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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2021-11-08 09:44:13 浏览量:146
国新办6月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熊茂平介绍,第三方评估显示,85%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证照分离”改革后,办理许可证便利化程度较高。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国办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负责人赵龙飞介绍,证与照的办理功能分离,服务和监管必须有效衔接。改革进一步梳理规范了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对一般经营范围企业领照即可开展经营,对于经营范围内有需要办理许可类的事项,登记机关将在企业领照的时候明确告知,为企业办证提供指引。同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
  “证照分离”改革这几年持续推进,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准营”门槛和成本,有效缓解了“办证多”“办证难”的问题。据统计,今年1至5月,全国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13.58万户,同比增长60.52%,高出全国新设企业同期增长率30个百分点。
  上海市常务副市长陈寅说:“通俗地讲,就是让企业既能够进得了市场的‘大门’,也可以入得了行业的‘小门’。特别是2019年12月国家部署开展全覆盖改革试点以来,企业更加感受到了改革的力度和温度,获得感也进一步提升。”
  “证照分离”改革看似“小切口”,却带来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大成效”,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便利送给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政府。改革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了部门间的监管职责。有关地区和部门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对35个领域的74个检查事项实行部门联合抽查,抽查企业205.87万户。总体看,改革所及的行业和领域,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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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22-08-24 09:44:28

关于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重装〔2022〕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8月24日
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以高端智能绿色发展为方向,以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为驱动,以应用创新及示范推广为抓手,加快构建支撑能源清洁生产和能源绿色消费的装备供给体系,推动电力装备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二)主要目标
  通过5—8年时间,电力装备供给结构显著改善,保障电网输配效率明显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及示范应用不断加快,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基本满足适应非化石能源高比例、大规模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累计超过2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备供给能力不断提高,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备满足12亿千瓦以上装机需求,核电装备满足7000万千瓦装机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装备体系绿色升级行动
  统筹发输配用电装备供给结构调整,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加速发展清洁低碳发电装备,提升输变电装备消纳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配电装备升级换代、提高用电设备能效匹配水平,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1.加速发展清洁低碳发电装备。推进煤电装备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加快推进燃气轮机研究开发。推进水电机组宽负荷改造,加快可变速抽水蓄能及海上抽水蓄能装备研制应用及高水头冲击式水电机组关键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快三代核电的批量化,加速四代核电装备研发应用。推进风光储一体化装备发展,推动构网型新能源发电装备研究开发。加快生物质能装备以及海洋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装备的研制和应用。着力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技术装备。
  2.提升输变电装备消纳保障能力。面向电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装备“双高”特性,以及夏、冬季双负荷高峰的需求特点,加快发展特高压输变电、柔性直流输电装备。瞄准安全灵活、绿色低碳的输电网技术装备,持续开展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开断容量的发电机断路器及高电压等级真空开关设备的研制,加快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天然酯(植物)绝缘油变压器等研发突破。
  3.加快推进配电装备升级换代。发展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双高”“双随机”(分布式新能源的随机性和可调负载的随机性)特性的保护与控制配电技术装备。依托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建设,加快电网之间柔性可控互联,积极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加速突破综合能源管理和利用、多电源优化互动等技术装备。
  4.提高用电设备能效匹配水平。发展高功率密度永磁电机、同步磁阻电机、智能电机、超高效异步电机等产品。加强高效节能变压器研制及推广应用。加快推广应用高能效电锅炉、电窑炉等装备,拓展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电能替代。加快用能系统能效提升,开展重点用电设备系统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推动完善废旧电机回收利用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电机再制造,促进再制造电机产品应用。
  专栏1  电力装备十大领域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方向
  推进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氢能、储能、输电、配电及用电等10个领域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发展。
  火电装备。开展在役机组及系统高效宽负荷、灵活性、提质增效、节能减排、深度调峰、机组延寿和智慧化等技术研究和应用。重点发展煤电多能耦合及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发电、燃气轮机发电、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及煤气化燃料电池发电等技术及装备。
  水电装备。重点发展水电机组宽负荷改造及智慧化升级、复杂地质条件下超高水头冲击式机组、可变速抽水蓄能及海水抽水蓄能、潮汐发电站及兆瓦级潮流发电、兆瓦级波浪发电、老旧水电机组增容增效提质改造等技术及装备。
  核电装备。重点发展核级铸锻件、关键泵阀、控制系统、核级仪器仪表、钴基焊材等。研究建立核电专用软件验证数据库,支撑软件体系开发与优化升级。加快三代核电标准化、谱系化发展,持续推进钠冷快堆、高温气冷堆、铅铋快堆等四代核电堆型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可控核聚变等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
  风电装备。重点发展8MW以上陆上风电机组及13MW以上海上风电机组,研发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装备。突破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新型固定支撑结构、主轴承及变流器关键功率模块等。加大基础仿真软件攻关和滑动轴承应用,研究开发风电叶片退役技术路线。
  太阳能装备。重点发展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技术。研发高可靠、智能化光伏组件及高电压、高功率、高效散热的逆变器以及智能故障检测、快速定位等关键技术。开发基于5G、先进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运维技术和智能光伏管理系统。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推动建立光热发电与光伏、储能等多能互补集成。研究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实施路径。
  氢能装备。加快制氢、氢燃料电池电堆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加强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长距离管道输氢技术攻关。
  储能装备。大幅提升电化学储能装备的可靠性,加快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装备的研制,研发储能电站消防安全多级保障技术和装备。研发储能电池及系统的在线检测、状态预测和预警技术及装备。
  输电装备。重点研发海上风电柔性直流送出和低频送出、交直流混合配电网系统、开关电弧、设备长期带电可靠性评估等技术。突破换流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开关、套管、智能组件等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开展高端电工钢低损耗变压器、热塑性环保电缆材料、新型低温室效应环保绝缘气体等相关装备研制。
  配电装备。加速数字化传感器、电能路由器、潮流控制器、固态断路器等保护与控制核心装备研制与应用。加快数据中心、移动通讯和轨道交通等应用场景的新型配电装备融合应用与高度自治配电系统建设。
  用电装备。重点发展2级及以上能效电机、直驱与集成式永磁/磁阻电驱动系统、超高效大转矩机电系统总成、智能电机、微电网与第三代半导体变频供电的高效电机系统及电驱动装备。
  (二)电力装备技术创新提升行动
  坚持创新驱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产业创新体系和产业发展生态,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在电力装备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培育一批产业集群。
  5.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采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突破一批电力装备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推动新材料与电力装备的融合创新,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6.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聚焦优先发展的成套装备、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关键共性技术等,以共性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为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建创新平台,推进各类科技力量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7.促进产业集聚和企业融通发展。做大做强东北、华东、西南、西北等地区电力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等,推动电力装备产业集群发展。鼓励整机企业与配套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快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产业发展生态。
  (三)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行动
  深化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加快电力装备产品形态、研发手段、生产方式与服务模式创新变革,推进数字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在电力装备领域培育若干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示范园区。
  8.深化“5G+工业互联网”应用。研究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装备融合应用参考指南,深化“5G+工业互联网”在电力装备制造、运行、维护等环节的应用。推动建设电力装备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打造5G全连接工厂标杆。
  9.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凝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打造智能网联装备,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实时优化能力,加强工业软件模拟仿真与数据分析能力。
  10.加速服务型制造转型。加快电力装备网络化服务化发展,在风电、水电等领域推广远程运维服务,在核电领域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在低压电器、高效电机制造领域建设共享制造工厂。鼓励发展供应链服务企业,支持制造企业延伸价值链,提供设计服务或综合能源解决方案。
  (四)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行动
  以市场为主体,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完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引导产业规范发展。
  11.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围绕绿色、高效、安全等发展要求,推进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加快电力装备能效提升、功能安全等国家标准制修订。完善新型储能、氢能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优化特高压交、直流装备标准,推进智能配电网技术装备标准化,持续提升用电设备能效技术标准。
  12.推动绿色低碳装备检测认证。组织制修订电力装备重点领域碳排放核算方法,推动建立覆盖全面、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完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探索建立电力装备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
  (五)推广应用模式创新行动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推进应用创新和推广,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在电力装备领域建设3-5家试验验证平台,开展典型场景应用试点,培育形成一批优质品牌。
  13.强化推广应用政策引导。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电力装备纳入国家、地方相关重大技术装备指导目录,研究发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导向目录。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能源领域首台(套)评定和评价、绿色采购等政策。引导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快电力装备推广应用。培育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重装”品牌。
  14.开展试验验证及试点应用。围绕绿源、智网、降荷、新储等新型电力装备,建设满足工程应用实况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验证平台。发挥重大工程牵引带动作用,鼓励具备基础和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电力装备重点领域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专栏2  电力装备十大领域推广应用重点方向
  火电装备。加快630℃、650℃清洁高效煤电装备应用。推动超临界二氧化碳发电技术应用。建设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应用项目。
  水电装备。加快大功率可变速抽水蓄能和海水抽水蓄能装备应用。促进风光水核能源互补。
  核电装备。开展现役核电装备供热等综合利用。加快三代核电优化升级,推动小型堆供热商业应用、小型堆核能综合利用及海上浮动堆应用。
  风电装备。加强深远海域海上风电勘察设计及安装。推动12-15MW级超大型海上风电装备应用,推进远海深水区域漂浮式风电装备基础一体化设计、建造施工与应用。
  太阳能装备。推动TOPCon、HJT、IBC等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技术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组件技术产业化,开展新型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和行业应用。
  氢能装备。开展制氢关键装备及技术应用,推进不同场景下的可再生能源-氢能综合能源系统应用,推动长距离管道输氢与终端装备应用。
  储能装备。推动10MW级超级电容器、高功率锂离子电池、兆瓦级飞轮储能系统应用。
  输电装备。加快新能源孤岛直流接入的先进协调控制技术及紧凑化、轻型化海上风电升压站和低频输电技术应用。加速环保气体高压开关、天然酯(植物)绝缘油变压器推广应用。
  配电装备。开展区域配用电需求响应、碳交易计量等试点。探索在新能源、新基建等新型应用场景中,开展直流配电、双向能量流互动配电系统等应用。
  用电装备。开展高速高效永磁电机系统、永磁辅助式磁阻电机系统、高效变频调速电机系统的应用,拓展电机与电力传动技术与应用边界,推动相关电驱动再电气化应用。
  15.培育推广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培育风电+、光伏+等多种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多层级多时间尺度多能互补协同优化。
  专栏3  培育应用新模式新业态
  风电+。在偏远孤岛等输电线路建设成本较高的地区,发展风电+电解水制氢技术。在淡水资源短缺岛屿等地区,培育风电+淡化海水模式。在偏远地区,推广分布式风电+智能微电网。在适宜的海上风电场,推进风电+渔业+旅游模式。鼓励结合沙漠、戈壁、荒漠等场景,围绕重点用电企业,探索风光储一体化装备应用试点。
  光伏+。推进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支持农(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复合开发,推动光伏与5G基站、大数据中心融合发展及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领域应用。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荒山、沿海滩涂、采煤沉陷区、矿山排土场等区域开发光伏电站。
  储能+。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推动新型储能+可再生能源发电、风光火(水)储一体化供能试点。围绕大数据中心、5G基站、工业园区、公路服务区等用户,发展新型储能+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增量配网等。
  (六)电力装备对外合作行动
  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高水平走出去,加强国际产业合作,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16.推动电力装备走出去。紧紧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入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鼓励优势电力装备企业以多种方式加快走出去。引导企业取得国际认可的服务资质,带动技术、装备、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支持行业组织搭建走出去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等服务。
  专栏4  电力装备走出去模式
  推动电力装备向技术、资本、能力相结合的综合输出方向走出去,发展全产业链式的工程总承包或“交钥匙”工程,不断提升龙头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工程承包。依托海外电力工程建设,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装备、输变电及用电装备等以“工程+装备+运营”的方式拓展国际市场。
  国际营销网络。推进企业共建共享全球营销网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在目标国家和地区设立产品用户企业,完善走出去营销服务体系。
  海外基地。围绕国家开放战略,加快电力装备走出去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支持企业在海外投资设立生产基地、销售服务基地,建设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带动上下游相关产品走出去。
  对外投资。充分利用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及产业链配套优势,加快优势企业通过投资、参股等方式,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17.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发挥多双边合作和高层对话机制作用,加强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国际互认。强化与国际大电网会议(CIGR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和经验分享。支持企业与境外机构在技术开发、经贸往来、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充分发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作用,坚持系统观念,建立覆盖研发、制造、应用及服务等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央地联动,指导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助力创新发展、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安全生产。依托高端智库、研究机构等开展深入研究,提供重要决策支撑。
  (二)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电力装备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等支持电力装备发展。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等培育高端研发、技能及管理人才。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优化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强化舆论导向,加强典型项目、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地方政府、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联合举办电力装备展会论坛,发挥世界清洁能源装备大会作用,搭建国际交流展示合作平台。发挥权威优势媒体平台导向作用,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电力装备质量品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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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09-13 09:43:5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13日
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第三条 集群促进工作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集群促进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出台扶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开展认定、监督和考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地区集群开展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它日常工作。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六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
  (二)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第七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建立集群培育库,加大引导,加强服务。
  第八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九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商协会、专业机构、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断完善提升集群服务体系。
  第十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十二条 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并已认定为省级集群(首批申请除外),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六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并组织集群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监督和考核,编制集群发展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 已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
  (一)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
  (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3日起实施。
  
       附件: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认定须满足以下八方面指标。同时,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国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10%。
  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
  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10%;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个。
  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
  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5%,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
  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
  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
  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