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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11-03 00:00:00 浏览量:167

国办发〔202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按权限审核民间资本参与情况、确定持股比例。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三、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四、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五、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严格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加强监督管理。

六、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七、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八、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规范简化铁路线路接轨手续并公开有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完善铁路线路路网使用费等方面财务清算规则。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

九、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探索简化优化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前置要件审批程序。

十、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加快培育一批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十一、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

十二、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完善内部实施细则,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更加精准投放信贷资源。推广“创新积分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聚焦服务科技型企业。

十三、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健全民间投资统计制度,加强民间投资监测分析,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科学进行投资决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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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高品质体育赛事推动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5-10-24 00:00:0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培育高品质体育赛事推动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24日

培育高品质体育赛事

推动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培育高品质体育赛事,推动体育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全民健身热情,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突出规划引领,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大力推动市场化办赛,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培育高品质品牌赛事,创新体文商旅健融合业态,不断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带动体育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力争经过3年努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精品赛事,构建起全省联动的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推动体育赛事成为展示地方形象的窗口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引擎。

二、丰富高质量体育赛事供给

(一)申办举办国际国内高等级体育赛事。支持以石家庄为主要城市,加快补齐专业场馆设施短板,积极申办全国运动会。依托张家口崇礼冬奥品牌及资源优势,积极申办世锦赛、世界杯等国际、亚洲冰雪赛事和全国冬季运动会,承接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等国内重大冰雪赛事。支持雄安新区承接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等品牌赛事,申办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水上赛事。支持各地积极申办乒乓球、游泳、跳水、“三大球”等引流能力强的国际国内高等级体育赛事。加强区域间合作,共同举办京津冀、华北五省(区、市)等区域性体育赛事。

(二)持续培育户外特色精品体育赛事。重点打造“户外在河北”品牌,推出“山、水、陆、空、冰雪”5大户外运动休闲场景,发展自行车、铁人三项、越野跑、滑雪等精品户外体育赛事,培育攀岩、激光跑、桨板等新兴户外赛事,鼓励发展低空运动、航空模型运动、模拟飞行等低空赛事。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长城体育文化带、大运河体育文化带、太行山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带、滨海体育休闲带等特色户外赛事聚集带,推动创建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

(三)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赛事。培育健全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重点发展“三大球”、田径、游泳等基础项目体育赛事,积极举办乒乓球、射击等优势项目赛事,积极培育街舞、轮滑等时尚项目赛事。

(四)积极打造自主品牌体育赛事。省级制定品牌赛事培育计划,引导各地深耕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底蕴,立足优势运动项目,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泛影响力的品牌赛事。以河北省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为重点,积极打造足球、篮球、乒乓球、棋牌、冰雪等联赛品牌。

三、大力推进市场化办赛

(一)积极培育体育经济主体。建立健全体育企业培育机制,组织开展体育企业提质升级专项服务行动,积极培育体育经济投资公司、场地运营企业、赛事运营公司、体育消费品牌企业等市场主体。扩大规模以上体育企业数量,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与研发,引导更多体育装备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改造升级公共体育场馆,加快绿色、低碳、智能转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范围。完善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机制,健全“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各类体育经济主体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办赛,提升办赛能力、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对影响力强、具有品牌价值的体育赛事进行市场开发,利用赛事冠名、商业赞助、特许经营等市场手段,将体育赛事资源转化为市场资源。支持体育赛事主体与电视台、网络平台等媒体机构合作出售体育赛事转播权,增强体育赛事盈利能力。开发体育赛事周边产品,推出吉祥物、主题服饰、联名文创等体育赛事衍生品。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各地将办赛服务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分级分类测算所需安保力量,科学核定赛场安全容量,提高可售(发)票数量。推动道路、水域等公共资源进一步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推进实施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确权及交易服务。

四、推动体育赛事融合发展

(一)推动体育赛事与文旅商融合发展。促进赛展节游一体谋划、一体开展,创新赛程赛制设计,优化办赛空间时间,丰富体育赛事业态,提高比赛竞技性、观赏性和趣味性,打造一批“网红场地”“最美赛道”等沉浸式体育消费场景。持续开展“跟着赛事游河北”“乐享精彩赛事、寻味中华美食”等活动。放大“比赛日经济”“票根经济”效应,创新“门票+服务体验+购物零售”等联动模式,推出针对不同群体需求的优惠措施和便利服务。

(二)推动体育赛事与教育康养融合发展。深化体教融合,增加校园赛事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校园,提高青少年体育技能。推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特别是高校体育场地设施有序向社会开放。搭建更多适老体育活动平台,打造老年体育赛事消费场景,促进体育产业和老龄产业融合发展。

(三)推动体育赛事与体育装备制造融合发展。鼓励办赛期间举办赛事器材和运动装备展销、博览活动,发挥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河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等平台作用,吸引高品质体育装备制造企业落户河北。通过品牌赛事宣传引领,打造户外运动用品、健身器材装备、体育场地设施等优势体育用品制造产业集群。

五、完善体育赛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

(一)加强规划引领。将体育赛事经济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体育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户外运动、品牌体育赛事培育等专项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省级制定公共体育设施规划编制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制定公共体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二)支持功能融合。紧密结合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工作,在老旧厂房、仓库改造和商业设施建设中嵌入体育场地功能,在旅游景区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提质中充分考虑体育赛事场地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推动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开展混合用地供给,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适当放宽相关规划条件,并纳入土地供应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复合型经营,打造融合赛事、培训、商业、文化和旅游等多功能的体育服务综合体。

(三)完善投入机制。坚持量力而行、节约办赛,拓宽资金渠道,积极推动采取市场化方式举办体育赛事。鼓励各地研究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足用好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高等级专业体育赛事、群众性体育赛事举办和品牌体育赛事培育,支持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

(四)鼓励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体育赛事企业信贷投放,优化信贷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赛事企业上市、再融资、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贷款贴息、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体育赛事企业融资成本。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体育赛事、运动伤害等保险产品。

(五)强化人才支撑。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展赛事经济相关人才培养,推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大体育赛事裁判员、教练员和竞赛管理人员培养力度。引导和支持退役运动员在体育赛事经济领域就业创业。

六、健全体育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赛事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体育部门牵头,宣传、文化和旅游、商务、教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气象、应急管理、通信管理、政务服务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系统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体育赛事监管。完善体育赛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体育赛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体育赛事组织、筹备、实施的全过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办赛行为,确保体育赛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推进体育赛事活动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举办的重要依据,引导赛事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赛事品质。

(三)筑牢安全底线。优化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交通、安保、医疗、住宿、餐饮、通信、气象、应急救援、消防、志愿服务等措施,完善城市配套和公共服务,强化赛风赛纪和舆情管理。做好体育赛事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熔断”机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统筹各类媒体资源,普及体育文化,宣传体育赛事经济发展成效,支持创作和传播体育赛事文化产品,筛选推广品牌体育赛事优秀案例,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氛围。

(五)优化统计评估。加强数据统计分析,拓展数据来源,强化体育、教育、海关、税务、统计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深化与科研院校、专业机构合作,开展体育赛事带动消费监测,优化体育赛事效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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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京津冀协同推进北斗时空产业发 2025-10-27 00:00:00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京津冀北斗时空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将京津冀打造成为全国北斗时空产业规模应用策源地、创新示范高地和产业聚集高地,京津冀三地经信(工信)部门共同制定了《京津冀协同推进北斗时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27日



京津冀协同推进北斗时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京津冀北斗时空产业协同发展,支撑形成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竞争新优势,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制定本行动方案。力争到2027年,推广应用各类新型北斗独立定位终端产品80万台(套)以上,三地实现北斗应用总规模达到500万台(套),引育行业头部企业10家,培育“专精特新”企业50家,打造超2000亿元产业规模的京津冀北斗时空产业集群。

一、加强央地战略合作

加强与中国时空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合作,推进其在京津冀落地建设国家级北斗时空重点项目。联合三地企事业单位整合相关基础设施资源,开展综合PNT、时空大数据、北斗融合应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共建京津冀北斗时空产业生态。

二、推动共建基础设施

1.落地国家级服务平台。推动中国时空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通过承接、整合国家时空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围绕构建地基增强、星基增强、短报文服务、时空大数据服务等能力,在京津冀区域落地国家级时空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天地一体、通导遥融合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2.整合京津冀基础设施。在三地现有省级导航与位置服务平台基础上,推动时空数据资源共享,加强三地重点企事业单位与中国时空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联合,共同建设国家时空大数据中心京津冀枢纽,向京津冀区域提供北斗时空数据服务,提升基础设施的整体利用效率,打造示范性时空信息服务网络。

3.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在京津冀区域内布局北斗时空信息产品的小试中试检测平台和产业创新中心,推动建设“动态时空基准与导航定位性能”专业实验室,打造北斗氢能重卡、智能网联汽车等应用产品设计、研发、实验、测试基地,共同推进“北斗+”“时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协同完善标准体系

4.成立标准推进机构。支持筹建时空信息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机构,开展北斗规模应用和时空大数据服务相关产品和数据标准的研究和制订,构建标准统一、互认互通的技术体系。

5.完善认证服务体系。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加快团体标准的制定完善和推广应用。推动京津冀三地检测机构有效衔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建立北斗时空信息产品质量检测与认证协同服务体系。

6.发挥北斗数据效能。探索北斗时空数据服务与交易的新型商业模式,引导京津冀区域内导航与位置服务企业的北斗时空数据互通与共享,赋能三地北斗规模应用一体化场景建设。

四、推进技术创新及规模应用

7.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以应用需求为牵引,推进北斗时空信息服务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通信、卫星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专项支持、政府采购、首试首用奖励、企业融资补贴等方式,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发展。

8.推进规模应用和服务创新。发挥三地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针对城市安全治理、共享两轮车、智慧物流、智慧交通等典型应用场景推动北斗规模化应用,赋能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同探索北斗时空信息在氢能重卡、机器人、车路协同、低空经济、智慧康养等新兴领域的融合创新与跨区域应用,实施一批具有前瞻创新性和产业前景的北斗时空信息服务示范项目,形成北斗时空信息服务“京津冀解决方案”。

9.推广成熟应用方案。支持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北斗时空信息服务优秀产品和创新应用典型案例,形成北斗时空信息服务应用解决方案清单,共同树立京津冀优势产品和服务品牌,面向国内外联合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10.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北斗时空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三地企业打造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与服务,鼓励拓展海外市场,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国产产品在相关国家及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积极探索开拓海外新兴应用场景,培育本地化北斗时空信息服务市场。

五、培育北斗时空产业集群

11.开展强链补链延链。细化京津冀北斗时空产业链图谱,支持产业链上中下游联合实施产业筑基攻关,招引关键企业补链延链,分层培育北斗时空信息应用和服务市场主体,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北斗时空信息服务产业链。

12.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北京海淀、顺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河北雄安新区、石家庄和沧州等地北斗产业园区建设,加强资金、基金、人才、应用场景等要素供给,打造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京津冀北斗时空产业集群。

六、保障措施

加强工作协同,三地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强化政策保障,将北斗时空产业纳入三地资金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北斗技术创新、产业研究、首试首用、强链补链、主体培育、平台建设、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规模化应用等支持力度。提供人才支撑,加快北斗时空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支持面向京津冀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保障北斗时空产业发展多层次人才供给。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三地产业协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供需对接。利用三地重大活动影响力,发布产业协同成果,吸引更广泛资源共同参与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