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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工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04-09 00:00:00 浏览量:186

现就宁晋县工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定义

“带设计方案出让”是指在工业用地出让公告发布前,由申请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拟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报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出让方案,实行“带方案”公开出让。在土地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不含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的特殊建设工程),审批机关依职权直接核发以上证书。

二、《宁晋县工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实施方案》制定的原因

为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项目建设提效增速,助力企业“拿地即开工”,根据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宁晋县工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实施方案》,实行工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明确了“带设计方案出让”的申请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适用于我县通过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含仓储用地,不适用于化工类项目);明确了“带设计方案出让”工作的主要内容、准入退出机制及实施范围;明确了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办理“四证”的资料审核清单、工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流程;明确了“带设计方案出让”工作的工作要求,从强化协调联动、规划方案编制和调整审查、严格跟踪管理、提前介入服务四个方面,保障实现项目建设提效增速,助力企业“拿地即开工”。

四、《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

通过“带设计方案出让”模式,将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前置至土地出让前,大幅压缩企业拿地后审批时间,实现“四证齐发”(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助力企业早开工、早投产。本《实施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我县工业项目落地效率,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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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政策解读 2025-04-08 00:00:00

按照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唱响“三全一上”主旋律、坚定不移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坚定不移深化“走访解促”和优化营商环境、把廊坊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工作部署,廊坊市财政局牵头起草《廊坊市财政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并于2025年3月21日由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十条措施》出台的背景

廊坊市通过开展“走访解促”活动,发现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为切实解决企业融资诉求,廊坊市财政局着力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更多撬动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放大倍数和使用效益,提高金融机构资金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为市场主体搭建融资“桥梁”,帮扶企业破解发展难题。

二、《十条措施》主要内容解读

(一)金融业务绩效奖励。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现代商贸物流贷款投放,对三类贷款余额增量增速排名靠前的,予以通报表扬,金融管理部门在货币政策工具使用、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市财政分别对三类贷款余额增量增速的前3名,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主要是通过通报表扬、政策倾斜以及财政资金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现代商贸物流贷款的投放。由人行廊坊市分行按年度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3类贷款余额增量和增速,排名靠前的,市级给予通报表扬,人行廊坊市分行、廊坊金融监管分局在货币政策工具使用、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市财政对3类贷款排名前3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建立“政汇银”合作机制。对首次办理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企业给予每户1000元奖励,其中,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标准按照每户2000元执行。根据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履约金额,按照100元人民币/万美元的标准,给予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主要针对外贸企业,因订单签订日与资金结算日汇率不同,存在波动风险,可能给外贸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通过实施该项政策,引导外贸企业办理银行外汇衍生品业务,把因汇率波动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提前进行成本核算,锁定收益,提高外贸企业主动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意识。外贸企业首次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近两年内未在河北省内任何一家银行办理过外汇衍生品业务)奖励1000元,其中,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000元。另外,外贸企业每次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市财政将根据履约金额每1万美元奖励100元人民币,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比如,1000万美元的外贸订单,订单签订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7.2(即:1美元兑换7.2元人民币),资金结算日汇率变为7.1,则外贸企业因汇率波动将直接损失100万元人民币。若购买银行外汇衍生品产品,则该家外贸企业无需承担因汇率波动产生的损失,还可获得10万元人民币奖励(如果是首次购买,可额外获得1000至2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推广特色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各县(市、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自主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市财政在上级资金奖补基础上,再给予县级保费总额20%的奖补。

政策解读:县级政府针对县域特色农业产业和农业产品自行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保费一般由财政补贴不低于70%,农户自担不超过30%。中央和省级给予县级不超过总保费规模40%的奖补资金,推动县级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该项政策主要是通过市级给予县级财政总保费规模20%的奖补资金,进一步降低县级保费承担比例,打消县级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资金顾虑,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降低因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等,给农户带来的经济损失。

比如,安次区葡萄种植自然灾害险,某农户为其100亩葡萄种植园投保,保费总额为4000元,一般财政可负担2800元,农户自缴1200元,当遭遇自然灾害致使葡萄减产或绝收时,农户依据保险合同最多可获得20万元赔偿。

(四)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对符合《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积极争取经办银行最大优惠利率支持。鼓励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本金损失,由经办银行与担保基金按照2:8比例分险。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简化贷款办理流程,推广电子化审批与线上办理,将全套业务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是落实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针对个人和小微企业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其中,个人创业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上述10类人员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通过简化办理流程和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等方式,使个人和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支持。

比如,按照当前LPR(3.1%,2025年3月20日公示)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最高为LPR+150BPs,即4.6%。若个人创业者申请一笔年利率4.6%、额度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贴息后,个人承担的实际年利率降为2.3%,个人创业者每年应付利息从1.38万元减至0.69万元。

(五)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企业,提供年化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低费率担保。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开发“总对总”批量担保产品。符合上述条件的业务,市财政按照0.5%给予担保费补贴。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主要是通过给予融资担保机构0.5%的担保费补贴,鼓励和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低费率担保,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比如,某企业申请银行贷款500万元,由于自身规模较小、资产有限、信用不足等原因,难以获得银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通过为企业提供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通过实施财政资金奖补,融资担保机构收取企业担保费可由1.5%降低至1%,企业每年可节约融资成本2.5万元。

(六)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非批量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其实际代偿损失20%的风险补偿,按照4%设置代偿补偿上限,超过上限部分不予补偿,同一家机构每年补偿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主要是通过政府参与风险分担,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代偿风险的担忧,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使其更愿意向信用状况一般、抵押物不足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

比如,某家企业或个人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后,获得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到期后企业或个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款,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需代偿500万元。按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在不突破代偿补偿上限的基础上,市财政可给予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00万元资金补偿。

(七)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成功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市财政按贷款利息的40%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企业承担的融资服务费用,市财政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因轻资产等原因,获得银行贷款难的问题。通过实施贷款贴息和费用补助,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发展,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成本,推动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实现。

比如,某中小企业将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或数据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后,到银行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需支付知识产权部分的贷款利息10万元,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融资服务费用2万元。市财政可给予该企业4万元贷款利息补助、1万元融资服务费用补助。

(八)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规模1500万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本金损失,按照信用贷款占比、首贷等因素,给予20%至30%的风险补偿,每家银行每年补偿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主要是通过政府承担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20%至30%的本金损失,降低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损失,提高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的积极性。

比如,某银行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的合作银行,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该银行申请500万元贷款,到期后若不能按合同约定还款,则银行需承担500万元贷款损失。按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针对该笔业务,市财政可给予该银行100万元至150万元风险补偿。

(九)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设立规模5000万元的廊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支持力度。设立规模5000万元的廊坊市人才发展基金,扶持各类优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通过设立规模5000万元的廊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元的廊坊市人才发展基金,重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初期,以及各类优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阶段出现的融资难问题。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在投资被投企业的同时,持有企业一定比例股权,但不参与企业实际经营。帮助企业或人才渡过创业初期资金困难后,通过股权回购等方式实现基金的退出。

比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初期需要500万元资金支持,若符合廊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申报条件,且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基金可给予500万元投资支持,并持有该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待该企业发展壮大后,再通过股权回购等方式,实现基金退出。

(十)设立应急转贷基金。设立首期规模5000万元的应急转贷基金,用于对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2000万元(含)以内银行贷款,提供还贷续贷短期垫资服务,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2天,6天(含)以内收取0.3‰使用费;超过6天的收取0.4‰使用费。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目的是为其提供低费率的银行贷款“过桥”倒贷资金。当以上企业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时,应急转贷基金可提供还贷续贷短期垫资服务。

比如,某企业在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且银行同意提供续贷支持1000万元,企业可申请应急转贷基金1000万元用于偿还原贷款。待新贷款获批发放后,将1000万元及资金使用费(根据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一并偿还应急转贷基金。

三、《十条措施》特色

(一)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带动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分类制定政策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特点,分类设计“财政政策+金融工具”,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科技创新等领域。

(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承担风险,增强金融机构支持市场主体信心。

四、关键词诠释

(一)外汇衍生品业务,是银行的一种金融产品,指以货币汇率为基础,通过各种金融工具进行交易的业务,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类型。

(二)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制,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四)应急转贷基金,是由政府推动设立的,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其按期还贷、续贷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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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解读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2025-04-11 00:00:00

近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商务部消费促进司有关负责人就《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健康消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202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发展健康消费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居民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健康消费潜力巨大,呈现出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业态模式不断创新、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等特点。同时,健康消费作为新兴领域,仍然存在高质量供给不足、健康知识普及不够、消费环境欠佳等问题。为更好满足居民健康消费需求,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深入分析全球健康消费发展趋势和我国健康消费发展现状,在深入地方和企业调研、充分进行专家论证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细化完善促进健康消费的重点举措。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10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提升健康饮食消费水平。加强优质农产品产销衔接,实施促进营养健康专项行动,引导餐饮企业推广使用食养指南。二是优化特殊食品市场供给。深化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加强工艺研发、产品创新、品质管控,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价监竞争守护等专项行动。三是丰富健身运动消费场景。支持地方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社会足球场等场地设施,开展社区运动健康中心试点,推动各类体育场馆开放共享。四是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产业。深入实施“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跟着赛事去旅行”等行动,加快运动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强化科技赋能和智能应用。五是增强银发市场服务能力。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健身休闲等业态深度融合,支持老年人家庭、景区设施设备等适老化改造,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品质。六是壮大新型健康服务业态。大力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新型服务业态,推广健康体检创新产品和检验检测手段,促进健康体检结果大数据应用,推动开展职工健康管理。七是引导健康产业多元发展。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开发和推介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路线和产品,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发展医疗旅游、生物医药等健康产业。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开展国际合作康养服务。八是强化药店健康促进功能。引导零售药店拓展健康促进、营养保健等功能,指导地方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九是组织健康消费促进活动。统筹全国展览展销、交易大会、宣传推广等活动,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专项行动,开展促进食品工业提质扩需活动,鼓励各地举办区域性健康消费活动。十是宣传推广健康理念知识。落实“合理膳食健康生活”专题科普宣传方案,推动开展“体重管理”等主题宣传,鼓励学会、协会组织专家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培训。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调,指导各地加快落实促进健康消费各项举措,提升健康服务和商品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