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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2026-04-24 09:31:00 浏览量:3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6〕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中西部、东北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至我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暂行办法》中所指“运营管理机构”为非新设立机构,不得以此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六、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8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附件1)、《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

   2.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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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万兆光网试点项目完成情况的通知 2026-04-24 09:30: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万兆光网试点项目完成情况的通知

工信厅通信函〔2026〕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各相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5〕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万兆光网试点入围名单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5〕119号)有关要求,经项目自评、专家评审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完成万兆光网试点任务的136个项目(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总体来看,试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试点目标完成情况良好,万兆光网在小区、工厂、园区等场景实现试点部署,培育出云电脑、云游戏、工业光学质检、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监控、模型训练与推理应用、通感一体等业务应用,为促进万兆光网从技术试点走向部署应用提供了重要参考。请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试点项目经验总结,加强宣传推广,持续推动万兆光网建设发展,充分发挥网络赋能作用,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完成万兆光网试点任务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