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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 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5-08-30 00:00:00 浏览量:2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不断提振体育消费,增强体育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到2030年,培育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体育企业和体育赛事,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大幅跃升,总规模超过7万亿元,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扩大体育产品供给

(一)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出台赛事经济发展专项政策。构建多项目多层次赛事体系,依托运动项目协会等机构开展赛事评级,引导赛事规范发展。提高职业赛事发展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支持将有条件的赛事纳入奥运会积分赛(资格赛)体系。加强对各地申办、举办国际赛事的统筹和指导。鼓励举办区域性体育赛事活动。支持新兴体育项目赛事活动健康规范开展。(体育总局负责)

(二)优化赛事服务管理。推动道路、水域等公共资源进一步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各地将办赛服务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推进实施体育赛事相关版权确权及交易服务。优化改进体育赛事安全管理,压实赛事主办方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赛事活动风险评估,分级分类测算所需安保力量,科学核定赛场安全容量,提高可售(发)票数量。(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体育总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制定新一轮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以各地自然资源禀赋为依托,差异化发展山地户外、水上、汽车摩托车、航空等户外运动项目,推动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办好中国户外运动产业大会,推出一批户外运动精品线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低空运动、航空模型运动、模拟飞行等低空赛事活动,促进低空体育消费。(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壮大冰雪经济。持续发布实施全国冰雪消费惠民措施。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冰雪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范围。深入实施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战略,巩固和扩大“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体育用品升级。研究制定推进体育器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围绕竞技体育需要,加大体育科技研发和转化力度,发挥重大专项资金、重大科技项目等引导作用,组织产学研用协同攻关,研发一批运动员竞技、训练、测试、康复装备器材。鼓励体育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体育用品创新研发中心,加强基础前沿和关键技术攻关,开发更多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的体育用品。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加大体育用品标准供给力度。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行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体育用品列为中国消费名品。推动提升产品质量,打造国货“潮牌”、“潮品”。支持开设体育用品首店,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体育消费需求

(六)拓展体育消费场景。鼓励依法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打造体育运动空间。充分挖掘城市各类“金角银边”空间,配建群众身边“小而美”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引导商业综合体、景区、商圈、街区等引入体育健身、赛事活动等业态。支持在体育场馆、体育公园、运动营地等打造一批沉浸式体育消费场景。推动体育消费场景与数字技术有机融合,培育智能化、定制化、体验式体育消费新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延长开放时间,促进夜间体育消费。搭建更多适老体育活动平台,打造老年体育赛事消费场景,促进体育产业和老龄产业融合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国家数据局、全国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举办体育消费活动。持续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乐享精彩赛事、寻味中华美食”等品牌活动。围绕全民健身日、体育宣传周、春节、“五一”、国庆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鼓励各地举办体育消费季、消费月、消费周等促消费活动。鼓励体育企业与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强联动,将更多优质资源投向体育消费领域。(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中央广电总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消费惠民举措。开展促进体育消费和赛事经济试点,探索创新体育消费政策措施。鼓励工会拓展使用会员会费支持职工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或观看赛事。对符合条件的体育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各地可因地制宜推出发放体育消费券、消费满减、积分兑换奖励等优惠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数字人民币体育消费红包。(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体育消费群体。发布新周期全民健身计划,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开展“中华体育精神颂”系列活动,支持创作和传播各类体育文化产品,组织实施“跟着微短剧去运动”创作计划,开展“跟着冠军去健身”活动,引导更多群众参加体育运动。加强学校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以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武术等公益性青少年赛事为重点,推动青少年掌握体育技能。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加强对老年人参加体育运动的指导和帮助。(教育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壮大体育经营主体

(十)做大做强体育企业。加快国家关于助企惠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在体育领域落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体育产业投资建设,推动体育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健全体育企业培育机制,组织开展体育企业提质升级专项服务行动,扩大规模以上体育企业数量,引导更多体育装备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改造升级公共体育场馆,加快绿色、低碳、智能转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范围。持续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复合型经营,培育一批专业化体育场馆运营主体和服务品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搭建优质对接平台。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体育板块和活动作用,深化体育领域交流合作。鼓励体育企业利用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中国体育文化博览会、中国体育旅游博览会等展会平台,积极开拓内销、外贸渠道。(商务部、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体育产业交流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联合举办体育赛事、开展体育产业主题交流活动。深化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体育产业领域的互利合作。加快推动“冰雪丝路”、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推动中国武术、围棋等体育产品和服务出口,促进体育服务贸易发展。实施中国体育品牌海外推广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体育企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体育企业集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体育总局、国务院台办、中央广电总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体育产业增长点

(十三)深化行业融合发展。开展商旅文体健联动,促进赛、展、节、游一体谋划、一体开展,丰富产业业态。推动体医融合,加快建设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开展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支持体育与科技、传媒、农林、交通、养老等产业复合经营,创新行业融合发展路径和模式,延伸产业链条。推出一批“体育+”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中央广电总台、全国老龄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加强交流合作,建设区域体育产业带,支持若干地区率先将体育产业培育成为本地区的支柱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效集聚要素资源,打造一批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集约发展、产城融合成效明显的体育产业集聚区。探索实施区域一体化体育消费惠民措施和便利服务,举办区域性体育消费促进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体育数字化发展。探索推进“数据要素×体育”行动,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体育领域应用,提升体育产品和服务数字化水平。支持体育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生产方式、服务方式和商业模式。加快体育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落实数据基础制度,完善体育领域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具体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产业要素支撑

(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体育产业相关人才培养,推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适度扩大体育专业学位招生规模。加强体育产业相关职业标准开发,完善从业人员评价体系。引导和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相关工作。用好国家智库和产教融合平台,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专业支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投融资服务,加强信贷管理,丰富信贷产品,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鼓励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稳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确保体育产业相关经营主体及时享受政策优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丰富体育场地供给。出台国家步道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持续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推动户外运动设施、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会足球场地等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彩票公益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证监会、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十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优化体育消费支付服务,加快拓展数字人民币体育消费应用场景,利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化、数字化服务优势助力体育产业和赛事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实行体育预付式消费资金托管模式,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预付资金管理方案,防范化解预付式消费风险。完善青少年体育培训制度标准。实施体育赛事门票实名制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倒卖赛事门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明确体育市场执法主体和执法事项,保护体育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保险机构开展体育赛事、运动伤害等保险业务。(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做好统计监测工作。修订完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加强数据统计分析,拓展数据来源,强化体育、教育、海关、税务、统计等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教育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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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进一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9-04 00:00:00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进一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沧州市进一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

 

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实现“双碳”目标,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培育壮大绿色建筑,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不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二)目标任务

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促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积极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关于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任务目标、重点工作和措施,持续加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作推进力度。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特定市场引导。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根据省年度任务指标和我市绿色建筑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年初从当年拟出让用地中选择一批居住建筑项目,整个地块全部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组织建设,报市政府审定后纳入规划条件,依据规划条件出让土地。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突出绿色发展新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其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5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30%以上;在市政集中供热覆盖不完善的区域,拟采用天然气和电采暖的商品住宅项目,要优先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二)加强建设监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管理职能,在立项、规划、土地供应、施工等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落实到位。在项目审批和备案环节,对未按要求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立项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

三)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门窗等新型绿色节能建材。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要根据《河北省关于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选用高效节能门窗、低辐射镀膜玻璃、节能环保涂料等新型节能建材。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节能建材。提高绿色节能建材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支持相关企业转型升级,带动、提升全市绿色节能建材产业。

持续提升建筑节能技术水平。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研发,鼓励引入国际国内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权威认证机构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认证,着力增强建筑节能领域研发、检测和实验能力,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切实为建筑节能新材料研发和新兴产业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政策支持

一)鼓励规模化建设示范项目在整个地块全部工程项目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可不建设装配式建筑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建设的,可不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优化办事流程。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单体建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楼栋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鼓励未开工项目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已取得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具备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条件的项目,改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落实建筑面积补偿政策对于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地上建筑面积9%以内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设计单位要在设计图纸中明确外墙具体构造做法和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保温层厚度;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预测量和实测量时,要按照设计图纸中明确的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限值的保温层厚度予以核减,超出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确权登记时,要按照房屋测绘单位出具的核减后的建筑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五)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措施。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可调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数额),增加拨付节点或对预售资金实行前移一个节点进行拨付,其中按照固定比例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以将重点资金监管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按照建安成本进行重点资金监管的地区,可以将重点监管资金数额降低10%-20%。要进一步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全部用于相关工程建设。

(六)免除供热相关收费。不预留集中供热设施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供热设施管网工程建设费,已经预留集中供热设施但未使用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不收取房屋供热空置费。

(七)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八)列入生态环境正面清单。将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应按照国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其他工序不停工(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和节能减排效益。

九)商品房价格备案上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比例不超过30%。

加大对购买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且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

十一)鼓励农村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鼓励农村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样板房,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各地可自行制定奖励(鼓励)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落实到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交付等各环节的管理,重点是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管,尤其对设备系统和影响热工性能的重点部位及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严格节能材料抽查抽测,确保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应按照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河北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并编制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使用国家和本省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监理单位要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文件要求,将项目施工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市发改部门负责在可研论证和立项审批中提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要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用地规划条件中提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建筑的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在办理确权登记时,要按照核减后的建筑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在工程规划审批环节,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审查、核实。

市财政、市住房公积金、市不动产登记、市工业和信息化、市科学技术、市城市管理、市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落实各项工作、支持政策与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和扶持政策,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技术论证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咨询指导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技术交流,吸收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研究和制定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选题论证、试点项目评估、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论证意见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的主要依据。

三)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针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产业各环节的融资特点,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融资、上市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新模式;鼓励保险公司提高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企业的保险保障水平,创新保险产品,有效提升相关保险产品承保和理赔效率。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争取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标准给予直接奖励。

(四)加强科技支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防(隔)水透汽膜材料、外墙保温材料、被动门(窗)用密封胶条材料、特种建筑和门窗幕墙五金材料、带热回收与交换的新风系统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装备研发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五)强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加强高等学校现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新增相关专业或增加相关课程,加强与先进地区技术交流,培养高层次设计、研发、工程材料等人才。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监测、评估、验收等技能培训,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技术人员,为大规模推广提供人才保障。

六)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

七)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和市民树立良好的节能意识和消费观念提高社会各界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