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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1-14 09:54:52 浏览量:212
冀政办字〔2025〕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14日
河北省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大模型在制造业领域规模化应用为牵引,点、线、面一体化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到2027年,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实现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78%,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90%,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达到60%,全省两化融合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工业设备上云率持续保持全国领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5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龙头企业“数字领航”带动工程。
  1.加快龙头企业数字化集成创新。推动龙头企业加快全流程、全场景、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打造100个行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培育30个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数字领航”企业,争创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构建智能制造梯度培育体系,建设300个先进级智能工厂,形成一批具有区域、行业特色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发展路径;择优打造一批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标准,推动能力共享和协同升级;争创领航级智能工厂,探索培育未来工厂,积极打造“灯塔工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科技厅)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工程。
  3.实施中小企业“梯次”数字化转型。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高价值集成应用创新,围绕产品数字孪生、设计制造一体化、个性化定制等复杂场景开展系统化集成改造;推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软硬件一体化改造,打造产品工艺仿真、设备预测运维、产线智能控制等场景样本,培育300家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4.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加快石家庄、唐山等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搭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推广一批“小快轻准”的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实施一批“微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三)园区数字化赋能升级工程。
  5.打造“共享智造”智慧集群。发展“平台+集群”融合创新模式,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一群一平台”,推动研发、制造和服务资源柔性匹配、动态共享。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领跑者企业,打造30个共享工厂(车间),形成一批智慧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实施数字园区创建行动。加快园区5G演进、边缘计算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园区内部署和应用,实现“一园一平台”,畅通园区内数据链、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打造30个省级先进数字园区,争创国家高标准数字园区。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推广安全生产、能源管控、减污降碳等监管系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提档升级工程。
  7.实施“链网协同”数字化转型行动。“一链一策”推动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改造升级,支持链主企业开放数字系统接口,引导供应链企业接入,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标准统一的数字化改造,积极开展国家数字化供应链贯标试点。发展“平台+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创新模式,打造10个以上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平台,助力中小企业实现链式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8.推动“一链多场景”融合创新。在钢铁、石化、装备等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提档升级行动,制定链式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建立“一图四清单”,打造300个可复制可推广典型应用场景,推动研发设计云端化协同、生产过程智能转型、运维服务模式创新和经营管理流程优化,探索跨场景集成创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五)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攻关工程。
  9.加快智能装备创新赋能。积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高分辨率视觉传感器、高精度伺服驱动系统、高性能减速器等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建设京津冀集成电路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基于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人工智能、北斗等新技术的新型智能装备,推动智能装备在生产制造、试验检测、安全生产等领域赋能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强化高端工业软件供给。大力发展工业软件、虚拟仿真、数字孪生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定期发布推荐目录。培育重点工业软件开源项目,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开放应用开发平台。发展工业软件“云化”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云原生产品。推动工业软件和工业操作系统更新换代。认定30项首版次软件产品,培育3-5个省级软件园区,争创国家软件名城和软件名园。(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六)人工智能赋能工程。
  11.推动工业大模型培育孵化。面向钢铁、石化、医药等行业,加快垂直大模型开发;面向工艺仿真、产品检测、经济运行等具体应用场景,开发智能体、应用程序、模型即服务等场景级大模型产品。开展大模型赋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推动大模型在钢铁行业的普遍应用。(责任单位: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2.推进“人工智能+制造业”。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动,推动机器视觉、虚拟仿真、数字孪生等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等环节创新应用,打造10个“人工智能+”工业优秀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13.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制造业企业建立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清单,加快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工作。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数据湖”及高质量工业数据语料库,支撑工业大模型训练和应用。推进工业数据、知识图谱与智能算法的创新应用,挖掘一批工业数据场景。(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七)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工程。
  14.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深化特色型平台在钢铁、装备、绿色制造、安全生产等行业和领域应用,培育发展“平台+人工智能”“平台+数字孪生”等专业型平台。鼓励平台打造“云平台+低代码+大模型+云应用”一体化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培育500个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50个省级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双跨”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15.开展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扩大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规模,制定企业“上云上平台”产品目录。鼓励大中型企业基于云平台开展共享订单、集中采购、共享制造等新模式应用;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云化订阅式产品服务,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上云企业突破15万家,工业设备上云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八)数字基础设施能力优化工程。
  16.实施“5G+工业互联网”升级行动。鼓励企业建设工业5G独立专网。加快推进工业光网、工业以太网等各类新型工业网络建设,全面推进6G、卫星互联网研发与产业化,建设500家5G工厂。加快“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推广,培育一批融合应用先导区,争创国家级先导区。实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立冀贯通”行动,建设全球数字标识根节点,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达到10个,推进标识解析在钢铁、石化、装备、电子信息等行业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枢纽节点建设,搭建全省算力调度平台,打造智能算力、通用算力、边缘算力互为补充的一体化算力网络,推进算力资源跨地区、跨行业高效调度,算力总规模达到50EFLOPS。实施“算力+制造业”行动,推动算力赋能智能检测、人机协作等技术迭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九)“产业大脑”培育工程。
  18.构建“产业大脑”。聚焦重点产业链和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建设30个产业规模效益突出,数据资源体系完善,数据价值释放程度高的“产业大脑”,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政策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实现各类数据互通共享、综合集成和创新应用,提高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和产业资源协同配置效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9.健全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京津冀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培育10个区域型、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提供评估咨询、方案开发、生态营造等专业化服务。培育300家既懂行业又懂数字化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建立服务商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实施企业数字化转型贯标达标行动。建立“建档立卡—诊断评估—定制方案—辅导实施—金融配套—优化评价”和“行业协(学)会+服务机构+专家学者”的闭环服务评价机制,“一企一档”建立企业数字化转型档案,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评估全覆盖。持续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标准宣贯,做好企业数字化转型贯标国家试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工业信息安全“铸基”工程。
  21.完善安全制度机制。实施工业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健全等级防护、评估评测、监测预警、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开展“数安护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22.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服务机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安全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省、市两级的工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铸网”应急演练。大力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加快建设京津冀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的统筹。建立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家委员会,提供智库支撑服务。建立市、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指数,纳入数字经济运行监测体系。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行业协(学)会等主持或参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全省中小企业、园区、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指引,编制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指南。用好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重大科技专项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落实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省级支持产业发展相关补助政策,探索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出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金融产品,引导产业基金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上市和并购重组。鼓励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训基地,积极推广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创新产品,营造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 《河北省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河北省数字技术 赋能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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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 2024-06-27 09:55:5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27日
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共享智造”赋能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突破,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全力把工业立起来,厚植县域经济财源,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2025年,打造5个“共享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10家共享“领跑者”企业,建设15个“共享智造”工厂(车间),“共享智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模式应用逐步深化,集群资源配置和生产组织效率明显提高,“共享智造”集群营业收入年增长8%以上。
  到2028年,培育25家共享“领跑者”企业,建设35个“共享智造”工厂(车间),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实现“共享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共享生态基本完善,共享模式深入应用。“共享智造”集群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0%左右,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提升15%,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达到40%左右,企业上云比例达到60%左右,对县域经济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创新发展方向
  (一)“共享智造”1.0,制造能力共享。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等制造资源协作共享。搭建集聚共性制造需求的共享工厂,发展以租代售、按需使用的设备共享服务,实现制造能力共享。
  (二)“共享智造”2.0,制造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整合优质社会资源,开展原材料集中采购、物流仓储集中管理、产品检验检测、数据存储分析等服务,发展服务能力共享。
  (三)“共享智造”3.0,制造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创新能力共享。开展涵盖研发设计、试验中试、检验检测、工艺改进、标准和专利、金融服务等全方位的创新能力共享,实现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深度融合。
  三、突出重点任务
  (一)夯实“共享智造”基础。
  1.筑牢数字底座。加强集群5G、千兆光网、算力、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引导企业开展内网升级改造,强化共享网络支撑能力。加快推进集群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广“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引导中小企业推动管理和业务环节数字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市、雄安新区,不再一一列出)
  2.培育核心企业。引导集群通过招商引资和企业并购重组、上市融资等方式,培育共享“领跑者”企业,对企业以获取技术、品牌、人才和市场为目的对产业集群同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完成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激励。加快培育一批支撑“共享智造”的专精特新企业。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工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对细分领域产品(技术)行业领先或填补空白,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共享智造”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证监局、省财政厅)
  3.建设共享平台。推动集群建设一批面向行业、区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共享智造”提供支撑。推动企业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集聚生产制造各类资源,促进数字化技术广泛应用,实现研发、制造和服务资源柔性匹配、动态共享。每年培育2-3个支撑“共享智造”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集群企业依托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开展“共享智造”实践。
  1.推动代工升级。充分发挥集群研发制造服务优势,鼓励和引导企业从简单生产代工向高水平代工转型。引导企业提升智造水平,建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优化集成供应链管理,开展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代工服务。支持医药、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轻工等集群“领跑者”企业代工生产由CMT(来料加工)、OEM(普通代工)向ODM(原始设计制造商)、JDM(共同设计制造)、OBM(原始品牌制造商)模式转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2.构建共享车间。鼓励企业聚焦集群共性制造需求,针对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智能化水平高的关键设备,围绕喷涂、表面处理、焊接等关键工艺或3D打印、增材制造等稀缺技术,发展协同生产、租赁使用、共享加工等模式,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依托智能制造场景和示范工厂建设,每年建设4-5家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车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搭建共享工厂。面向首台(套)产品制造、非标产品加工、个性化定制等需求,引导集群整合制造资源,建设一批共享工厂标杆,逐步实现技术、采购、设备、仓储、物流、售后等全流程共享服务。共享工厂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引导核心企业、产业数字化平台建设共享平台,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对“领跑者”企业上年度更新先进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按实际投入金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打造2-3家共享工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4.打造共享载体。依托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双创平台等载体,创新运营模式,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共享制造功能升级。支持“领跑者”企业依托载体开放研发、制造等资源,将配套企业纳入供应链管理体系,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专业人才、投融资等服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每年创建3-4个集群“共享智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载体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打造“共享智造”生态。
  1.突出标准引领。鼓励“共享智造”企业紧跟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围绕资源共享、服务共享、创新共享,积极参与先进标准研制,提高标准“话语权”。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或团体,按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全力支持有关龙头骨干企业争创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强化质量支撑。深入摸排“共享智造”企业引进外籍质量专家需求,深化“助企引智”服务,有效提升企业质量控制水平。在共享“领跑者”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导入卓越绩效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聚焦特色产业集群,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每年培训企业200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育2个以上典型案例。鼓励共享“领跑者”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推动协同创新。鼓励研发检测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开放科研仪器和检验检测设备。在皮革、化工、机械制造等集群,打造一批共享实验室、共享中试车间和共享检测中心。鼓励建设面向集群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完成课题研究5项以上、形成专利10项以上、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将符合条件,为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等服务的共享工厂,纳入各级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4.促进人才共享。鼓励服务机构与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对接,为企业提供联合用工服务。支持集群搭建共享用工服务平台,汇聚人才信息,实现供需双方快速匹配。对接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集群,培育建设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县域经济产教聚合体。依托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开展急需人才培养培训,推动企业与高等学校共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共享工厂核心技术骨干积极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参评相应职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提升服务能力。引导集群开展物流、仓储、集中采购等共享服务,降低生产成本。鼓励集群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人才培训、成果转化等功能,强化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平台资源共享。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0场工业设计对接交流、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对新认定的工业企业牵头创建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建立健全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要坚持分类分层分级指导,因地制宜抓好落实。优选一批示范标杆项目,做好宣传推广。
  (二)加大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共享智造”的金融服务,探索供应链融资授信和数字人民币结算应用,创新开发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并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推广。支持“共享智造”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包括天使投资、VC/PE)股权投资的“共享智造”项目,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融资奖励。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市、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前提下,积极保障“共享智造”项目用地,促进共享发展。符合条件的共享工厂(车间)优先纳入重污染天气豁免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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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特色产业集群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2025-04-17 09:54:2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重点特色产业集群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7日

河北省重点特色产业集群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加快推进全省107个重点特色产业集群提档升级,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增强对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作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2027年,集群营业收入保持年均增长8%左右。其中,到2025年底,营业收入超千亿元集群达到8个;到2026年底,营业收入超千亿元集群达到9个,百亿元龙头企业达到26个;到2027年底,集群营业收入达到4.5万亿元,超千亿元集群达到10个,百亿元龙头企业达到28个,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二、实施“共享智造”拓展行动

  (一)推动共享智造普及提升。支持集群内企业围绕原材料集采、产品集销和关键环节、核心设备、生产要素等开展共享应用。2025年,发布“共享智造”工作指南,建立多维度评价体系,培树10个省级“共享智造”标杆,具备条件的集群全面推广“共享智造”模式。到2027年底,推动“共享智造”从单一环节共享跃升至制造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融合共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立集群共享数字化平台。组建集群数字化转型服务联盟,推进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在集群落地,加快实现研发、制造和服务资源柔性匹配、动态共享。2025年,新建5个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管理方面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17个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共享智造”支撑能力。到2027年底,集群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领跑者”企业实现数字化改造全覆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建设钢铁供应链平台。支持钢铁企业联合搭建供应链平台,引导钢铁企业和用钢集群入驻,开展原料集采、备品备件联采联储、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到2025年底,完成平台市场化建设并上线运营,持续推动平台与18个重点用钢集群深化合作,促进用钢集群降本增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负责)

  三、实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一)探索“众筹科研”模式。针对集群共性技术需求,组织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创新平台、社会机构等各类主体共同筹集资金开展联合攻关。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集群内探索实施一批众筹科研项目,总结推广经验模式,逐步形成“共投、共研、共担、共赢”的市场化研发创新机制。(省科技厅负责)

  (二)建立集群创新服务体系。线上建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线下组建集群科技特派团,“一团一群”进驻集群,聚焦前沿科技创新和关键技术需求,开展项目凝练、科技孵化、成果转化等“一站式”服务,推动先进技术成果在集群有效转化。2025年,推动服务平台上线,在已有27个集群科技特派团基础上,向18个集群增派科技特派团,探索科技特派团与集群利益共享机制,总结经验模式并积极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负责)

  (三)搭建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推动集群优势企业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科研力量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逐步扩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中试示范平台等服务覆盖范围。探索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科技创新平台运作模式,对接行业领先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导入先进技术、链接金融资源,引领集群创新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实施龙头企业培优培强行动

  (一)培育优质企业。每个集群遴选2至3家规模大、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协作协同明显的“领跑者”企业,加快培育成长为集群龙头企业,带动集群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到2027年底,集群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0家、规模10亿元以上“领跑者”企业5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推动企业并购上市。鼓励集群龙头企业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股权置换、股权转让等形式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对并购重组中存在的问题,“一事一议”协调解决。持续开展“资本赋能产业集群百县行”等活动,对上市审核期、辅导期的集群企业包联帮扶,重大问题“一企一策”推动解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证监局、省委金融办负责)

  (三)加强项目建设招商。对总投资亿元以上集群“领跑者”企业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逐个跟进服务,2025年推动25个项目竣工投产。聚焦集群产业链上下游,面向行业领军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在京央企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开展链式招商、以商招商,招引大项目、好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负责)

  五、实施质量标准提质升级行动

  (一)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制定集群检验检测支撑能力建设方案,争取申请筹建国家中药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鼓励有条件的集群申请建立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强化对获批筹建的国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资金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分期分批在集群“领跑者”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产品质量提升,2027年实现全覆盖。建立集群企业首席质量官服务平台,共享“质量云课堂”、典型案例,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进质量管理沿集群产业链供应链延伸。(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实施标准引领。引导集群优质企业围绕原材料、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检验检测等产业链重点环节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主持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或团体落实标准化资助政策,以标准引领集群产业转型升级。(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六、实施“冀有特色”品牌培育行动

  (一)打造特色品牌。鼓励集群注册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统一品牌标准、统一宣传营销,做优做强河北集群区域品牌。总结推广集群打造区域品牌成功经验,加强与国际知名品牌合作,提升产品设计国际化水平。探索开展河北省工业品直播,加快推动“河北智造”品牌矩阵建设,培育一批制造业知名品牌。(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助力集群抱团出海。分类梳理重点集群产业信息,持续开展“冀货出海拓市场”行动,支持企业精准“走出去”。以推介集群为主题,围绕市场准入、外汇管理、财税法规等领域,开展跨境合规指导服务。健全完善海外维权援助体系,鼓励服务机构建立涉外应急服务通道,提升中小企业海外纠纷应对效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省外办负责)

  (三)搭建会展平台。实施集群“百县百展”行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办好各类特色展会、区域性专业展会。用好重大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积极组织集群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贸易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拓展国际合作渠道。(省商务厅负责)

  七、实施要素保障优化行动

  (一)强化人才支撑。开展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建立学科专业随产业需求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产业、人才深度融合发展。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支持集群联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建设实训基地、产业学院。支持集群企业联合专业院校搭建国际化人才培养交流平台,开展研修实训、能力评价、技能交流等活动,深化国际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二)开展金融赋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集群企业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发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开展集群“授信服务下基层”行动,制定专属授信策略,提升集群企业融资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优化产业投资、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等引导基金功能,积极支持集群企业创新发展。(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负责)

  (三)提升土地使用效益。鼓励集群企业向园区集中,通过集约用地、合理规划园区产业布局,推动企业入园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推广邢台市“园中园”模式,为集群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和服务,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支持集群企业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充分发挥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省级构建多维度指标评价体系,实施集群动态调整,给予集群科技特派团适当工作经费,并对服务成效开展绩效评价;对近两年创新能力较强,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协作协同作用明显的“领跑者”企业上年度更新的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按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加强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县级落实集群发展主体责任,开展国内同行业先进集群对标行动,“一群一策”“一企一策”细化目标任务,打造专属政策组合包,完善集群治理服务体系,全力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加强宣传推广集群工作、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营造浓厚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