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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宁夏研究院关于发布2026年第二批战略咨询研究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6-04-30 09:14:35 浏览量:13

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宁夏研究院关于发布2026年第二批战略咨询研究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5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源优势,强化科技战略咨询与决策支撑作用,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编制了2026年第二批战略咨询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组织申报项目。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项目申报按照《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宁夏研究院战略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型

战略咨询研究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专题项目三类,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1.重大项目。主要围绕国家总体战略,聚焦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重大工程科技问题,组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咨询研究。专项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课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2.重点项目。主要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工程科技问题,组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咨询研究。专项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课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3.专题项目。主要围绕自治区区域发展重要工程科技问题,组织开展咨询研究,专项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项目原则上不设课题。

(二)申报主体

1.重大、重点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且有足够精力投入项目研究。专题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项目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该院士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确因研究工作需要,选择其他单位作为项目依托单位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3.项目申报与实施应联合区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专家团队共同开展。

4.项目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参与人员应无科研失信记录和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承诺该申报项目未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确定的选题方向申报项目,申报项目的绩效指标不得低于立项申请书研究成果量化指标。

2.申报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3.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等相关事项的,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科技伦理审查等有关规定,按要求提供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4.项目预期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咨询报告、院士专家建议、若干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路线等。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请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申报项目,网址为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

(二)申报时间。申报系统受理开放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6日。

(三)咨询电话。指南及申报政策请咨询宁夏研究院秘书处,联系电话:0951—5028539,5032563,5032402。申报系统填报技术支持请咨询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联系电话:0951-5011204,5020580。


附件:1.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宁夏研究院2026年战略咨询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宁夏研究院战略咨询研究项目申请书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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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标杆企业的通知 2026-04-30 09:16:39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
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标杆企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4  访问量: 2319

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标杆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成长创新型企业。

1.雏鹰企业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满三年(2023年6月30日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5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2)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三年销售收入连续正增长。

(3)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值不低于3%。

(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5件(含)以上。

(5)202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6)企业在2025年和2026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满三年(2023年6月30日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5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到5亿元(含)之间。

(2)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三年销售收入连续正增长。

(3)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值不低于4%。

(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10件(含)以上。

(5)202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拥有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7)企业在2025年和2026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不超过十年(成立时间在2016年6月30日之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5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

(2)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新三板除外)。

(3)2025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20件(含)以上。

(5)202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6)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30亿元。

(7)企业在2025年和2026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创新型标杆企业。

创新型标杆企业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满三年(2023年6月30日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5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2)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3)2025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10件(含)以上。

(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企业在产业领域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面居于引领地位,主营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水平居于同行业全国前列,综合能效水平居于同行业全区前列,关键工序数控化率不低于70%,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所产生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市场份额居于全区前列。

(7)企业在2025年和2026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截止。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已认定的2023年度自治区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型标杆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在本年度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jt.nx.gov.cn),从右上角进入“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审批认定”,选择对应模块进行网上申请,上传企业资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情况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申请企业的经营状况、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确保申请材料内容完整、要件齐全,且企业在2025年和2026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负面事件。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五市科技局或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汇总名单后于7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四)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价,根据专家评价意见提出拟认定名单。

(五)自治区科技厅对拟认定名单进行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认定文件。

四、联系方式  

(一)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电 话:赵治瑾  0951-5066384  张博玮  0951-5032687

邮  箱:nxkjtgyc@163.com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院内南楼311室

(二)高新技术处:申利忠  0951-5026942

(三)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951-5011204  5020580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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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地名顶级域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6-04-28 09:38:24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地名顶级域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工信部联信管函〔2026〕103号


2026年4月30日至8月中旬,互联网名称和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将正式开放新一轮通用顶级域申请。按照通用顶级域申请规则,申请地名顶级域时,申请单位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持或无异议文件。我国负责出具支持或无异议文件的政府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就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名顶级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申请地名顶级域的单位应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拟申请的顶级域字符标识、目标服务对象、运营发展计划、注册管理措施、注册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应急运营工作方案等。


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在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民政部审核。


三、民政部对地名顶级域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民政部审核意见基础上,作出是否出具支持或无异议文件的决定。


申请地名顶级域的单位获得ICANN授权后在我国境内开展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