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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个转企”破瓶颈 个体工商户加速升级闯市场

2024-02-02 09:56:04 浏览量:158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发展壮大的道路上,会时常遭遇身份瓶颈的制约。如何让具有潜力的个体工商户突破发展"天花板"?让这些市场经济的"小块头"更好迸发"大能量"?接下来,一起从个体工商户的进阶之路,看河北省如何提升民营经济支撑力,激活市场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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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郑重:

这里是唐山遵化市的一家游泳馆。这家店经营多年,生意一直不错。今年,当负责人计划开设分店,复制成功模式时,却卡在了个体工商户的身份上。

为解决身份带来的扩张难题,他们果断将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随后通过设立分公司的方式开设了同样招牌的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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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遵化市金海豚游泳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颖超:

我们原有的在个体工商户办理的这些卫生许可证、高危(体育运动许可)证这些,在没到期的时候,我们不用再重新办理,还可以继续沿用。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也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贡献了海量就业岗位,在餐饮、零售、服务等广泛领域提供着不可或缺的产品与服务,无数个体户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了稳定的小订单。然而,在壮大过程中,个体工商户这个身份逐渐成为自身发展的瓶颈。

保定安国,是全国闻名的中药材集散地。近年来,随着行业市场份额逐渐向企业,尤其是大企业集中,当地许多优质个体户屡屡被挡在大企业供应链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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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安国市德明堂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纪佳明:

(记者:这其实不是国家规定,是他们企业自己约定俗成的,像是一个习惯。)

对,都必须升级,因为个体受局限性太大了。从个体升为企业之后 我的订单比个体那会儿增加了40%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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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安国市兴佳瑞辉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甲戌:

产品的质量没问题,信誉也没问题,但是给人一种感觉,个体和企业就是差距很大。以前(订单)都是几百几千的,我们"个转企"以后有着十几万的二十几万的(订单)。

由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在贷款融资、参与招投标、品牌合作等方面有着很多不便,升级为企业后,不仅可获得远高于个体户的授信额度,也有更大机会获取政府项目和市场订单。

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量项目公告正实时更新,其中很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据河北省财政厅统计,2024年,全省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7.54亿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76.48%。"个转企"后,这些都将成为年轻企业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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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副处长 唐立军:

通过精准服务,系统性解决经营主体在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共性难题,目标是让河北的经营主体生得顺、长得大、活得好,最终形成量质齐升高质量发展格局。

目前,河北省正着力构建覆盖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长效培育体系。将"个转企"作为培育链条的起点,通过建立"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度培育库,引导其向规范化、规模化、专精特新发展,以多维度提升综合竞争力。截至6月底,河北已有企业281.04万户,较2024年底增长8.85万户,同比增长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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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025-04-28 09:56: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8日
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京津养老项目向河北延伸布局,助力我省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一)创新金融领域服务。各市县要建立重点康养项目清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力度,增加项目的信用等级。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重点康养项目及时开展评审,加快授信审批,对合理合法融资需求做到“应满尽满”。引导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康养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康养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奖补后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助力地产行业转型。结合房地产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实际需求,相关市县政府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在康养公司注册、资产交易、土地用途变更、规划及工程许可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方式方法,落实优惠政策,助力房地产项目成功转型,并优先纳入重点康养项目清单。各银行机构将房地产转型康养产业项目纳入重点领域,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满足融资需求。(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闲置商业等场所转型。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和农村闲置学校、幼儿园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转型后的康养项目优先纳入重点康养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缴费筹资、失能评定、照护管理研究,指导承德市开展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我省率先落地实施创造条件。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切实推进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在个人自愿前提下,及时将投保人购买的个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转换成长期护理保险,满足投保人护理服务需求。(省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行动落地实施。结合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实际需求,相关市县政府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与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签约工作,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市场主体名单推送至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相关市县政府按需求与中国建设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建立专项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加强政银企沟通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向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市场主体提供优惠价格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吸引更多市场主体以略低于当地服务价格参与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更好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吸引省内外大型国企、民企、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子基金,进一步提高康养项目基金使用额度,主要用于增加康养项目资本金比例,对符合康养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服务和项目进行重点投资,促进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补助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且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新建、改建、租赁的建设方式和核定床位数量,分别给予每床8000元、3500元、15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最多不超过200张床位。对连锁运营5家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锁运营10家以上、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搭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推广使用智能化人工替代设备,加大对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谋划建设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用地保障措施
  (一)降低机构置业成本。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国有闲置资产出租、出售的项目,买(租)受人用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对拍卖或其他方式成交价格给予不低于10%的适当扣除。(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康养项目用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县(市、区)在开展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时,将符合政策的康养产业项目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鼓励已建成房地产、康养小镇等综合体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在办理宗地分割时给予支持。优先将康养项目以及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纳入村庄规划,满足其必要的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土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一)加强与京津三甲医院合作。统筹指导唐山、邯郸、廊坊、承德、邢台、沧州、衡水等市与京津三甲医院以合作建院或建立分院等形式,加快引进高水平医疗资源,用足用好石家庄、保定、张家口、秦皇岛等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优质医疗资源,扎实有序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通过在当地大型康养机构建立分支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等方式,尽快实现大型康养机构京津优质医疗资源全覆盖。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医疗设备更新和病房改造项目时,对与京津三甲医院合作并为大型康养机构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予以支持。(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医养有机结合。支持省内三甲医院、县医院和中医院与当地大型康养机构签约合作,建立分支医疗机构或设立老年病科,完善定期巡诊制度,快速提升大型康养机构医疗保障能力。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医疗设备更新和病房改造项目时,对与大型康养机构合作的省内三甲医院、县医院、中医院予以支持。支持环京津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实施中医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对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或其他方式开展惠老行动的给予资金支持。(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加强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其与北京协和医院、天坛医院等北京优质医疗资源对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手术指导。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将新增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国家或北京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平台。指导我省符合条件的康养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简化医保定点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实现“应纳尽纳”。(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康养+文旅”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国有A级旅游景区对60周岁以上老人实行免门票政策。推动景区因地制宜开发温泉、生态等康养旅游业态,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多元需求。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文旅设备更新提升项目时,优先支持旅游景区适老化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一)培养康养专业人才。在河北大学等5所高校、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等10所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学、养老服务管理等康养类专业,优化康养类课程设置。2024年,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康养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800人左右,技工院校招收康养专业学生不设名额限制;到2027年,各类院校康养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8000人左右。鼓励更多校企联合开展“2+2+2”贯通培养项目,围绕老年保健与管理等康养类专业,定制定向培养专业人才,2024年扩大招生规模160人左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人才队伍稳定发展。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申报。对基层申报的康养产业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鼓励大中专院校和高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稳定就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满5年的15000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并列为急需紧缺工种,补贴标准上浮10%,引导培训资源向康养服务业集中。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对列入省级竞赛项目的,按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强化综合配套支撑
  (一)推动康养服务协同。省内养老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开展等级评定的,评定结果在京津冀全域内互认,同等享受京津相关扶持政策。选取优质养老机构、旅居康养项目等,在京津养老服务网站统一发布、集中展示。鼓励有意愿的养老机构按照普惠价格提供养老床位,吸引京津老年人来冀康养。(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技术创新应用。新获批国家注册的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要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首次在我省生产结算后,按该品种年营业收入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奖励3年。以康养产业带为重点,推广应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辆,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交服务线路,2024年底新开通10条,实现各设区的市全覆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品牌宣传推广。鼓励各地通过开展特色体验、深入社区等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对我省康养产业发展区位优势、环境优势和价格优势的宣传力度,叫响“这么近,那么美,养老到河北”品牌。(省广播电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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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 2024-06-27 09:55:5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27日
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共享智造”赋能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突破,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全力把工业立起来,厚植县域经济财源,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2025年,打造5个“共享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10家共享“领跑者”企业,建设15个“共享智造”工厂(车间),“共享智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模式应用逐步深化,集群资源配置和生产组织效率明显提高,“共享智造”集群营业收入年增长8%以上。
  到2028年,培育25家共享“领跑者”企业,建设35个“共享智造”工厂(车间),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实现“共享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共享生态基本完善,共享模式深入应用。“共享智造”集群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0%左右,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提升15%,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达到40%左右,企业上云比例达到60%左右,对县域经济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创新发展方向
  (一)“共享智造”1.0,制造能力共享。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等制造资源协作共享。搭建集聚共性制造需求的共享工厂,发展以租代售、按需使用的设备共享服务,实现制造能力共享。
  (二)“共享智造”2.0,制造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整合优质社会资源,开展原材料集中采购、物流仓储集中管理、产品检验检测、数据存储分析等服务,发展服务能力共享。
  (三)“共享智造”3.0,制造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创新能力共享。开展涵盖研发设计、试验中试、检验检测、工艺改进、标准和专利、金融服务等全方位的创新能力共享,实现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深度融合。
  三、突出重点任务
  (一)夯实“共享智造”基础。
  1.筑牢数字底座。加强集群5G、千兆光网、算力、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引导企业开展内网升级改造,强化共享网络支撑能力。加快推进集群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广“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引导中小企业推动管理和业务环节数字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市、雄安新区,不再一一列出)
  2.培育核心企业。引导集群通过招商引资和企业并购重组、上市融资等方式,培育共享“领跑者”企业,对企业以获取技术、品牌、人才和市场为目的对产业集群同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完成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激励。加快培育一批支撑“共享智造”的专精特新企业。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工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对细分领域产品(技术)行业领先或填补空白,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共享智造”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证监局、省财政厅)
  3.建设共享平台。推动集群建设一批面向行业、区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共享智造”提供支撑。推动企业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集聚生产制造各类资源,促进数字化技术广泛应用,实现研发、制造和服务资源柔性匹配、动态共享。每年培育2-3个支撑“共享智造”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集群企业依托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开展“共享智造”实践。
  1.推动代工升级。充分发挥集群研发制造服务优势,鼓励和引导企业从简单生产代工向高水平代工转型。引导企业提升智造水平,建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优化集成供应链管理,开展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代工服务。支持医药、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轻工等集群“领跑者”企业代工生产由CMT(来料加工)、OEM(普通代工)向ODM(原始设计制造商)、JDM(共同设计制造)、OBM(原始品牌制造商)模式转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2.构建共享车间。鼓励企业聚焦集群共性制造需求,针对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智能化水平高的关键设备,围绕喷涂、表面处理、焊接等关键工艺或3D打印、增材制造等稀缺技术,发展协同生产、租赁使用、共享加工等模式,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依托智能制造场景和示范工厂建设,每年建设4-5家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车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搭建共享工厂。面向首台(套)产品制造、非标产品加工、个性化定制等需求,引导集群整合制造资源,建设一批共享工厂标杆,逐步实现技术、采购、设备、仓储、物流、售后等全流程共享服务。共享工厂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引导核心企业、产业数字化平台建设共享平台,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对“领跑者”企业上年度更新先进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按实际投入金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打造2-3家共享工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4.打造共享载体。依托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双创平台等载体,创新运营模式,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共享制造功能升级。支持“领跑者”企业依托载体开放研发、制造等资源,将配套企业纳入供应链管理体系,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专业人才、投融资等服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每年创建3-4个集群“共享智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载体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打造“共享智造”生态。
  1.突出标准引领。鼓励“共享智造”企业紧跟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围绕资源共享、服务共享、创新共享,积极参与先进标准研制,提高标准“话语权”。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或团体,按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全力支持有关龙头骨干企业争创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强化质量支撑。深入摸排“共享智造”企业引进外籍质量专家需求,深化“助企引智”服务,有效提升企业质量控制水平。在共享“领跑者”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导入卓越绩效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聚焦特色产业集群,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每年培训企业200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育2个以上典型案例。鼓励共享“领跑者”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推动协同创新。鼓励研发检测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开放科研仪器和检验检测设备。在皮革、化工、机械制造等集群,打造一批共享实验室、共享中试车间和共享检测中心。鼓励建设面向集群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完成课题研究5项以上、形成专利10项以上、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将符合条件,为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等服务的共享工厂,纳入各级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4.促进人才共享。鼓励服务机构与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对接,为企业提供联合用工服务。支持集群搭建共享用工服务平台,汇聚人才信息,实现供需双方快速匹配。对接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集群,培育建设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县域经济产教聚合体。依托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开展急需人才培养培训,推动企业与高等学校共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共享工厂核心技术骨干积极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参评相应职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提升服务能力。引导集群开展物流、仓储、集中采购等共享服务,降低生产成本。鼓励集群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人才培训、成果转化等功能,强化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平台资源共享。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0场工业设计对接交流、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对新认定的工业企业牵头创建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建立健全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要坚持分类分层分级指导,因地制宜抓好落实。优选一批示范标杆项目,做好宣传推广。
  (二)加大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共享智造”的金融服务,探索供应链融资授信和数字人民币结算应用,创新开发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并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推广。支持“共享智造”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包括天使投资、VC/PE)股权投资的“共享智造”项目,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融资奖励。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市、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前提下,积极保障“共享智造”项目用地,促进共享发展。符合条件的共享工厂(车间)优先纳入重污染天气豁免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保障企业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