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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5-03-28 00:00:00 浏览量:12

为充分发挥科技保险作用,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企业的创新风险,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要求。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


  第一章 总 则。介绍了政策背景,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目的、资金来源等。


  第二章 科技保险产品。明确了科技保险产品基本要求、类别、标准和目录发布等。由省科技厅定期发布河北省科技保险产品补贴目录,实行A类、B类、C类分类管理,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科技创新风险特点开发更多科技保险产品。


  第三章 支持对象和补贴比例。明确了根据科技保险产品类型,实施分类给予保费补贴,A类科技保险产品补贴比例不超过50%,B类科技保险产品补贴比例不超过30%,C类科技保险产品补贴比例不超过20%。明确了科技保险重点保障的企业类型,由省科技厅建立科技企业名单推送给保险公司。


  第四章 资金申报与审核。规定了科技保险补贴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由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省科技厅审定后拨付给保险公司。


  第五章 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确了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退保处理、绩效管理监督,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方式等。


  第六章 附 则。明确了政策解释权、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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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负责同志就《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开展解读 2025-03-28 00:00:00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轻工企业更好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负责同志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新型工业化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建设制造强国同发展数字经济、产业信息化等有机结合,为中国式现代化构筑强大物质技术基础。2024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指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决策部署,积极主动适应和引领轻工业数字化变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是什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深化实施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数字化转型场景培育为牵引,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为驱动,以数字化标准和人才建设为支撑,促进轻工业梯次数字化转型,着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物质技术基础。

《实施方案》提出两步走发展目标:到2027年,重点轻工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90%左右,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75%左右,打造100个左右典型场景,培育60家左右标杆企业,制修订50项左右国家和行业标准,形成一批数字化转型成果。到2030年,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实施数字化改造,形成“智改数转网联”数字生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升。

重点任务方面,提出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支撑4大行动及15项具体措施,同时聚焦家电、家具、五金制品、造纸、日用化学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皮革、塑料制品、照明、电池等细分领域设置3个任务专栏,加强分类指导。

三、《实施方案》为什么强调场景牵引轻工业数字化转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指出要根据制造业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分行业分领域挖掘典型场景。轻工业既涉及家电、家具等离散型制造企业,又包含造纸、日用化学品等流程型制造企业,行业属性、生产方式、数字化改造基础差异较大,同时轻工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需以场景为牵引,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实现“数字场景—数字车间—智能工厂—智慧供应链”梯次发展。《实施方案》附录中给出了《典型场景清单》,梳理出数字化研发设计、柔性化生产制造、数字化质量检测、供应链协同管理和数字化营销服务等五大典型场景,为轻工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技术路径指引。

四、《实施方案》如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轻工业的应用赋能?

《实施方案》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轻工业的创新应用,提出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行动”,突出强调四方面具体任务:强调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利用数据挖掘、知识图谱、智能建模等技术,提升企业的数据治理和数据应用能力,使数据成为企业转型升级的核心资产。强调先进技术研发应用,集中优势资源研发智能控制、人机交互、系统集成等共性技术和协同设计、智能排产、个性化定制等应用技术,夯实轻工领域数字技术基础。强调工业互联网平台部署,推动建立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平台,以及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特色平台,增强轻工行业服务能力。强调人工智能赋能应用,重点培育协同设计、智能生产、预防性维护等生产场景和智能家居、智能穿戴、智能骑行等消费场景。

五、《实施方案》如何推动轻工业实现新模式新业态创新?

《实施方案》围绕培育壮大多样化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提出实施“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应用行动”,加力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鼓励家电、家具等行业建设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推广全屋定制、智能家居解决方案。引导珠宝首饰、制鞋箱包、工艺美术等行业应用三维建模、用户参与设计、模块化设计等提升个性化服务水平。提升柔性化生产能力,面向造纸、日用化学品等流程型行业推广应用智能控制、数字孪生等技术,提升设备运行、工艺参数等在线监测与优化调控能力。面向家电、家具等离散型行业推广应用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加强计划排产、加工装配、检验检测等环节智能协同。拓展服务化延伸模式,鼓励大型企业搭建设计服务平台,推广众包设计、协同设计等新模式。引导链主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构建协同采购、协同生产、协同配送等新模式。支持智能家居企业搭建“产品+服务”平台,发展智能家居体验中心。

六、《实施方案》如何引导轻工业实现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

《实施方案》聚焦轻工业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的中长期发展目标,部署开展“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引导轻工业实现更深层次产业变革。推动智能产品和产业园区高端化跃升。深化物联感知、智能控制、人机交互等技术在终端消费领域的应用,推动跨品牌互联互通。鼓励家电、家具、皮革制鞋、五金制品等产业园区转型为数字化园区。分类分梯次开展智能化改造。鼓励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文体用品等行业中小企业开展关键工序、制造单元等数字化“微改造”。支持家电、家具、皮革等行业数字化基础好的企业开展智能装备和工业系统的集成化改造,培育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加快绿色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聚焦皮革、造纸、塑料、电池、陶瓷等重点行业,融合数字技术加强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的智能监测和控制,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完善家电、照明等终端产品能效标准,引导企业增强绿色智能产品研发供给能力。

七、《实施方案》如何指导轻工业构建数字化转型支撑体系?

《实施方案》围绕“标准、质量、标杆、平台、方案”五大核心要素,提出实施“夯实基础支撑行动”,引导构建轻工业数字化转型“五位一体”支撑体系。以制定和应用标准巩固推广数字化成果,编制轻工业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加快关键共性急需标准研制。支持智能家电等优势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展数字化转型标准宣贯,扩大成熟技术成果应用范围。以质量管理保障转型成效和水平,鼓励塑料制品、眼镜、箱包等中小企业应用数字化工具开展设计验证、质量分析与改进。支持耐用消费品企业开展基于数据模型的产品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质量监测和追溯能力。以标杆培育打造数字化转型样板,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遴选智能化、绿色化、品质化轻工产品。遴选和培育一批标杆企业,开展标杆企业经验交流活动。以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先进技术服务和推广,重点行业建设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中试平台、技术研发创新中心等,推进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以壮大服务队伍强化解决方案供给,遴选优质数字化转型供应商,面向家电、家具等离散型行业和造纸、日用化学品等流程型行业研发推广先进适用解决方案,以及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小快轻准”解决方案。

八、《实施方案》落地提出了哪些保障举措?

《实施方案》提出四项保障举措: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将符合条件的数字化改造项目纳入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相关资金支持范围等。二是促进交流合作。分行业、分区域开展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活动,举办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大会、轻工业信息化大会等活动,支持依托“一带一路”倡议、金砖国家等合作机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三是深化研究评价。编制轻工业数字化转型案例集,宣传推广一批优秀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开展面向轻工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建设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数字技术领域)和现代产业学院,依托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培养数字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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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5-03-28 00:00:00

《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券作用,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降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活力,助推各市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省科技厅对《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冀科资规〔2020〕1号)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变化

  (一)进一步精简机构,明晰职责

  取消专项工作机构,明确省科技厅、专项办公室和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职责,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和督导;专项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将原委托地方归口管理部门的兑付评审工作调整到专项办公室;地方归口管理部门侧重属地管理,主要负责创新券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二)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便利性

  对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流程进行全面梳理重构:取消归口发券审核的专家评审环节和专项工作机构备案审核环节。将原归口分别评审公示调整为专项办公室评审后集中公示。将原省科技厅批复改为备案。根据创新券兑付申领情况,每年组织多批次专家评审。

  (三)优化企业类型,扩展支持对象

  扩展支持企业类型,支持企业由原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整为有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

  (四)增加新型科研单位,扩展服务机构

  将省级“共享智造”工厂、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平台等单位纳入备案类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满足企业差异化科技创新需求。

  (五)调整支持内容,扩展服务范围

  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将众筹科研等内容列入技术开发;明确了技术转让支持范围;将小试服务、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算力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列入支持范围;增加了科技成果权威性竞争性评价。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细则共七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 总 则。阐明了适用范围、用途、遵循原则等相关内容。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明确了省科技厅、创新券专项办公室、归口管理部门、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等各方职责,以及创新服务机构的产生方式。

  第三章 支持对象及范围。明确了创新券支持的中小企业相关条件,以及支持的具体范围和领域。

  第四章 申领和使用。明确了创新券申领额度的确定标准;申领的程序和要求。

  第五章 兑 付。明确了创新券兑付的时间要求、佐证材料、兑付程序等内容。

  第六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失信责任等内容。

  第七章 附 则。明确了细则有效期限、政策废止情况及解释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