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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的通知

2024-11-07 00:00:00 浏览量:181

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

服务型制造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数智技术为支撑,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将服务深度嵌入制造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各环节,延伸产业链、重塑价值链、构建生态,实现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迭代升级和应用拓展,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深化,服务型制造已成为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是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引领,坚持应用牵引、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强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增强生产性服务业支撑能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夯实发展底座,优化产业生态,打造服务型制造升级版,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塑造制造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2028年,服务型制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完成20项标准制定,打造50领军品牌建设100创新发展高地,服务型制造典型模式广泛普及、新模式不断涌现产业生态持续优化,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保持快速发展,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有力促进制造业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新空间、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服务型制造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模式创新

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发布服务型制造关键共性技术清单,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动融合需求感知、集成研发设计、协同交付部署、智能运营监测管理共性技术攻关加强与面向生产制造过程的工业智能技术攻关联动面向重点场景、重点模式,推动攻关成果转化应用和迭代升级

加强模式创新。加快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远程运维、产品服务集成等典型模式升级探索模型驱动研发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动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互为支撑、相互促进。

(二)培育壮大重点生产性服务业

加快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为企业技术创新、生产经营、品牌打造等提供专业化服务

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提高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水平,加强中试能力体系建设,健全技术推广与扩散机制。

发展工业设计。培育壮大工业设计经营主体,推动工业设计与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相结合,健全完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绿色设计成果推广应用力度

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加快推动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发展,体系化培育面向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场景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引导制造企业和信息服务机构创新信息服务内容,推广平台化、组件化的工业互联网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推进智能专家服务发展和应用,增强信息服务安全保障能力。

发展生产性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化产融对接合作,为制造企业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加强商标、专利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探索完善商标品牌交易价值评估方法,深入开展商标品牌价值评估,分行业分领域打造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服务型制造领军商标品牌。

发展其他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节能环保服务,积极培育专业化绿色低碳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增强绿色诊断、能源计量等服务能力。发展质量技术和质量管理服务,鼓励成立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加强质量支撑。引导物流服务、咨询服务、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更好服务制造业发展。

(三)分类推进服务型制造模式推广应用

围绕原材料、装备制造、电子制造、消费品等行业和安全生产领域,加强政策统筹、分类指导,推进服务型制造典型模式广泛普及,及时总结提炼推广服务型制造新模式,促进服务要素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融入制造业,充分发挥服务对制造的赋能作用加大重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力度,推动巩固提升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通信设备等产业优势地位,促进钢铁、石化、医药、船舶等产业提质增效。



专栏1 实施共享制造培育提升行动



建设共享制造平台。推动建设一批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中试验证、科研仪器设备等资源的共享制造平台,增强在线发布、订单匹配、仓储物流、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服务功能,提升报价、匹配、排产、监测等智能化水平,实现“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


建设共享工厂。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共性制造需求,鼓励建设一批共享工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满足设计研发、加工制造、检验检测等共性需求。


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参与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在线化、数字化、智能化检验检测能力。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抓好《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实施加快建设统一融合、先进适用、覆盖全面、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坚持应用导向、急用先行,强化多元主体协作,开展基础通用、核心要素等基础性标准研制,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等标准研制,加强面向生活和生产的服务型制造融合业态应用标准研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先行先试。做好服务型制造与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领域标准的协调衔接。标准宣贯和培训,引导企业主动对标达标,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五)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引导龙头企业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建立稳定的产供销等紧密型协作关系,构建硬件+软件+服务的产业发展模式。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发展专业化服务,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开放平台等方式深化与中小企业互利合作,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健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分类分级评价。支持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转型方案提供商,引导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增强服务型制造咨询诊断、成熟度评价、供需对接、人才匹配、知识产权等服务供给能力



专栏2 开展服务型制造品牌提升行动



打造服务型制造品牌。支持引导制造企业加快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创新产品和服务形态,提高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品牌管理运作水平,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型制造品牌形象。培育打造100家服务型制造龙头企业和50个领军品牌。探索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品牌体系建设。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遴选推广一批中国消费名品。支持地方立足资源优势、产业特色,打造服务型制造区域品牌。


加强品牌评价和推广服务。建立服务型制造品牌评价体系,总结推广优秀品牌培育典型案例,鼓励服务型制造龙头企业在产业融合、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引导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加强品牌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品牌诊断、品牌推广等服务水平。

(六)打造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地方聚焦特色优势产业,以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在政策协同、创新应用、主体培育、数智技术攻关、健全生态等方面先行先试,分行业分领域推进服务型制造推广应用,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布建设指引,推动建设100个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



专栏3 开展融合应用场景创新示范行动



鼓励打造面向生产需求的融合应用场景。围绕设计、采购、生产、物流、运营、售后等环节,创新智能仓储、产线集成、运营监测管理等工业服务应用场景。


鼓励打造面向消费需求的融合应用场景。围绕衣、食、住、行、健康、文化等方面,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专项行动,打造智能穿戴、智慧家庭、绿色出行、健康管理等生活服务应用场景。


鼓励打造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融合应用场景。引导地方政府、央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联合创新、优秀场景推介、举办场景展示体验活动等方式,加强融合应用场景供给,促进场景供需双方对接合作。


加强应用推广。发布典型应用场景,建立新模式新场景推广平台。推广一批“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加快消费品行业数字化融合应用。

)夯实服务型制造发展底座

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和规模化应用,按需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加速算力与行业融合应用。提升工业数据要素供给,推动数据资源化、资产化和要素,建设一批高质量行业数据集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服务型制造融合创新,引导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和智能体在重点场景布局应用。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三 

保障措施

)强化政策支持。将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应用等纳入技术改造等支持范围。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企业的服务业务按规定享受相关要素价格等支持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强产融准对接合作引导商业银行、政府投资基金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强金融服务。创新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混合用地模式,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建立服务型制造统计调查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统计监测试点。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推进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健全完善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公共服务。深入开展服务型制造万里行活动,推动服务型制造链群、进园区。支持举办服务型制造大会等活动。强化服务型制造区域协同,深化区域间交流互鉴与务实合作。支持服务型制造联盟、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交流合作,加快建立健全专业服务体系鼓励开展服务型制造成熟度评估

)壮大人才队伍。充分利用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依托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加大服务型制造复合型创新人才培训力度围绕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需求,实施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专注制造服务的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推进国际合作。深化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推动产业合作向研发、设计、服务等环节延伸,带动中国标准、技术和服务走出去支持依托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载体,搭建多层次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推进跨国人才和先进技术交流。鼓励有实力的国外企业、研发机构、设计机构等来华投资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服务型制造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制定,探索开展产品和服务标准、认证等国际合作,带动产品、技术、标准、认证和服务合作对接。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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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的通知 2025-09-04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实施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践情况,我部组织编写了《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指导企业参考。各地区要指导企业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依法实施竞业限制,科学确定竞业限制的范围,规范实施流程,与劳动者公平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统筹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和劳动者就业择业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5年9月4日

     

  

   

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

     

  第一条 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障劳动者就业择业权,引导企业依法实施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实施竞业限制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企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属于行业内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

  第五条 实施竞业限制,企业需先确认拥有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畴。

  第六条 企业应遵循必要、合理原则实施竞业限制,优先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商业秘密知悉权限、加密商业秘密数据、合理设置脱密期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不随意扩大竞业限制人员范围、限制从业的企业和地域等。

  确定实施竞业限制的,应开展必要性评估,不得将未知悉或未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纳入竞业限制范围。

  第七条 企业可以与知悉商业秘密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企业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要提前告知理由,说明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

  劳动者仅掌握行业通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中接触到的仅为企业一般经营信息,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第八条 企业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保密制度、保密措施和竞业限制的实施原则、涉及岗位、限制从业范围、经济补偿标准等作出一般性规定,但不得以规章制度替代竞业限制约定。

  企业应适时对本单位保密制度、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者通过协商明确实施竞业限制的权利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中书面约定竞业限制的具体事项,包括限制从业范围、地域、期限、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等。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坚持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企业不得利用强势地位,违背劳动者意愿,订立违反法律规定或显失公平的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条 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经营范围、商业竞争情况和劳动者知悉商业秘密情况等,与劳动者合理约定限制从业范围和地域。

  限制从业范围应当限定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企业应当尽可能对限制从业企业范围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有条件的可列明竞业限制企业名录。

  竞业限制的地域应当与企业经营业务的范围相符,无充足理由一般不得约定全国或全世界。约定范围为全国或全世界的,需在协议中充分说明理由。

  企业调整竞业限制从业范围、地域的,要与劳动者协商变更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一条 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者涉密程度和商业秘密时效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十二条 企业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根据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和商业价值、限制从业范围、劳动者在职期间工资水平、对劳动者就业择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等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 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

  第十四条 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要根据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数额合理确定,一般不宜超过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第十五条 企业与劳动者在入职时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有关事项的,在劳动者离职时,企业可根据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的调整变化等,对是否启动竞业限制进行评估,与劳动者协商变更竞业限制协议。如不需启动竞业限制的,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注明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启动竞业限制的,企业和劳动者应当按照依法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六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不得以日常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中已包括竞业限制补偿为由拒绝支付。

  第十七条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的,需提前告知劳动者,并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延期支付的方案。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超过1个月经劳动者提醒后仍未支付的,或超过3个月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八条 企业可以在竞业限制协议履行前,告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竞业限制协议履行过程中,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额外支付一定的补偿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协商不成的,可按照不低于3个月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补偿。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报告个人从业情况,通过公开信息、同行信息交流、业务分析、接受举报等方式,依法合规了解核实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情况。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或以各种方式规避竞业限制约定的,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拒不支付违约金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标准的,企业可以要求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可以收集劳动者对企业的竞业限制制度和实施的意见,及时向企业反映。对企业不当实施竞业限制,严重影响劳动者就业择业权和职业发展的,可以提出意见或要求纠正。

  第二十一条 企业未按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与劳动者因竞业限制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解决。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在职期间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就业,及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等作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相关劳动者实施竞业限制,适用本指引。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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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5-09-12 00:00:0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按照2025年河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决定开展2025年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省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1)、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2、省级以上高新区(名单见附件3实现全覆盖鼓励其他企业积极参与整体性评估工作,了解自身两化融合发展现状,明确两化融合发展重点和方向。

  二、评估流程

  (一)省工信厅组织企业开展2025年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培训工作,各市、县工信部门负责同志和企业主管负责同志参加,就问卷填报注意事项以及平台操作等内容进行介绍。培训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企业在线开展两化融合评估情况填报(线上填报地址:https://hebeipg.cspiii.com/login),或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评估诊断-河北-开始诊断”搜索进入填报页面。首次填报企业,根据页面提示进行账号注册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详情请参阅平台首页《企业用户操作指南》https://hebeipg.cspiii.com/api/notice)。

  企业在线填报过程中认真阅读填报说明,确保所填数据准确无误。如有疑问,请与评估工作支撑单位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四)评估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自评估报告,提供企业信息化发展水平在全国及同行业排名等信息,并对数字化转型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请企业认真研究评估报告,明确自身优势能力与改进需求,按照评估报告建议做好企业信息化工作谋划和重点项目建设。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分析评估情况、做好信息化工作谋划。

  )根据企业评估结果,编制2025年全省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和主导产业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工信部门高度重视两化融合评估工作,认真组织本市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企业、省级以上高新区企业,期、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省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省级以上高新区名单,梳理辖区内相关企业信息,920日前将本市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企业信息(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至我厅,电子版发电子邮箱。

  )为按期完成评估任务,请各市工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厅。后续工作中如联系人发生变化,请随时更新

  )企业在线填报截止日期为20251030日,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务必做到所辖规模以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级以上高新区全覆盖。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软件产业处:宋鸿飞0311-87908721

  产业集群推进处0311-87903827

  中小企业处:耿兴中0311-87802550

  高新技术处:李朝达0311-87800812

  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翟晨晓0311-85866029

  电子邮箱:ronghechu@126.com

  附件:1.省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2.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3.省级以上高新区名单

                 4.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企业情况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