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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联合举办2025年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职业技

2025-07-28 00:00:00 浏览量:19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总工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不断夯实我省市场监管系统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5-2026年河北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冀人社函〔2025〕85号)安排,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2025年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技能照亮前程 匠心筑梦燕赵

二、组织领导

大赛为省级一类大赛。大赛成立组委会(见附件),全面负责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各赛项分委会,分别负责各赛项组织实施工作。

三、赛项设置

大赛设力学计量员、长度计量员、无损检测员、电梯安装维修工4个赛项,其中,力学计量员、长度计量员、无损检测员为单人赛项,电梯安装维修工为双人赛项。

四、组织方式

(一)组织方案

大赛4个赛项由各赛项分委会分别制定组织方案,具体报名要求及方式、比赛时间及地点、比赛内容及流程等在各赛项组织方案内另行通知,并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hebei.gov.cn)公布。

(二)大赛赛程

大赛赛程安排分为市级选拔和省级决赛两个阶段。

1.市级选拔。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赛项组织方案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务于9月20日前完成各赛项选拔并将参加省级决赛的代表队和选手,分别报送各赛项分委会。

2.省级决赛。省级决赛由各赛项分委会按照各赛项组织方案分别实施。决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比赛两部分组成,分别以计量员、无损检测员、电梯安装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技能要求和相关持证技能要求命制试题,适当增加人工智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企业生产实际等内容。各赛项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30%、实操比赛成绩占70%。大赛试题由各赛项分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具体技术文件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一)授予称号和晋升等级

1.对大赛4个赛项中省级决赛单人赛项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已获得“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重复授予),并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

2.对大赛4个赛项中省级决赛单人赛项第4-10名、双人赛项第3-5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

3.对大赛4个赛项中省级决赛单人赛项或双人赛项第1名且符合有关规定的选手,按程序优先推荐参评“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此项荣誉的不重复推荐参评)。

(二)颁发荣誉证书

1.大赛省级决赛设置个人奖和团体奖,并颁发获奖证书。奖项设置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参赛个人及团体总数的5%、15%、30%比例设置。

2.对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对于大赛执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决赛选手人数的50%以内,获奖选手须达到理论知识、技能实操成绩双合格。参加省级决赛人(组)数不足20人(组)的竞赛项目相关奖励政策降低一个层级或予以取消。

六、有关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各参赛人员需自行准备劳动防护用品、比赛用工具仪器等。大赛不收取参赛费用。参赛人员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自理。

(二)提升大赛质量。各地要切实发挥大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做好赛前培训和技术练兵等活动,提升大赛质量效果,带动我省市场监管系统职业技能提升。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各类新媒体对大赛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突出报道参赛选手的精湛技能和岗位风采,努力营造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5年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总工会         

2025年7月28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一、大赛组委会

组  长:陈佩鸿  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刘江潇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进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韩立群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李志丰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处长

王琛亮  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局长

张盛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耿香会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大赛重大问题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二、各赛项分委会

(一)长度计量员赛项分委会

主  任:李志丰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处长

副主任:郭  炜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二级调研员

蔡富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成  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联络人:王  娟  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研究室主任

(二)力学计量员赛项分委会

主  任:李志丰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处长

副主任:郭  炜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二级调研员

蔡富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成  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联络人:王  娟  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研究室主任

(三)无损检测员赛项分委会

主  任:王琛亮  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局长

副主任:姚  明  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三级调研员

蔡富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成  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联络人:郭海涛  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二级主任科员

(四)电梯安装维修工赛项分委会

主  任:王琛亮  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局长

副主任:冯  敏  省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中心副主任

蔡富强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成  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联络人:费梓军  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一级主任科员

大赛各赛项分委会负责各赛项组织方案策划、制定、实施和监督,以及赛事协调、宣传报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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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5年度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7-21 00:00:00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2025年度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沧州市2025年度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研发经费投入工作安排依据《沧州市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联动工作机制》,在全市开展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提升行动,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与工作举措,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切实提高全市研发经费投入水平。

一、总体目标

强化协调联动,压实工作责任,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做到应统尽统。2025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长,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政府政策引导

1.健全政府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县(市、区)要将科技支出作为年度预算保障重点,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进一步提高用于研究开发的比重。研究出台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政策措施,构建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2.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强政银合作,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科技企业、科技项目,引导创投基金、科技信贷、保险等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充分利用市级科技创新券和省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强科技金融有效供给,最大限度地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人行沧州市分行、沧州金融监管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控公司,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3.提高区域创新能力。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对全社会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的县(市、区),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给予奖励,研发投入10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30万元;研发投入3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最高奖励20万元;研发投入2亿元(含)-3亿元(不含)的,最高奖励10万元。对首次由B类跃升为A类的县(市、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资金撬动力度

4.改革科技项目立项机制。优化市科技计划项目遴选机制和组织模式,面向企业常态化开展技术难题和需求征集,建立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创新主体深度参与的科研需求征集凝练机制,打造企业研发投入科研项目库,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占比高的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综合运用揭榜挂帅、赛马机制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突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平台的引领示范作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2+8”产业创新需求,实施一批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5.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实施“揭榜挂帅”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每项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对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获得国家支持经费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自主研发或引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支持100-500万元对盐碱地综合利用特色产业基础研究、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通过国审、省审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加快培育生物医药及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低空经济等重点产业,凝练部署一批引领未来产业发展项目引导规模以上企业一级资质建筑企业、高新技术服务业企业提高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认定标准要求做好工业企业升规培育工作,提升规上工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引导企业扩大有效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招商政策、人才政策协同,强化研发投入导向,加大对高研发投入企业的用地、用电和能耗等方面资源要素保障力度。〔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6加大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支持京津等外地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人才等创新资源与我市企业合作或在我市单独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支持,对首次评估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推动各类研发平台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共享。优化流程,鼓励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和登记注册。〔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7.大力引进科技人才。鼓励企业在京津及其他经济发达地区设立“人才飞地”,新认定的市级“人才飞地”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外国专家引才引智平台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外国专家开展的合作研发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单位和获得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的合作单位给资金支持。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动各类创新要素高效协同

8促进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行动,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的,每家给予最高2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50万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9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基础研究。发挥高校院所专业优势,大力开展产学研协作。引导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对输出技术合同按年度累计成交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对吸纳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按年度累计成交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支持高校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渤海新区黄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10强化国有企业创新导向。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健全国企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引导企业设立研发准备金,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落实国企研发投入视同企业利润等绩效考核措施,争取市属国企研发机构全覆盖,研发经费投入年增长率达到20%以上。市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发展全局核心位置,加强统筹指导和部署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工作,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激励政策措施,明确提升目标,压实包联责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培育,深度挖潜,强化服务,保障入统质量,推动全市研发经费投入水平不断提升。

(二)加强宣传培训。召开市县两级宣传培训活动,宣传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惠企政策,开展研发费用统计业务培训。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联合召2025年度沧州市研发投入工作培训会,对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三甲医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规上企业就提高研发经费归集、统计等工作质量定期进行集中培训;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工作进度情况和企业需求,每月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夯实研发统计基础。

(三)开展研发投入服务活动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利用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等载体,选派科技特派员和特派团为企业提供精准科技服务。各县(市、区)根据企业类型和需求,逐企进行对接走访规上企业和规下样本企业,摸清企业底数,建立企业研发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指导和技术难题需求征集。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帮助企业掌握惠企政策,建立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研发统计填报制度和研发台账,合理归集研发费用,对所有填报企业做到走访全覆盖,服务无盲区。加强企业研发项目培育,发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前鉴定试点示范作用,用好河北加计扣除平台,从立项阶段开始进行全面、深入、精准辅导,做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数量有大幅增长。

落实研发经费投入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科技、统计、教育、卫健、国资、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研发经费投入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关于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分工,构建分工负责、信息互通、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加大研发投入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五)强化帮扶指导。成立由处级干部为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专家团队为成员的帮扶指导组,对18个县(市、区)进行分片包联,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研发投入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专题调度。对工作进展好、实现年度目标计划的县(市、区),依据《沧州市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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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5-07-28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强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提升天然气管道运输效率,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定价权限和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内各级天然气管道(不含企业内部自用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原则上不再下放定价权限。已经纳入国家统一定价的跨省天然气管道系统省内段及配套支线,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重复定价。
 二、合理确定定价模式
  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应当实行统一定价模式,由“一线一价”、“一企一价”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过渡,实现与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有效衔接,助力形成“全国一张网”。过渡期内可采取制定标杆价格等方式,引导管道经营企业优胜劣汰、资源整合,提升管网运行效率。
  三、科学核定价格水平
  (一)统一定价方法和原则。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严格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考虑输气量(周转量)确定管道运输价格。标杆价格可根据省内管道经营企业平均价格水平确定,也可参照成本管理较好的管道经营企业价格水平确定。实行分区定价的,根据当地天然气市场结构、管道分布情况等划分价区。新建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参照标杆价格、所在价区价格或全省统一价格执行。
  (二)合理设置定价参数。天然气管道资产折旧年限原则上按40年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核定,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准许收益率结合管道建设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核定管道输气量(周转量)应设置最低负荷率要求,具体水平统筹考虑促进提升管道利用效率、企业实际运输负荷、管道运行阶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其他定价参数可参考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三)明确价格监管周期。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定期校核、动态调整,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监管周期内相关资产、成本、输气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可提前校核。
  四、优化管道规划和投资管理
  各省要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审批,确保管道建设经济合理、运行便捷高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省内天然气管道规划。要加强系统谋划,在服从国家相关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供需情况,优化全省天然气管道规划布局,减少运输层级,缩短运输路径,避免重复建设。加强管道及配套场站等投资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增设不必要中间环节以及经济性较差、不利于资源有效利用的项目。项目核准文件中应明确项目投产后执行的管道运输价格政策。强化投资主体条件审核,优先支持综合实力强的存量管道经营企业投资建设新管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促进集中整合经营。在符合政府规划和管网系统安全运行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城镇燃气企业和大用户就近接入国家及省内干线、支干线等管道下载天然气。
  五、压减供气环节
  各省发展改革部门、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评估省内供气环节及各环节加价情况,综合施策推动压缩供气环节,减少层层加价,降低下游用气成本。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城镇燃气企业、大用户开展直购直销。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不提供必要管道运输服务的“背靠背”分输站等供气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清理取消;暂时难以取消的,可按照仅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从严核定服务价格。通过多条省内管道接续供气的,各省发展改革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制定管道运输价格累加上限,促进优化运输路径,减轻用户负担。
  六、规范市场秩序
  省内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管道运输价格政策,不得以代输费和管道租赁费等名义,刻意规避政府定价;不得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强制服务等变相提高管道运输价格。天然气干线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企业不得利用管网垄断优势,强制实行统购统销并加价收费。要认真落实管网设施公平接入和使用要求,规范输气服务、合同履约、信息报送和公开等行为。各省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相关企业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七、强化组织实施
  各省要对省内天然气管道数量、投资主体和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应纳入政府定价的省内天然气管道清单,并持续更新。对管道规划投资和价格管理情况开展系统评估,对照有关要求及时优化完善。尽快制定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价格机制改革过渡期和过渡方式,稳妥有序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