2)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达100%。

(3)中小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讲座或相关教育活动。

2.行动内容:

(1)促进学龄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开展0~6岁儿童发育评估,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和健康指导,早期发现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加强转诊和随访。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广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开展婴幼儿养育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指导养育人掌握以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为核心的儿童早期发展技能,促进儿童认知、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等能力全面发展。各地积极推进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2)强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鼓励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师、校医培训,提升教师识别与应对能力。中小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讲座或相关教育活动。推广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包,强化同伴心理支持与教育。结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监测,完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测评、咨询指导与分类干预服务,强化学生隐私保护。推进心理援助热线“12356”、青少年服务热线“12355”应用。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强化面向家庭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亲子沟通和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庭识别和应对儿童青少年心理问题的能力。

(3)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儿童心理保健科(门诊)建设,促进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协同机制,畅通转介渠道,及时为有需要的中小学生提供诊疗和康复服务。

(四)儿童青少年骨骼健康促进行动

1.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中小学生脊柱弯曲异常筛查普遍开展。

2.行动内容:

(1)强化骨骼健康促进。学校、家长要引导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学龄前儿童每天要达到3小时身体活动,中小学生每天进行不少于60分钟的中高强度身体运动,每周进行不少于3天的高强度身体活动或抗阻运动,增强肌肉力量,促进骨骼健康。学校落实“双减”要求,切实降低课业负担,增加学生课外运动锻炼时间。学校结合儿童青少年体格身高变化,指导中小学生选用合适的双肩书包,定期调整课桌椅高度和座位间距,促进形成健康体态。

(2)加强筛查评估和干预。将脊柱弯曲异常筛查评估作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监测重要内容,学校每年为10~16岁儿童青少年开展1次脊柱弯曲异常筛查和评估,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技术支持。学校将脊柱健康状况记入学生健康档案,依据评估结果,指导改变不良行为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良好姿态,及时将筛查异常学生转介至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充分发挥中医药干预儿童青少年脊柱弯曲异常的特色和优势,提升干预效果。

(五)儿童青少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

1.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5岁、12岁儿童患龋得到有效干预。

2.行动内容:

(1)强化龋齿防治健康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加强科普宣传,帮助家长和儿童掌握口腔健康知识和技能,指导家长督促儿童青少年养成“早晚刷牙、科学刷牙、饭后漱口、使用牙线”的良好护齿行为。引导学龄前及学龄期儿童减少高粘、酸性强的食物摄入,减少致龋因素,保持牙齿健康。

(2)做好儿童青少年口腔健康服务。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儿童口腔健康检查,及早发现龋齿等口腔健康问题。依托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常见病监测,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协助中小学校每年为在校学生开展1次常规口腔检查,不断提高检查质量。各地要积极推广儿童口腔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强化适龄儿童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口腔疾病防控措施,逐步降低患龋率。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建立部门分工负责、相关机构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医校协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幼儿园、中小学建立对口联系机制,鼓励通过兼职、签约、巡诊等方式协助学校加强医疗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支持医疗卫生人员担任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副校长,学校为其履行相应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促进卫体融合,引导儿童青少年提升科学健身意识,掌握运动技能,发挥体育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作用;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体重管理、运动康复等特色门诊。推进家校共育,做到学校主导家庭尽责,营造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宣传动员和健康促进,发挥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作用,推广科学权威的健康信息,提供更多的健康教育资源,为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家庭、社区联动,强化社会共治。

(二)健全巩固服务网络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防、筛、诊、治、康一体化服务网络,系统落实三级预防综合干预措施。妇幼保健机构充分发挥防治结合优势,拓展儿童保健服务内涵,延伸链条,创新模式,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全方位综合性健康服务。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特色优势,完善诊疗和康复服务,促进早诊早治,同时强化以健康为中心,为儿童青少年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强化儿童常见病预防、筛查、转诊和随访等服务。疾控机构(监督机构)加强学校卫生监测监督,动态追踪学生常见病流行趋势,对校内学生健康密切相关的教学及生活环境加强卫生监督。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深入学校、家庭、社区,面向师生家长、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巡诊等活动,引导儿童青少年及家长提高健康素养,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行为,提升自主健康管理能力。

(三)推进多病同防共管

各地要针对儿童青少年健康问题相关危险因素,采取多病同防共管策略。推动学校设立“校园健康角”,提供体重秤、身高尺、视力表、一次性口腔检查器械包等;指导家庭配备体重秤、控盐勺、限糖零食盒、刷牙计时器等健康工具;支持社区设立“健康驿站”,提供体重测量、视力筛查、心理素养评定、体质监测、龋齿检查等健康服务;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设置儿童“关爱空间”,完善儿科以及儿童营养、眼保健、心理健康、口腔保健等专科服务。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将健康教育融入医疗服务、课程教学和学生日常生活;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社区、家庭引导儿童青少年强化户外体育锻炼,养成健康饮食行为,保证充足睡眠,增强身体素质。卫生健康与教育、疾控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应用数智技术,科学评估儿童青少年健康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四)保障工作落地见效

各地要切实落实儿童青少年健康相关政策,按规定用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经费等资金,支持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教育、筛查、评估和随访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经费使用效率。各地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指导和监测评估,狠抓任务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社区等单位要积极行动,发挥好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强化典型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逐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