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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5-09-12 00:00:00 浏览量: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四)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手续;非企业科研机构使用境外汇入外汇资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再投资的,参照外商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办理;非企业科研机构符合条件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二、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五)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六)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要求。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七)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八)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可以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九)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上述政策具体操作见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对上述跨境投融资及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加强事后监测,为真实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异常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指导银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企业和银行未按照本通知及《指引》办理的,外汇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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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第五届中国质量奖授奖的决定 2025-09-13 00:00:00

量是立业之本、强国之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各行各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以精益求精的态度、追求卓越的精神,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开展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经各地区各行业推荐、评选表彰委员会严格评审和市场监管总局审定,决定授予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小学、北京微电子技术研究所倒装焊封装组、贵州射电天文台中国天眼(FAST)团队等9家组织第五届中国质量奖,授予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等78家组织和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樊志勤等6名个人第五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这些组织和个人都是所在行业的佼佼者,坚持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在质量提升、创新发展、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他们总结提炼出一批先进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很高的推广价值,对于提升全行业质量水平、推动质量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受表彰的组织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持续攻坚克难,在推动企业质量效益提升、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和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方面不断有新作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创造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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