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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2025-12-13 13:14:08 浏览量:264

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工信厅联合重装〔202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现组织实施2025年保险补偿政策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定


企业申报。生产《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二)资金申请


企业申请。通过资格审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完成装备的制造、交付、投保与全额保费缴纳后,装备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重点关注涉及关联企业交易和保险费率使用合规性,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金融监管总局。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80%给予补助。


三、其他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和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按职责和权限逐层审核,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三)请各推荐单位确定本次政策实施工作联系人,并于2025年9月2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stt@prim.com.cn。


(四)请各推荐单位将报送材料排序,在封面加盖公章,于2025年10月20日前报送。可采用邮寄或网上(重大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https://zdjszb.miit.gov.cn)提交方式报送材料,邮寄方式需提供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光盘,网上提交方式需提供电子版材料,不接受现场报送。


四、政策提醒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在其他首台(套)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装备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复杂度、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同时,在有效期内科学合理使用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合理把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平稳有序支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对于已通过资格审定的项目,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额度适用范围为同一申报企业所有符合或超过《目录》相应条目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以及其改进型装备。


(四)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装备制造企业,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装备,不应收取质量保证金。


五、联系人及电话


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景杨 010-63266678   15132597929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葛一凡 010-6820563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薛  雨 010-66286575


附件: 填报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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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5-12-14 13:15:22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信部联企业〔2024〕239号),扎实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企业需求,突出转型实效。精准把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需求,剖析“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深层次原因,靶向施策推动中小企业围绕研发、生产等关键环节开展深度改造。要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作为助企纾困和提升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助力企业在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实现价值提升,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与竞争力。 


(二)供需双向发力,强化专业供给。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为导向,重点遴选、培育一批既懂行业又懂数字化的服务商,针对性开发一批行业属性强、赋能效果优的“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市场化、常态化支撑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开展高质量数字化转型。 


(三)鼓励探索创新,加强路径引领。以试点工作为契机,重点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数据要素等新技术、新要素,以及“链式”转型、集群园区转型等新模式在中小企业的探索应用,以产业真实场景充分验证前沿技术、模式赋能中小企业提质增效的可行路径,系统性发掘一批场景适配好、赋能价值高的创新实践。

 

(四)强化机制创新,夯实要素保障。鼓励试点城市立足特色优势,围绕组织领导、政策协同、资金支持、服务供给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工作新路径、新方法,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精准适配、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创新举措,进一步强化人才、资金、数据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要素保障,形成长效机制。 


(五)加强经验总结,持续优化举措。省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的动态跟踪与经验总结机制,推动试点城市加强互学互鉴,定期梳理并深入分析前两批试点推进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创新模式以及遇到的困难与挑战,形成“实践-总结-反馈-优化”的工作闭环,将总结的经验及时应用于后续工作部署和政策举措的优化完善,不断提升试点工作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三、支持对象

 

2025年将选择34个左右的城市开展第三批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已纳入前两批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城市试点实施期两年,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点行业。试点城市应坚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并重,在计算机和通信电子设备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等制造业重点行业(参考附件2)中选择具体细分领域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选取的细分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体现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改造潜力较深、改造后效益提升明显的特征,避免分散。要结合不同行业特点,深入梳理行业共性改造需求,分业分级推进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改造。 


(二)聚焦重点企业。试点城市要在确定的细分行业中,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要优先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推动企业开展生产过程、产品生命周期和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深度数字化改造,推进数据采集、场景集成和系统互联互通。因地制宜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研发设计、视觉质检、参数优化、能耗管理、智能分拣等场景中的应用。各地区试点城市被改造企业数量及改造后应达到的数字化水平按照《通知》执行。 


(三)扩大复制推广。试点城市要选择若干基础条件好、转型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高、可复制性强的试点企业作为转型样板,引导同行业企业“看样学样”。要促进服务商聚焦细分行业领域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高度适配细分行业中小企业转型需求的“小快轻准”数字化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总结面向细分行业的专业化转型路径,加强宣传推广。实施期满时要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每个细分行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应达到90%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字化水平均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规模以下(以下简称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比例应实现明显提升)。试点城市对试点企业、服务商的遴选管理要做到对各类所有制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充分开放。 


五、组织申报 


申报试点城市的省(区、市),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择优选定拟申报的试点城市,并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报送推荐函。 


为进一步支持经济大省挑大梁,更好发挥其带动和支柱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截至2024年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5000家的省份(包括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福建、湖南、湖北、江西、四川、河北等12个省份),本次试点可最多推荐2个城市,推荐排名不分先后。其他省(区、市)最多推荐1个城市。 


省级财政部门及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做好试点城市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对于拟申报试点的城市应按要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需包括城市现有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具体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方向、保障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充分总结分析前两批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和问题,明确如何在本次工作中继承有效做法、持续优化举措,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同时,已纳入前两批试点范围的城市需对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将作为第三批试点城市遴选参考。上述资料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及推荐函各一式两份,于2025年5月20日前报送两部门。 


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管理、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各试点城市需加强对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将已改造完成项目包装成试点期间新项目等“新瓶装旧酒”情况,严防套补骗补、截留挪用以及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一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的中央财政资金。后续试点工作实施过程请同时参考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882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010-68205301


附件:1.2025年XX省XX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 

   2.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重点行业领域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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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制造业中试平台体系化布局和高水平建设的通知 2025-12-15 13:13:0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制造业中试平台体系化布局和高水平建设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5〕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


为落实《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进一步推进制造业中试平台体系化布局,加强高水平中试平台建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关键任务,坚持科学布局、因地制宜、标准引领、梯度培育的原则,统筹推进中试平台做优做强,有效发挥中试连接创新链、技术链和产业链的关键节点作用,加快推动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到2027年底,高水平中试平台力量进一步壮大,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参与、多领域布局、多层次服务的全国制造业中试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根据《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5版)》(附件1)、《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5版)》(附件2),按照“做强一批、激活一批、补齐一批”的推进思路,突出公共服务性质和功能,明确建设路径,系统化推动中试平台建设发展。


(一)做强一批中试平台。坚持梯次推进、培优育强、以点带面,引导中试平台围绕战略定位、基础能力、技术优势、运行机制、服务成效、未来潜力等方面建设发展,按照“储备中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的路径向更高水平迈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设储备中试平台,打造高水平中试平台的基础力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储备中试平台纳入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名录,打造高水平中试平台的中坚力量。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工程实施需要、产业发展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链攻关任务需要,推动符合条件的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向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升级,打造高水平中试平台的核心力量。


(二)激活一批中试平台。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扶持、提质增效,推动中试平台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竞争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面向属地内具备公共服务属性但能力有待提升、作用发挥有待增强的中试平台,组织开展智能诊断、靶向提升、培训交流、经验赋能等系列活动,或鼓励通过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等方式,指导中试平台“看样学样”、以学促改、以改促建,突破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不断向高水平迈进。对于发展仍然低效的中试平台,引导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试验验证核心功能,盘活资源、释放潜力,围绕优势业务方向转型发展。


(三)补齐一批中试平台。坚持需求导向、分业施策、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布局建设一批中试平台,不断充实高水平中试平台新生力量。聚焦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量子科技、清洁低碳氢、生物医药、工业母机、仪器仪表以及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信息技术等关系未来发展、关乎产业安全、中试供给紧缺的关键行业领域,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特色优势选择补齐领域,依托产学研用等主体布局建设中试平台。同等条件下,工业和信息化部优先支持补齐领域中试平台纳入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28日前依据《储备中试平台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附件3),动员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依托单位登录制造业中试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http://zhongshi.ceprei.com)填报上传《储备中试平台申报信息表》盖章扫描件,并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遴选出储备中试平台,于12月15日前在制造业中试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上传《2025年储备中试平台汇总表》盖章扫描件。已纳入2024年度储备库的中试平台(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除外)须参照上述要求填报更新相关信息,由各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核。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2月最后5个工作日内将属地内储备中试平台名单动态调整情况、制造业中试平台激活情况信息表(附件4)和补齐情况信息表(附件5),在制造业中试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并上传盖章扫描件。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方高度重视中试平台体系化布局和高水平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多元稳定的投入机制、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精准高效的支持机制,加大资金、土地、人才等政策供给和资源支持,促进中试平台不断提升发展效能,带动区域和行业中试能力整体性提升。


(二)要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科研条件,推进中试平台布局建设,实现功能互补、资源互享、业务互促,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避免重复性建设、“内卷式”竞争。


(三)要推动中试平台建设与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现有中试功能协同,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创新成果策源地和产业发展集聚区建设一体化推进,形成叠加效应、聚合效应、倍增效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郑国文 010-68205256

平台技术支持:周威荣 13512747863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附件:1.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5版)

   2.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5版)

   3.储备中试平台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

   4.制造业中试平台激活情况信息表

   5.制造业中试平台补齐情况信息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