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策服务

搜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12-08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按权限审核民间资本参与情况、确定持股比例。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三、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四、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五、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严格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加强监督管理。

六、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七、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八、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规范简化铁路线路接轨手续并公开有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完善铁路线路路网使用费等方面财务清算规则。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

九、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探索简化优化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前置要件审批程序。

十、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加快培育一批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十一、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

十二、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完善内部实施细则,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更加精准投放信贷资源。推广“创新积分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聚焦服务科技型企业。

十三、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健全民间投资统计制度,加强民间投资监测分析,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科学进行投资决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2-0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14日

河北省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大模型在制造业领域规模化应用为牵引,点、线、面一体化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到2027年,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实现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78%,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90%,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达到60%,全省两化融合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工业设备上云率持续保持全国领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5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龙头企业“数字领航”带动工程。

1.加快龙头企业数字化集成创新。推动龙头企业加快全流程、全场景、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打造100个行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培育30个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数字领航”企业,争创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构建智能制造梯度培育体系,建设300个先进级智能工厂,形成一批具有区域、行业特色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发展路径;择优打造一批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标准,推动能力共享和协同升级;争创领航级智能工厂,探索培育未来工厂,积极打造“灯塔工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科技厅)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工程。

3.实施中小企业“梯次”数字化转型。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高价值集成应用创新,围绕产品数字孪生、设计制造一体化、个性化定制等复杂场景开展系统化集成改造;推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软硬件一体化改造,打造产品工艺仿真、设备预测运维、产线智能控制等场景样本,培育300家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4.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加快石家庄、唐山等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搭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推广一批“小快轻准”的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实施一批“微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三)园区数字化赋能升级工程。

5.打造“共享智造”智慧集群。发展“平台+集群”融合创新模式,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一群一平台”,推动研发、制造和服务资源柔性匹配、动态共享。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领跑者企业,打造30个共享工厂(车间),形成一批智慧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实施数字园区创建行动。加快园区5G演进、边缘计算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园区内部署和应用,实现“一园一平台”,畅通园区内数据链、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打造30个省级先进数字园区,争创国家高标准数字园区。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推广安全生产、能源管控、减污降碳等监管系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提档升级工程。

7.实施“链网协同”数字化转型行动。“一链一策”推动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改造升级,支持链主企业开放数字系统接口,引导供应链企业接入,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标准统一的数字化改造,积极开展国家数字化供应链贯标试点。发展“平台+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创新模式,打造10个以上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平台,助力中小企业实现链式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8.推动“一链多场景”融合创新。在钢铁、石化、装备等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提档升级行动,制定链式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建立“一图四清单”,打造300个可复制可推广典型应用场景,推动研发设计云端化协同、生产过程智能转型、运维服务模式创新和经营管理流程优化,探索跨场景集成创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五)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攻关工程。

9.加快智能装备创新赋能。积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高分辨率视觉传感器、高精度伺服驱动系统、高性能减速器等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建设京津冀集成电路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基于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人工智能、北斗等新技术的新型智能装备,推动智能装备在生产制造、试验检测、安全生产等领域赋能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强化高端工业软件供给。大力发展工业软件、虚拟仿真、数字孪生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定期发布推荐目录。培育重点工业软件开源项目,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开放应用开发平台。发展工业软件“云化”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云原生产品。推动工业软件和工业操作系统更新换代。认定30项首版次软件产品,培育3-5个省级软件园区,争创国家软件名城和软件名园。(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六)人工智能赋能工程。

11.推动工业大模型培育孵化。面向钢铁、石化、医药等行业,加快垂直大模型开发;面向工艺仿真、产品检测、经济运行等具体应用场景,开发智能体、应用程序、模型即服务等场景级大模型产品。开展大模型赋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推动大模型在钢铁行业的普遍应用。(责任单位: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2.推进“人工智能+制造业”。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动,推动机器视觉、虚拟仿真、数字孪生等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等环节创新应用,打造10个“人工智能+”工业优秀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13.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制造业企业建立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清单,加快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工作。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数据湖”及高质量工业数据语料库,支撑工业大模型训练和应用。推进工业数据、知识图谱与智能算法的创新应用,挖掘一批工业数据场景。(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七)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工程。

14.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深化特色型平台在钢铁、装备、绿色制造、安全生产等行业和领域应用,培育发展“平台+人工智能”“平台+数字孪生”等专业型平台。鼓励平台打造“云平台+低代码+大模型+云应用”一体化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培育500个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50个省级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双跨”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15.开展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扩大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规模,制定企业“上云上平台”产品目录。鼓励大中型企业基于云平台开展共享订单、集中采购、共享制造等新模式应用;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云化订阅式产品服务,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上云企业突破15万家,工业设备上云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八)数字基础设施能力优化工程。

16.实施“5G+工业互联网”升级行动。鼓励企业建设工业5G独立专网。加快推进工业光网、工业以太网等各类新型工业网络建设,全面推进6G、卫星互联网研发与产业化,建设500家5G工厂。加快“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推广,培育一批融合应用先导区,争创国家级先导区。实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立冀贯通”行动,建设全球数字标识根节点,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达到10个,推进标识解析在钢铁、石化、装备、电子信息等行业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枢纽节点建设,搭建全省算力调度平台,打造智能算力、通用算力、边缘算力互为补充的一体化算力网络,推进算力资源跨地区、跨行业高效调度,算力总规模达到50EFLOPS。实施“算力+制造业”行动,推动算力赋能智能检测、人机协作等技术迭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九)“产业大脑”培育工程。

18.构建“产业大脑”。聚焦重点产业链和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建设30个产业规模效益突出,数据资源体系完善,数据价值释放程度高的“产业大脑”,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政策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实现各类数据互通共享、综合集成和创新应用,提高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和产业资源协同配置效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9.健全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京津冀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培育10个区域型、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提供评估咨询、方案开发、生态营造等专业化服务。培育300家既懂行业又懂数字化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建立服务商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实施企业数字化转型贯标达标行动。建立“建档立卡—诊断评估—定制方案—辅导实施—金融配套—优化评价”和“行业协(学)会+服务机构+专家学者”的闭环服务评价机制,“一企一档”建立企业数字化转型档案,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评估全覆盖。持续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标准宣贯,做好企业数字化转型贯标国家试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工业信息安全“铸基”工程。

21.完善安全制度机制。实施工业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健全等级防护、评估评测、监测预警、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开展“数安护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22.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服务机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安全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省、市两级的工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铸网”应急演练。大力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加快建设京津冀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的统筹。建立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家委员会,提供智库支撑服务。建立市、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指数,纳入数字经济运行监测体系。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行业协(学)会等主持或参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全省中小企业、园区、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指引,编制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指南。用好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重大科技专项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落实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省级支持产业发展相关补助政策,探索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出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金融产品,引导产业基金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上市和并购重组。鼓励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训基地,积极推广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创新产品,营造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良好氛围。

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5-1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体育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有关要求,2025—2027年,将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好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的关系、统筹好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的关系,顺应汽车流通消费新形势新趋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在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各环节,围绕管理制度、标准技术、数据平台等各领域,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绿色循环的汽车流通消费大市场。

力争到2027年,在汽车流通消费领域,培育一批创新发展的典型企业,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典型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汽车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任务

(一)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探索建立本地区汽车促消费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定期会商、协作联动,打好政策“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鼓励相关地区优化汽车限购限行措施,推进购车指标精细化差异化管理,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多种方式,探索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政策,更好满足居民汽车购买需求。探索建立低碳排放区,引导鼓励节能型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消费。探索基于车、路、网、云、图等高效协同的自动驾驶技术多场景应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消费。结合本地汽车及关联产业发展实际和消费特色,创新举办汽车促消费活动,支持汽车展销进商圈、进公园、进文化场所、进体育馆,促进汽车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

(二)促进二手车高效流通。持续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制度,创新二手车交易登记便利化措施,探索建立线上交易管理制度。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厂家认证、二手车整备等业务,扩大二手车车源,提升二手车质量。加快二手车经纪转经销,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加强主体培育和品牌建设,主动提供车辆质保服务;鼓励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二手车流通服务能力,支持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运营,探索新能源二手车检测和估值技术,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二手车检测机构,提升二手车检测结果公信力。

(三)营造汽车文化氛围。推动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规范有序发展,因地制宜打造汽车与旅游、文化、体育等跨界融合消费创新项目,促进汽车由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落实传统经典车认定标准,在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条件成熟区域,探索开展传统经典车贸易、转让、展览展示等业务,研究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及企业管理机制,推动完善汽车改装技术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管,明确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聚焦汽车历史、汽车技术、汽车赛事、汽车品牌等主题建设运营汽车博物馆、汽车主题公园等,布局完善汽车相关多元业态和设施,满足居民汽车休闲娱乐需求。

(四)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继续支持高水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提升汽车回收数字化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报废汽车拆解设备,加强与国际国内科研院所合作,提升精细化、绿色化拆解能力和资源利用水平。鼓励构建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多样化推广渠道,推动形成“车辆精细化拆解+回用件高效流通”发展模式。鼓励引进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并引导其构建合理的逆向物流体系及旧件回收网络,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市场。鼓励企业加快再制造重点技术研发应用,重点发展高值零部件再制造技术和工艺,推动零部件旧件回收和再制造产品质量控制等能力建设。

(五)提升汽车流通消费数字化水平。完善汽车领域信息披露制度,打通新车、二手车、报废车等各环节关键数据,构建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平台,推动汽车流通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行交易网签与电子合同,支持企业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新车、二手车销售服务体系,打造数字化消费体验场景。充分利用既有资源,依托充(换)电基础设施、4S店、加油站、停车场等搭建汽车使用配套设施及服务平台,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更好服务汽车购买和使用。探索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电子化,提供机动车报废网上预约、上门收车、线上打印回收证明等一站式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海关、体育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试点以城市为主体进行自愿申报,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城市,应编制《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商务部。《工作方案》要结合本地优势和市场特点,聚焦一项或多项试点任务,科学谋划汽车流通消费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等。

(二)确定试点地区。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体育总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选择的方式择优确定试点城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将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批研究确定试点城市名单。首批试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试点实施。试点地区应根据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具体任务等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做好过程管理和阶段总结,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试点进展,研究分析在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举措,适时评估试点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并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四、保障措施

试点地区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同;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依据工作方案,加强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完善相关软硬件配套措施;主动对标国际先进做法,适时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学习借鉴成功经验。鼓励相关院校、智库、行业组织等机构探索建立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评价体系,为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服务支撑。

联系人:消费促进司 傅铭

联系电话:010-85093850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5年1月20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5-12-03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2 来源:科技处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广,打造行业精品标杆,近日,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附件1),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等14类典型案例开展征集工作。其中,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重点面向行业应用、社会治理、民生消费以及与新产业融合等4个领域,聚焦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能网联汽车、新兴产业等14个具体方向开展征集,根据工信部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通过登录申报平台(www.iotproj.cesi.cn)填写申报材料,于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申报平台。

  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组织动员和指导本地区相关领域企业积极申报、踊跃参与,确实将已落地并取得成效,能充分体现物联网的技术特点,高度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在物联网融合应用中实施效果显著、示范效应良好、带动作用强、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案例筛选出来。每个地市推荐案例数量不少于2项(中央驻冀企业可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驻冀企业于2025年12月9日前,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附件3,一份)、推荐案例的盖章版申报书(附件2,一式五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电子版(word及pdf格式)发送至邮箱:hbsgxtkjc@163.com,纸质版材料应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我厅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王高崇  0311-87908705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秦  潮  010-64102827

  材料寄送地址:石家庄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123室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集中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办函〔2025〕476号)

  2. 2025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申报书

  3.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1日

河北启动2025年两化融合典型案例、工业互联网“链网协同”典型案例、人工智能典型案例申报工作 2025-12-03

河北启动2025年两化融合典型案例、工业互联网“链网协同”典型案例、人工智能典型案例申报工作

       日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启动了2025年两化融合典型案例、工业互联网“链网协同”典型案例、人工智能典型案例申报工作。

  一、两化融合典型案例申报

  围绕数字领航企业、数字化供应链、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应用、通用数字化工具产品、重点行业数字化场景等方向,面向制造业企业和数字化供应商企业进行案例征集,申报主体于2025年12月7日前通过平台(https://wenjuan.cii-contest.cn)线上申报。

  联系人:李胜茹 0311-85866058、13582610318

  戴一诺 0311-87908731

  邮  箱:ronghechu@126.com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二、工业互联网“链网协同”典型案例申报

  围绕钢铁、工程机械、电子信息制造、电力、船舶等重点行业应用场景,面向工业企业、信息通信企业、工业互联网企业进行案例征集,申报主体于2025年12月6日前通过平台(https://www.miit.gov.cn/ztzl/rdzt/gyhlw)下载并填报申报书,通过所在地工信部门申报。

  联系人:刘玉 0311-85866039、18832135407 

  牛维娜 0311-85866048、17603265617

  戴一诺 0311-87908731

  邮  箱:ronghechu@126.com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三、人工智能典型案例申报

  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底座、行业赋能、产品应用、支撑保障、专题方向等5个方向,面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进行案例征集,申报主体于2025年12月15日24时前通过平台(https://www.aiforindust.cn)线上申报。

  联系人:李伟 13932161556 

  邮  箱:ronghechu@126.com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附  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两化融合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工业互联网“链网协同”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人工智能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产业集群“共享物流”行动方案》意见的公告 2025-12-03

中共河北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财经领域前瞻性问题研究课题结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2025-12-03

中共河北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财经领域前瞻性问题研究课题结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针对前期立项的2025年度财经领域前瞻性问题研究课题,我们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课题成果的研究方向、创新观点、实际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评审,共计评选出优秀课题3个、良好课题12个、一般课题30个。(详见附件1)

  一、经费补助

  按照前期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经领域前瞻性问题研究课题征集公告》,对获得优秀课题和良好课题的单位给予一定经费补助。经研究决定,优秀课题给予补助6000元、良好课题给予补助3000元。

  二、工作要求

  1.请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按照《2025年度财经领域前瞻性问题研究课题申报书》,进一步深入研究,充分运用数据、实例和典型案例说话,重点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建议,减少中间论证环节和研究过程赘述。请于12月22日前提交修改稿,未按时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2.请获得经费补助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签订《2025年度财经领域前瞻性问题研究课题经费补助确认通知书》(一式肆份)(详见附件2),2025128日前邮寄至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418房间),信封注明“课题经费补助确认通知书”同时,请按时提交课题经费发票,纸质发票请和《确认通知书》一同邮寄,电子发票发送至邮箱:tzyjygh2@126.com。未按时签订和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课题经费。


联系人:贾桂云   联系电话:18231252875


附件:1.2025年度财经领域前瞻性问题研究课题结项名单

2.2025年度财经领域前瞻性问题研究课题经费补助确认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

1.2025年度财经领域前瞻性问题研究课题结项名单 

2.2025年度财经领域前瞻性问题研究课题经费补助确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 和数字人才队伍建 2025-12-0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 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教育部 科技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发文文号:发改数据〔2025〕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着培养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数据赋能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所需各类人才的重大使命,是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基础。为加强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数据领域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激活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创新引擎作用,促进数据领域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国家战略为牵引,健全数据要素学科专业
  (一)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教育部门与数据管理部门加强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数据科学与工程、数字经济与管理等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数据企业、研究机构积极参与。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本硕博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支持职业院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及时动态调整数据相关专业,研究增设数据采集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合规、数据运营等贴近市场需求的相关专业。
  (二)支持分层分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综合性高校建设数字学院,整合校内相关学科资源。支持理工类、财经类、政法类、传媒类、艺术类等特色高校,加强数据技术、数据分析、数据安全、数字经济、数字金融、数字管理、数字法学、数字治理、数字传媒、数字艺术等优势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数据产业发展急需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开设数字贸易与商务、数字媒体艺术、数字政府治理、数据安全、数智化供应链管理、健康医疗大数据、数据中心智慧运维、国际数据治理等“微专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因地制宜建设数据相关院校,指导职业院校增设特色专业。
  (三)建强核心教学要素。加快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建设,推出一批特色优秀教材,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支持高校按规定聘请行业专家开展协同育人,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政府机关等与高校开展项目合作和教师实践锻炼等。数据要素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履行好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职能,注重听取行业专家意见建议。
  二、以产业发展为导向,推进数据行业职业教育
  (四)打造产教融合生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数据行业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研究组建全国数据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鼓励各地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功能的数据行业市域产教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牵头,组建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数据行业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研究制定数据要素从业人员能力要求国家标准。
  (五)推动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数据企业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共同开展学生培养、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成果转化,共建“校中厂”“厂中校”实训基地。加快数据行业“双师型”“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推动企业导师到职业院校从教,支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龙头企业共建教师培训基地。加强数据行业人才需求分析预测,实施数据相关专业就业跟踪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学生设计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相关项目,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道比赛。
  (六)丰富课程教材资源。支持数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与职业院校共同建设一批基于真实应用场景的数字课程,开发一批满足实操需求的工作手册式教材,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教学案例。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数据相关专业教学资源库,探索建立数据相关专业教学资源库全域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全覆盖。建立“赛课联动”机制,推动竞赛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鼓励各类专业增设数据课程内容,助力传统行业智改数转网联。
  三、以有组织科研为支撑,繁荣数据领域学术研究
  (七)加强科研组织建设。加快数据领域学术共同体和数字人才梯队建设,推动成立数据领域科技社团。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培养行动,做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在数据领域的落地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学术期刊开设数据研究专栏,支持建设高水平数据学术期刊,畅通数据要素理论方法、技术工具和开放数据集等高质量成果发表渠道。依托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定期组织数据领域学术交流,集中展示宣传前沿技术、优秀著作等成果。
 (八)加快主攻方向研究。瞄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大问题,系统开展数据领域战略研究。聚焦数据产权、定价、交易等关键问题,深入开展数据要素基础理论和政策法律研究。紧跟人工智能、区块链、隐私保护计算等前沿技术发展趋势,深入开展数据基础共性理论和技术研究。围绕智能制造、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健康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数据应用技术研究。构建立足实践的中国数据要素自主知识体系和科学研究体系,为数字中国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九)夯实科学数据基础。培养一批跨学科、跨专业的数据工程团队,开展科学数据资源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和开放共享,打造一批数据资源丰富、权威性强、有国际引领力的科学数据库。打破创新主体间“数据孤岛”和科研人员“用数”壁垒,推动科学数据与产业数据开放共享、深度融合,以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国家级科创平台为主体,加快建设科技领域数据基础设施和高质量数据集,为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注入数据新动能。
  四、以应用场景为载体,促进数据领域产学研用协同
  (十)建设典型应用场景。推动数据领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构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一批数字人才培养典型应用场景。强化企业在应用场景构建、技术需求识别、成果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科技社团等深入场景前沿,加快培养一批复合型、创新型、实战型数字人才。探索技术专利联合开发,推动各方共享知识产权收益,加速技术市场化。鼓励地方利用算力券、模型券、数据券等方式,在算力、算法、数据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
  (十一)创新协同培养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与企业、研究机构和学会协会商会等共建数字领域专业特色学院,以应用场景为牵引,打造一批核心课程、核心教材、核心师资团队和核心实践项目,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数字中国建设综合试点、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数据产业集聚区试点,探索有区位产业优势的数字人才特色培养项目。鼓励高校建设数据要素交叉学科平台、产教融合研究院等新型组织,深化成果归属、指标分配、工作考核、绩效发放等机制改革。
  (十二)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按照“揭榜挂帅”模式,依托优势高校建设运营数据要素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培育新兴交叉学科方向,打造数字人才培养高地。组建跨学科、交叉型研究团队,加快数据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鼓励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开放技术平台和应用场景,委托相关国家平台承担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增强学生科研能力和职业竞争力,协同培养国家战略急需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国家数据局会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强化组织推进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共同营造政产学研协同培养数字人才的良好环境。组织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国家数据局负责跟踪监测实施效果,研究开展数字人才指标监测,适时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案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共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数 据 局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