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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建设数字河北行动方案(2023-2027年)》

2023-01-20 10:05:56 浏览量:149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数字河北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建设数字河北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20日
加快建设数字河北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加快建设数据驱动、智能融合的数字河北,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抢抓数字化变革新机遇,把数字河北建设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组织实施6个专项行动、20项重点工程,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适度超前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完善数字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拓展发展新空间,为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3年,全省数据中心在营标准机柜达95万架,算力总规模约20EFlops;5G基站数量达到12万个;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到9.8万Gbps;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260家;数字政府协调推进机制基本健全,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到1400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36%。
  到2025年,全省数据中心在营标准机柜达165万架,算力总规模约35EFlops;5G基站数量达到15万个;千兆宽带用户数达到500万户;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到15万Gbps;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300家,两化融合指数力争进入全国第一梯队,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9个;钢铁、石化、装备等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数字化特色产业集群;农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建成100个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创新应用示范区;数字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基本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辅助决策、管理、服务的格局基本形成,政务云服务形成“一片云、两张网”管理模式;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到2500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0%。
  到2027年,我省数字经济迈入全面扩展期,核心产业增加值达到3300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2%以上,建成京津冀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示范区,打造一批现代化生态农业创新发展示范区;雄安新区建成全球数字城市新标杆,石家庄建成全国一流的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张家口建成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关键节点,廊坊、保定、秦皇岛等地建成特色鲜明、生机勃勃的数字产业集群;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数字河北建设基本实现“数字经济高端化、数字社会智慧化、数字政府智治化”,数字化变革成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1.高速智能信息网络建设工程。
  (1)加快5G网络深度覆盖。推进5G网络进社区、进企业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推进交通系统5G信号全覆盖,在制造业、医疗、工业园区等部署5G行业虚拟专网。到2025年,行业虚拟专网达到600个,5G网络覆盖面和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到2027年,在雄安新区建成6G规模应用示范网,将雄安新区打造成中国6G发展先导区。
  (2)加快千兆光纤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千兆城市”、双千兆示范园区创建和评价,推动千兆光纤网在钢铁、石化、汽车制造、医药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万兆入企、万兆入园。
  (3)加快IPv6升级改造。完成省内云服务平台、内容分发网络(CDN)、数据中心、域名解析系统的IPv6改造,推动终端设备IPv6升级,探索IPv6在5G、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领域融合应用。到2025年,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70%。
  (4)优化互联网网络架构。启动雄安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争取雄安新区建设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探索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完善多主体参与的立体化网间互联架构;建设连接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主要城市直达链路,提升出冀通道承载能力和安全可靠性。
  (5)加快卫星互联网建设与应用。配合国家做好卫星互联网系统地面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低轨卫星互联网地面信关站。建设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河北省分中心,推动北斗导航系统在各行业、各区域和大众消费领域规模化应用。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雄安新区管委会)
  2.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建设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推动中国电信怀来智慧云基地、中国联通算力高效调度示范、中国移动京津冀(张家口)数据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形成强大算力规模。推动数据中心与可再生能源的协同发展,支持数据中心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
  (2)加快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雄安城市计算中心、雄安(衡水)先进超算中心、廊坊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面向车联网、智慧医疗、数字创意等行业应用,建设多场景的控制操作模拟训练平台。依托骨干高校和人工智能优势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基础技术开发平台、应用性支撑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人工智能与5G、超高清视频、VR/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集成电路、车联网等重点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张家口、廊坊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3.融合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工程。开展智慧公路、智慧港口、智慧民航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推动京哈高速智能化建设、黄骅港智慧港口、雄安数字道路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仓储设施智能化改造,打造国家智慧物流骨干网络节点,建设唐山港多式联运、衡水国际陆港、太行国际一带一路智慧物流产业园等示范项目;加快建设城市及县城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5G典型应用示范场景。(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二)实施信息智能产业倍增行动。
  1.关键技术攻关及转化工程。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在半导体材料、专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推动中电科13所高可靠固态功率放大器、中电科54所卫星互联网宽带终端基带芯片等项目建设。推进创新平台提质提效,支持信息智能骨干企业牵头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到2025年,信息智能领域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200个。(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工程。加快石家庄信息产业集群建设,完善半导体材料、集成电路、卫星互联网等产业链条,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打造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推动张家口大数据产业集群建设,集中在怀来、张北、宣化高标准规划建设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服务器制造基地,培育形成软件设计、硬件生产、数据存储、算力服务等完整产业链条。推动廊坊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建设,发展大数据、新型显示、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等产业,推动华为人工智能中心、维信诺新一代柔性显示面板生产线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大数据中心由存储型向算力型转变。推动秦皇岛软件及电子器件产业集群建设,依托行业优秀企业打造“封装载板—关键核心器件—应用软件”产业链条,推动数字技术在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等领域的创新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石家庄、张家口、廊坊、秦皇岛市政府)
  3.数字化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围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物联网、智慧医疗、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引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数字化企业,支持我省数字化企业做大做强,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单独或与本地企业合作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到2025年,培育国内一流企业5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
  1.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工程。推进企业级、行业级、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建设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10个国家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河北布局。在每个主导产业中,分别打造1-3个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推动“十万企业上云”,建设河北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云服务商丰富企业上云产品内容,建立完善企业上云本地化服务体系,鼓励制造业企业将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产品设备、制造能力和资源向云端迁移。到2025年,建成5G全连接工厂标杆省级示范30个、国家级示范3个,建设“工业互联网+园区”试点10个,上云企业突破10万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
  2.数字化支撑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智能化改造,加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推广应用力度,在钢铁、建材、石化等传统行业推行流程型智能制造,支持装备行业开展离散型智能制造,每年培育10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在机械、汽车、服装等行业推广网络协同设计、虚拟仿真等新技术、新模式,在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推行“互联网+供应链”管理模式,培育形成10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案例。到2025年,培育15个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提升5%以上、业务信息系统普及率提升8%以上、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应用率提升10%以上、电子商务覆盖率提升20%以上产值超百亿元的数字化转型示范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3.数字化新模式培育工程。推动装备制造企业由单纯提供设备向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信息增值服务等转变,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云制造等智能制造新业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数字化服务商与企业深度合作,共建数字化转型“工业诊所”,全覆盖开展特色产业集群两化融合水平评估诊断。大力发展工业电子商务,开展“冀优千品”河北制造网上行活动,集中展示推介1000个河北知名工业品牌和1000个名优工业产品,开展“总裁带货”工业品网络直卖活动,到2025年,工业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60%。(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四)实施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行动。
  1.农业生产智慧化工程。
  (1)发展智慧种业。推动智能生物育种应用,建设省级生物种质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服务、农作物种子管理平台,加快建设中国农业大学涿州分子育种中心、马兰节水小麦研发基地等项目,培育10家以上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2)推动粮食生产管理数字化应用。推进粮食作物产、加、销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和智能化转型,建设全省粮食作物生产全过程、发展全链条数字化管理服务应用平台和覆盖天基、空基、地基的全方位立体化智能监测平台,逐步实现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的智能化、网络化和便捷化。
  (3)推广农业物联网应用。推进省内规模化种养殖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化改造,完善省级智慧农业数字化应用平台,发展数字田园、智慧养殖、数字渔业、数字种业等高端农业,到2025年建成100个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创新应用示范区。
  (4)加快智能农机装备应用。推广智能农机应用,升级改造农机装备,按需加装北斗导航、远程运维、无人驾驶系统、高精度自动作业等设备,配套无人机、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体化等智能装备,实现耕整地、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等过程精准作业。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2.“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每年扶持一批鲜活农产品网上营销、社区直销示范项目,鼓励引导省内龙头企业加强与国内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建立产销衔接服务平台,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和集团定制。到2025年,全省建设淘宝村1000个,培树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2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3.农业农村大数据创新应用工程。拓展数字支撑应用场景,实施农业农村大数据工程,推进农业种质、农业机械、畜禽养殖、渔业渔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业生产数据资源采集清洗,建立省市复用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一张图”基本形成。实施智慧农业监测预警工程,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智慧分析预测模型集群,利用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融合分析,形成不同时期预测、预警模型和智能调控架构,为宏观决策和市场主体提供智能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持续优化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巩固行政村光纤宽带通达、4G信号覆盖成效,推进5G网络向行政村延伸,加强农村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业农村、商务、民政、邮政、供销等部门农村信息服务站点整合。完善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统计调查制度,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水平,加快农村电网数字化改造,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乡村综合治理信息化水平,打造基层治理“一张网”,建立专职网格队伍,加强网格化管理服务。深入推进乡村“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化农村社保与就业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到2025年,每个设区的市培育建设1个数字乡村示范县,每个县(市、区)培育建设1个数字乡村示范乡镇。(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
  (五)实施数字社会建设行动。
  1.实施智慧医疗示范工程。进一步完善实用共享、互联互通的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省、市、县三级应用,推动京津冀医疗互认网络建设。建立医防协同、联防联控的综合监测系统和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响应机制,提升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拓展服务模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提高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与可及性。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提升医院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水平,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效率。推进数字健康融合发展,鼓励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丰富新兴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场景。到2025年,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建设5家互联网医院,建成一批医学人工智能、医疗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在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广5G智慧医疗应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
  2.实施智慧教育示范工程。推进教育数字化,持续推动数字校园建设,实施“优质资源”共建共享计划,丰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推动课堂模式变革,积极发展新技术支持下的自主、探究、合作等教学模式。积极探索推广智慧教育,实现教学决策、资源推送、交流互动、评价反馈智能化。持续开展教育数据治理,建设教育数据中台,汇聚教育数据资产,推进教育管理精准化和决策科学化。加快雄安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构建智慧教育云平台和全场景应用体系,建成国内领先的智慧教育示范区。到2025年,建成教育管理和教育资源互联互通的“冀教云”综合服务大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实施智慧文旅示范工程。加快推进5A景区、重点4A景区、重点公共文化场馆等区域的5G网络、无线网络的稳定覆盖。推进公共文化场馆、旅游景区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推动智能装备、大数据、VR/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新装备在文旅资源保护、历史文化展示、旅游沉浸体验等创新应用。整合全域旅游、乡村旅游、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等数据资源,建设全省分级分布式数字文化资源产品库群。持续推进“一部手机游河北”(乐游冀)平台功能拓展优化,丰富产品信息。到2025年,全省4A级以上景区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全面普及应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4.实施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工程。高标准高质量抓好石家庄、沧州、唐山、衡水4市及迁安、丰宁、香河等12个县(市、区)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总结提炼优秀建设案例和经验做法,推动共享交流和示范推广。完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启动第二批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加快城市路桥管网、水电燃热等各类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感知设备应用,推动构建多元动态的城市感知网络。支持建设城市智慧大脑,全面汇集城市感知、运行、管理等海量数据,打造全景展示、全域感知、智能调度的城市管理中枢。到2025年,打造30个左右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部分试点城市进入全国智慧城市先进行列,引领带动全省智慧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
  (六)实施数字政府创新发展行动。
  1.基础支撑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完善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按照按需扩容的原则,逐步对服务器、存储、云平台软件等设备和系统进行扩建,推动不具备规模效应的部门数据中心逐步向省政务云迁移。建设政务云灾备体系、云安全资源池,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加快推进各地各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建设省、市两级电子政务外网备份中心,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带宽,实现纵向骨干网万兆到市、千兆到县、百兆到乡村,横向覆盖省、市、县机关单位。到2025年,全省政务云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形成“一片云、两张网”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2.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程。建设上联国家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纵向覆盖各市及雄安新区、横向连接省各部门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统一为省、市、县提供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归集治理和分析应用服务。编制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共享、统一流转、随时调用”,全力释放政务数据价值。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推进投资项目、涉企涉税、市场监管等政务数据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交换共享。到2025年,建成经济运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共信用、地理空间等政务资源数据库,为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效能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3.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升级宏观经济、市场监管、公共安全、基层治理、应急管理、政务服务等一批覆盖政府履职关键领域的数字化系统。加快建设数字机关,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优化完善“互联网+督查”机制,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民交互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数字化建设,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的政策信息传播格局。深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冀时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掌上办”和“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智慧安防社区建设,实施社会应急管理大数据工程,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安、应急管理、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除不宜网办事项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全流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省数字经济发展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推进数字河北建设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推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落地。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行业主管责任,组织实施系列专项行动计划。各地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加强示范引领。开展数字河北示范项目引领计划,支持绿色低碳数据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示范,信息智能产业集群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等;支持一批数字经济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每年组织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案例;充分利用河北产业投资基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
  (三)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数字化转型相关创新成果,推进党政机关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对重大数字化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列入省重点项目,在能耗、土地等方面优先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券,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依托燕赵英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大数字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
  (四)强化安全保障。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构建网络空间安全保障体系,增强数据资源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层面建立全省统一、协同联动的安全运维机制,增强网络安全态势分析与预测能力。定期对党政机关网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开展安全可控的远程技术渗透测评,提高信息系统的抗攻击能力。
  (五)培育数字生态。构建符合数字河北特点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和评估评价体系,定期发布数字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评估报告。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办好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提升全省干部群众数字素养,打造数字生活、数字学习、数字工作、数字创新四大场景,提升全民数字化适应力、胜任力、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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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12-29 10:06: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2〕16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支持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以及国家和省批复设立的各类新区、示范区(以下统称园区)投资建设项目(不含住宅类房地产)快速落地投产,推动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做大做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政府前期统筹
  (一)加大园区建设用地储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要求,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各地应有效保障土地储备项目的资金需求,规范开展土地征收和前期开发工作,为“净地”“熟地”供应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
  (二)建立用地指标激励机制。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园区内重点发展区域、重点支持产业和急需开工重大项目所需土地指标给予倾斜保障。各地要统筹“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集中向省级以上开发区、省市重点项目倾斜,优先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12个省级主导产业和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编制形成“一张蓝图”。强化发展规划统领作用,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形成“一张蓝图”。完善业务协同平台,建立规划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数据信息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省有关部门)
  (四)推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加强前期服务指导,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明确项目前期服务的部门职责,针对项目选址、环境影响、抗震设防和安全生产等建设条件和要求,指导意向投资主体及时开展相关评估评价事项,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减少后续审批阶段跨度用时。(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省有关部门)
  (五)强化区域评估及应用。指导市、县对园区内各类评估评价应评尽评,并及时对外公布区域评估成果,明确适用情形。规划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考古调查勘探、气候可行性论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成果直接共享复用,区域内项目不再进行单项评估评价。未列入节能审查目录的项目,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直接共享复用,不再进行单项评估评价。符合规划环评结论的建设项目,可与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选址符合性分析、总量控制要求、配套基础设施可行性等内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文物局等省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规范审批关联事项
  (一)提高规委会审议审查时效。将召开规委会纳入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推动规委会召开时间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紧密衔接。(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推行项目前期服务一体化或项目总承包招标方式。将项目可研、勘察、设计等前期服务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项目招标,或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EPC),压缩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专业间衔接时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调整费用缴纳方式和标准。在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保函(保险)在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中的应用,企业可以以保函(保险)方式缴纳。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可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范围内,研究提出本地征收标准,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在国家和我省政策范围外确需减免、缓征、停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须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设定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时长。工程设施设计、地质勘察、项目咨询、图纸审查类中介服务时限,分别不超过30、30、20、12个工作日,在签订项目合同时予以落实。纳入审批环节、由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技术性审查服务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审和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简化园区项目报审程序。园区项目报审过程中,需省级或市级审批的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再经由下级部门初审转报,项目单位直报终审部门。(责任单位: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简化重点环节审批手续
  (一)调整环评和人防审批时序、范围。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施工许可并联实施,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项目开工建设前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由工程规划许可前调整至施工许可前。物流项目中的物流仓库等生产用房、辅助生产用房,不再配建防空地下室。(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人防办,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规范国家安全审查。各级国家安全机关明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区域范围。处于该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在办理选址或工程规划许可前,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申请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不处于该范围内的重要敏感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需征求国家安全部门意见,其他一般性项目不需征求国家安全部门意见。(责任单位:省国家安全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扩大施工许可豁免范围。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低层一般性工业厂房工程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既有建筑进行不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以及进行不包括建筑装修内容的建筑装饰工程,建设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承诺后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拓宽验收确权方式。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项目单位根据需要申请单体或分期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人防办等省有关部门)
  四、扩大园区自主权
  (一)支持园区按需扩区。对已实现产业高度聚集,原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已基本开发利用完毕,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在同类型开发区中排在前三分之二,符合园区扩区相关条件的,省级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落实园区管理权限。在不突破国家现行产业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园区根据自身功能定位,自主制定产业准入标准和目录。充分赋予园区管理机构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权限,已赋予园区的管理权限,各地各部门不得变相截留或收回。(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省有关部门)
  (三)推行首违不罚包容性执法。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首次发生无主观故意、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危害的违法行为,以警示教育、限期整改为主,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支持工业产业项目发展作为提升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及时出台具体配套举措,加快推动促进工业产业项目发展的政策落地。各地要加强工业产业项目发展统筹,结合产业特色,完善具体落地举措。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项目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建立定期督导检查机制,对若干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确保各地充分利用好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
  (三)建立反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支持工业产业项目发展的政策举措、项目审批用时等情况,定期报送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深入剖析典型做法、总结成功经验,适时在全省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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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上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2-11 10:05:4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上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企业上市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1日
河北省企业上市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聚焦全省优势产业和优质企业,打造“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用5年时间,努力实现全省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明显提高。
  2023年,力争全年新增过会上市企业数量较2022年同比增长25%以上(含,下同),新增审核期、辅导期企业数量分别同比增长10%、20%以上。
  2024至2025年,力争年均新增过会上市企业数量较2022年同比增长30%以上,年均新增审核期、辅导期企业数量分别同比增长20%、30%以上。
  2026至2027年,力争年均新增过会上市企业数量较2022年同比增长40%以上,年均新增审核期、辅导期企业数量分别同比增长30%、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梯次储备“金种子”工程。完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适时组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及省有关部门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不低于400家、200家、50家;省科技厅每年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不低于100家、50家;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每年分别推荐本行业优质企业50家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分别推荐本行业优质企业20家以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照入库标准,重点筛选信息技术、文化旅游、现代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融合创新、半导体技术等领域优质企业,统一归口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梯次管理。入库企业营收、净利润等基本财务指标达到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相应指标要求50%以上的将被列为重点培育对象。未来5年,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保持200家左右,其中重点培育企业保持50家左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专精特新“孵化成长”工程。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培育实现规范运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河北股权交易所高标准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孵化、规范、培育3个层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完善软硬件建设,简化入板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减免相关费用;鼓励专板培育层企业在申报新三板挂牌同时,向北交所提出适用挂牌上市直联审核监管机制申请,推动企业加速登陆北交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参与专板建设,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和名单推送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进入专板,每年向专板孵化层、规范层和培育层分别推送企业200家、100家和50家以上;指导入板企业全面提升合规水平,依法依规优先推荐入板企业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省财政厅按有关政策规定支持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支持河北股权交易所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增加净资产;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入板企业发债、转板等按规定给予补助。河北股权交易所对入板企业梯次开展高效孵化、重点规范和定向培育,运用区块链技术建设地方业务链,满足应用服务和生态建设要求;主动加强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的对接合作,配合做好转板衔接机制建设,打通转板便捷通道,加快专板培育层企业通过新三板登陆北交所进程。(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融资对接“精准滴灌”工程。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按规定在投贷联动、贷款贴息、担保奖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建立各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入库企业名单双向推送机制,鼓励各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入库企业进行筛选并开展前期尽调,在依法依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基金投资额用于对入库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支持入库企业发债,在河北股权交易所发行中小企业可转债的,通过增加信用担保、加强信息披露等方式,引导债权人逐步降低票面利率。提高企业获贷便利度,将入库企业名单全部导入省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大数据逐个实施精准画像,高效匹配银行信贷产品,为入库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不断提升企业获贷率。(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配套服务“优化提升”工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河北省企业上市服务联盟,组织全国头部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研等专业机构定期走访重点培育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讲、专业培训、业务指导、个性诊断、会商研判、投融资对接等定制化公益服务和专业化解决方案,每年组织开展活动20场以上,帮助企业解决“不想上、不敢上、不会上”的问题。河北证监局协调有关专家资源为企业上市培育提供专业化服务。各市、雄安新区及省有关部门将重点培育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对需要登记注册、开具证明、审批备案的企业,依法依规实行优先办理、即报即审、限时解决。同时,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存在非重大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搭建河北省企业上市信息服务系统,建立纵向打通省市县三级、横向联系各有关部门的服务网络,定期汇总入库企业上市工作进展及企业重难点问题,在线生成督办台账,到期实行自动催办,借助信息化手段,督导问题快速解决。(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辅导规范“加速助跑”工程。强化对辅导机构的业务监管,持续传导监管压力,发挥辅导机构“看门人”作用,促进辅导期企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等。加强辅导备案环节规范引导,组织召开辅导监管沟通会,传递资本市场最新政策要求,引导辅导机构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加强辅导期企业日常监测,动态跟踪辅导机构执业质量,督促提升辅导工作质效,在质控内核从严把关基础上尽可能压缩辅导时间,尽早申请辅导验收。加强人员调派和力量统筹运用,提高验收效率,保证验收质量。进一步加强与中国证监会、各证券交易所联系沟通,依法依规积极推进后续审核进程。引导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念,强化申报即担责的意识,坚决杜绝“带病闯关”心理,及时高效回复审核注册问询。(责任单位:河北证监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实施企业上市“提质扩面”工程。各市、雄安新区要立足区域产业特色优势,优选龙头企业上市,以企业上市促产业提质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石家庄市继续当好全省企业上市“排头兵”,力争在沪深主板、创业板有更多突破,引导更多优质企业进军科创板;邢台、邯郸、保定、唐山、沧州、秦皇岛、廊坊、衡水市努力打造全省企业上市“生力军”,聚焦北交所、创业板持续开展深度挖潜,不断提高上市企业数量和行业覆盖面;张家口、承德市和雄安新区依据当地产业经济布局和企业发展实际,推动更多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定州、辛集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借助河北股权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基础培育,实现上市公司数量零突破。各市、雄安新区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科技含量,省科技厅积极做好指导工作,聚焦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河北自贸区4大片区,遴选培育更多企业申请科创板上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实际将全省目标任务对各市、雄安新区及省有关部门进行纵向、横向分解,并做好督导督办工作。特色产业集中和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要扶持一批“领跑者”企业上市,产业基础较弱、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要抓好上市基础培育。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市、雄安新区培育8-10家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上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多方协同机制。发挥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市、县两级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入库企业的重点扶持。建立企业上市督导台账,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企业上市工作协同服务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聚焦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合力推动企业早上市、快上市、多上市。
  (二)优化上市政策措施。聚焦企业上市前需求,指导各市、雄安新区优化支持政策,前置服务关口,对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关键阶段分步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实现省、市、县三级政策错位互补、全程激励。同时,研究细化省级政策在市、县的具体实施细则,让企业看得懂、好操作、能办到,打通惠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各市、雄安新区参照省级做法,层层分解任务目标,压实各县和有关部门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确保如期实现任务目标。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全省企业上市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通报企业上市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