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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5-10-14 00:00:00 浏览量:1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要求,提升算力高效运载能力,切实推动算网融合发展,现组织开展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聚焦算力网络发展,构建高速大容量、确定低时延、泛在广覆盖的城域网络,在城域内提供毫秒级算力资源网络通达能力,即面向基础设施实现算力中心毫秒互连(<1毫秒),面向重点场所实现算力资源毫秒接入(<1毫秒),面向应用终端实现算力应用毫秒可达(网络时延<10毫秒)。以专项行动为牵引,带动产业各方聚焦畅通毫秒用算通道,在全国范围内梯次推进毫秒用算网络建设,到2027年基本形成全域覆盖、高效畅通的城域毫秒用算网络能力体系。


二、行动内容


(一)推动“算力中心毫秒互连”,加强创新技术落地


完善算力中心间互连网络架构,引导面向算力中心完善城域算间网络布局,优化城域算力中心的网络层级、互连拓扑,到2027年实现城域中型及以上算力中心间光层单向互连时延小于1毫秒。加快算力中心间高性能网络部署,有序推进城域400Gbps及以上、全光交叉等高速光传输系统设备应用,到2027年实现城域中型及以上算力中心出口400Gbps部署率不低于50%,城域重要站点全光交叉部署率不低于50%。开展算力中心间网络创新技术验证,推进算力中心间网络创新技术方案及新型网络协议等验证及落地,加快全光高速大容量无损传输、任务式调度、算网运维智能体、广域无损网络等技术研发验证,进一步提升算网一体化运营效能。


(二)推动“算力资源毫秒接入”,打造毫秒入算底座


完善重点场所算力接入网络布局,推动光网络设备向综合接入点和产业园区等用户侧部署,加快实现全光网广泛覆盖,构建城域毫秒级低时延一跳入算能力。推进入算网络新技术验证,开展小颗粒光传送网(OTN)、确定性网络等新技术验证,引导基础电信企业推动入算专线服务体验升级。开展算力资源毫秒接入能力评估,建立城域中型及以上算力中心1毫秒时延圈覆盖能力监测机制,到2027年实现城域算力1毫秒时延圈覆盖率不低于70%,打造高品质毫秒入算底座。


(三)推动“算力应用毫秒可达”,提升应用交互体验


优化算力应用终端到服务器的网络时延,促进算力中心内网络组网方案、网络协议等技术创新,优化人工智能训练推理的通信效能,推动算力中心全光交换(OCS)、光电融合组网等技术应用部署,提升算力中心网络性能,到2027年推动算力应用终端到算力中心服务器的单向网络时延小于10毫秒。丰富算网融合业务,聚焦制造、金融、交通、医疗、教育、文娱等重点行业,鼓励基础电信企业结合差异化用算需求,推出定制化算网融合业务套餐,提供弹性、普惠的算网服务能力,支撑工业质检、辅助诊断等典型算力应用交互体验提升,促进人工智能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


三、工作要求


(一)行动启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选取算力资源密集、网络基础较好、算力应用需求迫切的地级市(含直辖市下属区县),作为专项行动实施区域,总数量不超过3个。各地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该地区基础电信企业,结合专项行动工作指引(附件1),填写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计划表(附件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省内材料,于2025年11月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综合评估各地区实施条件,明确行动实施范围。


(二)中期评估。行动实施1年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当地基础电信企业将专项行动相关网络监测数据上报至中国算力平台算力网络运载力监测系统,填写专项行动情况总结表(附件3),于2026年11月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相关专家,通过核查指标数据、技术评测、实地抽查等方式开展评估评价,视情优化调整行动实施范围,通报行动实施情况。


(三)成效总结。行动期满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当地基础电信企业总结实施情况,填写专项行动情况总结表,于2027年11月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发布专项行动完成名单及实施成效。


(四)组织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强化组织保障,加强调研指导,充分调动本地区基础电信企业、算力服务提供商、用算企业单位等积极性,统筹协调解决各方问题困难,对专项行动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和市政管道资源等配套支持。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加强对行动实施区域内子(分)公司的专项指导、政策倾斜和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子(分)公司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行动目标顺利完成。对于专项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适时宣传推广,强化引领带动效应。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010-68206162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010-62300112

               010-62305506


附件:1. 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工作指引

   2. 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计划表

   3. 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情况总结表

   4. 名词解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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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北省知识产权质量提升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10-16 00:00:0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改革发展局,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及《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4〕1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强化知识产权资金规范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用途

本通知所涉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对我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相关工作的补助。

二、补助对象及条件

(一)补助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知识产权领域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补助条件

申报补助资金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上一年度下列条件应满足3项以上:

1.有新增自主研发授权的发明专利。

2.三年内获得过国家、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河北省专利奖。

3.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并成功维权。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5.在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创建)期或已获认定。

6.已列入或曾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单位名单,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单位。

7.三年内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

8.三年内为转化实施且形成产品的专利、数据知识产权购买保险产品或为其正在使用的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购买保险产品。

9.完成专利产品备案或对以往备案产品相关数据进行年度更新。

10.三年内开展经营或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且专利导航成果(如分析报告、数据库)在本单位已得到实际应用。

11.三年内实施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或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

三、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下列事项:

(一)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及转化。根据上年度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及转化运用情况。

(二)获中国专利奖。根据上年度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项目(民营企业单独有奖励政策,不包含在内)等情况。

(三)知识产权海外成功维权。根据上年度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费用支出情况。

(四)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根据上年度获得首周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含初次认证和监督评审)、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分级评价情况。

(五)试点示范推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申报情况,对上年度首次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的企业。

(六)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根据上年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总结评价情况。

(七)专利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根据上年度企业质押贷款金额情况。

(八)知识产权保险(权益保护范围在境外)。上年度为其已转化实施且形成产品的专利购买保险产品或为其正在使用的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购买保险产品,权益保护范围在境外的知识产权保险购买情况。

(九)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根据上年度单位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数量情况。

(十)其他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新增知识产权重点工作。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制定年度申报指南,结合工作难度、成本绩效、年度重点任务,明确补助事项具体赋分分值、规则及权重,根据所得分,对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补助。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一)提升补助事项质量和成效支出:主要包括补助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为维护海外市场而进行的海外专利布局和知识产权维权等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等增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工作;提高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水平和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质量的工作;提升商标品牌价值的工作;开展专利权及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购买境外知识产权保险等相关工作支出。

(二)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支出:包括知识产权研发、专利导航、专利评议、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法律咨询服务;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成果对接、技术交易、产业化推广;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库开发与维护;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宣传物料制作等支出。

五、审核拨付流程

(一)补助周期

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补助资金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补助周期。

(二)申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补助的组织实施,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补助申报通知或指南,经会签省财政厅后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予以公布。项目申请时间和范围以当年下发通知为准。

(三)初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对本区域内补助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属单位直接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评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选择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商省财政厅确定拟补助对象的数量、标准、补助额度。

(五)公示与拨付

公示: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拟支持对象,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支持对象。

异议处理: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所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进行复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复核不成立的,确定为支持对象,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预算绩效管理

(一)绩效管理总体要求

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补助资金,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资金配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管理环节

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应科学规范设定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与资金规模、使用方向等相匹配。

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要对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强化绩效评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按照要求对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和部门重点评价,对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将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三)绩效结果应用

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依据。

七、责任与监督

(一)部门职责分工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为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作的管理执行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拨付补助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财政部门:省财政厅根据预算、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和跟踪问效,指导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申报单位责任

申报单位申报补助资金时,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挪作他用。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河北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人员责任

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