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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塞北管理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 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2-05 00:00:00 浏览量:210

直各部门:

现将《塞北管理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425

 

 

 

塞北管理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推进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科技强,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区管委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地位,突破制约我区科技创新瓶颈,围绕“3346”工作部署推进实施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能力提升创新体系完善、创新要素聚集、创新环境优化,以全面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科技创新取得大突破,2024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增长率达到8%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00万以上,各类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载体达到1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2家、23以上吸纳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基础高端化、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加强共性技术研发,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

1.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大力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嫁接改造,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技术、工艺、产品等产业链核心迭代升级,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迈进。支持规上企业中国农大塞北草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中国科学院塞北农牧交错带生态试验站等科研院所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机构、增加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制约我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聚焦自主核心技术突破的重大创新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区发改局)

2.加快绿色能源技术创新。围绕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新型能源成熟技术应用示范和创新服务水平提升。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规模开发利用、“互联网+节能”、智能微电网等技术研发,增强应用技术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区发改局)

3.加快绿色农牧业技术开发。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食品加工、畜牧、奶业等绿色农牧业。加强马铃薯新品种选育及育种技术等知识产权创新,加快培育现代农作物种业,加快农业大数据应用,发展智慧农业、精准农业。积极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技术攻关,加强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多元化、高端化、特色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市场局

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增强产业创新驱动力

4.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研发基础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差异扶持、梯度培育,加强要素供给,强化精准服务,通过小微企业提升一批、面向京津引进一批、科技人员领办一批、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一批等多种途径,加速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之势。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产业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专业服务促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创业创新水平打造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创新阵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精准开展加计扣除服务。(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5.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开展“规升高”培育计划,推动规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着力构建以工业企业为主体,高新技术服务业与农林企业为补充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科技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根据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并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对租赁面积1500平方米以内部分给予6年租金补贴,其中:前3年租金全额补贴,第4—6年租金按5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区发改局

构建创新平台体系,提高产业创新承载力

6.提升园区能级。大力支持科技园区草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园区引进优质项目、优质企业、优秀人才,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科技园区草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园区提档升级、创新发展支持与中国农业大学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合作建设草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低扰动草地改良关键技术、定向培肥技术、种苗移植技术等技术研发,为我高质量发展搭建有效载体。优化区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加大放权赋能力度,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财税制度改革,有效激发区创新发展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区发改局、审批局、财政局

7.加快创新研发平台建设。聚焦体育文化旅游、冰雪、大数据、可再生能源、现代制造和绿色农牧六大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院所采取自建、联合、引进等方式,布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高水平科技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区发改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

优化人才引育,激活产业创新源动力

8.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强柔性人才引进,推动人才、项目、资金、基地一体化配置根据企业人才需求,协助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联系,推进与高水平科技人才和团队合作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科研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党工委组织部、区教体科局人社局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创新支撑力

9.加大创新资源引进力度。积极承接京津技术转移和产业外溢,转化一批创新水平高、行业带动力强、能够形成经济增长点的科技成果。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强化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孵化创新。鼓励吸纳京津雄科技成果,我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方式转化京津雄科技成果,单项合同技术交易额达100万元以上且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根据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财政按照技术交易额5%给予补助,每项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区发改区财政局

10.发展高水平科技服务。根据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等需求,协助企业解决政策咨询、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降低企业创新成本。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市场局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由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科技保障力度,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提高研发投入水平。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给予一定的补助。区财政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将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严格落实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的要求。

加快职能转变。做好科技管理改革“减法”,加快作风转变、提效赋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强化规划政策牵引,打造全链条、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

加强政策引导。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税收优惠、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减免税等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制造业企业按100%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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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07-31 00:00:00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2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属于“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情形。

  二、境外投资者按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确认开始计算其持有该再投资的时间。

  三、境外投资者享受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后,从被投资企业减资、撤资,或者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以被投资企业完成股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当月,确认停止计算其持有该再投资被收回部分的时间。

  境外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完成股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前,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资产或从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支付对价的,以取得上述资产或者股权支付对价当月,确认停止计算其持有该再投资被收回部分的时间。

  四、境外投资者在确定税收抵免额度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者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相关比例一经选定,在持有投资满5年(60个月)后收回投资并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时,不得再适用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的更低的股息征税比例。

  五、同一境外投资者从多个境内居民企业取得利润进行再投资,均符合税收抵免政策的,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六、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再投资的,按实际支付相关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该再投资利润递延的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税额和税收抵免额度。

  七、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应当填写《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附件),连同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利润分配企业申报抵减境外投资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利润分配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

  (三)《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八、境外投资者收回投资,申报补缴递延税款,并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应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境外投资者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

  九、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补缴超出税收抵免额度部分税款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十、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境外投资者抵免企业所得税台账,完整记录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信息,并利用税务机关内部共享数据和外部门交换信息开展跟踪管理,发现境外投资者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导致少缴税款的,依照规定追缴境外投资者少缴的税款,自其实际抵减应纳税额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十一、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收到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共享的信息后,应及时提供给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十二、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中可以依法要求境外投资者、利润分配企业、被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方等相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提供与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十三、境外投资者收回的直接投资中既包含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并已实际享受的,又包含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但未实际享受的,还包含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的,收回投资顺序为先处置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再处置符合条件但未实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最后处置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

  境外投资者多次再投资同一家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并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在收回部分直接投资时,按再投资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其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金额。

  十四、境外投资者、利润分配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本公告规定的相关事项,但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委托证明。

  十五、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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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的通知 2024-09-10 00:00:00

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

服务型制造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数智技术为支撑,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将服务深度嵌入制造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各环节,延伸产业链、重塑价值链、构建生态,实现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迭代升级和应用拓展,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深化,服务型制造已成为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是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引领,坚持应用牵引、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强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增强生产性服务业支撑能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夯实发展底座,优化产业生态,打造服务型制造升级版,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塑造制造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2028年,服务型制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完成20项标准制定,打造50领军品牌建设100创新发展高地,服务型制造典型模式广泛普及、新模式不断涌现产业生态持续优化,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保持快速发展,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有力促进制造业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新空间、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服务型制造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模式创新

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发布服务型制造关键共性技术清单,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动融合需求感知、集成研发设计、协同交付部署、智能运营监测管理共性技术攻关加强与面向生产制造过程的工业智能技术攻关联动面向重点场景、重点模式,推动攻关成果转化应用和迭代升级

加强模式创新。加快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远程运维、产品服务集成等典型模式升级探索模型驱动研发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动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互为支撑、相互促进。

(二)培育壮大重点生产性服务业

加快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为企业技术创新、生产经营、品牌打造等提供专业化服务

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提高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水平,加强中试能力体系建设,健全技术推广与扩散机制。

发展工业设计。培育壮大工业设计经营主体,推动工业设计与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相结合,健全完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绿色设计成果推广应用力度

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加快推动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发展,体系化培育面向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场景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引导制造企业和信息服务机构创新信息服务内容,推广平台化、组件化的工业互联网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推进智能专家服务发展和应用,增强信息服务安全保障能力。

发展生产性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化产融对接合作,为制造企业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加强商标、专利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探索完善商标品牌交易价值评估方法,深入开展商标品牌价值评估,分行业分领域打造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服务型制造领军商标品牌。

发展其他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节能环保服务,积极培育专业化绿色低碳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增强绿色诊断、能源计量等服务能力。发展质量技术和质量管理服务,鼓励成立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加强质量支撑。引导物流服务、咨询服务、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更好服务制造业发展。

(三)分类推进服务型制造模式推广应用

围绕原材料、装备制造、电子制造、消费品等行业和安全生产领域,加强政策统筹、分类指导,推进服务型制造典型模式广泛普及,及时总结提炼推广服务型制造新模式,促进服务要素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融入制造业,充分发挥服务对制造的赋能作用加大重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力度,推动巩固提升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通信设备等产业优势地位,促进钢铁、石化、医药、船舶等产业提质增效。



专栏1 实施共享制造培育提升行动



建设共享制造平台。推动建设一批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中试验证、科研仪器设备等资源的共享制造平台,增强在线发布、订单匹配、仓储物流、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服务功能,提升报价、匹配、排产、监测等智能化水平,实现“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


建设共享工厂。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共性制造需求,鼓励建设一批共享工厂,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满足设计研发、加工制造、检验检测等共性需求。


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参与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在线化、数字化、智能化检验检测能力。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抓好《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实施加快建设统一融合、先进适用、覆盖全面、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坚持应用导向、急用先行,强化多元主体协作,开展基础通用、核心要素等基础性标准研制,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等标准研制,加强面向生活和生产的服务型制造融合业态应用标准研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先行先试。做好服务型制造与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领域标准的协调衔接。标准宣贯和培训,引导企业主动对标达标,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五)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引导龙头企业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建立稳定的产供销等紧密型协作关系,构建硬件+软件+服务的产业发展模式。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发展专业化服务,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开放平台等方式深化与中小企业互利合作,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健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分类分级评价。支持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转型方案提供商,引导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增强服务型制造咨询诊断、成熟度评价、供需对接、人才匹配、知识产权等服务供给能力



专栏2 开展服务型制造品牌提升行动



打造服务型制造品牌。支持引导制造企业加快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创新产品和服务形态,提高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品牌管理运作水平,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型制造品牌形象。培育打造100家服务型制造龙头企业和50个领军品牌。探索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品牌体系建设。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遴选推广一批中国消费名品。支持地方立足资源优势、产业特色,打造服务型制造区域品牌。


加强品牌评价和推广服务。建立服务型制造品牌评价体系,总结推广优秀品牌培育典型案例,鼓励服务型制造龙头企业在产业融合、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引导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加强品牌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品牌诊断、品牌推广等服务水平。

(六)打造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地方聚焦特色优势产业,以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在政策协同、创新应用、主体培育、数智技术攻关、健全生态等方面先行先试,分行业分领域推进服务型制造推广应用,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布建设指引,推动建设100个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高地



专栏3 开展融合应用场景创新示范行动



鼓励打造面向生产需求的融合应用场景。围绕设计、采购、生产、物流、运营、售后等环节,创新智能仓储、产线集成、运营监测管理等工业服务应用场景。


鼓励打造面向消费需求的融合应用场景。围绕衣、食、住、行、健康、文化等方面,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专项行动,打造智能穿戴、智慧家庭、绿色出行、健康管理等生活服务应用场景。


鼓励打造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融合应用场景。引导地方政府、央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联合创新、优秀场景推介、举办场景展示体验活动等方式,加强融合应用场景供给,促进场景供需双方对接合作。


加强应用推广。发布典型应用场景,建立新模式新场景推广平台。推广一批“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加快消费品行业数字化融合应用。

)夯实服务型制造发展底座

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和规模化应用,按需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加速算力与行业融合应用。提升工业数据要素供给,推动数据资源化、资产化和要素,建设一批高质量行业数据集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服务型制造融合创新,引导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和智能体在重点场景布局应用。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三 

保障措施

)强化政策支持。将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应用等纳入技术改造等支持范围。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企业的服务业务按规定享受相关要素价格等支持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加强产融准对接合作引导商业银行、政府投资基金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强金融服务。创新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混合用地模式,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建立服务型制造统计调查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统计监测试点。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推进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健全完善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公共服务。深入开展服务型制造万里行活动,推动服务型制造链群、进园区。支持举办服务型制造大会等活动。强化服务型制造区域协同,深化区域间交流互鉴与务实合作。支持服务型制造联盟、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交流合作,加快建立健全专业服务体系鼓励开展服务型制造成熟度评估

)壮大人才队伍。充分利用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依托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加大服务型制造复合型创新人才培训力度围绕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需求,实施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专注制造服务的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推进国际合作。深化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推动产业合作向研发、设计、服务等环节延伸,带动中国标准、技术和服务走出去支持依托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载体,搭建多层次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推进跨国人才和先进技术交流。鼓励有实力的国外企业、研发机构、设计机构等来华投资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服务型制造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制定,探索开展产品和服务标准、认证等国际合作,带动产品、技术、标准、认证和服务合作对接。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