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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9-04 00:00:00 浏览量:24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5〕1号),加快构建“1+21”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按照我省两化融合“十四五”规划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

  面向全省石化化工、食品、医药等行业和区域,组织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具体方向见附件1)。

  二、揭榜主体

  以建设和运营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为揭榜单位。揭榜单位应充分了解不同行业及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了解行业和企业多场景共性应用需求和痛点难点,具备丰富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经验。

  三、申报条件

  1.揭榜单位是在河北省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信用状况良好。

  2.具有丰富的服务能力。平台已建成并运营,具备工业设备接入、工业机理模型及兼容协议解析、应用系统开发、复杂场景解决方案提供等能力,服务行业企业或园区成效显著,推广价值较高,运营效益良好。

  3.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平台能够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区块链、工业AR/VR等新技术,开展技术应用服务。具有云计算、大数据、计算机、软件、自动化等相关专业人员队伍。

  四、平台培育

  建设任务完成期限为2年,自揭榜单位入围揭榜单位名单后起算。对于揭榜挂帅平台,将分别从能力提升、供需对接、应用落地、市场拓展等方面予以重点培育,着力促进平台能力提升、解决方案创新、创新应用集聚。

  五、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揭榜挂帅”申报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市工信局审核。

  (二)初审推荐。各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5年9月19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贰份)进行初审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书Word和盖章扫描PDF电子版)。

  (三)评审公布。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确定拟入围平台名单,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相符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局高度重视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平台单位揭榜,并按时提交推荐汇总表和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志巧0311-87829224

  邮箱:hbsqysy@163.com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附件:

  1.河北省2025年度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揭榜挂帅”榜单

  2.河北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揭榜挂帅”申报书

  3.河北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揭榜挂帅”推荐汇总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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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进一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9-04 00:00:00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进一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沧州市进一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

 

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实现“双碳”目标,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培育壮大绿色建筑,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不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二)目标任务

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促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积极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关于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任务目标、重点工作和措施,持续加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作推进力度。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特定市场引导。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根据省年度任务指标和我市绿色建筑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年初从当年拟出让用地中选择一批居住建筑项目,整个地块全部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组织建设,报市政府审定后纳入规划条件,依据规划条件出让土地。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突出绿色发展新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其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5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30%以上;在市政集中供热覆盖不完善的区域,拟采用天然气和电采暖的商品住宅项目,要优先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二)加强建设监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管理职能,在立项、规划、土地供应、施工等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落实到位。在项目审批和备案环节,对未按要求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立项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

三)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门窗等新型绿色节能建材。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要根据《河北省关于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选用高效节能门窗、低辐射镀膜玻璃、节能环保涂料等新型节能建材。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节能建材。提高绿色节能建材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支持相关企业转型升级,带动、提升全市绿色节能建材产业。

持续提升建筑节能技术水平。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研发,鼓励引入国际国内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权威认证机构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认证,着力增强建筑节能领域研发、检测和实验能力,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切实为建筑节能新材料研发和新兴产业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政策支持

一)鼓励规模化建设示范项目在整个地块全部工程项目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可不建设装配式建筑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建设的,可不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优化办事流程。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单体建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楼栋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鼓励未开工项目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已取得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具备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条件的项目,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落实建筑面积补偿政策对于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地上建筑面积9%以内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设计单位要在设计图纸中明确外墙具体构造做法和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保温层厚度;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预测量和实测量时,要按照设计图纸中明确的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限值的保温层厚度予以核减,超出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确权登记时,要按照房屋测绘单位出具的核减后的建筑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五)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措施。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可调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数额),增加拨付节点或对预售资金实行前移一个节点进行拨付,其中按照固定比例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以将重点资金监管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按照建安成本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以将重点监管资金数额降低10%-20%。要进一步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全部用于相关工程建设。

(六)免除供热相关收费。不预留集中供热设施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供热设施管网工程建设费,已经预留集中供热设施但未使用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房屋供热空置费。

(七)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八)列入生态环境正面清单。将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应按照国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其他工序不停工(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和节能减排效益。

九)商品房价格备案上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比例不超过30%。

加大对购买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且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

十一)鼓励农村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鼓励农村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样板房,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地可自行制定奖励(鼓励)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落实到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交付等各环节的管理,重点是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管,尤其对设备系统和影响热工性能的重点部位及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严格节能材料抽查抽测,确保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应按照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并编制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监理单位要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文件要求,将项目施工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市发改部门负责在可研论证和立项审批中提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要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用地规划条件中提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建筑的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在办理确权登记时,要按照核减后的建筑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在工程规划审批环节,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审查、核实。

市财政、市住房公积金、市不动产登记、市工业和信息化、市科学技术、市城市管理、市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落实各项工作、支持政策与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和扶持政策,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技术论证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咨询指导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技术交流,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研究和制定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选题论证、试点项目评估、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论证意见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的主要依据。

三)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针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产业各环节的融资特点,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融资、上市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新模式;鼓励保险公司提高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创新保险产品,有效提升相关保险产品承保和理赔效率。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争取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标准给予直接奖励。

(四)加强科技支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防(隔)水透汽膜材料、外墙保温材料、被动门(窗)用密封胶条材料、特种建筑和门窗幕墙五金材料、带热回收与交换的新风系统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装备研发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五)强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加强高等学校现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新增相关专业或增加相关课程,加强与先进地区技术交流,培养高层次设计、研发、工程材料等人才。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监测、评估、验收等技能培训,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技术人员,为大规模推广提供人才保障。

六)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

七)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和市民树立良好的节能意识和消费观念提高社会各界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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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8-26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主管部门:


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需为独立法人)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


二、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孵化器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通过管理员账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申报书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把关。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各地推荐的卓越级孵化器数量占总体推荐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0%(向上取整)。


三、原国家级孵化器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和补充,并由省级主管部门对照《管理办法》标准级条件进行初核。


四、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包括孵化器申报书、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以及原国家级孵化器初核结果,正式行文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税收政策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  010-68209047/68209049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21/68205247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   010-69943997/69943998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邮编100036。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docx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卓越级).docx 

   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