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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25-08-26 00:00:00 浏览量:218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部署,深入推进全民质量行动,市场监管总局等26个部门联合开展2025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259

三、活动内容

深入推进《纲要》贯彻实施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质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完成《纲要》阶段性目标任务。深入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区、镇),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技术攻关创新和成果共享,推进实施跨区域质量强链联动项目,开展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创新试点和百城质量提升活动,发布年度县域城市质量状况报告,以质优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举办中国质量(南京)大会,宣传中国质量发展政策,推进国际质量交流合作。各地在质量月期间集中出台和推广一批质量变革创新的新举措,发布一批区域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凝聚全社会建设质量强国合力。

(二)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战略,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推动应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总结炼,发布一批质量管理案例成果。大力开展质量奖获奖成果交流、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公益推广、QC小组成果发表等活动,指导企业使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工具。鼓励平台企业强化质量治理,提升商户质量管理能力开展质量管理创新实践活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质量管理深度融合,拓展质量管理数字化等应用新场景,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大力开展质量品牌建设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产品、工程、服务重点领域提质量、树品牌,向上竞争,赢得优势。开展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推广应用活动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推动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开展好房子建设行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主题活动。探索建立银发产品服务和企业认证机制。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开展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培训宣传,助力企业提升出口竞争力。宣传推广各地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成果,提升区域产品和服务的整体形象,增强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

(四)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优化质量监管效能,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强化网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儿童用品、食品接触产品为重点,加强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布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针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活动。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召回管理等相关政策的宣贯解读活动,引导企业严格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五)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聚焦突出问题、明显短板和关键环节,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构建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开展守护消费执法铁拳行动,着力解决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剑网2025”“昆仑2025”等专项工作深入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工作,集中发布一批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推动开展服务质量承诺活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鼓励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发起行业放心消费倡议,制定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和放心消费相关标准,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促进质量社会共治广泛开展全员参与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全方位推动质量升级。发挥行业组织等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质量标杆经验案例交流、质量管理大讲堂、质量品牌故事征文、QC小组等活动,提升各行业基层员工质量素质能力。深入开展质量普及宣传,组织全民质量素养提升活动、民用三表计量科普宣传活动、特医食品质量惠民科普基层行活动,围绕电梯安全、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服务认证开展相关宣传周活动,开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大力弘扬先进质量文化,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创新形式,坚持重心下移,通过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质量意识,促进质量强国建设。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务实、高效开展活动力戒形式主义,注重为基层减负。坚持自愿性、公益性原则,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zlfzj/)将发布活动主题宣传海报,供各单位下载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加强指导,有关活动情况、典型案例等及时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

 

1. 2025年全国质量月联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25年全国质量月相关联合会、协会开展的主要活动

3. 2025年全国质量月各地开展的主要活动

4. 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供销合作总社

  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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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08-11 00:00:0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11日

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养老机构发展力度,不断扩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用地保障

(一)优先供应土地。各地要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用地的,各地应加强统筹,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抓好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降低用地成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二、优化设施资源配置

(三)抓好闲置设施利用。支持社会力量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医院、厂房、商业设施等改造为养老机构。各地要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调整、土地房产使用性质变更、消防改造和消防审验等手续。(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配足用好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应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不得挪作他用。已建成的居住区,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通过新建、改建、置换等方式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配套设施用于发展嵌入式综合性养老机构。(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金支持

(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和多渠道筹资机制。各级政府留成使用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8000元标准、改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3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机构补贴床位数不超过200张。(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其中收住完全、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收住轻度失能、能力完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实施消防设施改造(含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和消防电梯等),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后,按照改造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参加综合责任保险的养老机构,按每保险年度投保金额的8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每人每年80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税费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严格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强人才队伍

(十二)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将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并列为急需紧缺工种,补贴标准上浮10%。省级每年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进行现场示范观摩培训,提升安全管理、照护服务能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技能人才激励。定期举办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我省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养老服务人员,分别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落实从业补贴制度。对本专科(含中专)毕业生在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满5年的,分别给予每人6000元、15000元一次性奖励(两项奖励不重复享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增强医疗服务能力。指导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常态化组织医务人员赴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健康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门诊报销政策,帮助入住老年人解决看病就医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探索协同培养模式。搭建养老机构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对接平台,畅通养老服务人才理论提升、技能培训和实践教学、见习锻炼渠道,省级每年遴选确定10家培训基地、见习基地,推动人才培养与就业用人有效衔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养老金融

(十七)提升融资服务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发挥央行低成本资金牵引撬动作用,扩大养老产业贷款投放。鼓励创新信贷产品和融资服务模式,积极满足养老机构信贷融资需求。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担保增信。鼓励引导信托公司加大养老服务信托业务探索。(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河北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各地可使用专项债用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专项债券政策解读,加强专项债券管理,提高政策实施效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养老机构保险保障。引导保险公司创新服务模式,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财产保险等险种优化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开发综合保险方案,通过引入风险减量服务、事故预防服务等方式,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河北金融监管局负责)

六、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二十)压实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养老机构建设发展相关资金按照分项实施、综合利用、突出成效的原则,由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各负其责、分别抓好使用管理。省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解读。涉及资金补贴部门要细化完善补贴政策,明确补贴条件、申请流程等事宜,及时进行公布。补贴政策调整后要更新、解读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宣传。(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规范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健全本部门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专项资金支付申请程序;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养老机构建设发展相关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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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知惠行&rdqu 2025-08-19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工作要求,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增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现就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知惠行”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知惠行”为主题,重点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领域民营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和金融支持政策,突出发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作用,有效扩大中国银行“惠如愿・知惠贷”等普惠金融专属产品惠及面,加大服务模式创新和政策支持力度,迅速组织企业调查、银企对接、政策宣讲等系列活动,一体推进“快评、快审、快登、快贷”,助力做好科技金融文章。

二、活动目标

利用一年时间,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政银合作模式,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服务机制,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提升民营企业融资服务质效,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活动期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民营经济领域中小企业不少于1000家,中国银行为本次活动提供100亿元专项额度支持。其中,在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地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深圳市、宁波市),提供50亿元专项额度支持;对纳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样板培育库的民营经济领域科创企业进行重点支持。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方式

专项活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金融部)(以下简称“两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组织落实。

(二)活动内容

1. 助力专利成果盘活转化。有效运用专利转化资源库,支持民营企业发布专利技术需求,打通交易对接渠道,提供专利产业化融资服务,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成功率。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围绕重点地区和主题,共同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利供需撮合专场活动,面向对接成功后的专利技术,提供配套专利产业化融资支持。中国银行发挥撮合服务优势,利用“中银e企赢”撮合平台,建立民营企业高价值专利专区,协助企业发布专利供需信息,实现线上需求匹配和在线交易洽谈。

2. 加大惠企综合服务力度。重点面向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样板培育库企业,依托中国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专班机制,两部门共同加大走访对接力度,精准摸排、快速响应企业融资需求。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开展政策解读、行业分析、技术介绍、融资推介等多种形式活动。中国银行分支机构通过“惠如愿・知惠贷”“小微速贷・科创贷”“知贷通”等知识产权金融专属产品,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中银集团各综合经营公司充分运用多元化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包括投行、证券、保险、租赁等在内的一站式、一揽子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3. 推动重点特色产业融资。聚焦“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中的参与企业和区域,结合中国银行“一县一策一业”专项工作,共同促进重点县域产业民营企业融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围绕县域特色商标品牌企业,结合各地经济和产业特点,深入开展情景分析,以商标品牌价值为索引,批量拓展和支持优质民营企业;依托“老字号”品牌、知名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探索拓宽新型知识产权质押范围,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模式。

(三)时间安排

专项活动总体时间为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动员启动阶段。2025年8月,建立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活动筹备对接工作机制,结合当地民营企业情况和专利导航研究成果,完成产品宣传、活动策划、需求调研等准备工作,联合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并于9月15日前上报两部门。

2. 活动开展阶段。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与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聚焦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主题,结合“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开展专项活动。活动到期后可续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并向市县和基层分支机构延伸。

3. 总结交流阶段。2026年7月,组织开展专项活动总结交流,参与省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做好活动情况总结和业务数据统计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要将专项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落实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的重要金融服务举措,围绕企业邀请、需求对接、政策配套等重点环节,积极联动协同,高效规范组织。

(二)深化银政合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当地金融监管、科技、工信、工商联等部门的协调,组织当地重点产业领域民营企业、科研机构等各方积极参与专项活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提供专业支持。

(三)提升服务质效。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落实,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各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要持续优化质押服务,提高业务办理的便利度和即时性。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为参与活动的企业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用好用足相关金融政策。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成效统计和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