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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0号

2024-07-29 10:54:16 浏览量: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4年第20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一步加强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和有关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和《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2024版)》和《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实施办法(2024版)》。现予以公告。
  附件:1.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2024版)

                 2.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实施办法(2024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7月29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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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2024-07-31 10:59:1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2024年7月31日)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实践的重要标志,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工作中要做到:
  ——坚持全面转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绿色转型的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转型,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坚持协同转型。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科学设定绿色转型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先行探索。
  ——坚持创新转型。强化支撑绿色转型的科技创新、政策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绿色转型提供更强创新动能和制度保障。
  ——坚持安全转型。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妥善防范化解绿色转型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挑战,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各类空间布局。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推进主体功能综合布局,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异化政策。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系统谋划海洋开发利用,推进陆海协同可持续发展。
  (二)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和协同转型,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持续加大对资源型地区和革命老区绿色转型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三、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三)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大力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持续更新土地、环境、能效、水效和碳排放等约束性标准,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健全产能退出机制。合理提高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环境准入门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积极鼓励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
  (五)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电力系统、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建设运行等领域的应用,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推动各类用户“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绿色低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既有设施节能降碳改造,逐步淘汰“老旧小散”设施。引导数字科技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上下游企业提高减碳能力。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和气象灾害高效监测、主动预警、科学分析、智能决策系统。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与时空信息赋能应用。
  四、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六)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先立后破,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合理规划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调节性、支撑性煤电。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
  (七)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稳建设节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八)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同,鼓励在气源可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科学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发电,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
  五、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
  (九)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国家铁路、公路、水运网络,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加快货运专用铁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推进主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绿色集疏运比例,持续提高大宗货物的铁路、水路运输比重。优化民航航路航线,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
  (十)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新建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既有交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建设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地制宜发展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完善充(换)电站、加氢(醇)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动配送方式绿色智能转型。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人行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十一)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动船舶、航空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采用清洁动力,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鼓励净零排放船用燃料研发生产应用。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六、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
  (十二)推行绿色规划建设方式。在城乡的规划、建设、治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转型要求。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保护和修复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增强城乡气候韧性。推广绿色建造方式,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十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降碳改造,推广先进高效照明、空调、电梯等设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发展清洁低碳供暖。
  (十四)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优化种养结构,推广优良作物畜禽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养殖技术,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培育乡村绿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七、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十五)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增效。高水平、高质量抓好节能工作,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设备产品更新换代升级。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探索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碳排放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机制,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强化节能监察。
  (十六)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强水、粮食、土地、矿产等各类资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发展节水产业,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优化存量土地开发利用,提升海域空间利用效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提高开采效率,加强低品位资源利用。
  (十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材料和产品质量,扩大对原生资源的替代规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提升再生利用规模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45%左右。
  八、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
  (十八)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将绿色理念和节约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反对铺张浪费、推广“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解决噪声、油烟、恶臭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十九)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推行绿色制造、采用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回收利用资源,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设计、采购、制造标准规范,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完善能效、水效标识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监管机制,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认证机构。
  (二十)积极扩大绿色消费。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引导企业执行绿色采购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放消费券、绿色积分等途径,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售后服务保障。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九、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二十一)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建立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的预测、发现、评估和预警机制,适度超前布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创新平台,实施一批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着力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激发颠覆性技术创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夯实绿色转型智力基础。
  (二十二)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将绿色转型相关技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重要支持方向,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新型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体,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资助力度,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
  (二十三)开展创新示范推广。发挥创新对绿色转型的关键引领作用。开展多层次试点,推进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探索有利于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十、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
  (二十四)健全绿色转型财税政策。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传统行业改造升级、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等领域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
  (二十五)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在合理评估风险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
  (二十六)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创新和优化投资机制,鼓励各类资本提升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十七)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健全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支持地方完善收费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激励机制。
  (二十八)健全绿色转型市场化机制。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完善交易制度规范及登记、出让、转让、抵押等配套制度,探索基于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法规制度,适时有序扩大交易行业范围。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二十九)构建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推进基础通用标准及碳减排、碳清除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制定企业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和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氢能“制储输用”标准。
  十一、加强绿色转型国际合作
  (三十)参与引领全球绿色转型进程。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塑料污染治理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加强南南合作以及同周边国家合作,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
  (三十一)加强政策交流和务实合作。拓展多双边对话合作渠道,加强绿色发展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大力宣传中国绿色转型成效,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绿色投资和贸易合作,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深化与有关国家务实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加强绿色技术合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外方开展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加强绿色标准与合格评定国际合作,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等规则方面衔接互认。
  十二、组织实施
  (三十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绿色转型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积极推进本领域绿色转型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科学开展考核,加强评价考核结果应用。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三十三)加强法治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和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法律。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引导民事主体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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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07-17 14:12:47

工信部联消费〔2024〕139号
  工艺美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品种和技艺享誉全球。工艺美术行业包括雕塑、抽纱刺绣、珠宝首饰等工艺美术品制造。新时代新征程,为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实现传承创新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两个结合”,坚定文化自信,以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为基本思路,以服务人民美好生活为根本目的,坚持文化传承与产业提升并重,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工艺美术行业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加可持续的工艺美术产业生态。
  传承发展,守正创新。准确把握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加强对优秀传统工艺、技艺的挖掘传承,推动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合理应用,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坚持“一产一策”,扶优扶强地方特色工艺美术产业,构建各具特色、错位发展、功能协同、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统筹,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到2030年,工艺美术行业综合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行业规模稳定增长,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和要素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扩内需、促消费作用更加凸显。打造50个产业布局合理、集聚程度高、服务体系健全的工艺美术特色产业集群,支持100家市场认可度高、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培育100个消费引领能力强的区域品牌,打造500个工艺美术产品创新案例,评选一批德艺双馨、引领行业发展的工艺美术大师,推出一批工艺美术新品、精品、名品、珍品,有力支撑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提升。
  二、加强技艺保护,加快传统工艺振兴
  (一)加强传统工艺技艺保护。鼓励对传统工艺实施分类保护。对于传承困难、在现代生活中缺少应用场景的技艺,加强抢救记录,鼓励传承实践,实施动态跟踪,帮助其拓展在现代生活中的应用。对于传承情况好、市场空间大的技艺,支持开展宣传展示、品牌推广、技术提升,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保存,注重相关工具、材料、作品等实物资料的征集、保存和建档,利用现代展示和信息传播技术促进社会共享。加强对传统工艺技艺本身和当代价值的研究,推动理论和技术的研究与转化。
  (二)加强传统工艺发展振兴。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传统工艺美术企业,支持全面掌握运用传统工艺核心技艺和关键技术,在保持传统配方和工序的基础上,鼓励运用现代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鼓励传统工艺美术企业区分手工制作和机械生产,设立专门的手工生产线,进行开发创新,提高手工价值,丰富产品品类,培育高端品牌,满足不同消费需求。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企业充分挖掘传统工艺文化内涵和工匠精神,讲好手工故事,提升品牌价值。
  三、强化创新引领,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一)促进产品创新升级。提升行业工业设计能力,结合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工艺美术设计观念、艺术风格、实用价值的创新转化,促进工艺美术产品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将具有民族特色的工艺特点、文化寓意、图案形式、造型结构等元素融入产品生产创作,提高产品文化和艺术价值。探索开展工艺美术行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丰富题材和产品品种,促进工艺美术行业与文旅文创、品牌授权、数字赋能、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融合发展。结合国潮、国漫、国风、国粹,开发一批创新创意产品,促进产品迭代升级。
  【专栏一】重点行业产品迭代创新升级工程
  雕塑工艺品。拓展艺术石雕、水晶雕刻在建筑、装饰行业领域中的应用,发展木雕工艺品和仿古家具,开发传统竹雕、牙雕、砖雕、砚刻等多种雕刻工艺品。
  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重点发展草编、藤编制品,区分手工制作和机械生产,在保护技艺的同时合理使用机械化加工手段,促进柳藤竹条与其他材料结合的产品设计。
  抽纱刺绣工艺品。做好抽纱刺绣和抽纱花边产品手工技艺保护,推进手工与机械自动化结合。以传统丝织工艺品为重点,开发不同档次刺绣服饰、家用装饰品和旅游产品。拓展织毯产品在原料、工艺和纹样方面特色风格,开发多品种、多花色产品。
  金属和首饰工艺品。注重金属和首饰工艺品手工价值,研发连续化、自动化生产设备,提高金属工艺品和珠宝首饰机械加工精度。促进景泰蓝、花丝镶嵌等特种金属工艺传承发展。提升珠宝首饰质量,丰富款式,大力发展婚礼节庆等高端珠宝市场中镶嵌类饰品。
  陶瓷工艺品。促进日用陶瓷和艺术陶瓷中国传统元素和国际文化元素融合,产品设计与现代消费、审美需求对接;保护传承各地名窑产品艺术特色,开发文化陶瓷产品。
  漆器工艺品。传承特色漆器工艺美术产品传统风格,结合现代元素和时尚主题,开发个性化装饰兼具实用功能的系列产品;创新应用现代科技成果,推广自动贴花及丝网印花等技术与装备。
  民族民间工艺品。发展民族服饰、乐器、织绣、日用器皿、宗教用具等特色工艺美术品。促进绢花绢人、灯笼灯彩、琉璃料器、风筝、木版年画、泥人、剪纸、扎花等在现代生活中的应用。
  (二)加强工艺设备升级。支持建立一批传承创新发展平台,加强对工艺美术传统技艺的挖掘整理、系统记录和科学研究。支持企业加大对传统产品制作技艺的发掘与传承,在保持传统配方、工序和核心技艺的基础上,探索计算机辅助设计等专用系统与装备的研究应用,通过设备改造、工艺改良、关键技术突破等,助力工艺创新。加强节能设备和技术推广应用,实现减污降碳、绿色节能发展。
  【专栏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
  雕塑工艺。探索应用新型切割、模具制造、仿形、防尘技术。
  工艺家具。采用木材新型干燥技术、智能化控制、高转速高精度轻加工、仿真雕刻工艺等技术。
  金属工艺。采用“非接触”喷墨印刷技术,焊接技术,纳米喷镀、新金属化学镀新型表面处理技术,新金属材料应用技术。
  工艺花画。采用新型绿色环保材料及原辅材料处理技术。
  天然植物纤维编织。采用新型烘干、灭菌技术、植物的根茎藤枝纤维提取加工技术、麻草类等编织品的增硬技术、编织品模压成形技术等。
  抽纱刺绣。采用新型电脑辅助编排编织、染料配制、激光定位及追位等技术。
  地毯挂毯。采用先进织毯技术和后整理技术设备,广泛运用材料改性技术。
  珠宝首饰。采用精密铸造技术(镶宝电铸,K金电铸,仿金电铸和胶模电铸等电铸技术),表面处理技术(电化学染色),自动织链技术,激光应用等技术。
  艺术陶瓷。采用3D打印、激光雕刻、烧成气氛温度控制等数字化技术和设备,推广新型智能、节能、环保型窑炉及新型釉彩应用。 
  (三)加强原材料保护开发利用。深入挖掘各地特色优秀工艺美术资源。对涉及天然稀缺原材料的工艺美术门类,加强原料保护开发和综合利用。重点支持传承情况好、市场空间大、应用场景多的工艺美术项目,在不影响核心技艺保护传承的情况下,研发生产成本低、来源便利、生态环保的替代材料,强化原材料供应保障能力。
  【专栏三】主要原材料保护开发工程
  雕塑工艺。保护应用珍贵木材、玉石等可雕刻材料,开发碳纤维、玻璃钢、树脂、亚克力等新材料。
  工艺家具。保护应用黄花梨、紫檀木、酸枝木等珍稀木料,开发竹质及木质复合材料。
  金属工艺。开展合金材料研究,应用纳米合金、金属橡胶及高性能合金等材料。
  工艺花画。应用环保属性的纸材料、植物纤维、天然染料、可降解合成有机颜料等材料。
  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应用藤、草、棕、竹等天然纤维及高分子合成材料开发可降解材料。
  抽纱刺绣。应用麻、棉、丝等天然纤维、高性能纤维及再生纤维等材料。
  地毯挂毯。应用天然纤维、天然纤维和化纤混纺、化纤仿羊毛等材料。
  珠宝首饰。保护应用宝玉石、贵金属材料,应用铜合金、锡合金、铝合金、钛合金、人工培育宝石及各种人工合成新材料。
  艺术陶瓷。保护应用高岭土、瓷石、紫砂土等稀有矿土,研发健康环保的瓷土配方,应用新型陶瓷材料、无铅釉、免烧无毒有机涂料等材料。
  (四)增强创新支撑能力。推动工艺美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引导创意设计类企业、设计工作室和设计师为工艺美术企业提供创意设计服务,提升企业原创设计和自主设计能力。培育一批工业设计创新中心,支持行业设计创新。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创新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加强关键技术、新兴领域核心技术研发,促进成果产业化。
  四、加强品牌建设,充分挖掘产业价值
  (一)加强企业品牌培育。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和专业化运营,推进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深度挖掘品牌文化价值内涵。支持优势品牌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培育一批百年品牌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施工艺美术品牌扶持计划,打造一批国礼品牌,壮大一批国潮品牌,丰富产品和品牌矩阵,满足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支持民族品牌与国际元素融合发展,加强品牌国际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品牌全球竞争力。
  (二)加强区域品牌建设。突出地方产业特色,挖掘区域文化内涵,发挥地方政府及区域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强化区域品牌建设。持续推动“工业遗产”“特色小镇”建设,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组织展览展销、线上线下推广活动,加大优质特色产品宣传,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鼓励第三方机构加强品牌策划、评价、宣传等服务,推动区域品牌国际化发展,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
  五、强化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一)加强经营主体培育。鼓励工艺美术企业生产手工价值高、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发扬精益求精工匠精神。引导工艺美术中小企业深耕核心业务,聚焦细分市场,实现差异化发展。支持有转型需求的工艺美术作坊向企业化方向发展、传统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向现代转型,推动生产效率提升。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发挥聚合辐射效应,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
  (二)推动产业集聚增效。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加强集原料供应、工艺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标准制修订、检测鉴定等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艺美术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结合落实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挖掘一批具备发展潜力、有助于富民就业、繁荣区域经济的工艺美术品类,形成一批工艺美术创新发展集聚区,推动手工艺赋能乡村振兴,推动手工艺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培育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和品牌。创新专业市场,发展集配辅料批发、加工、零售、展览、鉴赏、仓储、运输、外贸于一体配套齐全的专业或综合性市场。
  六、加强数字化应用,打造多元消费场景
  (一)推广数字化应用新模式。建立数字化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汇集跨行业设计资源,加强设计与产品需求对接,开展个性化定制和柔性生产。开展传统工艺数字资源采集行动,支持建设传统工艺数字资源库。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推动数字博物馆和云博物馆建设,开发工艺美术行业代表性重大成果、工艺技术、传统工艺美术品等数字艺术品,推进传统工艺文化数字化生成与转化。发展智慧营销模式,利用电商模式、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推动传统制造模式向需求驱动、供应链协同转型。
  (二)拓宽生活应用和消费场景。推动行业跨界融合,加强工艺美术文化元素和技艺品种创意转化,加大在社交礼品、旅游文创产品、服装服饰、时尚家居等领域的融合应用。拓展工艺美术产品应用范围,大力发展面向产品包装、室内装饰、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等行业的实用性工艺美术陈设品和装饰品。创新工艺美术产品展示途径、零售场景和销售渠道,支持工艺美术产品进超市、商场、高铁机场购物区,鼓励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产品私人订购、个性化定制、大众团购以及限时拍卖等业务,促进产品消费。
  (三)推广工艺美术文化展示与体验。围绕文化、旅游、商贸等消费领域,将工艺美术文化植入城市公共文化空间,打造配套特色消费场景,通过城市公共景观、区域节庆活动、特色城市礼物,增强工艺美术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鼓励在旅游体验基地、特色村镇街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工艺美术创意基地和传统文化体验基地,创新文化消费场景,提高产品内容体验。常态化举办各种学术交流、产业论坛、展览展会、手工研学活动等,丰富工艺美术产品供给,扩大工艺美术消费市场。
  七、加强政策保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鼓励预算单位采购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工艺美术产品。鼓励地方根据当地工艺美术行业发展需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濒危技艺品种扶持,完善支持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及地方相关政策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工艺美术企业技术改造、设计创新的支持力度,提升行业发展效能。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各类基金,支持工艺美术企业创新发展。
  (二)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完善工艺美术行业标准体系,根据工艺美术品不同种类、不同等级,系统梳理行业标准需求,开展紧缺标准制定及滞后标准的修订,提升标准供给水平,促进市场秩序规范。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产品溯源防伪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法律援助等服务,提升产业服务能力。研究开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保护传承。
  (三)加强人才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机制,加强工艺美术大师宣传和管理,提升大师的社会影响力。支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提供参与学术研讨、技艺交流、国家重大任务等有利于提升技能艺能的机会,培育守正创新、德艺双馨的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支持开展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认定,鼓励大师工作室与企业、院校建立实训基地,引领产业创新设计发展新风向。组织开展工艺美术行业研修班、培训班,提升从业人员理论与创作水平。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企业建立高端人才培养名单,培养掌握核心技艺的后备人才,支持参与重大生产决策咨询和重大技术革新,推动在生产实践中传承前人绝学绝艺。支持工艺美术企业与各类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多方位多层次培养技能型人才、应用复合型人才、拔尖创新型人才。健全工艺美术人才评价制度体系,为工艺美术行业人才选拔提供支撑。
  (四)推动国内外交流合作。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大传统工艺当代价值及保护成果宣传力度,推动传统工艺进校园、进社区,营造传统工艺传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文艺精品创作,丰富品牌推广渠道,创新品牌主体宣传。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展会,支持举办“多彩中国 佳节好物”等贸易促进活动,推广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艺美术产品。支持产业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挥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推动中国工艺美术品牌“走出去”。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措施。实施定期评估与动态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反馈运用,及时总结推广政策经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为企业交流合作、人才培养、展览展销、数据分析等提供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