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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5-09-22 00:00:00 浏览量:264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促进服务出口,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用好用足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服务出口

加强政策解读,指导地方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支持数字服务、高端设计、研发、供应链、检验检测、认可认证、知识产权、地理信息、语言服务等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以及节能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环境治理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碳足迹核算管理服务、碳管理综合服务等绿色服务,培育服务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二、增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撬动作用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投资,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领域。修订《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对基金重点投向加强业务指导。

三、优化服务出口零税率申报程序

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相关电子信息平台,在申报服务出口退税时推广以电子信息替代需企业申报的纸质或电子凭证,提高服务出口退税申报效率。

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加大对服务出口的支持力度,在运输、维修维护、互联网广告等支持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升承保能力和水平,优化理赔服务质效,为服务出口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服务贸易统保平台,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并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指导和培训力度。

五、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精准度

深化与相关保险机构的服务贸易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服务出口认定的业务指导。加大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结合企业收结汇特点和需要提升保险服务便利化水平。结合服务贸易有关特点,提升承保和理赔服务质效。鼓励银行拓展保单融资增信功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六、完善保税监管制度

出台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研发、检测业务和培训业态所需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的支持措施,对实施白名单管理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简化相关研发、检测用物品(特殊物品除外)进境审批流程,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根据实际耗用核销保税检测业务所需的样品和耗材。在符合国家相关进口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试点对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检测业务实行保税监管。

七、便利人员跨境往来和入境消费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科研技术人员、高层次人才来华签证政策。有序扩大来华单方面免签政策适用国家范围,持续优化外国人来华签证政策,优化完善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提升来华观光旅游、探亲访友、就医康养、参会参展、参赛观赛、留学研学、旅居养老等入境消费便利化水平。

八、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

有序推进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支持服务类企业作为成员企业加入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集团内资金调配。

九、提升服务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化水平

持续推进服务贸易结算便利化,指导银行优化诚信合规企业的跨境资金收付手续。对于境内外长期合作的企业间发生的小额、高频服务贸易业务,鼓励银行优化审核方式,提升资金结算效率。

十、鼓励知识产权转化交易

加快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交易、质押登记等信息平台,鼓励银行加强与知识产权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能力。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推广专利质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支持银行对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研发提供贷款,允许根据业务特征、运行模式等灵活安排,满足不同专利研发和转化需求。提升知识产权保险覆盖,有针对性加强对专利转化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环节的保险保障。

十一、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

制订重要数据目录,出台更具操作性的重要数据识别指南。优化调整和动态更新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研究探索形成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跨国公司内部个人信息跨境传输便捷化安排,允许通过评估或认证的跨国公司内部自由跨境流动个人信息。在遵守国家网络管理制度前提下,支持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更便利地使用网络开展国际贸易和学术研究,参与国际竞争。

十二、加快发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

支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适应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等建立国际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面向各类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数据处理服务。

十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进一步发挥服务贸易中介组织作用,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争端解决、仲裁调解等法律支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制订并定期更新《国际服务贸易知名展会名录》。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境外办展,培育境外自主办展品牌,助力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外汇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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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 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5-09-13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制度完善、理念先进、服务高效、行为规范、开放协同的行业生态体系,更好发挥工程咨询在规划编制、投资决策、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智力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助力扩大有效益的投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把握行业发展定位。工程咨询行业作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中,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投资者提供更加专业化的咨询和管理服务。要围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实施提供全方位咨询评估服务,助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通过政策咨询、风险研判、管理优化等专业服务,助力社会投资者更好把握政策导向、研判投资风险、优化项目管理,不断提升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效益。
  二、大力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动工程咨询机构在项目投资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过程中,提供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规划咨询、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机构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培育具备全过程综合咨询能力的服务商。支持甲级资信工程咨询机构发挥一体化服务示范引导作用,探索“投资咨询+工程管理+专项咨询”集成服务模式。鼓励中小型工程咨询机构开展跨阶段咨询业务组合或同一阶段不同类型咨询业务组合服务。支持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三、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鼓励工程咨询机构开发和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构建数字化咨询标准体系、开发数智化应用场景、建立数据资源仓库、建设数字化共享平台,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鼓励中小型工程咨询机构从需求迫切的环节入手推进数字化转型,并向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延伸拓展。加强工程咨询领域自主创新支撑能力建设,增强应用场景开放性,培育数据产品、智能软件应用生态。培育第三方数字化服务专业机构,为项目管理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推行数字化交付,明确交付流程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加快建立项目数字化档案管理制度。
  四、推动构建多元化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工程咨询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依法依规提供战略决策、投融资策划、风险评估、现代管理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综合型机构发展“智库咨询+工程咨询”全链条服务,专业型机构深耕专项技术咨询,培育差异化竞争优势。支持综合甲级资信工程咨询机构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政策等开展前瞻性研究。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队伍为目标,全面提升工程咨询行业人才竞争力。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和薪酬体系。完善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登记和继续教育相关制度。鼓励工程咨询机构整合多领域专家资源,组建跨学科、跨行业的综合研究队伍。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工程咨询机构与国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建设工程咨询师学院和研究基地,联合培养行业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程咨询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六、完善制度标准规范体系。研究修订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制度,加快工程咨询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协会、甲级资信工程咨询机构牵头制定工程咨询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建立不同层级标准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类标准的编制、发布和应用,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服务模式。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建立标准应用评价机制,将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资信评价、项目验收考核体系。
  七、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工程咨询机构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中,加强与当地工程咨询机构交流合作,提供专业化工程咨询服务。鼓励综合实力较强的工程咨询机构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建立本土化服务网络。积极稳妥推动中国工程咨询标准海外应用,支持我国工程咨询机构参与国际组织的规则、标准制定。优化国际双向交流和培训机制,健全国内优秀咨询工程师(投资)到国际组织任职推荐机制。
 八、严格规范工程咨询从业行为。工程咨询机构要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全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方案、数据来源,以及投资测算、合规性审查等关键环节留存可追溯记录。严格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工程咨询从业人员和所聘专家从业行为合规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为政府投资等公共决策提供咨询评估服务的工程咨询机构,要强化专家参与咨询评估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回避机制,严禁利用工作便利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或牟取不正当利益。委托评估的部门和单位应对咨询评估成果综合研判后再用于支撑公共决策,并加强咨询评估成果质量评价管理。
 九、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行业协会要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行业主体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推动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开展工程咨询机构资信评价,强化资信动态管理。定期发布优质咨询成果,通过示范引领促进整体水平提升。动态发布工程咨询服务成本信息,优化计价模式,引导合理收费,防范无序竞争。严格开展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年度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进一步优化工程咨询机构资信评价制度。
  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优化工程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开展工程咨询机构业绩公示。实行工程咨询机构备案退出机制,对未配备咨询工程师(投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取消备案。加强对工程咨询机构的抽查检查,对弄虚作假、低价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并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政策支持,引导行业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共同推进本意见贯彻落实的工作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