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6-03-26 浏览量: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卫星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相关互联网企业,相关通信工程参建单位:


为做好2026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坚持不懈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施治,压实安全防范责任,将安全贯穿到规划、设计、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构建起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防护体系,着力除隐患固根本,增强信息通信业本质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一是筑牢思想根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有关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加强谋划部署。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定期组织专题分析研判和调度部署。三是狠抓落地执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紧盯重要时段、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明晰工作责任,强化执行督导,确保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完善制度规范体系。一是健全责任制度。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覆盖规划设计、通信建设、网络运营、代维服务等网络运行全链条、各环节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优化评价制度。健全网络运行安全激励约束制度,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网络运行安全工作评价指标,将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健全网络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确保评估工作高效高质开展。三是保障新业态安全。健全卫星互联网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云服务分级分类指南,推进云服务业务分类、风险分级管理,建立云服务运行安全监测管理平台,开展系统稳定性评测,提升云服务故障预防能力。四是保障通信建设安全。制定通信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推进《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行动方案(2025—2027)》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部署落实。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一是精准管控风险。深入推进极端事故场景、关键网络设备、高危操作岗位“三项清单”管理。在开展新技术新设备上线运行、网络架构变更、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变更等高风险作业前,进行专项风险评估。推进网络运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评估,打造一批标准化标杆通信局站,推广优秀实践经验。二是精确治理隐患。把《信息通信网络运行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指导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监督检查的必查项。基础电信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三是精实筑牢防线。按照农村地区抓春节至春耕、夏收至秋播、秋收至土地封冻等关键时段,城市地区抓有限空间施工、登高作业、带电作业等关键场景,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提示和防范,筑牢安全防线。要强化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宣传引导,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四)紧盯关键核心环节。一是提升网络韧性。严格落实通信枢纽、核心机楼、主干传输线路及重要业务平台的冗余备份要求,定期对业务倒换、数据备份等网络架构保护措施进行有效性测试,确保应急方案切实可行。二是强化安全防护。切实做好2026年深圳APEC峰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确保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平稳。开展针对地震、洪水、台风、雷电等自然灾害的专项防灾能力评估与加固,增强信息通信设施防灾抗毁能力。提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电磁防护能力。三是狠抓运行维护。落实网络变更操作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变更合规性核查。落实设备维护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制定合理冗余储备策略、标准化的调配与快速更换流程。


(五)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一是加强施工管理。严格管控高处、带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落实作业审批与现场监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切实防范人员伤亡事故。二是加强重点治理。严格限制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重点场所的电气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治理锂电池维护不当、供电线路破损老化等隐患。三是严格代维管理。加强对劳务分包、代维等外部合作方的安全管理,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职责,严禁违规转包、分包及以包代管等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四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针对执法监管人员的培训,开展信息通信建设行业安全竞赛。组织网络运行安全人才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运维人员安全意识与专业能力。创新安全生产培训形式,通过多样化培训方式,提升安全培训实效性。


(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完善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应急预案、故障场景预案和抢通抢修预案“三层”预案体系。充分考虑各类极限场景,细化应急响应流程,将应急处置措施精准落实到具体岗位和操作环节。适应形势发展,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修订,确保预案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提高演练实效。聚焦典型事故场景,常态化开展模拟和实战演练,演练应立足真实故障场景,避免仅以桌面推演等单一形式替代实操训练。加强跨区域跨企业演练,检验队伍实战能力,制定演练评价指标,评估演练成效。三是及时妥善处置。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伤害,坚决遏制事态蔓延,按规定向通信管理部门报告,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回应社会关切。


(七)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一是强化以查促行。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开展拉网式检查,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关键环节、责任主体。建设信息化系统,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在检查中的推广应用,强化手段支撑,提升检查质效。二是强化以改促进。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与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整改结束后进行评估验收,实现检查到位、闭环管理。三是强化以案促治。对于安全责任缺位、工作推进不力、同类问题重复出现的依法予以约谈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跟踪国内外网络运行事故,构建事故案例库,对事故进行深度拆解,剖析问题根源,总结处置流程和整改成效,深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以案促治、举一反三推动源头治理。四是优化“一链式”检查。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一链式”检查,强化安全生产与招标投标等环节的协同,推动从源头上提升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三、保障措施


各地通信管理局要认真落实地方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地区企业的日常指导监督,定期进行分析调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所属子(分)公司的部署和指导,保障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资金持续稳定投入,与本单位经营收入、网络规模增长基本匹配,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物资储备,加强事故预警、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力量配置,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阻断,事故快响应、快处置、快恢复。基础电信企业要依规购买事故责任保险。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方式:

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010—68206166

         010—66014360(传真)

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010—66068491(兼传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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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税总纳服发〔2026〕17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有关部署,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工商联,决定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组织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以“护航小微 合规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持续开展系列活动,聚焦4个方面重点推出15项服务举措。

一、聚焦重点环节,协同发力助企纾困

(一)加深常态沟通联系。各相关部门深化拓展专项行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借助政务服务平台、“税企面对面”、中小企业圆桌会等渠道,全方位收集小微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各级税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常态化部门联系机制,开展联学共建推进党业融合互促,定期联络会商推动工作衔接、效能叠加,持续联动问效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相关部门聚焦小微经营主体实际需求,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科技创新等重点事项、群体和领域,依法依规推动部门间需求对接、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深化数据资源多元利用,在政务高效服务、合规提示提醒、信用增值应用等方面,推动打造一批创新应用场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服务小微经营主体数字化水平。

(三)加快诉求联动响应。各相关部门依托税务部门小微经营主体直联机制、工商联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建议诉求办理工作机制等,进一步明晰小微经营主体跨部门诉求接收、转办、办理、回复等流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强诉求办理,提高联动响应质效;加强跨部门诉求协同分析,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系列专题研究,提出政策制度优化建议,推动诉求解决成果多部门共享、各层级共用,实现联合解决一件事向共同办好一类事升级。

二、聚焦重点事项,拓展服务优化体验

(四)强化多维度宣传辅导。各级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聚焦合规发展,针对政策适用、申报操作等事项,统筹整合涉及小微经营主体的惠企政策与服务举措,梳理编制合规指引,通过内容互鉴、渠道互用等方式,开展精准辅导和提示提醒,引导小微经营主体加强合规建设,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化服务资源作用,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帮助小微经营主体准确适用政策;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常态化进行重点企业清单等数据交换,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红利账单主动推送、自助查询等服务,切实增强小微经营主体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

(五)提升多场景办事效率。各级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聚焦小微经营主体涉税涉费需求,强化部门协同、推动集成办理,因地制宜推进“灵活就业参保”“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等新一批重要事项落实落细,同时持续优化“个人创业”“企业融资服务”等已推出的重点事项服务,进一步优流程、压时限、简资料,实现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拓展政务服务平台、征纳互动服务等运用,推进“企业开办”“跨区迁移”“企业注销”等事项的高效集约办理。各地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升级“一厅联办”服务模式,提升参保缴费等业务办理效率。

(六)推进多要素信用增值。各相关部门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开发利用,提高小微经营主体融资便利水平。各级税务部门联合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机构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充分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经验交流、风险评估、宣传推广等合作联动,不断扩大“银税互动”服务企业的效果。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当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协同效应,共同推进信息共享、名单筛选、需求对接、联合会诊等工作,合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效;深化落实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要求,主动提示提醒状态变化、评价结果、失信风险、修复途径,探索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做好信用修复辅导,帮助其防范失信风险,营造诚信纳税缴费促发展的良好环境。

(七)开展多元化专项服务。各级税务部门联合工信等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加强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增强工作合力;深化运用征纳互动服务解决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的线上业务办理问题;依托各级工商联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优势,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送政策、促发展”活动,优化服务举措。各级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根据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和个性化税费需求提供精细化服务,强化合规辅导,助力健康发展。各级税务部门要以税收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和创新服务举措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税收法治公平环境。

三、聚焦重点人群,分类施策激发活力

(八)助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在新办小微经营主体完成登记后,自动向税务部门推送新办开业服务信息,助力高效便捷开业。各地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医保、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与社区、高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组建专项服务队,利用返工季、毕业季、退伍季等时机,在人才招聘会、校园就业宣讲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等环节,为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重点人群提供创业就业政策宣讲、参保缴费、涉税办理、诉求响应等暖心服务,有力促进创业就业;针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等事项,进一步提升税费业务办理便捷度,帮助相关主体准确适用政策,更好保障创业就业。

(九)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提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强化分型分类梯度培育,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进服务。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转型后企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帮助解决用工需求。各地税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优化“个转企”过渡期服务,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帮助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信息共享合作,共同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机构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

(十)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各级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加强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管理,引导在平台上注册经营的小微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申报和享受税费优惠、如实报送涉税信息,同时严禁平台以转嫁涉税义务、额外收取费用等形式损害小微经营主体权益,助推小微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各地税务部门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主动为新就业群体提供参保登记、税费申报和缴纳等实务操作指引。各地人社、医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适配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特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要求支持线上缴费。

(十一)引导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执业。各地税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强化执业规范引导,推动机构信息跨部门共享,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地税务部门加大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信用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税务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的公示力度,邀请高信用积分的优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开展税费服务志愿活动,提升其社会认可度;会同工商联等部门引导小微经营主体依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及信用码,选择合规优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曝光影响小微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涉税中介违法典型案例。

四、聚焦重点领域,赋能升级推动发展

(十二)支持科技创新。各地工信、科技、税务等部门为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提供创新政策扶持,优化信息核验流程,深化信息共享,及时更新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将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对象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政策辅导与快捷办理;依托“创新积分制”企业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加强税费政策辅导和业务快捷办理,对积分领先企业重点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专项辅导,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各地科技、工信部门会同税务、财政、工商联等部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对接,促进科研成果与企业转型需求的精准匹配,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开展专项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准确适用支持科技创新系列优惠政策,加速成果转化落地。各地税务部门会同工信、科技等部门落实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等税费政策,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全面激发各类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创新活力。

(十三)护航跨境经营。各级税务部门聚焦小微经营主体跨境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高频问题,从政策适用、风险提醒、信用修复等方面做好合规引导,帮助防范跨境税费风险;以“税路通”服务品牌纳入国家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为契机,深化与海关、商务、发改、外汇等部门的协同服务,完善跨境税收服务产品体系,精准落实跨境电商等税收政策,助力小微经营主体更好“走出去”。各地发改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深化提升民营经济国际竞争力工作,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指导、金融支持和风险防控等服务,支持典型地方发挥特色出海平台作用;办好民营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培训班、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培训班及现场会,引导民营企业稳妥有序拓展海外市场。

(十四)服务乡村振兴。各地税务部门聚焦村级组织、农业经营主体所需所盼,以集中宣讲、入户问需、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帮助了解掌握税费优惠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乡村税费服务站,通过党群合作、税村联动等协同共治服务措施,提升涉农企业及群众办税缴费的便利度。各地税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的惠农政策;向从事农村电商、特色种养、乡村文旅等涉农小微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匹配、专项辅导、申报享受等环节的一体化服务。

(十五)促进绿色发展。各地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绿色税制对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引导作用,落实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会同水利等部门落实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要求,在信息共享、常态复核、监管互用等方面加强日常协作;会同工信等部门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绿色工厂,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选取高耗能、高碳排放产业的代表性小微经营主体,开展调研分析,推出支持转型升级的定制化服务;会同财政、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等政策的落实,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从节水、减排、利废等方面助力小微经营主体绿色低碳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促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担当作为、强化协同、真抓实干;切实落实好各项行动工作机制,部委层面联学共建、联络会商、联动问效至少每年各开展一次,省级及以下各级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开展频次;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创造性开展工作,及时联动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宣传推介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全面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措施走深走实,促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全国工商联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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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极数”数据大模型在重点场景创新应用的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八部门《“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5-2027年)》有关要求,推动“极数”数据大模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用落地,探索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路径,确定在8个场景开展创新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极数”数据大模型(LimiX),是一款通用数据大模型,通过海量因果合成数据预训练、真实场景数据精调与深度因果学习,具备了数理逻辑推理能力和通用因果识别能力,模型于2025年8月29日正式开源。为推动“极数”数据大模型规模化应用,在前期沟通对接基础上,确定在钢铁能效管理与烧结工艺优化、化工炼油常减压蒸馏工艺参数智能优化、紧固件热处理准控温节能、丝网设备预测性维护、社会安全风险监测等8个场景开展创新应用,通过发挥模型在结构数据处理方面的优势,推动场景数智化升级,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与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各合作单位完成项目立项与团队组建,完成示范应用场景的实地调研,细化总体技术方案与实施方案。

  (二)建设实施阶段(4月-6月)。完成各应用场景数据资源治理与对接,规范接口标准,完成示范场景数据大模型系统开发,完成系统适配与部署。

  (三)优化提升阶段(7月-9月)。开展模型针对性微调与算法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收集运行数据,验证系统预测精度、及时性与稳定性。

  (四)经验推广阶段(10月)。全部应用场景完成“极数”数据大模型应用,进行项目成果总结,编制技术报告、解决方案及推广材料,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石家庄、沧州、衡水、邯郸市工信局及雄安新区工科数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工作安排调度项目进展,确保任务顺利开展。各牵头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二)确保应用实效。各牵头单位要聚焦重点场景实际业务痛点,量化评估指标(如能耗降低率、设备故障率下降幅度、预测准确率等),开展模型创新应用,并及时总结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为规模化应用提供参考。

  (三)鼓励推广应用。各市工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放重点场景,率先应用“极数”数据大模型,探索人工智能赋能生产、管理等重点场景,并及时将应用情况反馈我厅。

  联系人:李浩伟  18032069673

  附件:开展“极数”数据大模型应用的场景清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开展“极数”数据大模型应用的场景清单

序号应用场景牵头单位所在地市
1钢铁全流程极致能效管理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
2铁前烧结生产工艺优化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
3公积金中心月度资金情况预测分析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
4对生物组学与化学分子数据进行系统性分析河北工业大学创新研究院石家庄市
5化工炼油常减压蒸馏工艺优化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
6安平丝网自动化产线设备预测性监测和维护安平县工信局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衡水市
7对回火炉和淬火炉进行生产优化控制及能效管理永年紧固件产业发展中心
隆世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同发铁路工程集团铭豪高速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邯郸市
8社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大数据实战中心雄安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