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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

2025-09-21 00:00:00 浏览量:2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现将《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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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 质量认证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5-07-25 00:00:00

为进一步推动质量认证行业数字化变革发挥质量认证促进重点业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以及对数字产业的支撑作用强化认证数字资源应用,现就加快推进质量认证数字化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大力培育数字化认证机构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国家先进数字化质量认证制度体系,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推动质量认证与产业数字化融合发展,充分释放技术和数据生产要素价值,加速激活新质生产力,全面打造服务中国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新优势。

2030年,逐步完善新业态下的质量认证数字化建设顶层制度设计,健全数字化评价规则和技术规范,探索机器可读标准在认证中应用,选育10优秀数字化认证机构50数字化认证项目,形成认证赋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优良案例。到2035年,全面建成层次清晰、守正创新的质量认证数字技术体系和实施体系,协同计量量子化、标准数字化加快构建高水平新型质量基础设施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化认证制度,充分适配各行业各领域发展需求。

二、推动认证机构质量认证活动数字化发展

)树立质量认证数字化理念,提升数字化能力。强化认证行业数字化意识,树立数据驱动、创新应用等数字化思维组建专业认证数字化专家团队,逐步提升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数字化能力。强化质量认证数字化宣传,营造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氛围,将数字化基因植入认证全生命周期。(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夯实质量认证数字化基础,全面实现信息化。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质量认证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条件,为实现认证活动全生命周期的数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建立全面、立体、可视化的认证流程数字化、智能化业务平台,制定统一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提高认证结果的一致性、复现性和有效性,做到过程可追溯、可审计。提高认证业务数据结构化程度,规范认证业务数据接口,实现上下游数据互联互通、互信互认,降低企业质量认证成本(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利用数字技术赋能质量认证关键环节,拓展质量认证数字化场景。鼓励认证机构聚焦数字化关键技术,推进质量认证数字技术创新性应用结合,实现工序参数、过程数据和产品一致性要素等认证业务关键证据的实时在线采集分析固化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复核数字认证新模式,提高认证委托受理、现场审核、评定复核等关键环节的质量与效率,降低认证风险。(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加大数据挖掘力度,开展全方位质量诊断。支持认证机构通过数据模型和机理模型的融合,构建质量根因分析模型、质量异常预警模型、质量时空模式分析模型。运用认证过程中产生的数字化信息创新发展风险防控、质量评价和质量改进的数据产品和工具,为获证组织提供更深层次的质量诊断、质量体检、质量提升等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

服务新型工业高质量发展。针对新型工业各环节,建立实施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的质量认证制度、评价规则和技术规范。开展智能制造能力认证和工业操作系统认证,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产品附加值建立完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应用,推进智能化绿色转型。加强数字制造所需的软件能力建设和质量管理,试点软件工程全过程认证及新型工业化数据认证,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更高水平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智慧农业和水利建设。推进智慧农业管理成熟度认证,促进农业生产智慧转型和农产品加工智能转型。探索开展智慧农场、智慧牧场和智慧渔场数字化场景认证,增强农业生产数字化发展基础能力。推动粮食生产领域认证,支撑种业振兴和粮食安全。实施节水产品绿色认证、节水管理体系认证,推动数字化赋能水利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服务业有效转型。聚焦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重点打造涵盖数字技术创新、数据要素赋能、战略新兴产业生态建设的系统化服务认证支撑体系。丰富数字公共服务认证,推动教育、医疗、养老、智慧城市和数字社区建设,促进服务业通过数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实现产品设计、服务体验和管理决策的持续创新。深入开展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探索实施金融领域服务认证,推动金融服务安全防护水平提升(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数字产业的质量认证支撑力度

)聚焦数字化关键设备产品质量认证服务加强数字化关键领域认证技术研究,开发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计算设备、工业操作系统、数据采集传感器、工业网关和智能检测装备等产业发展所需认证制度,遴选出一批高质量数字产品。着眼培育消费品细分市场,推进网联汽车、智能家电、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机器人、养老装备认证工作,丰富优质产品供给,重点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消费需求。(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数字基础设施质量认证体系。着力健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相关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操作系统、云计算、数据中心、物联网、数字平台、北斗卫星导航等领域提升认证供给水平,研究建立数据流通利用等领域数据基础设施认证。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认证,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评估、场景培育和技术验证等服务。(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推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网络安全服务认证,筑牢网络安全防护屏障。推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信用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探索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认证,深化数据安全治理。创新评价技术推进商用密码认证体系建设,探索零信任、区块链和隐私计算等可信数字化认证(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国家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质量认证智慧监管和认证数字资源应用

(十)推进质量认证监管大数据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形成统一的质量认证监管大数据中心,推动监管数据和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数据的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汇聚相关认证监管全量业务数据,实现质量认证领域的数据互联互通,保障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促进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实现“一标贯全国”的质量认证智慧监管目标(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打造质量认证智慧监管新模式以质量认证监管大数据为牵引,推动数字化理念与技术全面融入质量认证监管各类业务,运用多源数据为经营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探索打造具备态势全面感知、趋势智能研判、资源统筹协调等功能的智能化认证监管应用新模式。加强取证、固证环节数字技术应用,实现对认证活动的全过程、可追溯、穿透式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强化质量认证数字资源应用。健全完善全国统一的质量认证数字化管理和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证数据共享监管互助,逐步健全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探索开展基于大数据的获证产品质量预测和质量追溯,推动质量认证监管式从单向管理转双向互动、从线下转线上线下融合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赋能公共治理和产业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质量认证数字化发展良好生态

(十)加强政策支持。落实现行优惠奖励政策,用好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质量认证数字化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国际合作和应用开发。结合数字化认证活动特点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标准引领。数字化认证方案、实施流程、档案留存、从业人员、审核发现、数据格式方面加快标准研究和转化,持续完善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促进质量认证基本规范和规则统一,逐步健全质量认证数字化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加强国际互认。强化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机制对接,支持国内对口领域技术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认证从业机构结合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与自身优势领域探索质量认证数字化国际互认合作项目。(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宣传推广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宣贯,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传播数字化先进理念,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选、现场交流等活动,选树一批优秀案例、机构、人员,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营造质量认证数字化发展良好氛围。(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数据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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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的通知 2025-09-03 00:00:00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现予印发,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财政部

  2025年9月3日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 

  一、关于价值链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考虑价值链情况。 

  (一)价值链范围确定的原则。 

  企业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不仅源自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还源自上下游价值链活动。企业获取价值链信息需要从其不控制或者不具有所有者权益的各方收集,导致获取必要信息以确定其价值链的范围具有很大挑战。本准则未规定企业需要考虑的价值链范围,企业应当以向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提供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重要信息为依据,合理确定价值链范围。为减轻负担,本准则允许企业使用相称性原则确定与每项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有关的价值链的范围,包括价值链广度和构成。 

  (二)价值链中风险、机遇和影响范围的重新评估。 

  企业在发生重大事件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评估其整个价值链中所有受影响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范围。此类重大事件或者情况的重大变化通常包括: 

  1.企业的价值链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的业务模式、活动或者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发生重大变化。 

  二、关于信息的关联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关注可持续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的关联、可持续信息和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之间的关联。 

  可持续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的关联,包括定量信息之间的关联,以及叙述性信息和财务报表相关信息之间的关联。可持续信息中包含的定量化、货币化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报表存在结构性关联,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等多个方面。叙述性信息和财务报表相关信息之间的关联,包括企业战略、指标和目标与财务报表相关信息之间的关联等。例如,在提供关联信息时,企业可能需要说明其战略、用于计量目标实现进展的指标对财务报表或者财务规划的影响。企业应当关注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的关联,以共同反映企业的整体绩效和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是指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通常包括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企业应当关注此类关联,通过建立可持续信息与其他信息之间的逻辑链接,揭示企业可持续活动与其整体战略、风险管理和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协同性,便于可持续信息使用者识别企业可持续发展投入如何转化为财务绩效,有利于企业重塑自身价值定位、构建未来竞争力。 

  三、关于可持续信息使用者 

  (一)关于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 

  本准则第八条将投资者、债权人作为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旨在为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建立资金和信息的桥梁,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作出与向企业提供资源相关的决策。这些决策通常包括买入、卖出或者持有权益和债务工具,提供或者偿还贷款及其他形式的信贷,对影响企业经济资源使用的管理层行动行使表决权或者以其他方式施加影响。其中,投资者更加关注其投资的风险和回报,需要可持续信息来帮助其更加全面地评估企业长期财务表现、风险管理及增长潜力,尤其是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对投资回报的影响,以此判断投资价值,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债权人更加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稳定性,尤其是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对财务状况的影响,需要可持续信息来帮助其判断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保障债权的安全。 

  (二)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除投资者、债权人之外,可持续信息使用者还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注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对社会的贡献及对环境的影响,需要可持续信息来制定宏观政策和进行宏观调控,对企业的可持续活动进行市场监管与规范、对公共资源进行分配与引导,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在其他利益相关方中,业务伙伴,是指与企业有直接商业往来或者合作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通常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目标,基于合同或者协议建立,旨在通过合作实现双方的商业利益。如供应商、分销商、客户、战略合作伙伴等。社会伙伴,是指与企业在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或者社区发展方面有合作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通常不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目标,而是为了促进社会公益、环境保护或者社区福祉。如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学术机构、媒体机构等。 

  四、关于重要性评估 

  本准则第九条规定,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企业应当结合具体适用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要求,按标准开展重要性评估。重要性评估是识别、判断和披露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核心流程,是企业管理和监督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 

  (一)重要性评估整体流程。 

  步骤一:确定初步议题清单。 

  1.确定评估范围与边界。 

  分析以下企业活动和业务关系: 

  (1)分析企业战略、业务活动、财务报表、价值链等。 

  (2)梳理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同业对标。 

  (3)识别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 

  2.建立初始议题清单。 

  (1)基于企业可持续披露具体准则等梳理议题。 

  (2)结合行业特性、业务模式、价值链等补充议题。 

  (3)通过政策分析、同业分析等完善议题清单。 

  步骤二:开展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的重要性评估。 

  1.评估因素: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发生的可能性、财务影响程度。 

  2.评估标准:按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 

  3.工具: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调研、情景分析等。 

  4.输出:确定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重要性优先级,识别出重要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 

  步骤三:开展可持续影响信息的重要性评估。 

  1.评估因素:规模、范围、发生可能性以及不可补救性。 

  2.评估标准:按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 

  3.工具:利益相关方调研、专家评分、阈值判定等。 

  4.输出:确定可持续影响的重要性优先级,识别出重要的可持续影响信息。 

  步骤四: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1.整合评估结果。通过交叉分析、关联性分析将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评估结果叠加取并集,视情况补充优化相关信息后,确定最终披露信息。 

  2.动态管理与披露。每年定期复核更新议题,根据利益相关方反馈纳入新议题或者调整阈值。 

  (二)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的重要性评估。 

  企业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进行重要性评估时,可以参考以下流程: 

  步骤一:识别具有潜在重要性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要求识别具有潜在重要性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对于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中未作要求,但企业判断某项信息对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理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对企业发展前景的影响是必要的,则该信息也属于具有潜在重要性的信息。 

  步骤二: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况,运用判断来评估步骤一中识别的具有潜在重要性的信息是否确实具有重要性,从而得到初步的重要信息。 

  1.重要性判断。 

  本准则未统一规定任何重要信息的阈值,也没有预设在特定情况下哪些信息必然具有重要性。企业在作出重要性判断时,对当期财务影响的重要性判断,要与编制财务报表时所运用的重要性判断保持一致;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无法确定结果的事件的信息的重要性判断,应当重点考虑该项信息是否能够影响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对企业发展前景的评估,以及对企业经济资源管理的评估,从而足以影响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的决策。 

  在评估信息是否能够影响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的决策时,企业应当考虑定量和定性因素。 

  2.考虑定量因素。 

  企业通常可以将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的影响程度与其他指标进行比较,来评估该信息是否具有重要性。常见的定量因素包括对现金流、资源消耗量、投资回报率或者市场份额的影响。 

  企业应当运用判断确定进行定量评估的衡量标准。该判断取决于与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相关的衡量标准,以及与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相关的信息。定量因素可以用来评估定量信息或者定性信息的重要性。 

  3.考虑定性因素。 

  企业在作出重要性判断时所考虑的定性因素应当基于企业自身的特征。在作出重要性判断时,企业需要考虑其特定的内外部定性因素。企业内部定性因素通常包括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的性质、企业的业务模式和战略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特定资源或者关系,以及趋势的变化等。企业外部定性因素通常包括企业的地理位置、企业所在的行业或者产业部门,以及企业运营所处经济体的状态等。 

  4.综合考虑定量和定性因素。 

  企业可能根据一项或者多项定量或者定性因素将信息识别为重要信息。通常情况下,适用于特定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的因素越多,或者这些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越重大,则与该特定风险或者机遇相关的信息可能就越具有重要性。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没有优劣等级之分。企业在为评估信息重要性而考虑定量和定性因素时,不能仅依赖纯粹的数字性指导原则或者对所有重要性判断统一应用一套定量阈值,也不能仅凭定量或者定性评估作出所有的重要性判断。 

  5.考虑具有不确定结果的未来事件。 

  在评估具有不确定结果的未来事件的信息是否具有重要性时,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考虑可能结果的范围及发生概率。在考虑可能结果时,企业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如果潜在影响显著且事件很可能发生,则该信息更可能具有重要性。此外,企业还应当考虑发生概率低但结果影响显著的事件相关信息是否具有重要性。 

  6.考虑变化后的情况和假设。 

  企业应当在每个报告日考虑变化后的情况和假设,以重新评估其重要性判断。 

  五、关于相称性原则 

  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了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符合的相称性原则,该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在识别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确定价值链范围,编制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预期财务影响的信息,以及编制可持续影响信息时,应当使用报告日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该信息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者努力即可获得);二是企业在编制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预期财务影响的信息时,应当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 

  (一)报告日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该信息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者努力即可获得)。 

  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是指企业所使用的信息既要有合理依据、基于可靠的数据来源,又要与所报告内容相关,通常包括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和未来状况预测的信息。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治理和控制措施,确保所使用的信息有证据支撑。企业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用的信息,不得忽视其已知信息。 

  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者努力,是指企业应当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无须投入与其规模和资源不匹配的过高成本或者努力、全面详尽地搜索信息。关于过度成本或者努力的评估,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需要权衡企业付出的成本和努力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对可持续信息使用者的效益。例如,中小型企业可能无法像大型企业那样进行全面数据采集,但可以通过合理的方法,如估算或者参考行业标准提供足够可靠的信息。随着时间的推移,该评估可能会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企业在使用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时,应当考虑企业特有的因素和外部环境的一般情况,可以同时使用内外部数据来源。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运营业务模式、制定战略以及管理风险和机遇时已使用的信息,属于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者努力即可获得的信息。此外,企业无须进行全面详尽的信息搜索来识别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以及可持续影响。 

  企业不得基于不合理或者没有依据的信息高估或者低估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的预期财务影响。 

  (二)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 

  企业在编制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预期财务影响的信息时,应当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即所采用的方法应当适合企业的规模、发展阶段、技术条件、专业能力、团队水平和资源条件等,且能够在合理的成本内完成,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复杂化。 

  六、关于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 

  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披露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是指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对企业报告期间和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这种影响通常与财务报表信息形成关联。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已在财务报表表内和附注列示或者披露的,可以通过交叉索引的方式与企业当期的财务报表进行关联;否则,应当视具体情况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 

  (一)当期财务影响。 

  当期财务影响,是指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对当前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在分析当期财务影响时,企业应当披露识别出的对下一年度报告期间相关财务报表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存在重大调整风险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资产账面价值的重大调整风险,是指因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可能导致下一年度资产账面价值显著增加或者减少的情形。负债账面价值的重大调整风险,是指因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可能导致下一年度负债账面价值显著增加或者减少的情形。 

  (二)预期财务影响。 

  预期财务影响,是指企业基于管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战略,预计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未来短期、中期和长期内的变化。在分析预期财务影响时,企业应当考虑投资和处置计划、实施战略所计划的资金来源等因素。投资和处置计划包括资本性支出计划、重大收购和撤资、合营企业、业务转型、创新、新业务领域和资产报废等。 

  (三)财务影响定量信息披露的例外情况。 

  如果企业确定其无须提供有关某项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的当期或者预期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企业应当披露未提供定量信息的原因、有关财务影响的定性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中最有可能受到或者已经受到该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影响的项目),以及关于该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其他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和其他因素的综合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除非该定量信息没有价值)。 

    

图1 提供财务影响定量和定性信息的判断    

  七、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的韧性 

  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披露其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韧性的信息。韧性,是指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有关的不确定性作出调整的能力。企业就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的韧性开展评估时,应当披露所采用的情景分析等方法和关键假设、输入值或者参数、时间范围等。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情景分析方法开展可持续风险韧性的评估。情景分析是一种常见的描述未来不确定性的战略管理工具,是指在不确定情况下,识别和评估未来事件可能结果范围的过程,旨在理解企业在不同的未来状况下可能的表现。情景,是指导致未来某一特定结果的合理假设的发展路径,企业需要考虑如果情景中描述的未来成为现实,对企业的战略可能会有怎样的影响。情景分析特别适用于对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问题的分析和评估。 

  通常情况下,情景分析可通过以下五步法开展: 

  1.识别可持续风险。重点关注最有可能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者风险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 

  2.定义情景。 

  (1)确定关键假设,明确每个情景的核心假设。 

  (2)选择输入值或者参数,如使用历史数据、行业通用核算因子等作为输入值。 

  (3)设定时间范围,可参考本准则第二十条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 

  3.评估并分析企业在不同情景下的财务影响。 

  4.评估并报告与情景相关的实际结果,并调整运营和财务假设。 

  5.评估情景对于企业价值等方面的影响。 

  企业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开展可持续风险的韧性评估,如通过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以及行业专家的接触,并结合自身对行业和业务的了解,对可持续风险有关的不确定性进行评估。 

  八、关于可持续影响信息披露 

  本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为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除按照本准则相关规定外,企业还应当按照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本准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未涵盖的重要的可持续影响信息。 

  可持续影响信息披露的核心是让可持续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与可持续议题相关的活动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实际影响或者可预见的潜在影响,包括积极影响或者消极影响,以评估企业活动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或者损害。例如,保护环境、创造经济价值、提升社会福祉或者导致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社会不公等。 

  本准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关于四个核心要素的披露要求,聚焦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以满足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与其他信息使用者相比,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直接受到企业发展前景相关的财务效应的影响(享受企业价值上升的收益,承担企业价值下跌的损失),更加关心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其他信息使用者同样关心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尤其是企业活动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影响。 

  在某些情况下,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已经包含部分可持续影响信息。例如,在治理层面,董事会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这不仅是管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在战略层面,企业设定的长期目标包含碳减排计划,不仅是应对可持续风险,也包含了对环境的积极影响;在风险和机遇管理层面,企业积极选择本地绿色供应商以降低供应链中断风险,这不仅有经济影响,还将产生环境影响;在指标和目标层面,企业设定的目标本身可能就包含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影响,如碳减排目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目标等包含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员工健康与安全目标、社区投资目标等包含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对于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中未包含的可持续影响信息,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的要求进行补充披露,以满足除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外,其他可持续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