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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遴选科技骨干企业的通知

2025-08-07 11:15:30 浏览量:172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征集遴选科技骨干企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充分发挥科技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作用,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科技骨干企业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科技骨干企业分为龙头型科技骨干企业和高速成长型科技骨干企业两类。

  (一)龙头型科技骨干企业

  龙头型科技骨干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五方面要求。

  1.研发投入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且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5%;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一般不低于100件;

  3.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或建有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

  4.拥有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5.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

  (二)高速成长型科技骨干企业

  高速成长型科技骨干企业需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其中第2、3条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研发投入保持高速增长,且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10%;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一般不低于20件,且保持高速增长;

  3.在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代表性产品或服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增长率保持10%以上;

  4.拥有一批关键技术人才;

  5.估值或市值处于行业前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河北省科技骨干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2.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

  5.科技领军人才相关业绩支撑材料;

  6.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龙头型科技骨干企业提供);

  7.企业市值或估值相关佐证材料(高速成长型骨干企业提供)。

  (二)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企业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省科技骨干企业申报书》,并将加盖公章的材料(纸质材料)提交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下同)科技管理部门。

  2.审核推荐。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PDF电子版一份)及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省科技厅。

  3.组织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论确定评审结果。

  4.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在省科技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科技骨干企业名单。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科技管理部门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企业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寄送省科技厅(石家庄市裕华区东风路159号),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wangna1@hebkjt.cn)。省科技厅将积极给予科技骨干企业各项政策服务。

  联系人:王娜联系电话:0311—86252089

  附件:1.河北省科技骨干企业申报书.doc

  2.科技骨干企业汇总表.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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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5-07-11 15:50:06

冀科创服〔2025〕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石家庄、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精神,现就开展我省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评价,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冀科创服规〔2023〕1号)做好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市级评价机构应对所属区域内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省科技厅组织复审。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科技厅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进行公告。

  (二)本年度评价工作推行即报即审。为适应工作发展需求,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评价工作,采取“即报即审”模式,企业申报信息至市级评价机构后即开始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请各市级评价机构在公示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四)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省科技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部署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五)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省科技厅将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六)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市级评价机构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科技厅,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25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7月1日正式启动,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25日前完成参评提交,各市级评价机构应于9月29日前完成审核推荐,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入库企业公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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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活动项目招标公告 2025-08-08 11:15:00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活动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活动项目招标。欢迎具备法人资格,能够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KJT-JZX6059

  二、招标内容

  1.围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组织开展路演、技术指导、融资对接等活动4场以上;

  2.挖掘企业关键技术需求不少于10项;

  3.通过对接交流活动促成合作意向不少于3个;

  4.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预算金额

  390000.00元整

  四、服务期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五、项目实施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或不少于三个月)完税凭证和社保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状况表;

  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投标人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东风路159号科技楼319室领取招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东风路159号科技楼

  九、招标采购办联系人、电话

  马军0311—85811719

省科技厅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