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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2025-05-30 00:00:00 浏览量:199

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题:以企业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魏玉坤、张晓洁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26日对外发布。为何出台该意见?如何落实意见部署要求?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有关负责人。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赋能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于以高质量企业支撑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意见是新时代完善企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共8个部分、19条具体举措,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部署,重在以制度创新赋能企业发展,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坚持分类引导、统筹推进,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以企业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问: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内涵,即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各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中国市场体系、制度环境以及社会传统文化等国情的“中国特色”,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一般性理论与实践基础上能够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企业制度。

问:意见就“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专设一章,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推动企业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是释放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活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为此,意见立足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创新链产业链水平,打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专设“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一章,从创新组织形式、要素配置效率、激励机制设计等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即打造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完善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机制、健全创新导向的激励机制。

问:意见强调,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中国证监会在这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

答:中国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近年来,开展为期两年的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推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落实落地,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回报投资者意识显著增强,2024年全市场分红达到2.4万亿元,实施股份回购近1500亿元,均创历史新高。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组织指使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激发公司治理内生动力,促进上市公司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问:国务院国资委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如何落实意见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答:近年来,国资央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住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中央企业集团全部完成“党建入章”,持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力促进国有企业效率活力的明显提升。

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指导国资央企以意见印发为契机,更好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治理效能。一是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二是更加注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选优配强外部董事队伍,保障董事会发挥决策中心作用,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建立新型经营责任制。三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优秀企业家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物质激励和荣誉表彰体系。四是以更加开放姿态加强公司治理的交流互鉴。

问:全国工商联将如何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答:全国工商联正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面向企业家及企业高管的现代企业制度系列培训交流活动,促进企业家充分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正在牵头研究制定《工商联执委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治理现代化指引》,支持执委企业加快治理变革,实现健康发展,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示范,带动更多民营企业积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问:意见强调,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优化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不折不扣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意见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重点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破除市场准入障碍、强化要素保障上下功夫。实施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通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二是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上下功夫。推动地方政府等落实责任,实施好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三是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上下功夫。深入宣传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开展好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四是在常态化沟通交流上下功夫。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五是在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上下功夫。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力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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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2025-05-30 00:00:00

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就《行动计划》进行解读。

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紧扣产业链供应链部署创新链,着力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当前,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深刻改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数字化和智能化相融合的数智化已成为加快供应链创新的重要动能,是推动供应链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数智化有利于打造更有韧性的产业链供应链。现代信息技术大大增强了供应链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可视化水平,能够显著提升需求预测、智能决策、风险感知、自我修复等能力,有效应对不断增长的外部风险挑战。供应链数智化有利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数智供应链有利于打破数据孤岛和信息壁垒,让“数据多跑路”,促进全链条数据互联、业务互通,推动供需匹配、产销衔接,减少中间环节和资源浪费,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供应链数智化有利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数智赋能引领技术、组织、模式、流程、场景全面创新,形成上下游更紧密的供应链合作共赢生态,摆脱同质化、“内卷式”竞争和低端锁定。

二、《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对数智供应链发展作出前瞻性、全面性、系统性部署。提出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一链一策”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到2030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智供应链建设和发展模式,在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基本建立深度嵌入、智慧高效、自主可控的数智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全国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行动计划》聚焦5大重点领域,“一业一策”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提升农业供应链组织水平,发展智慧农业,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发展农产品供应链服务商,建设数智化商品市场。促进制造业供应链智能发展,协同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专项行动。增强批发业供应链集成能力,为上下游客户和产业集群提供原料采购、仓储物流、产品营销、供应链金融、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综合服务。优化零售业供应链供给水平,支持零售企业采用数智技术整合全渠道信息,加快消费端信息向品牌商、制造商的反馈速度,引导开展“个性定制+柔性生产”,优化商品供给水平。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与产业、贸易、消费融合发展,推广智能立体仓库、自动导引车、无人配送车等设施设备,支持贸港航一体化发展。

《行动计划》部署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的10项主要任务。培育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数智化转型,促进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数智供应链对外开放合作,支持与跨境电商、海外仓储物流协同发展。建设数智供应链控制塔,对供应链活动实现实时洞察、运行分析和智能响应。创新数智供应链底层技术,推进数智技术商业化应用。完善技术服务标准体系,推动一批契合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制修订。探索推进供应链数据交易,不断强化企业数据资产属性。保障供应链数据流动安全,避免信息泄露。建立供应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动重要产业链供应链数智化建设。加强数智供应链人才培育,鼓励建立首席供应链官、首席数据官制度。

三、《行动计划》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领军企业带动。供应链领军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在供应链中处于关键地位,作用举足轻重。《行动计划》注重发挥供应链领军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鼓励引导领军企业以大带小、以点带链,建设数智供应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赋能链上中小企业,携手应对风险挑战,建立健康可持续供应链生态。

二是突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数智供应链依托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数智技术,对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社会再生产环节进行改造升级,促进要素重组、流程优化、结构升级,有利于激发数据要素活力,提升重点领域供应链组织化、集约化水平,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是突出系统化全方位发力。供应链连接产供销、上下游、大中小企业,涉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企业等众多主体。《行动计划》坚持系统思维,强调政府各部门协调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发力,注重打通堵点卡点,促进数据和信息在供应链全链条顺畅流动。

下一步,商务部等8部门将培育一批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和供应链中心城市,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国数智供应链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优化消费供给水平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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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5-06-04 00: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我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四个方面对《意见》进行解读。

  一、关于政策出台背景及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对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密切相关,是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事项和关键性工作。

  202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以下简称1479号文)。1479号文实施近五年以来,我国基本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全覆盖,用电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在行业内和全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获得电力”已经成为我国供电服务领域一块金字招牌。

  《意见》在原有“三零”“三省”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实行一系列影响范围广、惠及主体多、含金量高的改革措施,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体系,促进“获得电力”工作在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

  二、总体要求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人民至上、系统推进、示范引领、分类施策”的原则,聚焦党中央关心和社会关切,全面构建新时代供电服务工作的框架体系,明确提出“五化”改革目标,系统推进建设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同时,以“三个一批”为抓手,《意见》提出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建设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用电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发展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用电营商环境特色城镇和乡村,带动全国城乡“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巩固我国“获得电力”国际竞争优势。

  三、主要任务

  《意见》围绕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办电、用电全链条各环节,提出了14项任务38条具体措施。

  第一个方面,对于推进办电便捷化,提出4项任务。一是巩固提升“三零”服务。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二是持续深化“三省”服务。对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全力满足项目用电需求;鼓励供电企业与用户签订契约协议,为用户提供可预期的接电服务。三是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水电气联合服务,实施“销户+退费”等多项高频业务“一次办”,推行跨网办、跨省办等异地办电服务。四是推行全过程数智服务。推进办电档案数字化、数字电网和智能客服建设,探索创新用电报装“全程网办”服务模式。

  第二个方面,对于促进供电高质化,提出3项任务。一是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配电网建设改造资金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城中村等供电薄弱区域倾斜,进一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供电差距。二是提高配电网管理质效。深化配电网智能巡检体系建设,推动实现重点城市重点区域计划检修用户“零感知”。鼓励具备条件城市探索建立供电可靠性管理奖惩机制。三是常态化治理频繁停电。加快问题台区线路“整线成片”标准化治理,实现频繁停电问题动态清零。主动公开频繁停电整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个方面,对于践行用电绿色化,提出2项任务。一是支持绿色电力应用。建立健全绿电宣传和推广长效服务机制,优化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机制,按照“三零”政策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二是服务用户节能增效。拓展公共增值服务,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能效咨询等公共延伸服务。加快综合能源服务市场培育,规范提供用户侧能源托管、节能改造等服务。

  第四个方面,对于推进服务普惠化,提出3项任务。一是提升居民供电薄弱区域保障能力。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等薄弱区域供配电设施规范化改造,做好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电问题治理。督促房屋工程建设单位严把小区建筑电气验收质量关,推动正式用电设施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二是加强城乡民生用电服务保障。健全民生供电设施监测、检修和抢修等保障机制,提升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户产权设备健康水平,必要时提供民生用电抢修服务。三是维护友好和谐供用电关系。坚持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电力客户经理+政务网格员”联合服务。健全完善电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电费结算和欠费停电,停电前应严格履行告知程序。

  第五个方面,对于推进监管协同化,提出2项任务。一是健全协同监管体系。压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基层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具体协调解决群众办电用电问题。加强央地协同监管,派出机构会同地方政府部门推动供电服务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解决。健全完善供电服务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推动实现监管领域和执法队伍覆盖到位。二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完善用户投诉处理制度,研究建立投诉转办和协同联办机制。对于12398投诉举报重大问题,派出机构可组织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调查核实。

  四、组织保障

  一是深化应用“获得电力”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政企工作合力,强化改革任务落实。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三是压实供电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相关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四是及时梳理总结经验,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办电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