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的通知

2026-04-10 浏览量:1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抢抓春季和毕业生离校前时间窗口,推动就业公共服务资源前移,促进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开展“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202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所需所盼,加强就业服务高品质供给,在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抢抓时机加快行动,协同各方凝聚合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就业服务,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确保青年就业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百日服务进校园 助力就业赢未来

三、活动时间

2026年4月1日—7月10日

四、服务对象

2026届高校毕业生

五、重点任务

(一)开展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汇总发布本地政策清单,分类宣传高校毕业生求职、企业吸纳、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等政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在教室、宿舍、食堂等学生聚集区张贴政策清单,依托校园招聘会设置政策宣传专区,通过高校官网官微开设政策专栏,组织辅导员集中推送政策,有效提升政策宣传覆盖面。活动期间,力争推动政策宣传覆盖本地所有2026届高校毕业生。

(二)开展招聘服务进校园活动。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深入挖掘各类用人单位适合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建立岗位动态归集发布机制,提早推送岗位需求等招聘信息。密集举办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招聘等活动,推出地方特色专场活动,毕业生规模较大、高校数量较多的省份要组织不少于100场招聘活动。做好岗位筛选和招聘指导,引导企业合理设置岗位条件,发布适合毕业生的高质量岗位。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开展职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实施“百万青年技能提升行动”,对接毕业生培训需求和市场急需,推出一批针对性强的职业能力培训课程,增加新职业、新技能培训,积极动员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推出“劳模工匠大讲堂”,组织大国工匠、技能大师、国赛世赛选手开展技能宣讲展示,组织毕业生参观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展馆等,引导毕业生树立职业精神,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四)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开展职业指导校园行,组织人社厅局长开展世情国情、就业形势宣讲,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职业指导师开展求职技巧、生涯规划指导,组织青年就业典型开展就业经历、典型事迹宣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增强求职能力。开展“百所高校学子地方行”、“访企入园看市场”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进企业、进园区、进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人岗对接、求职实训、职业体验、跟岗锻炼,帮助毕业生提升职业认知、融入职场环境。

(五)开展困难帮扶进校园活动。开展脱贫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摸排,掌握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和求职意愿,建立“一人一策”帮扶台账,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5月底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为困难毕业生推荐3个以上高质量就业岗位,优先提供职业指导,优先组织培训见习,开展心理辅导和思想疏导,帮助困难毕业生尽早就业。6月底前,省级教育部门启动向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持续开展跟踪帮扶。

(六)开展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聚焦大学生创业需求,开展精准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组织优秀创业导师进校园提供“一对一”专业化创业指导。加大大学生创业支持,落实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联动高校创业空间,为大学生提供专属孵化服务。推行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

(七)开展高校就业公共服务站共建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整合高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多方力量,大力推进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就业公共服务站,推动就业政策宣传、招聘服务、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困难帮扶、创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资源提前进校园。科学设置服务站功能分区,合理配备专业队伍,明确就业公共服务清单,为毕业生提供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对办学规模小、毕业生人数少、条件暂不成熟的学校可联合建设。尽量依托高校现有场地建站,避免重复建设。

(八)开展百所高校人社厅局长结对帮扶活动。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选取3—5所就业压力大、去向落实率偏低的高校,组织人社厅(局)长、就业局长进行“一对一”结对,开展定点联系、定向服务。制定结对帮扶方案,结合高校学科专业特点和毕业生需求,定向推送政策服务包,针对性筛选、推送岗位信息,针对性提供指导培训、创业辅导、就业见习等服务。

(九)开展“百县对百校促就业行动”。教育部梳理中西部地区需重点帮扶的百所高校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归集经济百强县就业服务人员信息,并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开设专区,归集发布百强县企业岗位信息。经济百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定期发布最新招聘需求,百所高校所在省份教育部门要结合高校需求进行针对性推送。适时开展线下供需对接会,支持百强县企业到帮扶高校开展招聘,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推动“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作为重要抓手,加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以高品质政策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负责同志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进校园开展就业服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建立专项工作对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活动联办、资源统筹,把优质就业服务资源送进校园。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加强活动宣传。各地要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宣传活动情况,推广创新举措,展示活动成效,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报道。要在活动开展中,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重视,宣传各部门挖潜扩岗的工作成效,宣传用人单位积极扩大招聘的典型做法,向社会释放积极信号,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良好氛围。

活动期间,如有特色做法、成效经验和问题建议,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工作联系人名单(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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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部署开展2026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

多部门部署开展2026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 周圆)记者4月2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2026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围绕中小企业在落实政策、引育人才、投融资、技术创新、数智化转型等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推出服务举措,助力中小企业降本增效、提质升级。

行动内容包括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实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措施专项行动;加快企业数智化转型,面向中小企业分类梯次开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重点场景、系统化集成等数字化改造,开展“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

行动还将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开展产融对接,加强区域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举办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和“优企进校 招才引智”专项行动,全年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800人左右。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下一步将加强部门协同、央地联动,扎实推进服务资源进企业,以高水平服务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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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税总纳服发〔2026〕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充分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融资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银税合作方式

(一)优化银税合作机制。税务部门本着“应接尽接”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与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一级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建立“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并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统筹组织做好本地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所辖银行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情况,在签约前为税务部门提供合作银行能力评估的相关建议。

(二)优化数据直连模式。税务部门与银行之间交换银税数据,应通过数据专线、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或税务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的专线,不得经由其他方式交换数据。各省税务局和银行应按照税务总局和金融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遵循集约高效原则,有序推进现有“银税互动”数据直连链路的升级改造,改造期间应确保“银税互动”相关业务平稳衔接、连续运行。

(三)探索“总对总”合作模式。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全国性银行、地方法人银行可通过试点方式与税务部门探索开展“总对总”方式合作。由税务总局或税务总局授权并指导银行总行所在地的省税务局,与银行总行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对接该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银税互动”业务。

二、深化银税数据应用

(一)规范数据范围。税务总局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制定“银税互动”数据基础清单并动态更新,规范银税数据提供内容和提供方式,化解税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深化“银税互动”数据应用,依据“业务必要”原则,依法依规合理确定“银税互动”数据范围。鼓励各地区银税双方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依法合规开展“银税互动”模式创新,相关创新举措应同步向税务总局和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二)优化信贷服务。银行要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特点,充分挖掘涉税数据价值,完善信贷模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加大对诚信纳税企业的融资服务供给。要持续监测“银税互动”贷款模型有效性,定期检视反欺诈、风险评价、授信审批、风险预警等模型,及时优化模型规则和技术手段,加强多维度数据交叉核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强化运行监测。银行要加强“银税互动”贷款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和联合处置。税务部门要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推送涉及“开票经济”的异常企业信息,阻断问题企业通过对开、环开骗取贷款行为。税务、金融监管部门要健全“银税互动”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加强涉税数据应用指导,跟踪分析效果,推动更好服务企业。

三、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一)严格企业授权管理。税务部门、银行要严格依企业授权提供各自掌握的相关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超授权范围、授权时限提供数据信息。企业申请“银税互动”相关贷款时,银行应充分告知其“银税互动”的服务内容、法律责任和注意事项,并由企业自愿签署授权书,切实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鼓励税务部门、银行运用技术手段和智能工具提升授权效率,改进企业办理体验。企业完成授权后,税务部门和银行要及时完成数据交换。

(二)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税务部门和银行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税务、金融数据管理要求,落实各方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按最小必要授权原则管理和应用数据,严格限定“银税互动”交互信息的查阅人员范围,定期对信息传输、存储、使用及保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税务部门要按照税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相关数据资源出入库管理和信息归档、备案工作。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将“银税互动”数据安全保密情况纳入银行数据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银行开展的信息科技现场检查项目,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推动银税合作走深走实

(一)拓展银税便利化服务。鼓励各地税务部门和银行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改革,进一步探索拓展税费服务触角,将税费服务功能投放至银行自助终端或线上自助渠道,共同构建便民服务网点,提供跨部门一站式自助服务。

(二)优化银税数据比对。银行要加强向税务、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贷款类资产风险分类数据的一致性审核,确保向两部门报送的数据能够准确反映银行的经营及风险情况。各地税务部门发现银行报送的风险分类数据存在风险时要主动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化解银行涉税风险。

(三)加强税务数据在企业划型中的应用。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为企业划型工作的支持,在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向银行提供企业所属行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划型要素。银行要用好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要素信息,为企业准确划型,向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信贷支持。

(四)强化银税协同联动。各地税务、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合力,定期交流工作经验、开展风险评估、推动合作创新,并广泛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扩大“银税互动”服务企业的实际效果,营造诚信纳税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