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系统典型应用案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系统典型
应用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以下简称北斗系统)应用,推动时空信息技术赋能“好房子”建设、城市更新、城市治理等工作,现面向全系统征集第二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系统典型应用案例,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北斗系统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三)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实施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四)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案例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工作安排
(一)征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每个省推荐的案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可直接申报或推荐下属企业申报,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
(二)各申报主体需填写《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系统典型应用案例申报书》(附件1),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并做好脱密处理。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系统典型应用案例推荐名单》(附件2),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书(纸质版2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一并寄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四)我部将择优形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系统典型应用案例》并进行宣传,支持开展应用示范与宣传展览展示,助力应用复制推广。
三、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虞 跃;邹永刚
电 话:010-58934535、13488782415;010-5893331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系统典型应用案例申报书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北斗系统典型应用案例推荐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6/art_e73841820c9c4a13ac4e11814d47ac23.html
-
04
/01 -
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税总纳服发〔2026〕17号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有关部署,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工商联,决定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组织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以“护航小微 合规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持续开展系列活动,聚焦4个方面重点推出15项服务举措。
一、聚焦重点环节,协同发力助企纾困
(一)加深常态沟通联系。各相关部门深化拓展专项行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借助政务服务平台、“税企面对面”、中小企业圆桌会等渠道,全方位收集小微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各级税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常态化部门联系机制,开展联学共建推进党业融合互促,定期联络会商推动工作衔接、效能叠加,持续联动问效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相关部门聚焦小微经营主体实际需求,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科技创新等重点事项、群体和领域,依法依规推动部门间需求对接、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深化数据资源多元利用,在政务高效服务、合规提示提醒、信用增值应用等方面,推动打造一批创新应用场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服务小微经营主体数字化水平。
(三)加快诉求联动响应。各相关部门依托税务部门小微经营主体直联机制、工商联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建议诉求办理工作机制等,进一步明晰小微经营主体跨部门诉求接收、转办、办理、回复等流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强诉求办理,提高联动响应质效;加强跨部门诉求协同分析,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系列专题研究,提出政策制度优化建议,推动诉求解决成果多部门共享、各层级共用,实现联合解决一件事向共同办好一类事升级。
二、聚焦重点事项,拓展服务优化体验
(四)强化多维度宣传辅导。各级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聚焦合规发展,针对政策适用、申报操作等事项,统筹整合涉及小微经营主体的惠企政策与服务举措,梳理编制合规指引,通过内容互鉴、渠道互用等方式,开展精准辅导和提示提醒,引导小微经营主体加强合规建设,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化服务资源作用,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帮助小微经营主体准确适用政策;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常态化进行重点企业清单等数据交换,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红利账单主动推送、自助查询等服务,切实增强小微经营主体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
(五)提升多场景办事效率。各级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聚焦小微经营主体涉税涉费需求,强化部门协同、推动集成办理,因地制宜推进“灵活就业参保”“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等新一批重要事项落实落细,同时持续优化“个人创业”“企业融资服务”等已推出的重点事项服务,进一步优流程、压时限、简资料,实现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拓展政务服务平台、征纳互动服务等运用,推进“企业开办”“跨区迁移”“企业注销”等事项的高效集约办理。各地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升级“一厅联办”服务模式,提升参保缴费等业务办理效率。
(六)推进多要素信用增值。各相关部门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开发利用,提高小微经营主体融资便利水平。各级税务部门联合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机构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充分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经验交流、风险评估、宣传推广等合作联动,不断扩大“银税互动”服务企业的效果。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当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协同效应,共同推进信息共享、名单筛选、需求对接、联合会诊等工作,合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效;深化落实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要求,主动提示提醒状态变化、评价结果、失信风险、修复途径,探索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做好信用修复辅导,帮助其防范失信风险,营造诚信纳税缴费促发展的良好环境。
(七)开展多元化专项服务。各级税务部门联合工信等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加强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增强工作合力;深化运用征纳互动服务解决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的线上业务办理问题;依托各级工商联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优势,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送政策、促发展”活动,优化服务举措。各级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根据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和个性化税费需求提供精细化服务,强化合规辅导,助力健康发展。各级税务部门要以税收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和创新服务举措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税收法治公平环境。
三、聚焦重点人群,分类施策激发活力
(八)助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在新办小微经营主体完成登记后,自动向税务部门推送新办开业服务信息,助力高效便捷开业。各地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医保、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与社区、高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组建专项服务队,利用返工季、毕业季、退伍季等时机,在人才招聘会、校园就业宣讲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等环节,为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重点人群提供创业就业政策宣讲、参保缴费、涉税办理、诉求响应等暖心服务,有力促进创业就业;针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等事项,进一步提升税费业务办理便捷度,帮助相关主体准确适用政策,更好保障创业就业。
(九)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提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强化分型分类梯度培育,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进服务。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转型后企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帮助解决用工需求。各地税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优化“个转企”过渡期服务,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帮助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信息共享合作,共同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机构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
(十)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各级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加强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管理,引导在平台上注册经营的小微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申报和享受税费优惠、如实报送涉税信息,同时严禁平台以转嫁涉税义务、额外收取费用等形式损害小微经营主体权益,助推小微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各地税务部门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主动为新就业群体提供参保登记、税费申报和缴纳等实务操作指引。各地人社、医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适配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特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要求支持线上缴费。
(十一)引导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执业。各地税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强化执业规范引导,推动机构信息跨部门共享,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地税务部门加大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信用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税务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的公示力度,邀请高信用积分的优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开展税费服务志愿活动,提升其社会认可度;会同工商联等部门引导小微经营主体依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及信用码,选择合规优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曝光影响小微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涉税中介违法典型案例。
四、聚焦重点领域,赋能升级推动发展
(十二)支持科技创新。各地工信、科技、税务等部门为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提供创新政策扶持,优化信息核验流程,深化信息共享,及时更新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将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对象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政策辅导与快捷办理;依托“创新积分制”企业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加强税费政策辅导和业务快捷办理,对积分领先企业重点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专项辅导,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各地科技、工信部门会同税务、财政、工商联等部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对接,促进科研成果与企业转型需求的精准匹配,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开展专项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准确适用支持科技创新系列优惠政策,加速成果转化落地。各地税务部门会同工信、科技等部门落实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等税费政策,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全面激发各类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创新活力。
(十三)护航跨境经营。各级税务部门聚焦小微经营主体跨境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高频问题,从政策适用、风险提醒、信用修复等方面做好合规引导,帮助防范跨境税费风险;以“税路通”服务品牌纳入国家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为契机,深化与海关、商务、发改、外汇等部门的协同服务,完善跨境税收服务产品体系,精准落实跨境电商等税收政策,助力小微经营主体更好“走出去”。各地发改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深化提升民营经济国际竞争力工作,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指导、金融支持和风险防控等服务,支持典型地方发挥特色出海平台作用;办好民营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培训班、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培训班及现场会,引导民营企业稳妥有序拓展海外市场。
(十四)服务乡村振兴。各地税务部门聚焦村级组织、农业经营主体所需所盼,以集中宣讲、入户问需、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帮助了解掌握税费优惠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乡村税费服务站,通过党群合作、税村联动等协同共治服务措施,提升涉农企业及群众办税缴费的便利度。各地税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的惠农政策;向从事农村电商、特色种养、乡村文旅等涉农小微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匹配、专项辅导、申报享受等环节的一体化服务。
(十五)促进绿色发展。各地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绿色税制对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引导作用,落实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会同水利等部门落实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要求,在信息共享、常态复核、监管互用等方面加强日常协作;会同工信等部门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绿色工厂,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选取高耗能、高碳排放产业的代表性小微经营主体,开展调研分析,推出支持转型升级的定制化服务;会同财政、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等政策的落实,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从节水、减排、利废等方面助力小微经营主体绿色低碳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促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担当作为、强化协同、真抓实干;切实落实好各项行动工作机制,部委层面联学共建、联络会商、联动问效至少每年各开展一次,省级及以下各级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开展频次;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创造性开展工作,及时联动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宣传推介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全面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措施走深走实,促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全国工商联
2026年3月20日
-
03
/10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2026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1日
2026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便利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核查、处置闭环渠道,全覆盖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进存量公司依法调整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提升公司登记规范化水平。
(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质效提升专项行动。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巩固招标投标“双盲”评审改革成效,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拓展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范围,加快建设集成AI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串通投标分析识别、评标过程动态监测等功能的监管智能体。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为重点产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深化“关境+境内”协作保护机制,鼓励引导外资外贸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和总担保,节约企业进出口维权成本。
二、打造便捷周到的政务环境
(一)深化政务服务集成改革。强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鼓励各地推出地方特色“一件事”,制定“一产一策”服务方案。深化“收件即受理、一次就办成”改革,指导各地制定事项清单。优化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打造更多“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场景。深化“热线+”协同联动,完善信息共享与数据研判机制,构建全过程、统一受理、高效联动的涉企诉求办理机制,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向“办好一类事”转变。
(二)拓展便利化办事场景。优化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持在线查询登记信息并获取电子证明。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转籍“跨省通办”,简化京津冀“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审批程序。拓展社保卡“一卡通”应用场景,推动社保卡申领、资格认证等一站式下沉至银行网点及基层平台。推行人才落户与人口管理智能服务,实施“雄才卡”等人才落户证明在线核验“免证办”,实现17项人口业务省内通办。
(三)优化税收征管服务。深化智慧税务建设,推进新电子税务局迭代升级,推行“伴随式”“个性化”政策精准推送,实行申报质量智能提醒。深化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在税务部门的共享应用,支撑涉地税收精准征管。推广担保和税款保证金收转退等海关税费电子化改革。
三、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一)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缩短项目开工建设时间,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广省自然资源联合选址选线应用系统,实现项目选址选线高效化、科学化、智慧化。修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简化用海手续办理程序。推进矿业权出让登记前期审查事项线上办理。
(二)提升人才供给保障水平。实施“企才心贴心”人才支撑行动,发布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建立产业人才精准对接机制,开展“周末专家河北行”“冀才高校行”等系列活动,搭建引才聚才平台。对接产业发展需求,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鼓励校企联合培养专业人才、技能人才,探索利用头部企业资源培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新建3家以上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推动在雄安新区设立国家人工智能人力资源应用(中试)基地。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
(三)增强金融服务实体效能。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政银企深度对接。常态化举办“河北资本市场大讲堂”。开展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效果评估、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鼓励金融机构“一群一策”开发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产品。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落实融资担保费补贴和再担保风险补偿,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持低费率。
(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强用好燕赵系列实验室,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站,打造类中关村创新生态系统。强化企业创新积分制应用,开发“积分贷”“积分保”等金融产品,打造“冀科积分”品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校企融通”产学研供需对接、“专利转化燕赵行”、京津冀科技成果交流等活动,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五)深化物流降本增效。实施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专项行动,加快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物流示范区。推进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水水中转”和“散改集”,完成集装箱多式联运量150万标箱。对跨境多式联运业务开展顺势监管,支持内外贸同船运输。完成全省260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改造。
四、打造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优化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功能,拓展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领域非现场检查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拓展经营主体信用标注体系建设应用场景,开展“信用标注+精准监管”,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对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
(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强化案卷评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适当。严格落实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政策。
(三)依法化解商业纠纷。开展涉企长期未结案件清积行动。优化“先行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发挥金融法庭示范带动作用,提升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效能。加强涉诉企业调解,推动矛盾前端预防与实质化解。深化执行案款账户统一编码改革,加强案款全流程监管,提升执行效率。
(四)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深化推进破产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构建“1+12+N”专业化破产审判体系,逐步推动破产案件原则上由所属辖区中级法院集中审理。健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预重整等制度,加强府院常态化联动,提升破产处置效率。
五、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制定《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制度机制。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搭建政务诚信管理模块,实现线上预警提示、全程跟踪督办。上线京津冀晋“信用代证”查询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互通、专项信用报告一键申请、异地在线核验。规范归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畅通数据共享渠道,推进失信惩戒全覆盖。
(二)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大力培育信用园区、街区,打造一批信用建设标杆。推动石家庄、雄安新区等地打造“产业融投资金融服务专区”,形成信用、金融、产业融合的发展模式。拓展“信易贷”应用场景,扩大“工商联数据贷”“冀质贷”业务惠及面。深化“智信享”纳税信用服务品牌建设,扩展纳税信用高级别纳税人激励措施。
六、打造充满活力的开放生态
(一)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开展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推荐更多城市纳入国家跨境贸易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进出口货物“远程属地查检”适用范围、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试点范围,支持铜精矿“保税混矿”扩大规模。用好支持AEO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拉长享惠清单,动态调整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库,促进AEO数量质量双提升。
(二)打造智慧化便利口岸。加快智慧监管辅助项目、智慧旅检辅助设备项目建设,全面推动口岸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支持雄安新区拓展口岸功能,运用智慧化手段探索实施“一单到底”等高效转运监管模式。支持保税新业态发展,实施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新一轮改革,加快沧州、高碑店保税物流中心(B型)合规建设,推动封关运行。
(三)支持外贸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推动更多优质产品“走出去”。开展“冀货出海拓市场”行动,制定省级重点及推荐境外展会目录,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引导拓展多元化市场。加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注册推荐力度,促进特色农食产品出口。加快北方(沧州)跨境电商物流基地建设,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跨境电商物流基地所在地建设集货平台,指导支持企业建设符合“先查验后装运”要求的监管场所。
七、打造暖心高效的服务体系
(一)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城市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抽水蓄能等具有盈利空间项目,投向高技术、服务业等新赛道。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荐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建设并动态调整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
(二)强化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服务。跟进落实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建强“智慧河北加计扣除”平台,实现事前鉴定服务全覆盖。支持集群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共投、共研、共享”产学研协同机制。开展科技创新券集群服务行动。对用工缺口超百人的企业指派服务专员,启动快速响应服务,开展共享用工,在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发高质量见习岗位1万个。开展“百群优企名品”“知识产权信息进企业促创新”等活动,全年服务企业2000家以上。
(三)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推进“共享智造”提质扩面,引导企业共同筹资、联合攻关共性技术,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引导企业面向产业集群开放先进设备、研发平台、供应链,推动共享向服务和创新延伸,新打造10个集群标杆示范。开展主导产业企业合规建设活动,为制造业实体企业提供合规体检,探索编制《重点行业企业合规建设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四)助力提升产品竞争力。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组建质量创新中心,开展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完善检验检测机构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引进或申请认定一批国家级机构、国际机构,拓展研发设计、标准创新等服务,提升检验检测水平。推进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精准帮扶企业1000家以上。打造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检测服务和技术支撑。
(五)完善政企沟通服务机制。建设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基层联系点。持续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常态化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组织开展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发布河北省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开展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活动。
(六)提高政策服务实效。加快推进全省惠企服务平台建设,搭建政策服务专区,推动政策在线办理、直达快享。拓展“河北惠企利民政策通”平台功能,探索建立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沟通反馈机制,政策出台后及时评估执行效果,进一步提升政策传导效率。依托各级企业服务中心,集成梳理各项惠企政策,加强宣传解读与咨询帮办,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施路径,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推进落实,打通执行堵点,凝聚齐抓共促的强大合力。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深化跟踪问效,及时提炼推广创新成果,持续提升河北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