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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解读

2025-04-25 00:00:00 浏览量:272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数据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支撑。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药产业链深度融合,数智技术已成为推动医药工业持续创新和提质升级的关键因素。数智化转型不仅是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更是实现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近年来,《“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先后出台,进一步加速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医药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在相关政策支持和产业持续创新的共同推动下,我国医药工业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药研发融合日益深入,为我国医药工业进一步实现数智化转型带来新机遇。与此同时,医药工业在数智化发展过程中仍面临顶层设计和协调引导不够完整、企业主动转型能力不足、支撑服务体系有待完善。亟需通过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药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为根本目标,以全产业链协调发展为主线,以数智化改造为主攻方向,以场景应用为牵引,坚持规划引导、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系统推进,统筹提升医药工业数智化发展和智慧监管水平,以场景化、图谱化方式推进医药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实施方案》提出两步走发展目标:到2027年,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取得重要进展,以数智技术驱动的医药全产业链竞争力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到2030年,规上医药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数智化转型全覆盖,数智技术融合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医药工业全链条数据体系进一步完善,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生态体系进一步健全。

具体到2027年,《实施方案》重点围绕数智化发展基础建设、数智化转型推广、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指标:一是突破一批医药工业数智化关键技术,制修订30项以上医药工业数智技术标准,在智能制药设备、检测仪器和制药工业软件等领域研发推广100款以上高性能产品;二是打造100个以上医药工业数智技术应用典型场景,建成100个以上数智药械工厂,建设50家以上具有引领性的数智化转型卓越企业,推动打造5个医药数智化转型卓越园区;三是建设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促进中心及分中心,建设10个以上医药大模型创新平台、数智技术应用验证与中试平台,培育30家以上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卓越服务商。

四、《实施方案》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在四个方面部署了14项重点任务。一是在“数智技术赋能行动”方面,加强医药工业数智产品研发应用,整合释放医药数据要素价值,改造升级信息基础设施,深化人工智能赋能应用。二是在“数智转型推广行动”方面,推广典型数智技术应用卓越场景,培育数智化转型卓越企业,建设数智化医药产业园区。三是在“数智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面,强化标准引领,加强质量支撑,培育创新载体,壮大服务队伍。四是在“数智监管提升行动”方面,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创新智慧监管新工具,研究智慧监管新方法。

五、推进《实施方案》落实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行动方案》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宣贯解读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方案实施,加强全链条政策有效衔接;组建国家医药工业数智化发展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支持。二是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国家科技项目渠道加大对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的支持;鼓励地方加强要素保障,统筹项目、融资、用地、用能等支持政策。三是促进交流合作。鼓励医药工业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跨区域合作,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协同推进全产业链数智化升级;依托国际组织和多双边合作平台,推动医药工业数智化领域国内外法规接轨、标准认证、业务技术交流。四是深化评价宣传。鼓励地方开展医药企业数智化转型诊断评价,明确转型的方向和着力点;鼓励地方、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加强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数智化转型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强人才培养。依托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等载体培养医药工业数智化领域卓越工程师;鼓励高校布局建设相关学科,构建一批学科交叉发展平台,加快培养高层次交叉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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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卢龙县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政策文件的解读说明 2025-04-24 00:00:00

一、修订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县域创新科技跃升计划奖励资金实施细则》(冀科区〔2023〕1 号),卢龙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使用方案。该方案旨在规范奖励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

二、办法起草简要过程

依据河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 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科区〔2023〕1号),结合卢龙县实际,县科技工信局安排专人负责起草制定该办法,于3月初形成卢龙县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17日在卢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征集意见,公示期一个月,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发函征求意见依据县财政局等单位的反馈意见酌情采纳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并经我局召开班子会办法进行了讨论,卢龙县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一文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内容,于4月24卢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发布。

三、办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奖励资金主要围绕以下八个方面使用:

(一)开展科技金融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和业务辅导:开展科技创新,实施县域跃升计划,开展培训等。

(二)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举办产学研对接活动,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开展产学研项目。

(三)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对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企业给予补贴,对新购买、申请的发明专利给予补贴。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新申报成功的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补贴。

(五)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等活动:在技术合同登记、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对企业的专业服务和指导

(六)加强农业园区涉农企业技术创新对新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创新型乡镇给予补贴。

(七)支持以科技为主导的创新创业活动对开展活动较好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补贴。

(八)对乡镇开发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进行支持等:对乡镇、开发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进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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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冀州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2025-04-30 00:00:00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区执行的是2021年5月27日区财政局起草、以区政府红头文件印发的《冀州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冀州政字〔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我区严格落实评审标准,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评审质效,预算评审项目373个,结算评审项目166个,节约资金3亿多元,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目前,该《办法》亟需修订,一是已超过试行期限;二是2025年1月18日,衡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衡水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衡政规〔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参照《管理办法》,抓好贯彻落实。为提高我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规范财政评审程序,提升财政投资管理水平,与衡水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相匹配,起草了冀州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二、起草经过

    根据区领导批示意见,区财政深入研究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梳理总结以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经验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咨询了衡水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在2021年办法基础上,参考、借鉴衡水市《管理办法结合区实际,完成了《评审办法》初稿。经区财政局内部讨论修改、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区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2月26日,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意见,再次修改完善。

三、起草框架和主要内容

评审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以履行财政职能、加强投资管理、控制造价、提升资金效益为目标,依据国家及省市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第二部分,评审范围、内容和要求。涵盖预(概)算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算评审须在招标或采购前完成,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开工前评审;结算评审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水利、交通等具备条件3个月内),提交评审申请。明确不予评审的8种情形。

    第三部分,评审的依据、程序和时限。评审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定额、市场价格信息、项目批准文件等。预(概)算评审由建设单位编制预算,经区政府审批完成或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评审。结算评审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根据项目申报额确定评审完成时限,5000万元以下(含)项目,预算评审7-15个工作日,结算评审20个工作日;50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评审15-20个工作日,结算评审30个工作日。

第四部分,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评审管理制度和政策,委托评审机构,审核批复评审报告。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供评审资料,配合评审机构开展工作,提出反馈意见。社会中介机构接受财政部门委托,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部分,管理和监督。凡列入财政投资评审计划的财政性投资项目未进行评审的,不予安排后期事项。项目建设单位拒不配合评审工作的,暂缓下达项目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社会中介机构应对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评审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