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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

2025-10-20 09:11:54 浏览量:137

来源:中小企业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已完成相关审核,现将我省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2)。此外,有部分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了简单更名,一并将经申请并通过审核的简单更名企业名单予以公示(附件3)。

  对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请实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794

  附件: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

  2.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公示名单

  3.简单更名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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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2023-09-12 09:15: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研发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二、第一条所称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的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三、第一条所称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生产销售符合本公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产品的企业,具体适用条件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四、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采用清单管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清单;不采取清单管理的,税务机关可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的核查机制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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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落实规上企业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绿色工厂创建全覆盖工作方案 2020-11-25 09:10:51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落实规上企业两化融合企业上云

绿色工厂创建全覆盖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邢台市关于推进两化融合企业上云全覆盖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制强办202013)和《邢台市绿色工厂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制强办202015)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企业上云,加速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制定我市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绿色工厂创建全覆盖评价标准体系

依托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河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等第三方机构,结合我市两化融合、绿色制造发展水平情况,制定我市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绿色工厂创建全覆盖考核评价标准体系,依据标准体系对各县(市、区)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责任部门:市工信局信息产业与两化融合科、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科)

二、开展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绿色工厂创建宣贯培训活动

为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亩均论英雄专项行动,推进“一主三覆盖”改造提升,围绕国家和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开展专题培训宣贯活动,提高各县(市、区)工信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广大工业企业和全社会对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责任部门:市工信局信息产业与两化融合科、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科,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三、推进两化融合

开展两化融合“双创双服”入企帮扶活动,邀请专家深入企业现场诊断,对企业信息化建设进行点评指导,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河北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组织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引导不同规模企业加强信息化顶层设计,持续扩大信息化投资,加速企业信息化融合应用。开展智能制造和制造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培育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制造业+互联网”模式应用试点示范项目。2020年底,两化融合评估单项覆盖阶段以上(两化融合)企业达411家,培育5个省级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3个“制造业+互联网”模式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责任部门:市工信局信息产业与两化融合科、装备工业科、中小企业科,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四、推进企业上云

鼓励云平台服务商针对不同行业或产业集群,开展不同形式的企业上云推介会,建立清单式客户走访制度,开展一对一服务,为企业制订个性化上云方案,指导企业上云。培育上云标杆企业,积极争取上级补贴资金。到2020年底上云企业达411家。(责任部门:市工信局信息产业与两化融合科及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五、绿色工厂创建

积极引导企业从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绿色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方面创建绿色工厂,引进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推广先进的节能节水、清洁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展百项技改工程、节水型企业创建、能效水效“领跑者”等示范项目,遴选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和项目,创建一批国家、省绿色工厂。到2020年底一星级以上绿色工厂达257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工厂80家,三星级以上绿色工厂20家。(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科及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六、考核评价

两化融合、企业上云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实绩考核。市局根据各县(市、区)政策宣贯培训,数字化车间工厂)、“制造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平台等项目培育、企业上云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季度考核。由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县(市、区)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进行评估,出具两化融合评估报告。年底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县(市、区)出具的评估报告,结合季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实行季度通报机制,每季度各县(市、区)上报工作进度情况,第三方机构对三星级绿色工厂进行评价,对一、二级绿色工厂进行抽查评价,市工信局汇总、审核、评价、确定后,每季向各县(市、区)通报。根据县(市、区)季度工作进度和评价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考核。(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科、信息产业与两化融合科、办公室)

 

 

附:2020年邢台市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绿色工厂创建全覆盖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