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3〕132号)和《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要求,经石家庄市政府申报、专家现场审核和省有关部门确认,现将河北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扩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公示期: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3日
联系地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联系电话:0311-87803219
附:化工园区扩区情况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