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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京津冀协同推进北斗时空产业发

2025-10-27 00:00:00 浏览量:352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京津冀北斗时空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将京津冀打造成为全国北斗时空产业规模应用策源地、创新示范高地和产业聚集高地,京津冀三地经信(工信)部门共同制定了《京津冀协同推进北斗时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27日



京津冀协同推进北斗时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京津冀北斗时空产业协同发展,支撑形成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竞争新优势,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制定本行动方案。力争到2027年,推广应用各类新型北斗独立定位终端产品80万台(套)以上,三地实现北斗应用总规模达到500万台(套),引育行业头部企业10家,培育“专精特新”企业50家,打造超2000亿元产业规模的京津冀北斗时空产业集群。

一、加强央地战略合作

加强与中国时空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合作,推进其在京津冀落地建设国家级北斗时空重点项目。联合三地企事业单位整合相关基础设施资源,开展综合PNT、时空大数据、北斗融合应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共建京津冀北斗时空产业生态。

二、推动共建基础设施

1.落地国家级服务平台。推动中国时空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通过承接、整合国家时空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围绕构建地基增强、星基增强、短报文服务、时空大数据服务等能力,在京津冀区域落地国家级时空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天地一体、通导遥融合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2.整合京津冀基础设施。在三地现有省级导航与位置服务平台基础上,推动时空数据资源共享,加强三地重点企事业单位与中国时空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等央企联合,共同建设国家时空大数据中心京津冀枢纽,向京津冀区域提供北斗时空数据服务,提升基础设施的整体利用效率,打造示范性时空信息服务网络。

3.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在京津冀区域内布局北斗时空信息产品的小试中试检测平台和产业创新中心,推动建设“动态时空基准与导航定位性能”专业实验室,打造北斗氢能重卡、智能网联汽车等应用产品设计、研发、实验、测试基地,共同推进“北斗+”“时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协同完善标准体系

4.成立标准推进机构。支持筹建时空信息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机构,开展北斗规模应用和时空大数据服务相关产品和数据标准的研究和制订,构建标准统一、互认互通的技术体系。

5.完善认证服务体系。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加快团体标准的制定完善和推广应用。推动京津冀三地检测机构有效衔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建立北斗时空信息产品质量检测与认证协同服务体系。

6.发挥北斗数据效能。探索北斗时空数据服务与交易的新型商业模式,引导京津冀区域内导航与位置服务企业的北斗时空数据互通与共享,赋能三地北斗规模应用一体化场景建设。

四、推进技术创新及规模应用

7.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以应用需求为牵引,推进北斗时空信息服务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通信、卫星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专项支持、政府采购、首试首用奖励、企业融资补贴等方式,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发展。

8.推进规模应用和服务创新。发挥三地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针对城市安全治理、共享两轮车、智慧物流、智慧交通等典型应用场景推动北斗规模化应用,赋能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同探索北斗时空信息在氢能重卡、机器人、车路协同、低空经济、智慧康养等新兴领域的融合创新与跨区域应用,实施一批具有前瞻创新性和产业前景的北斗时空信息服务示范项目,形成北斗时空信息服务“京津冀解决方案”。

9.推广成熟应用方案。支持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北斗时空信息服务优秀产品和创新应用典型案例,形成北斗时空信息服务应用解决方案清单,共同树立京津冀优势产品和服务品牌,面向国内外联合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10.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北斗时空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三地企业打造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与服务,鼓励拓展海外市场,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国产产品在相关国家及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积极探索开拓海外新兴应用场景,培育本地化北斗时空信息服务市场。

五、培育北斗时空产业集群

11.开展强链补链延链。细化京津冀北斗时空产业链图谱,支持产业链上中下游联合实施产业筑基攻关,招引关键企业补链延链,分层培育北斗时空信息应用和服务市场主体,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北斗时空信息服务产业链。

12.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北京海淀、顺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河北雄安新区、石家庄和沧州等地北斗产业园区建设,加强资金、基金、人才、应用场景等要素供给,打造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京津冀北斗时空产业集群。

六、保障措施

加强工作协同,三地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强化政策保障,将北斗时空产业纳入三地资金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北斗技术创新、产业研究、首试首用、强链补链、主体培育、平台建设、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规模化应用等支持力度。提供人才支撑,加快北斗时空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支持面向京津冀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保障北斗时空产业发展多层次人才供给。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三地产业协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供需对接。利用三地重大活动影响力,发布产业协同成果,吸引更广泛资源共同参与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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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11-03 00:00:00

国办发〔202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按权限审核民间资本参与情况、确定持股比例。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三、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四、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五、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严格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加强监督管理。

六、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七、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八、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规范简化铁路线路接轨手续并公开有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完善铁路线路路网使用费等方面财务清算规则。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

九、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探索简化优化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前置要件审批程序。

十、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加快培育一批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十一、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

十二、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完善内部实施细则,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更加精准投放信贷资源。推广“创新积分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聚焦服务科技型企业。

十三、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健全民间投资统计制度,加强民间投资监测分析,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科学进行投资决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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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 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 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1-03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