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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06-27 00:00:00 浏览量:276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印发的《政府投资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市政府印发的《石家庄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科学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后评价。

《赞皇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充分吸收国家和省、市涉及政府投资的相关文件规定,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征求了相关县领导和县直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出台意义

《赞皇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切实理顺工作机制、统筹使用资金、规范管理流程,真正把政府投资项目管好,最大限度发挥有限财政资金功效。

三、主要内容

《赞皇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四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至八条),对法律法规依据、政府投资定义、资金投向、资金投入方式等内容进行阐述。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机制(第九至十六条),详细阐述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前期工作深度、申报和审批流程等内容,提出县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库管理模式。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及实施(第十七至二十四条),明确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部门、编制方式、编制要求以及财政资金拨付和年度计划执行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条),明确了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项目的申报、审议、签批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至三十五条),明确了监管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至四十条),列举了相关违规行为,并明确发生违规行为时将对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进行追责。

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至四十五条),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具有特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要求,完善了政策体系。重大项目向县委报备,皇达建投、惠康公司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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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2025-06-24 00:00:00

为加快提升雄安新区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撑雄安新区打造新时代的创新高地和创业热土,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制定了《雄安新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共四部分,十三条,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政策的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河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河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实施,服务保障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进一步加速集聚优质创新资源和创新主体,加快打造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重要策源地,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城市建设、疏解承接和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增添澎湃势能。

  二、若干政策的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主要包括四部分,十三条。

  第一部分支持范围,共一条,明确了奖助对象的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雄安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第二部分支持原则,共一条,明确了奖助对象的支持原则。遵循“政策引导,聚焦产业,激励创新”的原则,同时规定对获得其他政策资助的,按照从高不从低进行差额奖助。

  第三部分支持内容,共八条,明确了奖助对象的支持政策。支持政策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主要包括专利奖项目奖励、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资助、知识产权保护站点资助、知识产权维权行动资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资助、发明专利服务资助、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奖励八个方面。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共三条,明确了奖助对象的监督管理。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申报、审定、公示、监督等系列工作,引导和支持奖助对象合法合规申报;对奖助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明确了政策的解释部门、实施日期以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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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5-07-03 00:00:00

近日,科技部令第2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围绕科技界和社会公众关心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1.《细则》修订的背景?

  《细则》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奖励条例》)的重要配套文件,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4年、2008年进行了两次修改。《细则》施行以来,为推动落实《奖励条例》、规范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奖励工作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提出任务要求。2020年、2024年《奖励条例》先后进行两次修订,从法规制度层面贯彻落实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对照中央要求和新修订的《奖励条例》,并结合科技奖励工作实际情况,《细则》亟待修改完善。

 

  2.《细则》修订的总体思路?

  在《细则》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坚持党中央对科技奖励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奖励条例》等上位法规的最新修订内容。二是坚持守正创新,将评奖实践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对已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三是在保持章节结构和条文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优化完善相关表述。

 

  3.关于国家科技奖励的工作原则和导向,《细则》有哪些新的规定?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强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遵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

  二是突出奖励导向。强调国家科学技术奖坚持国家战略导向,坚持“四个面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重点奖励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同时,围绕国家战略导向和科技创新发展目标,完善各奖种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三是明确评奖周期和授奖数量。国家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

 

  4.在优化提名评审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落实“提名制”要求,强化提名者责任。二是细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后的配套规定。三是细化候选者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四是完善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组职责和组建规则,建立评审信誉管理机制。五是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评审组初评前可以进行通讯评审。六是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公示阶段调整为受理后和初评后,并新增提名前公示要求,异议受理期相应调整为公示期间。

 

  5.在强化诚信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明确监督委员会履职方式。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则,通过现场监督、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经奖励委员会授权对重大问题组织专项调查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在提名、评审等活动中对相关个人、组织的诚信情况进行审核。三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四是细化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各类主体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

 

  6.关于严格保密要求有哪些规定?

  一是建立健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加强全过程保密管理。二是规定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违反保密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相关文档:

    1. 科学技术部令第22号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