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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

2025-11-25 14:56:01 浏览量:58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202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自《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发布以来,已有24万余家中小企业运用该评测指标进行线上评测,明确自身数字化水平、坚定数字化转型方向。为进一步提升该评测指标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前瞻性,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数字化水平评测和转型指引工具,我部组织相关单位,结合该指标的使用情况,完善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以下简称《评测指标(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使用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种:

一是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自主填报,进行真实性承诺即可获得评测结果。评测结果将作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的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数字化水平”指标的评价依据。

二是根据《评测指标(2024年版)》开发的评测系统(数字化转型板块)供广大中小企业免费使用。鼓励相关单位采用《评测指标(2024年版)》开展调查研究或运用评测结果。

三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的评定,需按照《评测指标(2024年版)》进行现场评定。

附件: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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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025-10-25 15:19:52

关于印发《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现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 参评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河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第五条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培育服务等工作。
  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 
  第六条 省工信厅强化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本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对企业运行、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政策,开展精准服务。
  
  第二章  评价和认定
  
  第七条 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领、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工作原则,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八条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法》,结合我省产业现状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省工信厅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特色化指标,其他评价和认定标准,遵照国家《办法》执行。
  第九条 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认定,按照国家《办法》规定,由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自评或申请。
  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http://gxt.hebei.gov.cn/main/),省工信厅建立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管理系统,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进行审核管理;每批次通过认定企业的信息将由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统一导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第十条 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常态化申报,定期开展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将合格企业向省工信厅正式推荐。每季度,省工信厅适时组织资格审核、实地抽查,分批次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公告为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十一条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实施常态化申报,每半年认定一次。经公告的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初审,将合格企业向省工信厅正式推荐。省工信厅适时组织专家审核、实地抽查,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公告认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十二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提出申请,由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向省工信厅正式推荐。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经公告的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工信厅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的,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工信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四条 有效期内的省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新的信息由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导入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管理系统备案管理。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五条 有效期内的省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省工信厅审核,继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省工信厅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工信厅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十六条 有效期内的省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对省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向省工信厅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由企业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十八条 发挥我省各级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注重政策叠加,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支持政策落地,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支持项目。鼓励各地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第十九条 经确定的我省优质中小企业,省工信厅发挥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作用,整合优质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协调推动退税减税、融资担保、稳岗就业、信贷投放、投资项目、用地用能、环保白名单、产学研合作和节能绿色发展等政策惠企;鼓励大型企业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开展企业股权融资对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荐企业参加中博会、数博会、APEC会议等展会,开拓国内外市场。
  第二十条 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涌现出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二十一条 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其示范作用。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等方面应征得企业同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原有效期内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1
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C.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附件2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四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 80%以上(5分)
  B. 70%-80%(3分)
  C. 60%-70%(1分)
  D. 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0%-4%(2分)
  F. 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2%-4%(2分)
  F. 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 50%以下(5分)
  B. 50%-60%(3分)
  C. 60%-70%(1分)
  D. 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企业为产业链企业配套或带动产业链企业发展情况(满分6分)
  A.为3家(含)以上企业配套或带动3家(含)以上企业发展(6分)
  B.为2家企业配套或带动2家企业发展(4分)
  C.为1家企业配套或带动1家企业发展(2分)
  D.无配套或带动发展(0分)
  10.企业实施特色化经营情况(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9分)
  A.坚持绿色发展,利用特色资源或技术进行研制生产,提供独具特色的优质产品或服务
  B.属于市级以上鼓励支持发展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或相关领域
  C.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D.获得科技特派员服务支持
  E.企业或产品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品牌、专利等认定
  F.近三年在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或企业家精神实践方面,获得至少一项荣誉称号
  G.企业有上市计划或完成股份制改造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 20%以上(5分)
  B. 10%-20%(3分)
  C. 5%-10%(1分)
  D. 5%以下(0分)
  1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附件3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附件4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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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2025-11-25 14:53:13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24〕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


现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12月12日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中小企业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举措,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实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关键路径。《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工信厅企业〔2020〕10号)印发以来,中小企业数字化进程明显加快,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由点及面、由表及里、体系化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与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工程等有机结合,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为抓手,“点线面”结合推进数字化改造,加速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和深度赋能,充分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着力提升供给质效和服务保障水平,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到2027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百城”试点取得扎实成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改造应改尽改,形成一批数字化水平达到三级、四级的转型标杆;试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全国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75%;中小企业上云率超过40%。初步构建起部省联动、大中小企业融通、重点场景供需适配、公共服务保障有力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赋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百城”试点


1.因地制宜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分批支持100个左右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因地制宜探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路径,推动4万家以上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其中1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新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细化实施要求和流程规范。制定试点城市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价办法。研究探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商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强化激励约束。(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2.纵深推动工业大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面向基础较好的工业大县大范围复制推广试点城市工作经验和成果,依托县域优势产业推动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重点中小企业的应用推广,打造一批数字化水平达到三级、四级的中小企业标杆。推动工业大县产业链与产业集群“链群”同转,实现县域中小企业规模化、普惠式数字化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二)分类梯次开展数字化改造


3.面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系统化集成改造。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面“建档立卡”,“一企一策”靶向推动数字化水平系统提升。引导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下的企业加强关键业务系统部署应用与跨系统集成改造,实现数字化水平向更高层级提升跨越。支持数字化水平三级及以上企业开展高价值集成应用创新,围绕产品数字孪生、设计制造一体化、个性化定制等复杂场景开展系统化集成改造,培育一批四级标杆企业。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一批智能场景、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打造“5G+工业互联网”升级版,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设一批 5G 工厂。(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4.面向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实施重点场景深度改造。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与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协同衔接,以“智改数转网联”为重点,优先支持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下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实施软硬件一体化改造,打造产品工艺仿真、设备预测运维、产线智能控制等场景样本,加快行业普及推广。鼓励数字化水平三级及以上企业对标同行业标杆企业,开展更高水平改造。聚焦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重点推动中小企业开展“哑”设备改造和关键设备更新。(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5.面向小微企业推广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加快中小企业内外网升级改造,提升数字化基础水平。完善企业级、行业级、区域级等多层次云平台布局,推动现有工业软件产品云化迁移,形成云化软件供给目录。加速关键设备、业务系统上云,推广基于云的设备运行监测、产品性能仿真以及数据存储、建模分析等普惠应用。在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集群、园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规模化建设应用,为中小企业上云用云提供基础支撑。支持地方探索“上云券”“算力券”等优惠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上云用算提供支持。鼓励算力中心提供“随接随用、按需付费”的云端算力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用算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三)推进链群融通转型


6.推广龙头企业牵引的供应链“链式”转型。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放数字系统接口,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实施标准统一的数字化改造,推动中小企业主动融入大企业的供应链,强化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上的配套能力。持续梳理遴选中小企业“链式”转型典型案例,编制发布案例集。(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7.推广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驱动的产业链“链式”转型。支持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打造产业链协同能力,面向细分行业梳理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及数据要素、知识模型、工具软件等要素清单,面向中小企业推广行业共性数字化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升产业链整体数字化水平。基于平台汇聚、组织制造资源,实现市场订单、研发资源、生产原料等与中小企业精准匹配,打造共享制造、个性定制、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新业态,加速平台经济赋能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8.推广以集群、园区为单位的“面状”转型。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集群、园区引进或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标准化、模块化、解耦化的数字工具与服务,打造贯通工具链、数据链、模型链的数字底座,大力推广集采集销、中央工厂、众包众创等协同转型新模式,带动集群、园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整体提升。探索发展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动中小企业跨地域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构建虚实结合的产业数字化新生态。(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四)推动人工智能创新赋能


9.发布中小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指引。编制发布中小企业与人工智能融合应用推进指南,明确中小企业人工智能应用实施的主要模式、典型路径,为中小企业提供可落地、易操作的参考指引。鼓励各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案例征集遴选,培育挖掘视觉质量检测、客户画像与精准营销、财务管理自动化等一批典型场景,为中小企业提供借鉴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10.加强中小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推广。发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现场交流活动的平台作用,宣传推介人工智能赋能中小企业典型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加快中小企业人工智能应用复制推广。鼓励各地参考中小企业人工智能典型应用案例、应用图谱等,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检测、运行维护、经营管理等中小企业关键业务场景应用普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11.强化中小企业人工智能应用基础。支持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等开源社区牵头成立人工智能开源社区,聚焦中小企业特色需求设立专题人工智能开源项目,提供可复制、易推广的训练框架、开发示例、测试工具和开源代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开源项目,降低人工智能部署开发门槛。鼓励龙头企业、交易机构、平台企业、数据服务企业等经营主体建设公共数据集、行业数据集,为中小企业提供用于人工智能模型训练的高质量数据。建设一批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垂直行业大模型,强化中小企业大模型技术产品供给。(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五)深度激活中小企业数据要素价值


12.提升中小企业数据管理、利用能力。鼓励各地面向中小企业加强《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标准应用推广,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全过程数据采集,加快大数据系统建设部署,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鼓励中小企业探索数据创新应用,引导中小企业面向业务需求开展数据建模分析,实现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准营销等业务能力提升,推广服务型生产、增值服务、共享经济等数据驱动的新模式新业态。(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13.加强中小企业数据资源供给与价值开发。鼓励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数据清洗标注、交易撮合、分析挖掘等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普惠的数据服务。探索打造以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推动大中小企业间实现研发设计、设备状态、交易订单等高价值数据安全可信流通,拓宽中小企业数据获取渠道。(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加强对中小企业数据资产依法依规入表的指导,加强数据资产管理,依法依规维护中小企业数据资产权益。(财政部牵头负责)


(六)提升数字化转型供给质效


14.供需适配发展“小快轻准”产品。围绕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推动龙头企业联合工业软件企业开发数字化专用工具,培育一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形成供需图谱。推动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不同厂商提供开放接口,提升“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数据互联互通与跨平台互操作能力,增强产品易用性及开发便捷性。支持地方建设“小快轻准”资源池,通过线上宣传、线下体验等方式加快产品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15.培育壮大数字经济领域优质企业。推动龙头企业数字化团队对外输出服务,推进现有工业互联网平台与垂直行业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在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具有较深知识积累和优质服务能力的行业型服务商、场景型服务商。以数字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在5G、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化领域加大创业创新力度,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七)提高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能力


16.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准工作组,研制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新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构建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价体系。编制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为中小企业改造实施提供专业指导。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准验证、推广,强化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的标准适配与信息共享,推动中小企业全面融入产业链供应链。(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17.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载体。基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善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功能,打造满足行业共性需求和企业个性需求的工具箱、资源池、案例库。推进地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与全国平台数据互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应用推广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地方合规探索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公共服务载体运营机制。推动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信息平台资源共享,凝聚工作合力,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供给。(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18.全面增强中小企业数据与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促进态势感知、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产品部署应用。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演练,提升中小企业网络风险防御和处置能力。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购买网络安全保险等方式降低安全风险。(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组织建立部省联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体系,加强横向跨部门资源调度与纵向跨层级工作协同。推动各地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力量,加强相关部门工作协同,明确重点工作组织分工,构建定期监测、指导、评估、培训、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二)加大资金支持。深入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融资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提供贴息支持,分行业常态化组织投融资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专门信贷产品,鼓励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支持,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特别是数字化转型的金融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保障。利用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面向不同行业、不同对象,分层分类提供培训课程资源,组织开展大规模数字化培训。开展数字化转型职业标准、人才标准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为中小企业数字化提供专业人才支撑。依托“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等加大中小企业数字化人才培育力度,壮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人才队伍。(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四)促进交流互鉴。常态化举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现场交流活动,加强沟通合作。鼓励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开展对口协作,推动转型资源共享共用与典型经验复制推广。支持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行活动,促进工业互联网平台供给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市场需求精准对接。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经验,推广典型案例、典型模式、典型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五)深化国际合作。依托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等合作机制,用好亚太经合组织中小企业部长会议、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平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解决方案、产品服务、标准规范走出去。(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