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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07-31 00:00:00 浏览量:184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2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属于“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情形。

  二、境外投资者按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的再投资时间当月,确认开始计算其持有该再投资的时间。

  三、境外投资者享受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后,从被投资企业减资、撤资,或者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以被投资企业完成股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当月,确认停止计算其持有该再投资被收回部分的时间。

  境外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完成股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前,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资产或从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支付对价的,以取得上述资产或者股权支付对价当月,确认停止计算其持有该再投资被收回部分的时间。

  四、境外投资者在确定税收抵免额度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者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相关比例一经选定,在持有投资满5年(60个月)后收回投资并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时,不得再适用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的更低的股息征税比例。

  五、同一境外投资者从多个境内居民企业取得利润进行再投资,均符合税收抵免政策的,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计算税收抵免额度。

  六、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再投资的,按实际支付相关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该再投资利润递延的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税额和税收抵免额度。

  七、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应当填写《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附件),连同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利润分配企业申报抵减境外投资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利润分配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

  (三)《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八、境外投资者收回投资,申报补缴递延税款,并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应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境外投资者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

  九、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补缴超出税收抵免额度部分税款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十、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境外投资者抵免企业所得税台账,完整记录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信息,并利用税务机关内部共享数据和外部门交换信息开展跟踪管理,发现境外投资者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导致少缴税款的,依照规定追缴境外投资者少缴的税款,自其实际抵减应纳税额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十一、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收到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共享的信息后,应及时提供给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十二、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中可以依法要求境外投资者、利润分配企业、被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方等相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提供与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十三、境外投资者收回的直接投资中既包含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并已实际享受的,又包含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但未实际享受的,还包含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条件的,收回投资顺序为先处置已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再处置符合条件但未实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最后处置不符合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

  境外投资者多次再投资同一家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并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在收回部分直接投资时,按再投资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其收回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投资金额。

  十四、境外投资者、利润分配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本公告规定的相关事项,但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委托证明。

  十五、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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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塞北管理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 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2-05 00:00:00

直各部门:

现将《塞北管理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425

 

 

 

塞北管理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推进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科技强,结合我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区管委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地位,突破制约我区科技创新瓶颈,围绕“3346”工作部署推进实施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能力提升创新体系完善、创新要素聚集、创新环境优化,以全面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科技创新取得大突破,2024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增长率达到8%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00万以上,各类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载体达到1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2家、23以上吸纳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基础高端化、产业链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加强共性技术研发,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

1.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大力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嫁接改造,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技术、工艺、产品等产业链核心迭代升级,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迈进。支持规上企业中国农大塞北草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中国科学院塞北农牧交错带生态试验站等科研院所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机构、增加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制约我主导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聚焦自主核心技术突破的重大创新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区发改局)

2.加快绿色能源技术创新。围绕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新型能源成熟技术应用示范和创新服务水平提升。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规模开发利用、“互联网+节能”、智能微电网等技术研发,增强应用技术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区发改局)

3.加快绿色农牧业技术开发。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食品加工、畜牧、奶业等绿色农牧业。加强马铃薯新品种选育及育种技术等知识产权创新,加快培育现代农作物种业,加快农业大数据应用,发展智慧农业、精准农业。积极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技术攻关,加强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多元化、高端化、特色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市场局

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增强产业创新驱动力

4.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研发基础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差异扶持、梯度培育,加强要素供给,强化精准服务,通过小微企业提升一批、面向京津引进一批、科技人员领办一批、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一批等多种途径,加速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之势。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产业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专业服务促进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创业创新水平打造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创新阵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精准开展加计扣除服务。(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5.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开展“规升高”培育计划,推动规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着力构建以工业企业为主体,高新技术服务业与农林企业为补充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科技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根据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并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对租赁面积1500平方米以内部分给予6年租金补贴,其中:前3年租金全额补贴,第4—6年租金按5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区发改局

构建创新平台体系,提高产业创新承载力

6.提升园区能级。大力支持科技园区草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园区引进优质项目、优质企业、优秀人才,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科技园区草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园区提档升级、创新发展支持与中国农业大学草业科学与技术学院合作建设草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低扰动草地改良关键技术、定向培肥技术、种苗移植技术等技术研发,为我高质量发展搭建有效载体。优化区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加大放权赋能力度,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财税制度改革,有效激发区创新发展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区发改局、审批局、财政局

7.加快创新研发平台建设。聚焦体育文化旅游、冰雪、大数据、可再生能源、现代制造和绿色农牧六大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院所采取自建、联合、引进等方式,布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高水平科技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区发改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

优化人才引育,激活产业创新源动力

8.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强柔性人才引进,推动人才、项目、资金、基地一体化配置根据企业人才需求,协助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联系,推进与高水平科技人才和团队合作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科研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党工委组织部、区教体科局人社局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创新支撑力

9.加大创新资源引进力度。积极承接京津技术转移和产业外溢,转化一批创新水平高、行业带动力强、能够形成经济增长点的科技成果。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强化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孵化创新。鼓励吸纳京津雄科技成果,我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方式转化京津雄科技成果,单项合同技术交易额达100万元以上且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根据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财政按照技术交易额5%给予补助,每项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区发改区财政局

10.发展高水平科技服务。根据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等需求,协助企业解决政策咨询、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降低企业创新成本。责任单位:区教体科局市场局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由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科技保障力度,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提高研发投入水平。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给予一定的补助。区财政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将科技创新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严格落实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的要求。

加快职能转变。做好科技管理改革“减法”,加快作风转变、提效赋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强化规划政策牵引,打造全链条、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

加强政策引导。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税收优惠、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减免税等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制造业企业按100%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