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的通知

2026-01-28 浏览量:50

关于征集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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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制造强国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作部署,发挥制造业对全市经济发展和创新转型的基础支撑作用,重点帮助基础薄弱企业构建数字化基础能力,推动北京市制造业率先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按照《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4-2026年)》有关工作要求,现开展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是指面向本市数字化基础薄弱的制造业企业的共性需求,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整合软硬件产品,形成标准化、轻量化、模块化的解决方案集合,以低成本、易部署、见效快为核心特点,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实施门槛,帮助企业构建数字化基础能力,推动待达标企业实现转型达标。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重点面向6大类别、18个业务环节,分别是:

        研发类:包括产品设计、工艺设计、试验验证

        生产类:包括计划调度、生产管理、设备管理

        进销存: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仓储物流、财务管理

        安质环:包括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保管理、能源管理

        办公类:包括综合办公、人力资源管理

        数据及智能服务:包括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

        二、征集条件

        (一)主服务商条件

        1.拥有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所需的经营许可及资质。

        2.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数字化转型领域有一定的客户基础和服务经验。

        (二)服务套餐条件

        1.服务套餐需为标准化产品,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具有相对透明的市场价格。

        2.服务套餐能够结合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和转型需求,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基础能力,覆盖18个业务环节中的至少3项,部署服务套餐后企业能够满足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达标要求。

        3.服务套餐中的产品具有一定的用户基础,市场反馈良好。

        4.服务套餐可以由多家服务商联合提供,需确定一个主服务商作为申报主体负责申报,主服务商负责套餐部署、培训及达标验收等工作;主服务商负责与其他服务商确定责任、义务及相关权益。每个主服务商只能牵头申报一个服务套餐。

        5.服务套餐实施周期不超过3个月。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书相关内容。

        (二)申报书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征集流程

        本次征集遵循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愿申报。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材料,于2026年2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bingli@jxj.beijing.gov.cn,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材料不全和不规范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组织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服务套餐的产品适用性、定价合理性、应用成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遴选,对审核通过的服务套餐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纳入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清单。

        五、支持方式

        (一)强化供需对接。对纳入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清单的产品,将开展供需对接,由待达标企业自主选择服务套餐。由主服务商牵头为待达标企业开展套餐部署及培训,确保有效应用。

        (二)开展达标审核。服务商帮助企业完成套餐产品使用、协助企业自评估达标后,向企业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达标验收。达标验收需满足数字化转型成熟度三档要求(见附件3)或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达标水平指标要求(见附件4,需满足5个制造过程指标中的3项或满足5个制造过程指标中的2项和效益优化指标中的1项)。

        (三)支持政策。提供转型服务套餐并推动待达标企业完成转型达标的服务商,按相应政策标准进行奖励,每服务一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联系人:王炳力,联系电话:55521150;张庆波,联系电话:13811133269

        邮箱:wangbingli@jxj.beijing.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 收件人:王炳力

 

附件:https://jx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601/t20260121_4452343.html

1.2026年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申请材料清单

2.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套餐申报书

3.企业数字化达标核验验收单(数字化转型成熟度三档)

4.企业数字化达标核验验收单(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达标水平指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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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税总纳服发〔2026〕17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有关部署,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工商联,决定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组织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以“护航小微 合规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持续开展系列活动,聚焦4个方面重点推出15项服务举措。

一、聚焦重点环节,协同发力助企纾困

(一)加深常态沟通联系。各相关部门深化拓展专项行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借助政务服务平台、“税企面对面”、中小企业圆桌会等渠道,全方位收集小微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各级税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常态化部门联系机制,开展联学共建推进党业融合互促,定期联络会商推动工作衔接、效能叠加,持续联动问效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相关部门聚焦小微经营主体实际需求,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科技创新等重点事项、群体和领域,依法依规推动部门间需求对接、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深化数据资源多元利用,在政务高效服务、合规提示提醒、信用增值应用等方面,推动打造一批创新应用场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服务小微经营主体数字化水平。

(三)加快诉求联动响应。各相关部门依托税务部门小微经营主体直联机制、工商联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建议诉求办理工作机制等,进一步明晰小微经营主体跨部门诉求接收、转办、办理、回复等流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强诉求办理,提高联动响应质效;加强跨部门诉求协同分析,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系列专题研究,提出政策制度优化建议,推动诉求解决成果多部门共享、各层级共用,实现联合解决一件事向共同办好一类事升级。

二、聚焦重点事项,拓展服务优化体验

(四)强化多维度宣传辅导。各级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聚焦合规发展,针对政策适用、申报操作等事项,统筹整合涉及小微经营主体的惠企政策与服务举措,梳理编制合规指引,通过内容互鉴、渠道互用等方式,开展精准辅导和提示提醒,引导小微经营主体加强合规建设,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化服务资源作用,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帮助小微经营主体准确适用政策;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常态化进行重点企业清单等数据交换,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红利账单主动推送、自助查询等服务,切实增强小微经营主体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

(五)提升多场景办事效率。各级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聚焦小微经营主体涉税涉费需求,强化部门协同、推动集成办理,因地制宜推进“灵活就业参保”“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等新一批重要事项落实落细,同时持续优化“个人创业”“企业融资服务”等已推出的重点事项服务,进一步优流程、压时限、简资料,实现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拓展政务服务平台、征纳互动服务等运用,推进“企业开办”“跨区迁移”“企业注销”等事项的高效集约办理。各地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升级“一厅联办”服务模式,提升参保缴费等业务办理效率。

(六)推进多要素信用增值。各相关部门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开发利用,提高小微经营主体融资便利水平。各级税务部门联合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机构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充分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经验交流、风险评估、宣传推广等合作联动,不断扩大“银税互动”服务企业的效果。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当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协同效应,共同推进信息共享、名单筛选、需求对接、联合会诊等工作,合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效;深化落实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要求,主动提示提醒状态变化、评价结果、失信风险、修复途径,探索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做好信用修复辅导,帮助其防范失信风险,营造诚信纳税缴费促发展的良好环境。

(七)开展多元化专项服务。各级税务部门联合工信等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加强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增强工作合力;深化运用征纳互动服务解决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的线上业务办理问题;依托各级工商联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优势,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送政策、促发展”活动,优化服务举措。各级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根据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和个性化税费需求提供精细化服务,强化合规辅导,助力健康发展。各级税务部门要以税收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和创新服务举措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税收法治公平环境。

三、聚焦重点人群,分类施策激发活力

(八)助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在新办小微经营主体完成登记后,自动向税务部门推送新办开业服务信息,助力高效便捷开业。各地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医保、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与社区、高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组建专项服务队,利用返工季、毕业季、退伍季等时机,在人才招聘会、校园就业宣讲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等环节,为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重点人群提供创业就业政策宣讲、参保缴费、涉税办理、诉求响应等暖心服务,有力促进创业就业;针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等事项,进一步提升税费业务办理便捷度,帮助相关主体准确适用政策,更好保障创业就业。

(九)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提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个转企”培育帮扶力度,强化分型分类梯度培育,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个转企”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进服务。各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转型后企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帮助解决用工需求。各地税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优化“个转企”过渡期服务,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辅导,帮助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信息共享合作,共同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机构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

(十)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各级税务部门严格落实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加强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管理,引导在平台上注册经营的小微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申报和享受税费优惠、如实报送涉税信息,同时严禁平台以转嫁涉税义务、额外收取费用等形式损害小微经营主体权益,助推小微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各地税务部门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主动为新就业群体提供参保登记、税费申报和缴纳等实务操作指引。各地人社、医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适配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特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要求支持线上缴费。

(十一)引导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执业。各地税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强化执业规范引导,推动机构信息跨部门共享,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各地税务部门加大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信用情况在“信用中国”网站、税务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的公示力度,邀请高信用积分的优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开展税费服务志愿活动,提升其社会认可度;会同工商联等部门引导小微经营主体依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及信用码,选择合规优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曝光影响小微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涉税中介违法典型案例。

四、聚焦重点领域,赋能升级推动发展

(十二)支持科技创新。各地工信、科技、税务等部门为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提供创新政策扶持,优化信息核验流程,深化信息共享,及时更新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将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对象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政策辅导与快捷办理;依托“创新积分制”企业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加强税费政策辅导和业务快捷办理,对积分领先企业重点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专项辅导,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各地科技、工信部门会同税务、财政、工商联等部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对接,促进科研成果与企业转型需求的精准匹配,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开展专项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准确适用支持科技创新系列优惠政策,加速成果转化落地。各地税务部门会同工信、科技等部门落实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等税费政策,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全面激发各类科技型小微经营主体创新活力。

(十三)护航跨境经营。各级税务部门聚焦小微经营主体跨境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高频问题,从政策适用、风险提醒、信用修复等方面做好合规引导,帮助防范跨境税费风险;以“税路通”服务品牌纳入国家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为契机,深化与海关、商务、发改、外汇等部门的协同服务,完善跨境税收服务产品体系,精准落实跨境电商等税收政策,助力小微经营主体更好“走出去”。各地发改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深化提升民营经济国际竞争力工作,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指导、金融支持和风险防控等服务,支持典型地方发挥特色出海平台作用;办好民营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培训班、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培训班及现场会,引导民营企业稳妥有序拓展海外市场。

(十四)服务乡村振兴。各地税务部门聚焦村级组织、农业经营主体所需所盼,以集中宣讲、入户问需、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帮助了解掌握税费优惠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乡村税费服务站,通过党群合作、税村联动等协同共治服务措施,提升涉农企业及群众办税缴费的便利度。各地税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的惠农政策;向从事农村电商、特色种养、乡村文旅等涉农小微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匹配、专项辅导、申报享受等环节的一体化服务。

(十五)促进绿色发展。各地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绿色税制对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引导作用,落实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会同水利等部门落实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要求,在信息共享、常态复核、监管互用等方面加强日常协作;会同工信等部门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绿色工厂,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选取高耗能、高碳排放产业的代表性小微经营主体,开展调研分析,推出支持转型升级的定制化服务;会同财政、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等政策的落实,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从节水、减排、利废等方面助力小微经营主体绿色低碳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促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担当作为、强化协同、真抓实干;切实落实好各项行动工作机制,部委层面联学共建、联络会商、联动问效至少每年各开展一次,省级及以下各级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开展频次;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创造性开展工作,及时联动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主动宣传推介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全面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措施走深走实,促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全国工商联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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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二〇二六年元旦春节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二〇二六年元旦春节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做好救助帮扶、走访慰问,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提前发放救助金或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群体的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依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帮扶政策,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障。关心关爱基层干部职工,特别是工作在条件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的人员。深入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红军老战士、抗战老战士、志愿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军人、烈军属等。

二、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全力做好煤电油气生产、运输保障,确保民生用能保供稳价,保障群众温暖过冬。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障粮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创新多元消费场景,激发假期消费潜力。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守牢“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餐饮住宿、年货商品等民生重点领域价格收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规范促销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诉求。

三、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新春走基层”主题采访活动,唱响时代强音,激发奋进力量。办好春节联欢等文艺演出活动,开展“欢欢喜喜过大年”主题活动、“非遗贺新春·寻味中国年”主题推广。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面向基层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质和旅游体验,推出系列消费惠民措施。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四、保障群众平安便捷出行。加强客流动态研判,强化重点地区、热点线路、高峰时段运力供给,统筹做好春运工作,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需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强化道路疏堵保畅,提升充电、加油、用餐、如厕等服务质量。加强务工流、学生流、旅游流等重点客流出行保障,严格落实军人、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烈士遗属等重点群体出行依法优先优待政策。优化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旅客滞留、险情事故等突发情况。深入开展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农村“两违”等行为,确保出行安全。

五、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及时纠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走形式、整改整治做样子等现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老旧住宅、高层建筑、校外培训、热门景点、商场市场、宾馆民宿、餐馆饭店、养老机构、厂房仓库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化烟花爆竹、矿山、燃气、建筑施工、化工生产、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涉旅游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加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新兴高风险游乐项目安全管理。加强展览展销、文艺演出、庙会灯会、焰火晚会、灯光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和安全管控。强化对低温雨雪冰冻和凌汛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风险提示和应急处置。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加强重点传染病监测防控,做好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工作。

六、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力度,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努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依法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全面排查治安隐患和盲点,强化繁华商圈、旅游景区、公交地铁、车站机场、学校医院、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等重点物品安全管理。强化社会面巡防管控,落实公安武警联勤巡逻,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严防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严防极端事件。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积极稳妥做好风险研判和应对处置。

七、持续纠“四风”树新风。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严格家教家风,倡导勤俭节约,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紧盯年节关口,严查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问题,深化风腐同查同治,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防铺张浪费。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着力纠治抓落实敷衍应付、报数据弄虚作假、搞验收走过场等问题。坚决整治文件会议数量多效果差、以总结和推进工作为名随意向基层派任务、多头重复要材料、督查检查考核和调研过多过频等现象,防止加重基层负担。党员、干部要自觉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八、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树牢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科学安排值班力量,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迅速响应、高效有序处置。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要合理安排节日期间值班执勤,既保证服务质量,又避免出现形式主义问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新华社北京2025年12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