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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建材 推广应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6-03-04 10:35:39 浏览量:26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建材
推广应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6-02-26 17:18:28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新型建材研发应用,我部总结各地在政策引导、体制机制、技术支撑、发展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新型建材推广应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2月12日             

附件: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6/art_63533b32c9754bf088757b4953c20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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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 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2026-03-04 10:41:44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行业情况,做好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统计调查

(一)统计调查范围

2025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

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有关企业于2026年3月15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

2.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6年3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

4.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

二、2026年月度统计调查

(一)统计调查范围

2026年每月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上一月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

1.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有关企业于每月7日前,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上月数据。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报送统计调查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含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

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技术支持:010-88018812、88018813

附件: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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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2026-03-04 10:32:13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6〕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冀政呈〔20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20.84平方公里,共两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16.3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纵一渠、乐活公园水系、规划N25路,南至故庄街,西至东照西路、孙各庄北街、迎宾东路,北至通信北小街、杨庄南街;区块二规划面积4.4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容德西路、金湖南街、渥城北路,南至明朗南街,西至白塔路、金湖街、崇文北路,北至双文北街。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三、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做实做好“高”和“新”两篇文章,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吸引和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积极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合作,加快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做优做强主导产业,前瞻布局新赛道,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先行先试,推进高水平开放合作,加快建成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重要策源地、国际一流高端高新产业集聚区,支撑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现代化城市,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四、河北雄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除按照职住平衡要求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外,严禁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强化资源和政策保障。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构建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加强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风险防范和科学决策。推进智能、绿色园区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打造具有特色优势的一流科技产业园区。

国务院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