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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5-12-08 14:52:08 浏览量: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体育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有关要求,2025—2027年,将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好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的关系、统筹好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的关系,顺应汽车流通消费新形势新趋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在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各环节,围绕管理制度、标准技术、数据平台等各领域,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加快构建统一高效、绿色循环的汽车流通消费大市场。

力争到2027年,在汽车流通消费领域,培育一批创新发展的典型企业,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典型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汽车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任务

(一)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探索建立本地区汽车促消费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定期会商、协作联动,打好政策“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鼓励相关地区优化汽车限购限行措施,推进购车指标精细化差异化管理,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多种方式,探索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政策,更好满足居民汽车购买需求。探索建立低碳排放区,引导鼓励节能型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消费。探索基于车、路、网、云、图等高效协同的自动驾驶技术多场景应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消费。结合本地汽车及关联产业发展实际和消费特色,创新举办汽车促消费活动,支持汽车展销进商圈、进公园、进文化场所、进体育馆,促进汽车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

(二)促进二手车高效流通。持续完善二手车流通管理制度,创新二手车交易登记便利化措施,探索建立线上交易管理制度。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厂家认证、二手车整备等业务,扩大二手车车源,提升二手车质量。加快二手车经纪转经销,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加强主体培育和品牌建设,主动提供车辆质保服务;鼓励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二手车流通服务能力,支持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运营,探索新能源二手车检测和估值技术,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二手车检测机构,提升二手车检测结果公信力。

(三)营造汽车文化氛围。推动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规范有序发展,因地制宜打造汽车与旅游、文化、体育等跨界融合消费创新项目,促进汽车由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落实传统经典车认定标准,在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条件成熟区域,探索开展传统经典车贸易、转让、展览展示等业务,研究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及企业管理机制,推动完善汽车改装技术标准,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管,明确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聚焦汽车历史、汽车技术、汽车赛事、汽车品牌等主题建设运营汽车博物馆、汽车主题公园等,布局完善汽车相关多元业态和设施,满足居民汽车休闲娱乐需求。

(四)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继续支持高水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提升汽车回收数字化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报废汽车拆解设备,加强与国际国内科研院所合作,提升精细化、绿色化拆解能力和资源利用水平。鼓励构建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多样化推广渠道,推动形成“车辆精细化拆解+回用件高效流通”发展模式。鼓励引进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并引导其构建合理的逆向物流体系及旧件回收网络,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市场。鼓励企业加快再制造重点技术研发应用,重点发展高值零部件再制造技术和工艺,推动零部件旧件回收和再制造产品质量控制等能力建设。

(五)提升汽车流通消费数字化水平。完善汽车领域信息披露制度,打通新车、二手车、报废车等各环节关键数据,构建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平台,推动汽车流通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行交易网签与电子合同,支持企业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新车、二手车销售服务体系,打造数字化消费体验场景。充分利用既有资源,依托充(换)电基础设施、4S店、加油站、停车场等搭建汽车使用配套设施及服务平台,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更好服务汽车购买和使用。探索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电子化,提供机动车报废网上预约、上门收车、线上打印回收证明等一站式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海关、体育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试点以城市为主体进行自愿申报,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城市,应编制《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商务部。《工作方案》要结合本地优势和市场特点,聚焦一项或多项试点任务,科学谋划汽车流通消费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等。

(二)确定试点地区。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体育总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选择的方式择优确定试点城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将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分批研究确定试点城市名单。首批试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试点实施。试点地区应根据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具体任务等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做好过程管理和阶段总结,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试点进展,研究分析在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举措,适时评估试点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并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四、保障措施

试点地区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同;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依据工作方案,加强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完善相关软硬件配套措施;主动对标国际先进做法,适时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学习借鉴成功经验。鼓励相关院校、智库、行业组织等机构探索建立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评价体系,为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服务支撑。

联系人:消费促进司 傅铭

联系电话:010-85093850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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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2-08 14:53:0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14日

河北省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大模型在制造业领域规模化应用为牵引,点、线、面一体化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到2027年,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实现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78%,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90%,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达到60%,全省两化融合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工业设备上云率持续保持全国领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5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龙头企业“数字领航”带动工程。

1.加快龙头企业数字化集成创新。推动龙头企业加快全流程、全场景、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打造100个行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培育30个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数字领航”企业,争创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构建智能制造梯度培育体系,建设300个先进级智能工厂,形成一批具有区域、行业特色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发展路径;择优打造一批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标准,推动能力共享和协同升级;争创领航级智能工厂,探索培育未来工厂,积极打造“灯塔工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科技厅)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工程。

3.实施中小企业“梯次”数字化转型。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高价值集成应用创新,围绕产品数字孪生、设计制造一体化、个性化定制等复杂场景开展系统化集成改造;推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软硬件一体化改造,打造产品工艺仿真、设备预测运维、产线智能控制等场景样本,培育300家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

4.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加快石家庄、唐山等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搭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推广一批“小快轻准”的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实施一批“微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三)园区数字化赋能升级工程。

5.打造“共享智造”智慧集群。发展“平台+集群”融合创新模式,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一群一平台”,推动研发、制造和服务资源柔性匹配、动态共享。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领跑者企业,打造30个共享工厂(车间),形成一批智慧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实施数字园区创建行动。加快园区5G演进、边缘计算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园区内部署和应用,实现“一园一平台”,畅通园区内数据链、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打造30个省级先进数字园区,争创国家高标准数字园区。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推广安全生产、能源管控、减污降碳等监管系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提档升级工程。

7.实施“链网协同”数字化转型行动。“一链一策”推动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改造升级,支持链主企业开放数字系统接口,引导供应链企业接入,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标准统一的数字化改造,积极开展国家数字化供应链贯标试点。发展“平台+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创新模式,打造10个以上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平台,助力中小企业实现链式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8.推动“一链多场景”融合创新。在钢铁、石化、装备等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提档升级行动,制定链式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建立“一图四清单”,打造300个可复制可推广典型应用场景,推动研发设计云端化协同、生产过程智能转型、运维服务模式创新和经营管理流程优化,探索跨场景集成创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五)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攻关工程。

9.加快智能装备创新赋能。积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高分辨率视觉传感器、高精度伺服驱动系统、高性能减速器等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建设京津冀集成电路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基于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人工智能、北斗等新技术的新型智能装备,推动智能装备在生产制造、试验检测、安全生产等领域赋能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强化高端工业软件供给。大力发展工业软件、虚拟仿真、数字孪生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定期发布推荐目录。培育重点工业软件开源项目,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开放应用开发平台。发展工业软件“云化”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云原生产品。推动工业软件和工业操作系统更新换代。认定30项首版次软件产品,培育3-5个省级软件园区,争创国家软件名城和软件名园。(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六)人工智能赋能工程。

11.推动工业大模型培育孵化。面向钢铁、石化、医药等行业,加快垂直大模型开发;面向工艺仿真、产品检测、经济运行等具体应用场景,开发智能体、应用程序、模型即服务等场景级大模型产品。开展大模型赋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推动大模型在钢铁行业的普遍应用。(责任单位: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12.推进“人工智能+制造业”。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动,推动机器视觉、虚拟仿真、数字孪生等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等环节创新应用,打造10个“人工智能+”工业优秀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13.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制造业企业建立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清单,加快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工作。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数据湖”及高质量工业数据语料库,支撑工业大模型训练和应用。推进工业数据、知识图谱与智能算法的创新应用,挖掘一批工业数据场景。(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七)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工程。

14.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深化特色型平台在钢铁、装备、绿色制造、安全生产等行业和领域应用,培育发展“平台+人工智能”“平台+数字孪生”等专业型平台。鼓励平台打造“云平台+低代码+大模型+云应用”一体化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培育500个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50个省级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双跨”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15.开展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扩大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规模,制定企业“上云上平台”产品目录。鼓励大中型企业基于云平台开展共享订单、集中采购、共享制造等新模式应用;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云化订阅式产品服务,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上云企业突破15万家,工业设备上云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八)数字基础设施能力优化工程。

16.实施“5G+工业互联网”升级行动。鼓励企业建设工业5G独立专网。加快推进工业光网、工业以太网等各类新型工业网络建设,全面推进6G、卫星互联网研发与产业化,建设500家5G工厂。加快“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推广,培育一批融合应用先导区,争创国家级先导区。实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立冀贯通”行动,建设全球数字标识根节点,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达到10个,推进标识解析在钢铁、石化、装备、电子信息等行业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枢纽节点建设,搭建全省算力调度平台,打造智能算力、通用算力、边缘算力互为补充的一体化算力网络,推进算力资源跨地区、跨行业高效调度,算力总规模达到50EFLOPS。实施“算力+制造业”行动,推动算力赋能智能检测、人机协作等技术迭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九)“产业大脑”培育工程。

18.构建“产业大脑”。聚焦重点产业链和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建设30个产业规模效益突出,数据资源体系完善,数据价值释放程度高的“产业大脑”,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政策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实现各类数据互通共享、综合集成和创新应用,提高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和产业资源协同配置效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9.健全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京津冀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培育10个区域型、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提供评估咨询、方案开发、生态营造等专业化服务。培育300家既懂行业又懂数字化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建立服务商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实施企业数字化转型贯标达标行动。建立“建档立卡—诊断评估—定制方案—辅导实施—金融配套—优化评价”和“行业协(学)会+服务机构+专家学者”的闭环服务评价机制,“一企一档”建立企业数字化转型档案,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评估全覆盖。持续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标准宣贯,做好企业数字化转型贯标国家试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工业信息安全“铸基”工程。

21.完善安全制度机制。实施工业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健全等级防护、评估评测、监测预警、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开展“数安护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22.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服务机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安全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省、市两级的工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铸网”应急演练。大力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加快建设京津冀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的统筹。建立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家委员会,提供智库支撑服务。建立市、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指数,纳入数字经济运行监测体系。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行业协(学)会等主持或参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全省中小企业、园区、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指引,编制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指南。用好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重大科技专项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落实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省级支持产业发展相关补助政策,探索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出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金融产品,引导产业基金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上市和并购重组。鼓励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训基地,积极推广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创新产品,营造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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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5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的通告加入收藏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优质老年用品“惠老助企”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288号),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推荐、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和征求部门意见等程序,确定《2025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现予公布。

本目录为基于现有信息推荐的优质产品参考,入选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独立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复核评估,对涉及违法生产经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按程序取消相应资格。

附件:2025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