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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5-05-31 09:56:30 浏览量:142
冀制强省〔2024〕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加快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
  2024年5月31日
河北省加快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扎实开展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持续提升先进产能比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方向,以“点、线、面”相结合方式,组织实施以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为重要抓手的软、硬件一体化改造升级,推动我省制造业加快迈向先进制造业、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8%;重点领域能效达到基准水平以上、主要用能设备基本达到节能水平。
  二、重点行动
  全省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点线面”相结合方式开展。“点”上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每年滚动实施技改项目3000项,通过设备更新升级、产线智改数转、流程绿色低碳、行业耦合发展,到2027年推动1万家企业技术改造;“线”上以先进钢铁、绿色化工、健康食品、现代轻纺、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建材等10个行业为重点,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全链条垂直改造和关键环节数据互联互通;“面”上以国家、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为重点,推动集群、园区开展新型信息、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及节能、节水、固废处理设备改造。
  (一)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
  1.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版)》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装备、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钢铁、石化等行业重点推动更新反应釜、煤气化炉、蒸发器、精馏塔、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机械加工行业重点推动更新服役超过10年的机床。铸造、玻璃、陶瓷等行业重点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低温吸收式制冷机等电能替代,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
  2.推广高端先进工艺设备。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推动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首试首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重点推广钢化联产、煤气热电多联供、钢焦化多联产等技术和装备。食品和医药行业重点推动蒸发器、离心机和新型干燥系统设备更新。光伏行业重点推动大容量高效单晶炉、多线切割机等专用装备,广泛采用自动焊接机、串焊机、全自动注胶组框一体机、电池片分选机、测试系统和全自动光伏组件生产线等。(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3.推动试验检测设备升级。在石化、医药、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聚焦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实施中试熟化基地推进计划,推动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等更新先进设备和软件。设计验证环节重点推动模型制造设备更新。测试验证环节重点推动机械测试、光学测试、环境测试等仪器更新。工艺验证环节重点推动环境适应性、可靠性等试验专用设备更新。检验检测环节重点推动电子测量、无损检测、在线检测等仪器设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
  4.加强产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实施怀来智慧云基地、算力高效调度示范等一批重点项目。在高新区、经开区加快开展5G轻量化(RedCap)部署,推动5G网络全覆盖,组织开展双千兆示范园区创建和评价,推动万兆入园,探索建设区域人工智能数据处理中心、跨物理边界虚拟园区。完成省内云服务平台、内容分发网络(CDN)、数据中心、域名解析系统的IPv6改造,推动终端设备IPv6升级。持续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园区”试点,推动千兆光纤网在钢铁、石化、汽车、医药等领域的创新应用。(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5.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以生产作业、质量管控、仓储物流等环节为重点,推动数控机床、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智能物流、传感与检测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更新。在钢铁、石化等流程型制造行业,重点推动催化裂化、冶炼等重大工艺装备智能化改造,推广搬运、上下料、巡检、检测等机器人,以及数控设备、传感设备的集成应用。在装备、轻纺、电子等离散型制造行业,重点更新面向特定场景的智能成套生产线,推广AGV(自动导向车)、冲压、锻造、焊接、切割、装配、拆卸、抛光、喷涂、洁净、包装、码垛等机器人使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加快工业软件普及升级。面向中小企业加强针对性、实用性、普惠性数字化服务,部署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争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研发设计环节广泛推广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AE(计算机辅助工程)、CAM(计算机辅助制造)等普及,重点推动PL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应用。生产制造环节广泛推广MES(生产执行系统)、DSC(分散控制系统)等普及,重点推动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应用。经营管理环节重点推动传统ERP(企业资源计划)、CRM(客户关系管理)等系统升级。运维服务环节重点推动MRO(维护维修运行管理)、PHM(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等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加快建设智能工厂。支持企业对“哑设备”实施数字化改造,广泛部署应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模组和系统,提升核心装备和关键工序的数字化水平,加快智能化升级,通过数字孪生链接企业IT(信息技术)和OT(运营技术),推动IoT(物联网)技术应用。实施“十万企业上云”计划,完善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企业上云星级评定,支持企业网络化互联,利用5G、边缘计算等新型网络技术,开展内外网改造升级,推动企业业务系统、工业设备、数据资源、生产资源等上云上平台。加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推广力度,形成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案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网络化协同。加快工业互联网与产业链供应链“链网协同”,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源,提升产业链协同效率。实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围绕设计、生产、物流、服务、回收利用等环节,加快标识全链条应用。实施“链”式数字化转型行动,支持链主企业面向上下游共享数字化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带动企业普遍接入,构建数据驱动、精准匹配、可信交互的产业链协作模式,增强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产品溯源的供应链快速响应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集成解决方案和典型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智慧产业链供应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
  9.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推动钢铁、建材、焦化等行业煤炭减量替代。实施变压器、电机等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风机、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升级,重点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特大功率高压变频变压器、三角形立体卷铁芯结构变压器、可控热管式节能热处理炉、变频无级变速风机、磁悬浮离心风机等新型节能设备。针对风机、水泵、压缩机、机床等通用设备,鼓励采用2级能效及以上的电动机。针对变负荷运行工况,推广2级能效及以上的变频调速永磁电机。针对使用变速箱、耦合器的传动系统,鼓励采用低速直驱和高速直驱式永磁电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落实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的政策措施,确保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火电、垃圾发电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数量稳步提升。编制工业重大低碳技术目录,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低碳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以钢铁、石化、水泥等行业为重点,聚焦低碳原料替代、连续流等关键技术,推进生产制造工艺革新和设备改造,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强化“节能诊断+节能监察”,持续开展节能诊断服务,争创国家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加快建设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为核心的绿色制造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加快应用循环利用设备。深入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加快承德、唐山等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定州、河间、迁西、曹妃甸等再制造产业园建设。开展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支持企业申报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准入公告。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等行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按照国家取(用)水定额标准,更新改造工业冷却循环系统和废水处理回用系统。推动固废在园区内、厂区内协同循环利用,提高固废就地资源化效率,创建一批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四)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
  12.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化工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进省级化工园区、化工重点监控点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广智能化监管系统。(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3.提升民爆行业安全水平。在民爆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对建成10年以上的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估论证,安全条件差、难以保障安全生产的实施停产改造。民爆专用设备达到安全使用年限的,及时淘汰更新,经过安全评估延长安全使用年限的,至多延长一次,且年限不超过两年。积极推广现场混装炸药生产方式,对年产12000吨以下的低水平工业炸药生产线进行合并升级改造,或将其产能转换为现场混装炸药生产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推动先进安全装备企业及产品信息纳入省级应急物资生产商数据资源库,举办多层次、多类型的安全应急装备推介会,在全社会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与配备。围绕钢铁、装备、石化化工、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园区,实现园区内企业安全风险快速感知、实时监测、精准预测、智能预警和超前预警、科学决策和精准处置。积极争创京津冀安全应急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实施优质产品供给提升行动
  15.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实施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领域“三品”行动,用好消费品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政策,积极开发适应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康养消费等新需求的产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实施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推动一批企业通过质量提升形成品牌效应。实施河北品牌企业培育行动,培育一批品牌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6.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组织开展工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揭榜挂帅”,加快医药行业的气雾剂、粉针剂、造粒设备和食品行业的无菌灌装成套装备等产品研制。支持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实施先进适用技术对接计划,举办“科技成果直通车”系列活动,深化专精特新“小巨人”科技特派团、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科技特派团制度。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17.加强优质产品推广应用。围绕重点行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教育文旅医疗、汽车、家电、家装消费品等重点领域,梳理发布优质产品名录。支持各市在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以及短途运输、矿场等公共领域推广新能源车,争创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广泛征集卫星通信、能源电子、视听电子、机器人等典型应用案例,拓展先进技术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融合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的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指导督促重要目标、重点行动、重要政策落实。各有关单位加强协同联动,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的要素保障。各地市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优化涉企服务,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做好政策支持。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挥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的政策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全面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3.创新服务模式。持续优化河北省工业诊断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工业医院、工业诊所、工业大夫”三级诊疗体系,推动各类行业促进机构入园区、进集群,广泛征集企业关键技术、检测设备、研发人才、融资服务等需求,组织技术专家、金融机构开展诊断活动、出具诊断报告,为企业提供从技术路线、工艺流程、设备更新到产品研制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融资指导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强化产需对接。线下举办“就地取材”系列活动,围绕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推动产销深度合作;线上开展“冀优千品”河北制造网上行等活动,集中展示推介河北知名工业品牌和名优产品。各市围绕本地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分行业、分专题常态化开展产需对接,每年组织10场以上对接活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
  5.强化督促宣传。加强对各地区产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总结全省、各地区推进技术改造工作阶段性成果、典型经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塑造和传播新时代河北新型工业化形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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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河北省低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5-31 09:56:46

冀工信装〔2024〕7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关于加快推动河北省低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31日
关于加快推动河北省低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4〕5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的部署要求,探索以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低空制造业在构建河北低空经济中的重要装备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创新引领,提升产业竞争能力
  (一)加强产品创新攻关。瞄准产品高端化,加强通用航空装备、通信导航装备、地面保障装备和飞行服务管理软件等低空制造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攻关。在整机装备方面,支持通用飞机、自旋翼飞机、系留无人机、复合翼无人机等整机产品创新。在通导设备方面,支持卫星、雷达、5G等导航装备和通信装备在通用飞机和无人机领域研发应用。在新材料方面,支持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碳纤维、石墨烯改性涂层等研发应用。在关键零部件方面,推动高精度无人机天线、无人机起降平台、航空轻质高强度模具等产品研发创新。在软件方面,推动飞机寿命监控系统、无人机测控系统、无人机任务云控平台等研发验证。深化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机制,征集发布遴选低空制造业领域相关需求,鼓励龙头企业或创新联合体揭榜,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给予一定额度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建设研发创新平台。聚焦低空制造业提档升级需求,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和模式创新,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一批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依托河北低空制造业全链条优势,鼓励企业精准对接京津优势企业和研发机构,加速通用航空装备创新成果区域内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建设实验验证和中试平台,推动产品研发设计和中试验证能力提升,着力解决关键材料、重大装备、飞行软件等在成果转化中的共性问题,打通产业化最后一公里。对晋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300万元-500万元奖励性补助支持;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升级为国家级的,按规定予以相应配套支持;对符合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升级认定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按不超过升级建设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打造质量品牌体系。坚持通用航空装备标准化与技术创新、示范应用一体化推进,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协同发展。组建河北省通用航空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支持创新成果标准化,推动应用场景、各类装备、适航审定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宣贯。对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团体按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建立企业品牌孵化机制,实施品牌建设帮扶措施,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低空制造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强化企业培育,推动产业融通发展
  (一)加强企业梯度培育。聚焦整机研制和应用,构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鼓励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的引领和组织协同,成为具有生态主导力和产业链控制力的“链主”企业。进一步壮大科技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推动中小企业深度嵌入央企、省属企业等头部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和价值链。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格局,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二)打造共享制造平台。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低空制造共享工厂,推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为中小企业提供关键核心零部件设计、加工和组装服务,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低空制造业重点集群和园区建设“产业大脑”,以工业互联网、5G技术等为基础,建立共享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统筹利用企业闲置生产能力,培育产能共享、协同制造等新模式。充分发挥现有航空工业基础作用,加快试验验证资源共享,鼓励开展通用航空适航技术服务与符合性验证,无人机第三方检测、试验,支持飞行测试、应用测试等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三)发展智能绿色制造。推动核心企业在关键零部件制造、装配、物流等环节,建设数字化生产线、柔性生产线,打造一批智能单元、生产线、车间,积极创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推动企业智能化转型。支持推行绿色制造技术,发展绿色表面处理、清洁加工、低能耗工艺,构建面向环境、能源和材料的绿色制造技术体系。开发金属、复合材料、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方法,推动形成航空装备报废拆解与再生利用的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强化产业配套,构建完整产业链条
  (一)发展飞行器产业。着力“拉长长板”,围绕我省航空装备产业优势领域,支持通用飞机、无人机、高温合金、飞机刹车片、螺旋桨等优势企业,采用上市融资、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整合要素资源,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内影响力的产业高地。下力“补齐短板”,围绕航空发动机、飞机起降系统、减速传动系统、机载设备系统等短板弱项,推动优势企业对接,弥补产业链短板。用力“锻造新板”,抢抓国家通用航空装备发展契机,积极布局发展新能源飞机、智慧空中出行(SAM)装备、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等产业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积极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产需对接,推动零部件配套企业纳入航空制造装备企业供应商目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打造配套装备产业。构建以整机为核心的低空制造全产业链条,推动通信导航、地面保障、飞行软件等产业发展,支持高精度激光陀螺、高端微波通信装置、监视雷达、5G-A基站、北斗导航设备、北斗地基增强系统、通用航空器北斗标配等通信导航装备产业发展;引导机场消防车、应急救援车、电源车、飞机牵引车、除雪(冰)设备、驱鸟设备、气象装备等地面保障装备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发智能调度、动态检测、实时情报等服务管理为一体的飞行服务管理软件,推动构建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的低空智能管理系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产业耦合发展。推动我省优势产业跨行业交流对接,深挖需求痛点,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产品跨行业交叉应用,拓展技术产品价值空间,打造一批典型案例。针对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航空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支持我省先进材料、电子信息、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优势产业参与低空制造产业发展,开辟低空制造产业发展新赛道。加快技术融合创新,推动“北斗+低空”“通航+”“无人机+”,推动工业母机、复合材料、MEMS芯片、激光雷达、智能座舱等低空制造关联产品联合攻关和创新应用。定期发布低空制造业重点产品需求目录和重点企业名单,完善信息查询沟通渠道,支持重点企业延伸低空制造相关业务,向前端设计、后端部件配套、系统总成拓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四、强化试点示范,打造融合产业生态
  (一)打造融合示范园区。指导各市结合各自资源禀赋构建以低空飞行为核心,融合低空制造、运营服务、飞行保障等环节的综合经济业态。支持石家庄充分发挥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国家级试点示范作用,打造通用飞机和无人机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试飞验证、商业运营、维修保障全链条产业高地;加快推动重载货运无人机项目建设,打造大型货运无人机产业研发应用高地。推动沧州依托中捷产业园技术合作优势,加快轻型运动飞机和飞行汽车研发制造和适航验证,打造飞机制造、改装、维修、航空服务、教育培训于一体的通用航空全产业链。支持张家口依托国家华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张家口A类低空飞行服务站优势,打造应急救援、低空旅游等特色产业园区。支持雄安新区依托雄安高新区空天园、信息园、未来科技园等产业园区,打造空天信息、卫星互联网、时空信息、低空经济特色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体育局、省文旅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应用场景试点。扩大传统通航业务规模,围绕航空培训、短途运输、农林植保、物探巡检、生态检测、航拍航测等领域,支持各市探索开放开发一批公共管理应用场景和商业应用场景,牵引发展低空制造特色产业。发挥省级航空产业国有投资平台的运营服务优势,支持参与各市和各行业低空场景开发和规模应用,探索建立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支持张家口市围绕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场景应用,吸引更多资源、企业向产业聚集;支持石家庄市、廊坊市聚焦物流配送新模式,重点打造大型无人机支线物流、无人机末端配送等应用场景;支持衡水市、保定市围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私人飞行和公务航空等航空消费,大力推广轻型运动飞机、特效飞行器;支持雄安新区围绕城市无人机末端配送、城际无人机运输、白洋淀水域空中游览等应用场景,打造低空经济增长新极点。依托现有发展基础及未来发展方向,遴选典型应用场景试点城市,打造低空场景应用试点示范先行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开展招引推动聚集。积极对接航空工业、中国电科、中国航天等央企,充分利用产业配套、机场空域、验证测试优势条件,面向北京、深圳等优势区域,推动引入通用飞机新型号,积极招引新能源飞机、飞行汽车、无人机、航空发动机、飞机起降系统、减速传动系统、机载系统、北斗综合应用系统等领域企业和项目落地河北。强化以通航运营、飞行培训、飞行服务等基础设施保障为牵引,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等省内外资本作用,优化项目服务和要素保障,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重点项目尽快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统筹保障,巩固产业发展支撑
  (一)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低空制造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策宣贯、行业监测、决策支撑和企业服务,推动组建低空制造产业联盟。(责任单位: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政策支持。积极争创国家试点示范,理顺低空经济军地民协同管理机制,推动构建智能高效新型运行服务体系。组织低空制造市场主体开展“科技+产业+金融”对接活动,探索建立产业科技金融合作新模式。落实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和中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作用,支持通用航空装备推广应用。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低空制造业领域信贷、保险、外汇等产品和服务,探索多种金融工具组合支持方式。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置低空制造业相关专业,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三)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网络作用,广泛开展低空制造产业发展政策解读、典型宣传、成效推介、展览展示。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和大型经贸洽谈活动,支持举办航空展览、无人机职业技能大赛等,提升我省低空制造品牌影响力。加强拟上市企业包联帮扶,在要素保障、问题协调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营造鼓励上市、扶持上市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有关科技、财税、金融、人才、土地等方面支持政策从其规定,对同一事项的奖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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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025-04-28 09:56: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8日
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京津养老项目向河北延伸布局,助力我省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一)创新金融领域服务。各市县要建立重点康养项目清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力度,增加项目的信用等级。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重点康养项目及时开展评审,加快授信审批,对合理合法融资需求做到“应满尽满”。引导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康养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康养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奖补后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助力地产行业转型。结合房地产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实际需求,相关市县政府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在康养公司注册、资产交易、土地用途变更、规划及工程许可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方式方法,落实优惠政策,助力房地产项目成功转型,并优先纳入重点康养项目清单。各银行机构将房地产转型康养产业项目纳入重点领域,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满足融资需求。(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闲置商业等场所转型。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和农村闲置学校、幼儿园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转型后的康养项目优先纳入重点康养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缴费筹资、失能评定、照护管理研究,指导承德市开展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我省率先落地实施创造条件。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切实推进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在个人自愿前提下,及时将投保人购买的个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转换成长期护理保险,满足投保人护理服务需求。(省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行动落地实施。结合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实际需求,相关市县政府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与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签约工作,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市场主体名单推送至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相关市县政府按需求与中国建设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建立专项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加强政银企沟通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向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市场主体提供优惠价格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吸引更多市场主体以略低于当地服务价格参与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更好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吸引省内外大型国企、民企、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子基金,进一步提高康养项目基金使用额度,主要用于增加康养项目资本金比例,对符合康养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服务和项目进行重点投资,促进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补助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且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新建、改建、租赁的建设方式和核定床位数量,分别给予每床8000元、3500元、15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最多不超过200张床位。对连锁运营5家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锁运营10家以上、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搭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推广使用智能化人工替代设备,加大对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谋划建设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用地保障措施
  (一)降低机构置业成本。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国有闲置资产出租、出售的项目,买(租)受人用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对拍卖或其他方式成交价格给予不低于10%的适当扣除。(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康养项目用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县(市、区)在开展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时,将符合政策的康养产业项目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鼓励已建成房地产、康养小镇等综合体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在办理宗地分割时给予支持。优先将康养项目以及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纳入村庄规划,满足其必要的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土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一)加强与京津三甲医院合作。统筹指导唐山、邯郸、廊坊、承德、邢台、沧州、衡水等市与京津三甲医院以合作建院或建立分院等形式,加快引进高水平医疗资源,用足用好石家庄、保定、张家口、秦皇岛等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优质医疗资源,扎实有序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通过在当地大型康养机构建立分支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等方式,尽快实现大型康养机构京津优质医疗资源全覆盖。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医疗设备更新和病房改造项目时,对与京津三甲医院合作并为大型康养机构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予以支持。(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医养有机结合。支持省内三甲医院、县医院和中医院与当地大型康养机构签约合作,建立分支医疗机构或设立老年病科,完善定期巡诊制度,快速提升大型康养机构医疗保障能力。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医疗设备更新和病房改造项目时,对与大型康养机构合作的省内三甲医院、县医院、中医院予以支持。支持环京津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实施中医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对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或其他方式开展惠老行动的给予资金支持。(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加强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其与北京协和医院、天坛医院等北京优质医疗资源对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手术指导。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将新增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国家或北京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平台。指导我省符合条件的康养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简化医保定点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实现“应纳尽纳”。(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康养+文旅”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国有A级旅游景区对60周岁以上老人实行免门票政策。推动景区因地制宜开发温泉、生态等康养旅游业态,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多元需求。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文旅设备更新提升项目时,优先支持旅游景区适老化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一)培养康养专业人才。在河北大学等5所高校、衡水健康科技职业学院等10所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学、养老服务管理等康养类专业,优化康养类课程设置。2024年,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康养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800人左右,技工院校招收康养专业学生不设名额限制;到2027年,各类院校康养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8000人左右。鼓励更多校企联合开展“2+2+2”贯通培养项目,围绕老年保健与管理等康养类专业,定制定向培养专业人才,2024年扩大招生规模160人左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人才队伍稳定发展。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申报。对基层申报的康养产业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鼓励大中专院校和高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稳定就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满5年的15000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并列为急需紧缺工种,补贴标准上浮10%,引导培训资源向康养服务业集中。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对列入省级竞赛项目的,按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强化综合配套支撑
  (一)推动康养服务协同。省内养老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开展等级评定的,评定结果在京津冀全域内互认,同等享受京津相关扶持政策。选取优质养老机构、旅居康养项目等,在京津养老服务网站统一发布、集中展示。鼓励有意愿的养老机构按照普惠价格提供养老床位,吸引京津老年人来冀康养。(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技术创新应用。新获批国家注册的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要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首次在我省生产结算后,按该品种年营业收入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奖励3年。以康养产业带为重点,推广应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辆,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交服务线路,2024年底新开通10条,实现各设区的市全覆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品牌宣传推广。鼓励各地通过开展特色体验、深入社区等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对我省康养产业发展区位优势、环境优势和价格优势的宣传力度,叫响“这么近,那么美,养老到河北”品牌。(省广播电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