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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 中国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河北雄安分公司 关于联

2025-09-16 00:00:00 浏览量:26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充分发挥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中国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河北雄安分公司联合推出“概念验证与小试综合保险”“中试综合保险”科技保险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背景

  概念验证、小试和中试是科技创新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具有不确定性、风险高的特点,亟需分散创新风险。我省积极对接京津一流创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在冀落地。雄安新区科创企业密集、研发活动活跃,‌对保险保障的需求迫切。围绕保险服务科技重大攻关、降低科创企业研发损失,在省、区两级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下,人保财险河北分公司与雄安分公司开发了“概念验证与小试综合保险”“中试综合保险”两项科技保险产品,进一步完善保险服务体系,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

  二、产品简介

  (一)概念验证与小试综合保险

  适用范围:针对概念验证与小试阶段投入强度较大、风险不确定相对较高的需求,专门开发的创新保险产品。

  保险责任:该产品承保科技企业在概念验证与小试阶段,研发所需的各类费用投入,若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路线风险、研发人员风险等多项原因导致的研发失败,或是最终被立项主管部门认定研发失败,人保财险根据合同约定为科技企业已发生的上述费用损失提供赔偿。

  (二)中试综合保险

  适用范围:针对科技企业中试阶段综合研发投入大、周期长等痛点,技术风险、工艺风险、性能风险都可能对科技企业带来颠覆性打击的重大影响,瞄准具体风险点开发的科技保险产品。

  保险责任:该产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政策调整、委托方或合作方破产、战争、武装冲突等多项原因导致的研发失败,或是最终被立项主管部门认定研发失败,人保财险将为科技企业在中试阶段投入的各类费用成本提供损失补偿。

  三、产品特点

  (一)取消承保限制。上述产品不将政府立项作为承保的前置条件、不将政府鉴定作为理赔的前置条件,能够对企业自研项目以及自筹经费提供可保渠道。

  (二)拓展责任边界。不仅政府立项认定结果失败可以承保,还增加了自然灾害、设备故障、误操作、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等多种原因导致的研发失败,涵盖了企业从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各个环节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

  (三)提供鉴证服务。依托人保财险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鉴证评估中心的专业能力,发挥内外部专家优势为项目提供鉴证服务,为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性进行再评估,起到“风险减量+多重把关”的功能。

  四、相关工作

  一是给予政策支持。根据《河北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将“概念验证与小试综合保险”和“中试综合保险”纳入河北省科技保险产品补贴目录,定为A类保险产品,按要求给予最高50%的保费补贴。

  二是加强宣传对接。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组织辖区内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展政策宣讲、产品推介,及时将有需求的科技企业向保险公司推送。

  三是提供服务保障。人保财险在冀机构具体实施科技保险产品落地工作,发挥专业团队服务优势,认真核保承保,快速审核理赔,为我省科技企业提供更加有效的风险保障解决方案。

  联系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韩娜 0311-85802776

  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杨生 0312-5620786

  业务咨询电话:

  中国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肖敬业 13930241231

  中国人保财险河北雄安分公司:王兵 18601189971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

                                   中国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河北雄安分公司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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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2025-09-25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在总结前两年工作经验基础上,拟自2025年起常态化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助力大企业精准对接更多未进入供应商体系的协同创新伙伴,助力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创新需求由市场提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组织方式

(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大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重点围绕三方面“发榜”:一是能够为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验证机会;二是对中小企业产品服务有采购需求,为中小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提供机会;三是愿同中小企业开展联合技术创新攻关。有“发榜”意愿的大企业,可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中供需对接——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模块,根据“发榜”类型填写《大企业需求表》(附件1、2、3,可选择是否公开企业名称)。平台将结合需求可行性等情况,筛选形成大企业需求目录,并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围绕大企业需求信息,平台将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中遴选出有“揭榜”潜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每季度首月30日前定向推送信息,并同步通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揭榜”意愿的中小企业应于每季度次月30日前,在平台中供需对接——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模块,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4)。对接表将推送至“发榜”大企业。

(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技术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选出拟“揭榜”中小企业并在平台反馈。平台将适时发布“揭榜”结果(“揭榜”中小企业不得是“发榜”大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供应商等关联企业)。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中小企业是否进入应用场景验证清单、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四)做好服务支撑。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好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动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加强服务支持,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攻关提供中试验证、知识产权申报和管理、融资促进、市场开拓等服务,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组织本地区大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对接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成功“发榜”和“揭榜”的企业数量,将作为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情况纳入区域评估分数。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适度倾斜;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现有项目,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倾斜支持。

(三)注重工作协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以开展“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百场万企”融通对接、“一月一链”融资促进、“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进一步提质扩面,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融通创新生态。


附件:1.大企业需求表(场景验证类)

           2.大企业需求表(采购需求类)

           3.大企业需求表(技术攻关类)

          4.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