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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

2025-10-30 00:00:00 浏览量:3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能源局、中国贸促会,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积极拓展绿色贸易,促进贸易优化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

(一)增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加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政策培训,宣传解读国内外法律政策、市场动态等。发布绿色贸易最佳实践案例,推广经验做法,促进外贸企业互学互鉴。引导外贸龙头企业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产供链各环节,带动外贸产供链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培育绿色低碳产品出口企业。

(二)推动外贸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和生产。支持外贸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展绿色产品认证。鼓励外贸企业积极使用可再生能源,通过设备更新、工艺流程改造、再生资源原料替代等方式,降低外贸产品碳排放量。鼓励行业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开展外贸产供链绿色低碳服务。

(三)加快推动物流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外贸大宗货物和集装箱长途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引导外贸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减少二次包装,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周转箱等物流装备及器具。推进单元化集装器具国际互认共享。支持航运企业构建绿色低碳体系,推动船舶设计、建造、运营等全过程绿色化。推动使用可再生合成燃料等清洁能源的运输车辆、船舶投入外贸货物运输。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国产生物柴油和船用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等加注业务。

(四)提升第三方绿色低碳服务能力。建设绿色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外贸企业等研发碳数据管理系统。鼓励第三方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向外贸企业提供国际绿色贸易规则认可的产品碳足迹、组织碳足迹等服务。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拓展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和技术进出口

(五)提升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国际竞争力。引导外贸企业开发使用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可降解材料、可再利用废弃物等制造的产品。发展绿氢等可持续燃料贸易。探索发展再制造产品进出口。动态调整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支持按目录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六)把握绿色贸易国际市场需求。驻外机构、行业组织加强对海外市场的研究,挖掘绿色低碳市场潜力。支持外贸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安排拓展绿色低碳领域贸易合作,打造成为对外经贸合作新亮点。

(七)提升展会绿色化水平。引导会展企业树立绿色低碳办展理念,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大展会示范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展会设立绿色低碳专门展区、举办相关主题活动。加快制修订绿色办展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八)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资源产品和服务进口。研究完善再生资源进口标准及管理措施。发挥地方再生资源交易中心作用,为企业进口再生铜、铝、钢铁等资源提供便利服务。修订《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引导企业扩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服务进口。

(九)发挥对外经贸合作带动作用。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合作。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绿色低碳发展。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制度,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绿色低碳政策支持和服务。提升我国产品、技术和标准等国际认可度。

三、营造绿色贸易发展良好国际环境 

(十)加强国际交流与沟通。通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等,参与全球涉碳经贸规则磋商讨论,提出中国倡议。加强绿色低碳发展议题交流,推动建立更加包容、公平的国际绿色贸易规则。积极参与高标准经贸协定绿色议题谈判。提升自由贸易协定环境章节水平。积极向外方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海外客商等宣传推广我国绿色贸易发展成果。

(十一)推动相关标准制定和国际衔接互认。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体系。开展与国际标准的比对分析,将一批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支持国内机构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快建立航运绿色燃料认证体系,推动国际互认。制定发布一批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鼓励行业组织、重点外贸企业等制定或参与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国际标准。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多双边合格评定互认合作。

四、建立健全绿色贸易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加强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基于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结果等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承保理赔服务,进一步支持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出口。

(十三)加快外贸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发布并持续更新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推进其他基础能源和原材料碳足迹因子研究,为外贸企业核算产品碳足迹提供基础。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建设行业碳足迹因子数据库。鼓励国际碳足迹数据库供应商与我国碳足迹数据库供应商开展合作。

(十四)发挥碳定价机制和绿证绿电支撑作用。健全完善碳定价机制,引导外贸企业用好碳定价机制拓展国际市场。充分挖掘绿电供应潜力,扩大绿证绿电交易规模,进一步满足外贸企业需求。鼓励资源条件好的地区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积极探索新能源就地就近供应出口园区。加强碳成本、碳足迹、绿证绿电等议题沟通,引导贸易伙伴认可我国碳定价机制和绿证绿电。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行业组织、高校、智库加强绿色贸易课题研究,培养绿色贸易相关人才。组建绿色贸易专家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专家队伍。依托地方、行业、智库、企业等,建立绿色贸易工作联系点,及时跟踪掌握一线实践情况。

(十六)强化监测分析和政策保障。研究建立并持续完善绿色贸易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直属机构强化统计分析合作,探索绿色贸易有关统计监测分析实践。指导行业组织、智库、第三方机构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行业进一步丰富拓展绿色贸易措施。加快完善绿色贸易政策制度体系,加强与产业、科技、财税、金融等政策衔接协同,为绿色贸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商务部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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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中加强场景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0-28 00:00:00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的改革任务,落实《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以场景应用、技术创新驱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高水平建设运营,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中加强场景应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5年10月28日


关于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中

加强场景应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的改革任务,落实《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以场景建设、技术创新牵引驱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场景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场景建设是推动数据基础设施从“建得好”向“用得好”转变的重要抓手,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关键路径。要以用促建,强化场景应用对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牵引作用,通过场景应用驱动设施功能完善、促进设施迭代升级,确保设施建设与实际需要同频共振,将数据基础设施潜能转化为实际效能。要以建保用,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开展数据高效汇聚共享、流通交易、开发利用,支撑跨主体协同、高性能调用、高安全保障,提升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对场景落地的支撑能力,激发数据在跨区域、跨主体、跨平台流通利用中的创新活力。要推进场景与设施互建互促,在数据基础设施范围内推动规律探索、经验固化,促进场景建设可复制推广,实现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二、重点场景建设方向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作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承载,要强化应用导向,支撑行业场景落地和技术创新应用。
  (一)技术创新应用
  1. 数据全域智能检索
  基于统一目录及目录分发同步机制,利用智能体技术,支持精准、高效、智能的数据产品、数据需求发现。
  2. 数据安全可信高效传输
  面向科学数据、气象监测、遥感影像、人类遗传基因等领域的大颗粒数据传输需求,提供高带宽、低时延的数据传输、交付服务,支持传输路径动态调度、带宽弹性分配、安全分级保护。
  3. 跨地域跨主体联合加工
  面向多方高价值数据融合分析场景,通过多方安全计算、数据沙箱、联邦学习等技术,构建安全可信的数据联合加工环境,支持多方在安全可信加工环境中开展联合建模与加工分析,保障各方数据依授权使用。
  4. 匿名化流通
  面向个人敏感数据使用需求,采用隐私保护计算、密态计算、数据沙箱、可信执行环境等技术对数据进行匿名化加工,并通过技术手段避免匿名化数据被第三方数据关联还原。
  5. 数据使用控制计量
  基于数据使用控制和智能合约技术,实现对数据用法、用量、用时、用次的精细授权和动态管控,支持数据按需如约使用和精确度量、合规计费。
  6. 远程数据治理
  通过在数据源部署安全可信连接器,使数据加工治理方能够为数据持有方提供远程数据清洗、标准化、分类分级、质量评估等服务,确保数据治理过程始终在数据持有方信任的环境下进行。
  7. 大模型训练推理
  面向大模型训练推理场景,提供数据清洗、数据规约、特征构建、模型分层切割、弹性算力、可信传输、安全保障等服务,支持大模型训练推理的大规模、高质量、高并发、多模态等用数需求。
  8. 智能体协同
  面向数据基础设施支持智能用数供需匹配、需求登记、智能推荐等服务需求,通过提供标准化MCP接口,支持智能体接入、交互和协同。
  (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支撑公共数据登记、加工处理、授权运营、流通定价、收益分配等制度机制落地。发挥数据基础设施对各类数据的融合应用作用,为交通物流、医疗健康、基层治理、气象服务等领域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建设提供安全可信环境。支持公共数据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等要求,以数据专区、分层解耦、跨域共用、分级共享等形式向社会提供。
  (三)行业典型应用
  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支撑工业制造、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等领域“数据要素×”典型场景落地,激发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包括但不限于发挥数据在金融业服务优化、产品创新、普惠覆盖、风险管控、生态重构等方面作用,为实现普惠金融提供有效支撑;发挥数据在柔性生产、创新研发、协同供应链、智能决策、绿色转型等方面作用,推动制造业全要素、全流程、全产业链重构;赋能农业生产、管理和服务,支撑打造以数据和模型为基础的农业生产数智化场景;通过AIGC内容共创提升文旅内容生产效率,支撑沉浸式文旅、线上展览、云端演出等场景落地,孵化文旅新业态等。
  (四)探索拓展创新应用场景
  鼓励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开展数据智能封装、可信高速传输、多模态全域存储等前沿技术探索和创新场景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科研机构依托数据基础设施联合开展前沿技术适配验证,为场景规模化推广提供技术支撑。
  同时,支持鼓励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并发挥设施作用,打造可复制、有利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其他应用场景。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地方数据管理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持,推动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开展场景建设。先行先试建设任务承担单位要结合场景发展需求,科学做好数据基础设施应用场景规划。
  (二)加快公共数据和行业数据开发利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地方数据管理部门要为数据基础设施场景应用提供数据供给,建立数据资源发现渠道,有效促进供需对接,催生更多应用场景。
  (三)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先行先试建设任务承担单位要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安全能力建设,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要求,保障场景建设数据安全、业务安全。
  (四)加强宣传推广。国家数据局将组织数据基础设施场景应用赛事和案例征集活动,激励社会各界共同挖掘场景建设,发掘典型案例,提升数据利用水平,并及时总结经验、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