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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2024-08-21 16:00:56 浏览量:131

冀科前函〔2024〕6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旅科教函〔2024〕271号),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情况

  “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按照共性关键技术类和应用示范类两个层面,拟启动10项指南任务。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二、申报流程

  请组织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填写预申报书。省科技厅作为推荐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

  三、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时间:2024年8月16日8:00至9月19日16:00。省科技厅将于2024年9月26日16:00前完成组织推荐。

  四、联系方式

  1.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88377340。

  3.省科技厅咨询电话:0311-85891895,0311-85808657。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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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2023-11-15 16:01:28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现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发送至fgql@chinalaw.gov.cn,邮件须明确存在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名称、文号(如有)、发布时间以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