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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

2026-01-18 09:52:48 浏览量:129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25〕4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药监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有关制定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专利即将到期及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进行遴选论证,制定了《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临床试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优先审评审批、生产供应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


附件:https://www.miit.gov.cn/xwfb/gxdt/sjdt/art/2026/art_2f2644341530479e9093a09c14f0469f.html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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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2026-01-19 09:54:37

关于转发《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6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冀工信节函〔2026〕2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分行、雄安新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河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石家庄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河北银行、各地方性商业银行石家庄分行: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4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征集融资需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根据自身实际谋划重点项目,填报项目融资需求,并对项目合规性和融资需求进行审核,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中国家级绿色工厂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在线填报项目融资需求;省级绿色工厂报送电子版融资需求表。如有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可随时报送。

  二、加强融资对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国家级绿色工厂融资需求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绿色工厂融资需求及相关信息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由其通过信贷市场服务平台推送至省内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负责组织省内各金融机构对融资需求项目或企业进行对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金融支持,并及时反馈对接情况。

  三、做好监测督导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强化对融资对接情况的监测督导,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工厂信息通报机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培训、辅导等方式,引导绿色工厂依法合规诚信经营,防范信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及辖内分支机构指导省内各金融机构加强投放管理规范性,切实防范“洗绿”“漂绿”行为,督导资金依法合规支持绿色工厂相关项目。

  四、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绿色工厂金融服务机制,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完善内部激励与风控管理。用好现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工厂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工厂发行绿色债券和转型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五、联系方式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袁天宇  电话:0311-87800807

  (二)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信贷政策管理处

  联系人:王  伟  电话:0311-87938094

  附件:https://gxt.hebei.gov.cn/hbgyhxxht/xwzx32/tzgg83/2026011614502561818/index.html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