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6-04-10 浏览量:27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领域发展迅速、创新活跃、应用丰富的重要组成,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为持续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效能治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巩固壮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促进数实融合,营造共赢生态,扩大开放合作,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赋能增效,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一)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鼓励电子认证在电商领域规范化应用,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升级全国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策解读、案例发布、数据共享等功能。引导电商企业推出“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向品牌商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放数据、渠道、技术等,为企业门店选址、新品开发、商品陈列、库存管理等提供支撑。支持电商企业入驻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助力中小企业对接国际优质资源。

(二)深化农村电商。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拓展农村电商应用场景,推广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水平。深入实施“数商兴农”,结合特色农产品集中上市节点,推动平台开展产销对接与技能培训,开设“地方好物”专区,打造乡村土特产品牌,助力农产品上行。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电商企业下沉供应链,发展“村播”“田播”等特色直播。推动县域商业提质增效,完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加快农村商业网点数字化改造,打造农村电商发展新动能。

(三)培育产业电商。开展“产业电商惠企对接”活动,指导电商企业发挥优势,对研发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促进产供链高效协同。强化国家电商示范基地分类指导与动态管理,引导加强未来产业孵化、商标品牌建设。鼓励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打造电商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全球集散分拨体系建设,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发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多式联运等集约化模式,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降低综合物流成本。鼓励原发包装,协同推进电商供应链及快递包装标准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

三、加强创新引领,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四)加快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头部电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产研协同、学用转化”创新生态。发展“人工智能+电商”,引导电商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研发应用,优化消费体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流通效能。鼓励电商企业科技向善,统筹各方利益优化算法规则。加强电商领域技术成果司法保护,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开展电商科技创新应用案例遴选,深化数字技术应用。

(五)大力发展品质消费。实施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构建标准体系,推动电商平台优化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机制,提升商品质量、服务口碑等指标权重,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纳入培训课程,培育品质商家和优质品牌。鼓励电商企业围绕百姓衣食住行需求,联合品牌商家发布“美食地图”“必吃必购”等榜单。加快“老字号”等国货潮品网络推广。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加快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六)积极打造融合载体。优化数字生活服务,推动即时零售融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推进连锁商超数智化转型,发现推广一批线上引流、线下体验的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支持线上线下共建一体化会员体系,积分通用、优惠共享、服务联动。鼓励电商企业联合品牌商家建设快闪店、潮玩店、虚拟现实体验馆等新场景。支持电商企业推出适合外国人“吃住行游购娱”的全要素入境消费产品,打造一站式入境消费无障碍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办好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促消费活动。

四、推进高水平开放,促进普惠包容发展

(七)推进跨境电商。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发展,组织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品牌培育、规则标准建设、平台和卖家出海等专项行动。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增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完善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支持电商企业扩大优质数字服务出口。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建设直采基地,扩大优质特色产品进口,打造全球好物进入中国市场电商“直通车”。

(八)拓展“丝路电商”。持续扩大“丝路电商”朋友圈,深化政策交流、产业对接、地方合作和能力建设,用好云上大讲堂、丝路云品、国家馆等合作品牌,增强伙伴国合作获得感。持续举办“丝路电商惠全球”主题活动,指导各地加强特色品牌培育,推广非洲好物、东盟好物、上合云品、买在金砖等“丝路云品”系列品牌。提升“丝路电商”国家馆品牌效能,加强优质海外商品首发首秀,创新“国家馆+直播”渠道,培育“一国一爆品”。培育一批“丝路电商”重点合作城市,建设一批“丝路电商”公共服务载体,遴选一批“丝路电商”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讲好“丝路电商”故事。

(九)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择优扩围,打造多地联动、梯次布局的电商开放格局。在贸易便利化、国际数据服务、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领域形成一批制度型开放成果,加快复制推广,促进电商开放提质升级。鼓励各地依托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差异化探索,创新电商制度型开放实践。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分享制度创新经验,凝聚发展共识。

(十)推动规则衔接。加强电商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研究,推进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国内外规则对接协同。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深入推进世贸组织等多双边规则谈判磋商。支持地方和企业参与电商交易、数据互操作等国际标准制定。

五、营造良好生态,推动各方共赢发展

(十一)压实平台责任。推动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指导电商平台完善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督促符合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劳动者常态化沟通等机制。引导电商平台规范优化对平台内经营者收费行为,鼓励电商平台对新入驻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费用。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中小商家权益受损申诉救济机制。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网络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十二)加强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合规案例、风险提示、经营指引等,加强事前规范引导。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直播电商合规发展指引。健全网售产品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处罚机制,加大网售产品抽查比例。加强电商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监管执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查处、处置和规制典型问题,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组建全国性电商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直播电商领域党建,推动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直播电商企业党组织覆盖,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促进电商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十三)指导合规出海。制定电商企业出海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布局自主商标品牌,提升合规化水平。鼓励出海电商企业提升本地化经营能力,培育本土化人才,赋能当地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公平有序竞争,实现互利共赢。加强海外经营风险监测预警,指导企业提升风险应对本领,积极开展对外交涉,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六、加强支撑保障

(十四)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和科创母基金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电商企业融资需求,完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综合运用贷款、股权等手段,为电商业态模式创新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商企业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优化融资等政策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十五)激活数据要素价值。鼓励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打造一批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遴选电商领域“数据要素×”创新赋能典型案例。健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推动相关部门间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强化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完善电商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依法合规开发产品、提供服务。

(十六)加强人才精准培养。推动电商新型职业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职普融通,与电商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开展定向、定岗式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电商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纳入人才目录,设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深化电商创业创新。

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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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部署开展2026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

多部门部署开展2026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 周圆)记者4月2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2026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围绕中小企业在落实政策、引育人才、投融资、技术创新、数智化转型等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推出服务举措,助力中小企业降本增效、提质升级。

行动内容包括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实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措施专项行动;加快企业数智化转型,面向中小企业分类梯次开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重点场景、系统化集成等数字化改造,开展“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

行动还将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开展产融对接,加强区域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举办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和“优企进校 招才引智”专项行动,全年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800人左右。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下一步将加强部门协同、央地联动,扎实推进服务资源进企业,以高水平服务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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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税总纳服发〔2026〕17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有关部署,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工商联,决定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组织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以“护航小微 合规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持续开展系列活动,聚焦4个方面重点推出15项服务举措。

一、聚焦重点环节,协同发力助企纾困

(一)加深常态沟通联系。各相关部门深化拓展专项行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借助政务服务平台、“税企面对面”、中小企业圆桌会等渠道,全方位收集小微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各级税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常态化部门联系机制,开展联学共建推进党业融合互促,定期联络会商推动工作衔接、效能叠加,持续联动问效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相关部门聚焦小微经营主体实际需求,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科技创新等重点事项、群体和领域,依法依规推动部门间需求对接、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深化数据资源多元利用,在政务高效服务、合规提示提醒、信用增值应用等方面,推动打造一批创新应用场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服务小微经营主体数字化水平。

(三)加快诉求联动响应。各相关部门依托税务部门小微经营主体直联机制、工商联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建议诉求办理工作机制等,进一步明晰小微经营主体跨部门诉求接收、转办、办理、回复等流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强诉求办理,提高联动响应质效;加强跨部门诉求协同分析,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系列专题研究,提出政策制度优化建议,推动诉求解决成果多部门共享、各层级共用,实现联合解决一件事向共同办好一类事升级。

二、聚焦重点事项,拓展服务优化体验

(四)强化多维度宣传辅导。各级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聚焦合规发展,针对政策适用、申报操作等事项,统筹整合涉及小微经营主体的惠企政策与服务举措,梳理编制合规指引,通过内容互鉴、渠道互用等方式,开展精准辅导和提示提醒,引导小微经营主体加强合规建设,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化服务资源作用,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帮助小微经营主体准确适用政策;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常态化进行重点企业清单等数据交换,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红利账单主动推送、自助查询等服务,切实增强小微经营主体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

(五)提升多场景办事效率。各级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聚焦小微经营主体涉税涉费需求,强化部门协同、推动集成办理,因地制宜推进“灵活就业参保”“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等新一批重要事项落实落细,同时持续优化“个人创业”“企业融资服务”等已推出的重点事项服务,进一步优流程、压时限、简资料,实现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拓展政务服务平台、征纳互动服务等运用,推进“企业开办”“跨区迁移”“企业注销”等事项的高效集约办理。各地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升级“一厅联办”服务模式,提升参保缴费等业务办理效率。

(六)推进多要素信用增值。各相关部门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开发利用,提高小微经营主体融资便利水平。各级税务部门联合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机构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充分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经验交流、风险评估、宣传推广等合作联动,不断扩大“银税互动”服务企业的效果。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当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协同效应,共同推进信息共享、名单筛选、需求对接、联合会诊等工作,合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效;深化落实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要求,主动提示提醒状态变化、评价结果、失信风险、修复途径,探索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做好信用修复辅导,帮助其防范失信风险,营造诚信纳税缴费促发展的良好环境。

(七)开展多元化专项服务。各级税务部门联合工信等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加强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增强工作合力;深化运用征纳互动服务解决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的线上业务办理问题;依托各级工商联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优势,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送政策、促发展”活动,优化服务举措。各级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根据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和个性化税费需求提供精细化服务,强化合规辅导,助力健康发展。各级税务部门要以税收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和创新服务举措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税收法治公平环境。

三、聚焦重点人群,分类施策激发活力

(八)助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在新办小微经营主体完成登记后,自动向税务部门推送新办开业服务信息,助力高效便捷开业。各地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医保、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与社区、高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组建专项服务队,利用返工季、毕业季、退伍季等时机,在人才招聘会、校园就业宣讲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等环节,为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重点人群提供创业就业政策宣讲、参保缴费、涉税办理、诉求响应等暖心服务,有力促进创业就业;针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等事项,进一步提升税费业务办理便捷度,帮助相关主体准确适用政策,更好保障创业就业。

(九)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提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强化分型分类梯度培育,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进服务。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转型后企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帮助解决用工需求。各地税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优化“个转企”过渡期服务,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帮助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信息共享合作,共同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机构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

(十)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各级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加强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管理,引导在平台上注册经营的小微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申报和享受税费优惠、如实报送涉税信息,同时严禁平台以转嫁涉税义务、额外收取费用等形式损害小微经营主体权益,助推小微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各地税务部门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主动为新就业群体提供参保登记、税费申报和缴纳等实务操作指引。各地人社、医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适配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特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要求支持线上缴费。

(十一)引导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执业。各地税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强化执业规范引导,推动机构信息跨部门共享,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地税务部门加大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信用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税务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的公示力度,邀请高信用积分的优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开展税费服务志愿活动,提升其社会认可度;会同工商联等部门引导小微经营主体依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及信用码,选择合规优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曝光影响小微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涉税中介违法典型案例。

四、聚焦重点领域,赋能升级推动发展

(十二)支持科技创新。各地工信、科技、税务等部门为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提供创新政策扶持,优化信息核验流程,深化信息共享,及时更新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将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对象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政策辅导与快捷办理;依托“创新积分制”企业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加强税费政策辅导和业务快捷办理,对积分领先企业重点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专项辅导,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各地科技、工信部门会同税务、财政、工商联等部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对接,促进科研成果与企业转型需求的精准匹配,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开展专项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准确适用支持科技创新系列优惠政策,加速成果转化落地。各地税务部门会同工信、科技等部门落实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等税费政策,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全面激发各类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创新活力。

(十三)护航跨境经营。各级税务部门聚焦小微经营主体跨境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高频问题,从政策适用、风险提醒、信用修复等方面做好合规引导,帮助防范跨境税费风险;以“税路通”服务品牌纳入国家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为契机,深化与海关、商务、发改、外汇等部门的协同服务,完善跨境税收服务产品体系,精准落实跨境电商等税收政策,助力小微经营主体更好“走出去”。各地发改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深化提升民营经济国际竞争力工作,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指导、金融支持和风险防控等服务,支持典型地方发挥特色出海平台作用;办好民营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培训班、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培训班及现场会,引导民营企业稳妥有序拓展海外市场。

(十四)服务乡村振兴。各地税务部门聚焦村级组织、农业经营主体所需所盼,以集中宣讲、入户问需、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帮助了解掌握税费优惠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乡村税费服务站,通过党群合作、税村联动等协同共治服务措施,提升涉农企业及群众办税缴费的便利度。各地税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的惠农政策;向从事农村电商、特色种养、乡村文旅等涉农小微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匹配、专项辅导、申报享受等环节的一体化服务。

(十五)促进绿色发展。各地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绿色税制对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引导作用,落实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会同水利等部门落实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要求,在信息共享、常态复核、监管互用等方面加强日常协作;会同工信等部门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绿色工厂,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选取高耗能、高碳排放产业的代表性小微经营主体,开展调研分析,推出支持转型升级的定制化服务;会同财政、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等政策的落实,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从节水、减排、利废等方面助力小微经营主体绿色低碳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促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担当作为、强化协同、真抓实干;切实落实好各项行动工作机制,部委层面联学共建、联络会商、联动问效至少每年各开展一次,省级及以下各级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开展频次;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创造性开展工作,及时联动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宣传推介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全面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措施走深走实,促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全国工商联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