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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解读

2025-03-26 00:00:00 浏览量:233

《2025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5〕7 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于2025年2月27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行动方案》?

自2023年起,河北省连续三年将“新春第一会”主题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明确提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需从营商环境破题”的战略导向。当前,我省在市场主体活力、政务服务效率、要素供给能力、法治保障水平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亟需通过系统性改革突破瓶颈。为此,《行动方案》立足对标国家要求、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结合本省实际调研成果,提出七大专项行动,旨在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为创新、创业、创造提供坚实支撑。

二、制定《行动方案》有哪些考虑?

一是注重突出河北特色。行动方案不仅全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决策部署,还着眼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立足我省工作实际,推出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燕赵黄金台聚才计划”、建立开发区土地数字化平台等一批具有河北辨识度的改革举措。二是注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市场准入存在隐性门槛等问题,部署开展拖欠账款、规范涉企执法、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等专项治理,以解决具体问题带动营商环境整体优化。三是注重示范引领带动。认真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研究提出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指引等多项改革措施。同时,在京津冀、雄安新区、自贸试验区、秦唐沧港口、廊坊北三县等5个区域实施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探索首创性制度成果,形成“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的改革格局。

三、《行动方案》有哪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定位于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文件,主要开展实施市场活力提质、政务服务提标、要素供给提档、法治保障提能、信用建设提优、创新试点提速、助企纾困提效等7大专项行动,涵盖25个方面,共计109项具体措施。

在市场活力提质方面,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的企业名称登记难、不公平竞争、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提出推进经营主体经营范围个性化表述自主公示试点、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16项措施。

在政务服务提标方面,聚焦企业服务中心增值服务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长、企业不能及时享受税费优惠等问题,提出了编制为企业服务增值服务清单、探索房屋建筑单体赋码落图等16项措施。

在要素供给提档方面,聚焦土地利用率低、引才留才用才难、融资难融资贵、科技成果转化慢、电力服务不便捷、物流成本高、数据开发利用不充分等问题,提出了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指引、探索完善用工招聘和余缺调剂机制等33项措施。

在法治保障提能方面,聚焦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破产难、执行难,涉企纠纷案件立案慢、调解难等问题,提出了加快开发并推广“入企扫码”信息平台、推进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建设等14项措施。

在信用建设提优方面,聚焦政府违约毁约、企业诚信意识不强、信用评价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等9项措施。

在创新试点提速方面,聚焦营商环境重点建设领域,提出进一步打造京津冀、雄安新区、自贸区、秦唐沧港口、通州北三县5个更具辨识度的营商环境品牌。

在助企纾困提效方面,聚焦困扰企业发展存在的共性问题、政企沟通渠道不畅、政策服务精准度不高以及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提出了建立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和问题办理反馈机制、接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16项措施。

四、如何抓好《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地方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营商环境“办公室+工作专班”工作模式,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本领域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完善督导评价。健全工作台账,落实定期督导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三是加大典型宣传。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宣传典型案例,不断扩大改革成效,激发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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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25-03-26 00:00:00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25年3月10日 来源:金融司


  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简称《办法》)。近日,财政部负责人就《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近年来政府性融资担保不断扩面增量提质,受到了经营主体的普遍欢迎。这次印发《办法》,是基于怎样的背景和环境? 

  答: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是破解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这次六部门联合出台《办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有明确部署。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后,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2017年国务院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划定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边界,提出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2018年,国务院批复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挥体系引领作用,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壮大,引导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明确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辖内融担机构”三层组织架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步入新阶段。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都作出部署要求。 

  二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增信有积极成效。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资本补充、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绩效评价、降费奖补等方面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量提质。2024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1.41万亿元,同比增长7.7%,累计合作业务规模超5.5万亿元,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支持的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降至5%以下。通过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2:8原则承担贷款风险,提升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引导银行加大支小支农贷款投放,为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社会各方对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有迫切期待。在融资担保快速发展过程中,很多地方探索出了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的新办法、新路子,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个别机构发展定位模糊、银担合作门槛高、可持续经营困难等问题。各方都迫切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引导,细化完善配套机制,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指引,为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指明前进方向。 

  自2021年起,财政部围绕融资担保发展实践深入调研,将国内外先进经验进行提炼,将前期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固化,并经反复论证、充分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于近日联合有关方面印发《办法》。《办法》是一份“管总”的政策文件,对《条例》中原则性、框架性规定作了细化,层级很高、指导性强、内容全面,连同《条例》、国办发〔2019〕6号以及前期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系列文件,构建了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3+N”政策体系,推动形成了“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 


  二、我们注意到,《办法》在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可否简要介绍其主要内容? 

  答:《办法》分为六章,共三十三条,基本涵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的方方面面。第一章总则,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坚守服务初心,弥补市场失灵,积极为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增信,并对中央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职责作了清晰界定。第二章经营要求,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了系列要求,比如,要聚焦主责主业、大力支持就业创业、积极让利实体经济、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控等,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定好“方向标”,引导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就业创业。第三章政策支持,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多个方面,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油打气”。同时,还完善了信息支持、风险拨备、代偿资产处置、损失核销、抵质押及追偿、银担合作等政策,助力它们高质量发展。第四章绩效考核,地方财政部门牵头设置考核指标,重点考核支小支农等情况,考核结果与工资薪酬挂钩,用好绩效考核“指挥棒”;同时设立尽职免责机制,激发一线工作人员的闯劲干劲。第五章监督管理,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地方财政部门、金融管理机构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大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罚力度,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风险防控筑牢“防火墙”。 


  三、近年来财政部在资本补充、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绩效评价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的政策举措。这次出台《办法》,主要有哪些亮点? 

  答:《办法》以“准公共定位”为基础,从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监管管理等维度,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激励约束,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入“强心针”,激发它们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内生动力。 

  第一个亮点是突出主责主业。《办法》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明确与商业化融资担保形成差异化分工。服务定位一脉相承,要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失灵,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能为政府债券发行担保,不能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增信,不能向非融资担保机构投资,引导个别偏离主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本源。 

  第二个亮点是突出加力支持。为打破长期以来“政策性业务”与“市场化运营”矛盾,《办法》不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依法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更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细化完善配套制度,综合运用资金扶持、信息共享、差异监管等多种方式,为机构可持续经营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力保障,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逆周期、跨周期调节作用。 

  第三个亮点是突出就业优先。政府性融资担保客户群体主要是小微企业,而小微企业又是拉动就业的主力军。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例,据测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每担保贷款1亿元,可服务企业稳定就业约900人,自开业以来已累计服务就业人数超过4700万人次。为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主体,促其稳岗扩岗,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切实支持更多就业,更好保障民生。 

  第四个亮点是突出部门协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业务经营、风险监管、机制创新、制度保障等方方面面,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近年来在财政部门的牵头协调下,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政府性融资担保已成为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等方面政策协同联动的重要工具。作为一份管总的文件,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办法》明确了有关方面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的职责和路径。 


  四、我们注意到,《办法》出台后,大大提振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信心,能否为我们详细讲解《办法》有哪些政策支持举措? 

  答:《办法》打好政策“组合拳”,搭建以财政支持为保障、以绩效考核为指引、以银担合作为桥梁、以信息共享为支撑的政策体系,为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出实招、求实效。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促进持续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客户群体主要是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特点,仅靠自身经营较难实现保本微利。为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稳致远,《办法》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风险分担的先进经验,明确地方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多元化、精准化支持,助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和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实现可持续健康经营。 

  二是强化绩效考核,聚焦支小支农。《办法》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服务质量、风险管控等情况,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重心从追求利润及规模转向深耕普惠领域。同时有关部门完善尽职免责机制,破解基层员工贷款风险责任与公共政策目标间的决策困境,减少支小支农后顾之忧。 

  三是优化银担合作,提高融资效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创新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模式,联合审贷审担程序,大大提高了融资担保服务效率,市场反响非常好。《办法》推广有效做法,并在银行风险资产计量、资本占用、保证金等方面加大对银担合作分险的引导支持,鼓励积极开展银担合作业务,规范银担合作行为,强调落实银担分险,共同做好风险管理,合力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四是加强信息共享,打破数据壁垒。为缓解小微企业与银行和担保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财政部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搭建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服务平台,为合作机构提供风险监测等信息支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政府建立合作机制共享涉企涉农信用信息。信息共享协同升级有效助力银行和担保机构精准对接客户,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 


  五、风险防控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办法》对加强风险防范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办法》在严把准入关卡、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处置代偿资产、加强协同监管等方面,夯实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风险防控基础,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是严格准入机制。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定期更新、动态调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偏离支小支农主业等情况的机构,由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及时约谈、监督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切实承担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防控贯穿于经营决策、业务发展和运营管理全过程,严格控制担保代偿风险,完善代偿追偿机制,用好风险补偿资金,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可持续经营。 

  三是完善代偿核销政策。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资产处置、损失核销可参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呆账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强调合理充分计提风险拨备、依法依规进行抵押登记及追偿等行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处置代偿资产,及时修复担保服务能力。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明确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及时掌握风险状况,向有关部门通报重大风险情况,形成强大监管合力,保障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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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 培训行动的通知》答记者问 2025-03-27 00:00:00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 培训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人社部、财政部迅速印发《通知》贯彻落实,请问有什么背景考虑?

  答:职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提技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所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24年,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要求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5年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就业有关政策措施,指出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企业参与等方面加大支持,分行业领域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培训层次和补助水平,培养更多发展所需人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增加制造业、服务业紧缺技能人才供给”。同时也提出“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让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这些为劳动者大规模投身技能岗位就业成才坚定了信心,为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我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蓬勃发展,一直保持庞大规模。企业自主培训、政府支持培训、市场化培训、技艺传承培训等各有特色,服务劳动者多样化技能提升需求,每年约1000多万劳动者得到补贴支持。2024年下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培训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分析预判就业和培训形势,充分考虑广大劳动者希望得到高质量培训、企业希望找到高水平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着手研究设计“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通过调研座谈走访,多次听取相关部门、企业、专家和地方意见等方式,逐步明确有关措施,形成《通知》。希望通过“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深入实施,支持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普遍提升技能,以一技之长创造美好前程,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增收。


  二、《通知》有哪些创新的政策举措?

  答:“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是新形势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大规模培训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引领,更加聚焦就业岗位挖潜扩容,加大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力度,通过项目化显性化方式,突出培训后实现就业、高质量就业的实效性。首次创新明确以下举措:一是推进“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为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赋能,助力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二是自下而上摸清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培训意愿,形成动态调整的培训项目,向社会公布技能岗位用工数量、技能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时长、培训方式等。劳动者可以先选定就业目标,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培训意向,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机构。三是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设置培训专栏,公开培训信息导航图,为劳动者检索培训信息和自主选择培训提供查询等便捷服务。四是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付一点”培训费用分担模式,为劳动者提供高质量高层次的培训项目。


  三、本次行动的主题是“技能照亮前程”,是广大技能劳动者就业从业的心声,请问在提高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目前,我国技能劳动者超过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支持引导更多劳动者从事技能工作,我们立足民生所需、所急、所想,从劳动者的视角谋划本次行动,确定了“技能照亮前程”这个主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高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关于提高针对性,将聚焦就业岗位挖潜扩容,面向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鼓励企业对技能岗位职工强化培训,促进技能提升。二是关于提高有效性,将围绕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领域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要求,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促进劳动者技能提升、工作稳定、收入增加,形成技能成就未来、技能促进发展的社会心理共鸣。


  四、劳动者怎么才能参与到“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中,增强获得感?

  答:“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并围绕劳动者就业和培训意愿,对重点工作环节提出要求,着力增强劳动者获得感。一是适应劳动者需要,摸清就业培训需求。通过发布信息征集、企业和劳动者自主申报等方式,自下而上精准摸清需求。二是及时发布培训项目,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确定教学内容和课时,形成动态调整的培训项目。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三是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培训项目实行开班备案、过程监督、结果考核制度。围绕典型工作任务、岗位核心技能需要等实施理论和实操教学。四是提供多样化服务,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指导地方在官方线上平台设置培训专栏,公开培训信息导航图。提供证书信息全国联网查验服务。及时推送就业信息,帮助参加培训人员尽快实现就业。五是引导企业强化培训,促进岗位技能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化培训。


  五、在激发劳动者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吸引和支持他们参加培训方面,有什么实招硬招?

  答:根据现行政策和地方有效实践经验,《通知》明确了对劳动者参训的支持政策,稳中求进探索创新,保障不同就业阶段的劳动者提升技能。一是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金,差异化给予培训补贴。通过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资源,对重点群体参训予以支持。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付一点”培训费用分担模式。政府补贴可根据岗位急需紧缺程度、技能等级、实训耗材成本、训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单据等情况上下浮动,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对培训后一定时间内实现稳定就业的,给予倾斜支持。二是用好用足各类政策,提高培训综合效能。统筹与培训关联度高的扩岗就业、劳务输出等政策,以及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形成叠加合力。三是支持打造培训品牌,优化培训资源供给。培育打造有地方优势特色、培训数量大、就业效果好的培训品牌,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将培训项目实施情况作为优质技工院校遴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等重要考量因素,着力提高培训层次水平。


  六、“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与就业和行业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组织实施是个系统工程,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行动?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将以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和培训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基本遵循,切实抓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落地落实。一是做好宣传解读。用好中央媒体、部属媒体和新媒体等宣传矩阵,积极宣传发布有关政策措施、培训项目、培训效果、就业信息等,通过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扩大政策知晓度。二是形成工作合力。我们将积极构建人社统筹、部门参与、分类实施的工作格局。人社系统内部做好分工合作,外部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研究制定培训计划,积极配合组织实施,构建以本行动为牵引的“1+若干”培训格局,形成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合力。三是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将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的部署推动和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资金、人员保障,将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我部将适时调度指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努力使“技能照亮前程”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