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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空经济发展司2026年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2026-05-14 09:29:06 浏览量:110

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空经济发展司2026年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2026/05/09 低空司

  为更好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研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题目及要点

  (一)低空经济发展立法深化研究

  1.研究要点:通过分析比较,研究选择低空经济领域适用的立法理论。全面梳理国际低空经济领域立法实践,深入开展比较研究。系统梳理国内既有或拟出台的涉低空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低空经济立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提出低空经济立法定位。立足低空经济领域当前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低空经济立法需引导和规范的重点领域。研究形成低空经济立法路径和方法,以及法律框架、建议文稿等。

  2.成果形式:提交低空经济发展立法深化研究报告(含相关法律建议稿)。

  3.课题联系方式:010-68503327。

  (二)低空物流成本分析及降本举措研究

  1.研究要点:立足我国低空物流发展现状、运营模式,构建全链条、可对比的成本测算框架,深入分析城市末端配送、城际支线货运、跨区域长航程干线货运等不同场景的成本构成,与传统运输方式进行对比分析,研究低空物流在特定场景的成本竞争力。研判行业中长期发展趋势,剖析制约低空物流成本下降的关键因素,针对性研究提出降本具体举措,为推动低空物流规模化商业化发展提供支撑。

  2.成果形式:提交低空物流成本分析及降本举措研究报告。

  3.课题联系方式:010-68503299。

  二、申报要求

  (一)研究课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课题研究重点和关键点,深化研究论证,加强研究成果的前瞻性、预判性,提交高质量课题研究报告。

  (二)课题呈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能力,全过程参与课题研究。课题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投标。

  (三)请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后)。申报书需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3份,电子版刻盘,通过邮政系统(EMS)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空经济发展司(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字样。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五)我司将组织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最终结果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与相应经费资助。

  (六)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低空经济发展司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低空经济发展司同意。

  三、课题执行时间要求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要求按时组织开展课题开题、中期评估和结题评审,并在2026年12月25日前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3份研究报告全本、1份电子版,3份研究报告简写本、1份电子版)。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低空经济发展司研究课题申报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空司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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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的通知 2026-05-14 09:29:3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6〕199号


北京、上海、广东、山东、天津、四川、江苏、湖北、湖南、浙江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科学、规范、有序组织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实践中探索经验、完善制度,健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机制,有效防范人工智能伦理风险,坚实支撑人工智能负责任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以下简称先导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实施《办法》,打通部、省、市政府部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工作链条,健全多方参与、协同高效的治理机制,推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在重点城市率先落地,建设一批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验证并制定5项以上相关标准,基本建成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案例库,研发一批技术工具和方法,选树一批典型示范应用,助力人工智能负责任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依托重点省份、重点城市:在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所在省份范围内实施先导计划,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各先导区城市及有意愿的其他城市参与。


(二)围绕重点领域:参加先导计划的城市(以下简称各城市)在人工智能基础底座领域(必选,如数据、算法、模型),以及制造、教育、科技、文化、医疗、金融、农业、旅游、消费等垂直应用领域(每个城市选择3个以上领域)率先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工作。


(三)面向重点创新主体:各城市选取从事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参与相关任务。在所选择的重点领域中,每个领域选取5家左右创新主体参与,总数在20家以上。鼓励覆盖各类型的创新主体,优先选择本地区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兼顾中小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工作机制。一是细化省级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制度规范。围绕细化落实《办法》,相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立足实际,推动出台本地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配套办法、细则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职责分工等,为本地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提供指导和依据。二是健全城市科技伦理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各城市建立本区域科技伦理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协同落实《办法》,明确运行管理、监督指导等重点环节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流程。


(二)建设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和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一是指导建设科技伦理委员会。各城市组织参与先导计划的创新主体,参照相关规范建立本单位可独立开展工作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落实人员、场所、经费等保障条件,并在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上登记。二是探索建设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托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复核、培训、咨询等服务,明确专门工作人员。


(三)验证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程序和标准。一是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实践。各城市组织创新主体根据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实践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对人工智能科技活动进行伦理审查。对于暂未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的创新主体,指导其依托本地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开展审查。二是组织高风险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科技伦理专家复核。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复核工作程序,对于符合《需要开展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清单》的事项及时开展专家复核,在专项行动期间至少开展3次以上专家复核。结合重点领域专家复核工作开展情况,对动态更新清单提出建议。三是将审查实践经验转化为技术标准。围绕人工智能伦理风险评估、委员会建设等关键环节,结合实际需求和实践经验,各城市组织创新主体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研制与验证、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体系相关认证工作,及时将成熟经验转化为标准规范。


(四)构建部省市三级联动敏捷治理网络。一是健全审查情况通报机制。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梳理本地区科技伦理审查情况和专家复核情况,通过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报送。二是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信息报送机制。各城市组织创新主体、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等及时报送有关风险线索与突发事件,通过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与有关地方、创新主体等共享。三是完善风险预警与推送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建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重点事件的监测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并依托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推送提示。


四、工作程序


(一)部署启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人工智能产业基础、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基础等,推荐1—2个城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参与先导计划。各城市编制先导计划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2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先导计划实施周期为2026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二)跟踪问效。工业和信息化部按月度跟踪推进先导计划工作进展,了解科技伦理审查和专家复核开展情况,加强伦理风险信息汇交和推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总结先导计划阶段性成效。


(三)总结评估。行动期满后,先导计划城市提交总结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先导计划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对成效显著的省份和城市予以表扬,依托重大展会活动等进行经验发布与推广,充分发挥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并在后续相关政策配套、资金安排给予倾斜支持。


五、保障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先导计划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大对本地区先导计划城市的政策和资源支持。先导计划城市对先导计划给予必要的配套支持。设立全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服务网络,编制相关培训教材,常态化开设“伦理课堂”,开展伦理风险监测预警,为先导计划城市提供智力支撑服务。


(联系方式:010-68205236)


附件:“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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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6-05-14 09:2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6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6—2027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6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五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