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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母机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2025-07-01 00:00:00 浏览量:17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国家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的《工业母机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工业母机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工业母机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强化链式思维构建工业母机高质量标准体系,加快以标准提升引领工业母机产业优化升级,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等部署要求,以工业母机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为抓手,增强高水平标准供给,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标准协同,加快推进标准体系国内国际兼容,最大程度释放标准化效能,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持续增强工业母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到2026年,工业母机高质量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工业母机产品质量提升和设备升级换代,以高水平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制修订标准不少于300项,牵头制修订不少于5项相关国际标准,国际标准转化率达90%,标准供给结构更加优化。加快高端工业母机、高档数控系统、高性能功能部件、先进制造工艺、关键核心零部件等标准研制,部分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平均水平,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作用更加有力。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适用标准,形成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标准成果的常态化衔接机制,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联动更加紧密高效。

到2030年,适应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全面形成,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国际化程度持续跃升,以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能全面显现,减材、等材制造标准整体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部分增材制造标准水平达到世界领先。

二、建设思路

注重标准体系与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要与减材制造高端跃升、等材制造优势加强、增材制造国际领先等工业母机发展方向紧密结合,以标准助力解决产业链短板和瓶颈,推动前瞻及原创性标准突破和推广应用,以标准助力实现工业母机产业锻长板、补短板、固底板齐头并进。

注重统筹产业链上中下游标准一体化建设。要准确把握产业发展实际、研判趋势,充分考虑产业链上中下游标准协调配套关系,强化“链”式思维,通过科学的标准体系建设牵引工业母机产业质量整体跃升。

注重国内国际标准体系兼容。要注重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协同和兼容对接,加快采用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及时推动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积极开展优势领域国内国际标准同步制定,以标准国际化加快促进工业母机产业国际合作。

三、标准体系结构及内容

(一)体系结构

工业母机高质量标准体系基于产业链与标准的映射关系形成。工业母机产业链指以减材制造装备、等材制造装备、增材制造装备为核心,从原材料到终端产品制造及应用的各环节完整链条,产业链上游涵盖配套材料、零部件、功能部件等其他配套产品,下游涵盖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应用领域。工业母机产业链如图1所示。

图1 工业母机产业链

工业母机高质量标准体系是支撑工业母机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标准群,通过标准与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的映射,实现相关标准与技术、产品、服务的“软联通”。其中,基础通用标准贯穿工业母机产业链,是标准体系的底座;设计配套标准构成了工业母机生产的配套保障;制造装备标准是标准体系核心,体现工业母机的整体技术水平;制造工艺标准是产品成型的关键,影响着产品质量和成本管控;检验检测标准是评估产品质量的依据;行业应用标准为工业母机赋能其他产业提供技术保障。标准体系结构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工业母机高质量标准体系结构关系

(二)体系框架

工业母机高质量标准体系主要由基础通用、设计配套、制造装备、制造工艺、检验检测、行业应用6个层次,34个大类、17个小类内容组成,并根据工业母机产业发展进行动态调整。标准体系框架如图3所示。

图3 工业母机高质量标准体系框架

(三)体系内容

1. 基础通用标准

基础通用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定义、标志、标识、包装和贮运、安全、绿色低碳、智能制造等相关标准。

—术语定义标准:主要包括工业母机专用术语、定义、分类、符号代号等相关标准;

—标志、标识、包装和贮运标准:主要包括工业母机的标志、标识、包装、贮存、运输等相关标准;

—安全标准:主要包括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非激光安全、电磁兼容等相关标准;

—绿色低碳标准:主要包括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绿色制造评价、绿色设计、绿色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标准;

—智能制造标准:主要包括工业母机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的相关标准。

2. 设计配套标准

设计配套标准主要包括设计、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功能部件、数控系统、刀具、磨料磨具、量具量仪、模具、附件辅具和其他相关标准。

—设计标准:主要包括工业母机及配套产品的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

—材料标准:主要包括钢、铸铁、铜、铝、钛等材料的性能、应用等相关标准;

—零部件标准:主要包括紧固件、轴承、齿轮、液压件、弹性元件、密封件、联轴器等相关标准;

—元器件标准:主要包括电气元器件、电子元器件、传感器和激光器等相关标准;

—功能部件标准:主要包括主轴部件、丝杠、导轨、转台、摆头、刀库、刀架、光栅尺等相关标准;

—数控系统标准:主要包括机床数控系统、智能数控系统、数控装备大数据采集、高档与普及型机床数控系统等相关标准;

—刀具标准:主要包括通用刀具、精密复杂刀具、超硬刀具、微刃刀具、木工刀具、智能刀具、接口、工具系统等相关标准;

—磨料磨具标准:主要包括普通磨料、超硬磨料、固结磨具、超硬磨料制品、涂附磨具、碳化硅特种制品等相关标准;

—量具量仪标准:主要包括长度测量、角度测量、几何公差等测量用量具量仪等相关标准;

—模具标准:主要包括冲模、塑料模、压铸模、锻模、粉末成型模、挤拉模、辊压模、玻璃模、橡胶模等相关标准;

—附件辅具标准:主要包括夹具、夹头、分度头、吸盘等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主要包括工业软件、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监测系统、自动化系统、物流搬运装置、专用机器人等相关标准。

3. 制造装备标准

制造装备标准主要包括减材制造装备、等材制造装备、增材制造装备等相关标准。

—减材制造装备标准:主要包括金属切削机床、特种加工机床、木工机床等相关标准;

—等材制造装备标准:主要包括铸造装备、锻压装备、焊接装备、热处理装备、表面处理装备、复合材料成型装备等相关标准;

—增材制造装备标准:主要包括粘结剂喷射装备、定向能量沉积装备、材料挤出装备、材料喷射装备、粉末床熔融装备、立体光固化装备、薄材叠层装备、复合增材制造装备等相关标准。

4. 制造工艺标准

制造工艺标准主要包括切削、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表面处理、复合加工、增材制造等相关标准。

—切削工艺标准:主要包括车削、铣削、钻削、铰削、镗削、磨削、研磨、珩磨、抛光、滚削、插削、拉削、刨削、锯削、电化学加工、超精加工、高速/超高速切削、低温切削、电火花加工、电解加工、超声加工、激光加工、电弧加工、等离子弧加工、电子束加工、离子束加工工艺等相关标准;

—铸造工艺标准:主要包括砂型铸造、熔模铸造、消失模铸造、离心铸造、高压铸造、低压铸造、挤压铸造工艺等相关标准;

—锻压工艺标准:主要包括自由锻、模锻、回转成形、特种成形、合金锻造,以及分离、弯曲、拉深、成形、特种冲压工艺等相关标准;

—焊接工艺标准:主要包括电弧焊、气焊、电子束焊接、激光焊、激光-电弧复合焊、搅拌摩擦焊、电阻焊、电磁脉冲焊、旋转摩擦焊、线性摩擦焊工艺等相关标准;

—热处理工艺标准:主要包括预备热处理、淬火回火热处理、渗碳与渗氮热处理、表面强化热处理工艺等相关标准;

—表面处理工艺标准:主要包括物理气相沉积、化学气相沉积、镀硬铬、镀镍、镀铜、复合镀层、电弧喷涂、等离子喷涂、超音速火焰喷涂、热浸镀、热渗锌及各种锌基涂层工艺等相关标准;

—复合加工工艺标准:主要包括车铣复合加工、车磨复合加工、车铣磨复合加工、镗铣磨复合加工、车滚复合加工、滚磨复合加工、滚铣复合加工、滚导复合加工、磨抛复合加工、铣磨抛复合加工、激光熔覆车铣复合加工、高速复合加工、电火花超声复合加工、电解电火花复合加工、电解磨削复合加工、电解线切割复合加工、激光电解复合加工、电火花激光复合加工、超声辅助切削加工工艺等相关标准;

—增材制造工艺标准:主要包括粘结剂喷射、定向能量沉积、材料挤出、材料喷射、粉末床熔融、立体光固化、薄材叠层和复合增材制造等增材制造基础工艺,以及多材料、阵列式、功能梯度增材制造等新工艺相关标准。

5. 检验检测标准

检验检测标准主要包括性能检验检测、可靠性检验检测、精度检验检测、环境检验检测等相关标准。

—性能检验检测标准:主要包括机械性能、电磁学性能、硬度、成分、金相、腐蚀、表面质量、工艺评价、失效分析、有毒有害物质试验等相关标准;

—可靠性检验检测标准:主要包括疲劳寿命、老化测试、可靠性评定等相关标准;

—精度检验检测标准:主要包括尺寸、安装、配合等相关标准;

—环境检验检测标准:主要包括防爆、相容性、噪音、安全等相关标准。

6. 行业应用标准

行业应用标准主要包括综合应用和典型场景等相关标准。

—综合应用标准:主要包括服务、通信、安装、运维、平台、物流等工业母机相关标准;

—典型场景标准:主要包括面向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汽车、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能源装备、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典型场景应用需求的工业母机相关标准。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关键急需标准研制

围绕高端复合数控机床、一体化压铸、精密锻造、复合增材制造、高端注塑成型、高档数控系统、高性能功能部件等重点方向,聚焦强链补链、产业升级等需求,加快推动一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加紧研制一批产业链急需标准,采信一批优秀团体标准,推广先进技术方案在产业应用,填补产业链上中下游关键环节标准空白。

(二)推动成系列标准制修订

聚焦减材制造、等材制造、增材制造等工业母机的加工稳定性提升、运行可靠性提高和精度保持性提级需求,成系列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主机产品质量水平。体系化修订一批工业母机相关基础通用、设计配套、制造装备、制造工艺、检验检测、行业应用标准,基于科技创新成果,科学适度提升标准总体水平,及时淘汰一批老旧落后标准,引领产业优化升级。

(三)强化交叉融合领域标准研制

围绕新兴技术与工业母机产业融合,积极开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母机中应用相关标准的研制,加快制定相关数据采集、数字建模、智能化设计、数字化工艺、数据交互、数字化样机等一批新兴技术标准。加快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管理、碳减排技术、产品碳足迹核查、能效评估等方面标准研制,以融合标准加速带动工业母机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引领工业母机产业链高端化跃升。

(四)加快提升我国标准国际化水平

积极跟踪工业母机国际、国外标准化前沿动态,开展国内外工业母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与技术标准水平比对分析,指导我国工业母机标准化工作超前布局。加快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加快编制一批中国标准外文版,鼓励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制定、产业链上中下游标准中外文版成体系制定。结合我国在工业母机装备、工艺、安全、检验检测等方面标准研究优势,制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国际标准。深化实施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瞄准国外先进标准,提升我国标准水平,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

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发挥好工业母机标准化联合工作组牵总作用,强化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络,形成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标准体系建设有力推进。

(二)强化节点把控

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结合《2025—2026年度工业母机标准立项指南》(见附件)做好任务分解,确保重要标准及时立项、按期推进制定和发布。适时开展工作进展评估,定期对规划中的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注重国内国际协同

加强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国内技术对口单位联动,积极主动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对接与沟通,及时推动我国工业母机优势技术、产品和服务研制为国际标准。

(四)强化标准实施

充分发挥各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工业母机标准化联合工作组作用,加强标准体系和重要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积极实施应用标准并及时反馈标准实施情况。


附件:2025—2026年度工业母机标准立项指南


附件

2025—2026年度工业母机标准立项指南

为指导2025—2026年度工业母机领域标准立项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坚持服务产业,强化系统引领。结合工业母机产业链实际,系统性构建工业母机高质量标准体系,强化产业链上中下游标准协同,推动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平均水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牵引产业发展水平有序提升。

坚持突出重点,强化急需先行。统筹推进工业母机科技创新、标准化和产业发展,重点加强强链补链、产业升级、技术融合等方面标准研制,综合考虑政府颁布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建设,加快补齐一批急需标准短板空白。

坚持内外联动,强化开放协同。紧密跟踪工业母机国际技术和产业发展动态,积极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标准联通,加快采用先进适用国际标准,推动我国先进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提升我国工业母机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立项重点

(一)减材制造装备领域:重点支持复合数控机床、重型数控机床、精密机床、组合机床、五轴机床、高精度加工中心等金属切削机床,电火花、电解、激光加工装备等特种加工机床相关标准制修订。

(二)等材制造装备领域:重点支持一体化压铸机、熔炼炉、精密铸造、离心铸造、砂型3D打印等铸造装备,铸锻一体成型机、高速冲压、精密锻造、热成型、数控成型等锻压装备,电子束焊机、激光焊机、数字化焊机等焊接装备,气体发生炉、真空炉、淬火炉等热处理装备,超大型注塑成型、精密注塑成型、多组分注塑成型等注塑装备和大型挤出(挤压)成型装备相关标准制修订。

(三)增材制造装备领域:重点支持多激光器粉末床熔融、高速材料挤出、粘结剂喷射、塑料成型、电弧增材及航空航天用金属激光粉末床等增材制造相关标准制修订。

(四)数控系统领域:重点支持高档与普及型机床数控系统、智能数控系统、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数控装备大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安全等相关标准制修订。

(五)先进制造工艺领域:重点支持铝合金一体化压铸、大型及高强铸件等铸造工艺,精密锻造、大型自由锻件等锻压工艺,线性摩擦焊、钎焊、激光焊工艺等焊接工艺,真空热处理、离子渗氮、机床导轨感应淬火处理等热处理工艺,气相沉积、真空离子喷涂、激光处理工艺等表面处理工艺相关标准制修订。

(六)共性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工业母机正向设计、可靠性与精度保持性、轻量化设计、模块化设计、数字化设计、动态性能测试、形性精准调控、误差测量与补偿等共性技术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

(七)关键功能部件领域:重点支持主轴部件、丝杠、导轨、转台、摆头、刀库、刀架、光栅尺等关键功能部件相关标准制修订。

(八)配套产品领域:重点支持工业母机用先进金属、非金属及复合材料,高速精密轴承、高端液压件、大型模锻件等核心基础零部件,机床附件、刀具、量具量仪、磨料磨具、模具、自动物料装置、工装夹具等机床辅具相关标准制修订。

(九)融合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工业母机特种专用材料、数据交换、安全评估等跨领域跨专业融合技术标准研制。重点支持工业母机相关绿色设计、绿色评价、碳排放管理、碳减排技术、能效限额、再制造、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研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申报项目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本指南支持的领域,并与现行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要经过充分技术论证,做好标准预研工作,保证标准的技术可行性及标准研制周期可控性。申报项目属于交叉融合专业技术领域的,需与相关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申报项目应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或“工业和信息化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标准立项申报材料,有关程序和材料请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各年度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或《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5号)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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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25-08-28 00:00:00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河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河北省质量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相关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25个部门,在全省开展2025年“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25年9月

三、活动内容

(一)营造良好质量发展氛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质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扎实完成《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阶段性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部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和传播特色鲜明的城市质量文化。举办质量月启动仪式,宣传河北质量强省政策,集中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优势,加强全方位、多角度的质量宣传,展示质量强省建设新成就,推广质量创新典型成果。讲述鲜活质量故事,营造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

(二)提升市场监管服务效能。深入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区、镇),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技术攻关创新和成果共享,推进实施跨区域质量强链联动项目。开展“河北省市场监管质量强县”行动,深化“服务企业行”行动成果,全力提升质量管理、标准研制、质量基础等服务实效,促进区域产业提档升级。组织质量奖获奖成果推广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经验,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等企业开展技术帮扶等系列活动,增强质量管控能力。深入实施助企引智工作,精准摸排企业需求,深化拓展外国质量专家引进工作成果。

(三)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战略,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推动应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大力开展质量奖获奖成果交流、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公益推广、QC小组成果发表等活动,指导企业使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工具。鼓励平台企业强化质量治理,提升商户质量管理能力。开展质量管理创新实践活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质量管理深度融合,拓展质量管理数字化等应用新场景,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四)大力开展质量品牌建设。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产品、工程、服务重点领域提质量、树品牌,开展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推广应用活动。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推动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开展“好房子”建设行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开展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助力企业提升出口竞争力。加强河北品牌培育服务,宣传推广品牌建设成功经验,提升我省企业和区域品牌竞争力、影响力。

(五)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优化质量监管效能,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强化网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聚焦省内重点消费品产业区域,针对儿童玩具等消费品进行风险监测。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对食品、机动车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儿童用品、食品接触产品等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召回管理等相关政策的宣贯解读活动,引导企业严格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聚焦突出问题、明显短板和关键环节,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构建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开展“守护消费”执法铁拳行动,着力解决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剑网2025”“昆仑—2025”等专项工作。深入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工作,集中发布一批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推动开展服务质量承诺活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鼓励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发起行业放心消费倡议,制定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和放心消费相关标准,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七)促进质量社会共治。广泛开展全员参与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全方位推动质量升级。发挥行业组织等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质量标杆经验案例交流、质量管理大讲堂、质量品牌故事征文、QC小组等活动,提升各行业基层员工质量素质能力。深入开展质量普及宣传,组织全民质量素养提升活动、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大比武”活动、民用“三表”计量科普宣传活动,围绕食品安全、电梯安全、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服务认证开展相关宣传周活动,开展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大力弘扬先进质量文化,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创新形式,坚持重心下移,通过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质量意识。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务实、高效开展活动,力戒形式主义,注重为基层减负。坚持自愿性、公益性原则,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zlfzj/)将发布活动主题宣传海报,供各单位下载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加强指导,有关活动情况、典型案例等及时反馈至市场监管局。


附件:1.2025年全省“质量月”联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2025年全省“质量月”各地开展的主要活动

   3.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河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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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5-08-25 00:00:00

财办会〔202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有关会计软件服务商,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征信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会计数据融资增信作用,拓展会计服务领域和功能,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拟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以下简称增信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完善数据标准、丰富应用场景、扩展推广路径”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增信标准内容,验证增信标准的科学性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丰富增信标准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场景下的应用模式,逐步形成多种特色鲜明的推广路径、行之有效的推广方案,推动实现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二、试点标准和模式 

  (一)试点标准及操作指南。增信标准为电子文件包形式,包含元素清单、应用指南和分类标准三项配套文件。试点单位根据增信标准入口模式文件,加载增信标准内容到试点相关会计服务平台,按照增信标准对企业的业财税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并根据金融机构需求输出标准化数据。《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对开展增信标准试点过程中的相关处理流程进行了介绍,供试点地区、试点平台和相关单位参阅。增信标准及《操作指南》见财政部会计司网站的会计信息化建设专栏。 

  (二)试点模式。增信标准试点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财政部门自行搭建会计服务平台开展试点;二是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导下,由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及机构搭建会计服务平台开展试点;三是会计软件服务商基于公有云模式搭建会计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参与试点的地区和单位可探索创新试点模式,丰富试点应用场景。 

  三、试点任务 

  (一)地方财政部门。 

  参加试点的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自行搭建或推动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及机构搭建会计服务平台开展试点。 

  1.采用自行搭建会计服务平台试点模式。地方财政部门可推动有关单位搭建会计服务平台或依托现有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等有关平台开发会计服务功能,推动完成系统适配改造,使其具备根据增信标准处理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并输出标准化数据的能力。 

  地方财政部门应推动会计服务平台主动对接小微企业、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及机构、会计软件服务商等,获得数据授权,实现数据对接;加强与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平台对接,扩大数据来源,并通过与企业征信机构合作,根据增信标准进行数据处理等工作,全面、精准刻画企业画像。 

  地方财政部门可推动会计服务平台采取对接人民银行信贷市场服务平台(简称央行信贷通)、征信中心或征信机构等方式,打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据接口和传输通道,确保数据的稳定传输;积极运用地方财政普惠金融支持政策优势,推动参与试点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产品定制、数据建模等合作,在获取经标准化处理的数据后,为企业开展授信评估。 

  2.采用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及机构搭建会计服务平台试点模式。地方财政部门可选择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或执业水平较高、服务群体较大、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试点,采取政策扶持等方式,引导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及机构开展会计服务平台建设改造,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宣传引导,组织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及机构、会计软件服务商等单位形成联动机制,推动会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收集、数据加工、数据合规处置、数据输出的全流程处理。地方财政部门应鼓励会计服务平台采取对接央行信贷通、征信中心或征信机构等方式,打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据接口和传输通道,为企业融资增信。 

  (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及机构。 

  参加试点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及机构应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导下,建立会计服务平台或在已有平台上开发会计服务功能,完成系统适配改造,使其具备根据增信标准处理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并输出标准化数据的能力。 

  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及机构应引导小微企业重视会计数据质量,充分保证小微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质量特性,在获得小微企业数据授权的基础上,根据增信标准对小微企业的业财税数据进行处理,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小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及机构可采取对接央行信贷通、征信中心或征信机构等方式,打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据接口和传输通道,推送经标准化处理的数据,实现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数据增信。 

  (三)会计软件服务商。 

  参加试点的会计软件服务商应具备公有云模式的小微企业财税服务平台,开发会计服务功能,完成系统适配改造,使其具备根据增信标准处理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并输出标准化数据的能力。 

  会计软件服务商应引导小微企业在平台完成注册和数据授权等合规程序;可采取对接央行信贷通、征信中心或征信机构等方式,打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据接口和传输通道,支持银行机构定制线上化的小微企业会计数据信贷产品,推动实现数据增信和授信贷款。 

  (四)银行等金融机构。 

  参加试点的银行应在本次试点地区和单位确定之后,积极对接与有关会计服务平台打通数据接口的央行信贷通、征信中心、征信机构等,明确数据接口标准和数据需求类型,探索将数据标准和经标准化的小微企业会计数据,纳入授信审批模型,合理确定授信金额,针对性创新线上化信贷产品。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至试点地区分行,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参加试点的融资担保机构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积极与试点银行协同合作,支持小微企业获得融资。 

  四、试点安排 

  (一)试点报名。深化试点工作基于自愿原则,采取报名备案方式。请有意愿参加试点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分行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全省(市)或部分市(区)参加试点,并填报《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地方财政部门版)》(见附件1),于本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盖章的报名表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司,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前期已参加试点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人民银行继续推进试点工作,无需报名。 

  请有意愿参加试点的会计软件服务商等单位、银行等金融机构分别填报《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会计软件服务商版)》(见附件2)和《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金融机构版)》(见附件3),于本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盖章的报名表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司,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地方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可报名至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并抄送至当地人民银行,由试点地区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人民银行统筹研究制定本地区试点方案并填报《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地方财政部门版)》(见附件1),参与试点。 

  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将采取适当方式公布参与试点的地区和单位。 

  (二)开展试点。试点工作自试点地区和单位公布之日起启动,为期1年。参加试点的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及机构、会计软件服务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试点任务稳步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总结。请试点地区财政厅(局)会同当地人民银行总结辖内试点经验,试点单位总结机构试点经验,于试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试点总结报告至财政部会计司,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报告应包含业务成效、经验做法、发现问题、需完善的技术标准及制度建议,以及后续推广建议等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持续跟进试点开展情况,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完善增信标准,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央行信贷通建设,推动与增信标准试点工作相互衔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增信标准试点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试点地区财政厅(局)要积极推进本地区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工作,提升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按规定用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相关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和代理记账机构发展,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共同构建政府、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合作,协调解决相关政策和技术难点;要根据相关规定推动试点平台主动对接央行信贷通、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加强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要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积极参与当地增信标准试点工作。征信中心要推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做好对接技术准备,降低改造难度,提高数据传输效率。 

  (三)抓好推动落实。各试点单位应充分重视增信标准试点工作,确定试点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总结试点经验并及时反馈;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的有关要求开展数字经济下的会计工作,发挥会计数据作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授权合法、使用合规。会计软件服务商应做好技术支持,加强与各类会计服务平台的对接,打通数据接口和传输通道。 

  (四)加大宣贯力度。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增信标准应用相关政策、要求的宣传,对试点地区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和宣传,不断增加各方对增信标准应用和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的理解,营造良好的应用氛围。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地方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 

  联系方式: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4637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市场司 010-66195849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1.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地方财政部门版) 

  2.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会计软件服务商版) 

  3.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报名表(金融机构版)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