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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的通知

2025-05-27 00:00:00 浏览量:3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5﹞144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在全省开展主题为“拥抱人工智能 加速工赋园区”的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以下简称“百城千园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百城千园行”活动包括政策进园区、设施进园区、技术进园区、标准进园区、应用进园区、企业进园区、服务进园区等内容。园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级园区,以及先进制造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

  (一)政策进园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产业组织、研究机构、行业专家等对相关政策、规划开展宣贯,可邀请国家相关产业研究机构和产业专家,深入园区、产业示范基地、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对“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升级版、标识“贯通”行动计划、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相关文件进行解读,引导园区企业了解财政资金、产业基金等对工业互联网的支持政策,普及推广工业互联网政策体系和认知体系。鼓励地方和园区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将工业互联网纳入新建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建设要求,支持园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二)设施进园区。推动企业利用5G、时间敏感网络、工业光网、IPv6等新型网络技术进行网络优化升级。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标识解析节点,引导园区企业普遍接入标识解析体系,通过标识深挖数据价值,促进企业间高效协同。鼓励园区结合产业特点和实际需求,推动园区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引导园区企业接入国家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引导园区开展智算中心布局,加快工业智算基地建设,鼓励园区积极引入外部智算资源,深化端边云算力动态协同,满足各类业务算力需求。

  (三)技术进园区。引导园区企业加快5G/5G-A、时间敏感网络、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光网、信息模型、开放自动化、边缘计算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工业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应用。加强关键技术产品攻关成果的推广普及,开展工业级5G产品、云化控制系统、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安全设备、具身智能机器人等产品创新应用,同时鼓励园区、企业开展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人工智能与工业互联网的双向赋能,鼓励工业互联网企业、人工智能企业联合开展工业智能芯片、行业模型等领域研发,并在园区应用推广。

  (四)标准进园区。开展工业互联网相关标准体系宣贯,引导园区企业实施工业互联网相关标准,加快工业互联网体系架构、数据互通、模型开发、行业应用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在园区的落地普及。鼓励园区企业、事业单位、研究机构、产业协会等参与园区数字化转型、智能园区、数字园区、绿色园区等标准研制工作,推动发布园区标准清单。

  (五)应用进园区。继续深入开展两化融合水平评估、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评价、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评估等,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服务。组织开展学习观摩、案例分享、技术研讨、交流讲座等活动,交流分享工业互联网应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广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新场景、新业态,推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企业与园区内制造业企业供需精准对接。

  (六)企业进园区。围绕园区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引导工业企业、信息通信企业、人工智能企业等入驻园区,完善产业生态体系。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共享资源、开放场景,提供普惠性数字工具和标准化“小快轻准”产品,带动中小企业“链式”转型。鼓励规划咨询、设施建设、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各类智能化解决方案供应商企业进园区,为园区大中小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坚持场景牵引、需求导向,鼓励园区搭建工业互联网供需资源池,围绕人工智能应用等发布供需目录清单。

  (七)服务进园区。组织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深入园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园区企业提供专项贷款、融资租赁、产业基金投资、科技保险等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政策,对园区开展“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给予资金补贴或奖励。鼓励高校、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深化产教融合,共建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工业互联网产业学院,开展学历教育、培训讲座、实践实训、技能认证等,联合打造园区人才服务体系。

  二、组织实施

  (一)活动组织

  1.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全省“百城千园行”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市工信部门、通信发展管理部门负责梳理本地园区情况、确定开展活动的园区、制定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园区管委会、产业集群所属县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本地活动安排,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做好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2.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等相关产业研究机构进行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各地可依托基础电信服务商、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企业上云服务商、工业信息安全服务支撑单位、工业电子商务服务商等做好本地活动支撑工作。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活动的组织实施。

  3.各服务支撑单位要积极参与活动,结合园区产业特点提供专业化、个性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鼓励各地积极推荐本地服务企业参与活动,加快本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快速壮大。

  (二)活动步骤

  活动时间自2025年5月起至2025年11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启动阶段。2025年6月4日前,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制定活动计划(附件1),梳理拟举办活动园区名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地要实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107个重点产业集群、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全覆盖。

  2.实施阶段。2025年6月至2025年9月底,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本地进园区活动,要充分发挥园区管委会、产业集群所在地县区工信部门主动性,根据本地产业特色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推动园区企业提升利用工业互联网加快数字化转型的意识、能力和成效。2025年9月底前,各地形成活动总结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3.评估阶段。2025年10月底前,组织园区和企业积极参与全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评估工作,积极申报园区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集,推动河北经验在全国交流推广。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百城千园行”活动对促进园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与工业设备改造更新、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要成立活动专班,由主管领导为组长,亲自谋划、亲自组织,落实专班工作责任人,制定好实施计划和组织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园区、服务商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与研究机构、各类服务支撑单位的顺畅沟通渠道(见附件2),充分做好园区企业动员工作,不断总结活动经验,完善活动内容,鼓励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多批次、小团组、高质量的入企服务活动,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排忧解难,切实通过活动提升企业数字化质效。

  (三)积极组织实施。在活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园区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服务队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活动方案认真实施,保质保量完成活动任务,实现重点园区全覆盖、规上企业全覆盖、服务内容全覆盖的“三个全覆盖”目标;每场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不断提升活动质量,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在省工信厅网站、公众号进行统一宣传。活动全部结束后,报送全年活动总结,并积极组织园区开展成效评价工作,争创国家成效明显地区和典型园区案例。

  联 系 人:高韵章  0311-85866039  13832109531

  史  茜  0311-85866039  13831193706

  王立娜  0311-86699025  18931108018

  电子邮箱:ronghechu@126.com

  附件:

  1.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计划

  2.“百城千园行”活动服务单位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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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负责人就《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开展解读 2025-07-25 00:00:00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技术规范》的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是电动自行车标准体系的核心,修订出台《技术规范》是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手段。《技术规范》的实施,将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五方面积极效果。一是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通过减少塑料件使用,以及强化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能够起到延缓火灾蔓延速度、降低燃烧强度以及减少火灾发生时有毒气体释放量的效果。二是减少交通事故风险。通过严格限制电动机最高转速等关键参数,确保车辆无法超速行驶;缩短车辆制动距离,降低碰撞事故发生风险;鼓励安装后视镜,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性。三是有效防范非法改装。通过完善防篡改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增加互认协同功能,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从技术上大幅提高非法改装门槛,有利于逐步减少乃至杜绝改装行为。四是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通过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方便使用者实时了解电动自行车关键安全信息,一旦发生车辆被盗、蓄电池温度异常或电压过高等情况,可借助通信模块第一时间提醒车主及时处置,从而增强车辆的主动安全性能。五是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通过放宽铅蓄电池车型重量限值,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续航里程更长、使用体验更好的产品;不再强制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提升产品的实用性,节约生产成本,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车型选择空间。


二、为什么要通过制定印发《意见》强化《技术规范》的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


目前,距离9月1日《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已不足2个月。但标准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多个环节同步推进。一是生产环节,企业需要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研发和车型设计,对配套的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新标准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提出了要求,部分企业还需要进行生产线的改造升级。二是检测认证环节,指定机构要按照新标准要求设计新的检测认证流程、购置设备、申请CMA资质、更新实施细则等。三是流通销售环节,企业需要建立新的营销体系、定价策略,并做好与以旧换新政策的有效衔接。四是登记上牌环节,也要做出合理安排,通过规范办理登记,严格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做好与《技术规范》实施的衔接。因此,迫切需要在《技术规范》实施前,制定印发《意见》,推动电动自行车全产业链各环节按照新标准要求尽快调整和适配,加快形成适应新标准要求的产业生态和监管模式。


三、《意见》部署了哪几方面重点任务?


《意见》从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严格电动自行车认证管理、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稳妥推进在用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七方面提出工作要求,覆盖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和场景,是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关键举措。


四、《意见》如何加快推动新标准电动自行车量产上市?


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安全性和实用性方面均得到有效提升。为推动新标准电动自行车量产上市,实现新旧标准车辆平稳过渡,《意见》作出三方面部署。一是加强《技术规范》宣贯,持续调度企业新产品研发生产进度,指导企业及时停止研发符合旧版标准的产品,尽早推出符合《技术规范》的新产品,并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二是督促指定检测认证机构严格依据《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认证规则开展电动自行车CCC认证,及时满足企业产品检测认证需求,确保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尽快上市供应。三是为确保旧标准车辆12月1日前完成消化、平稳退市,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意见》要求指定认证机构提醒认证委托人审慎提出旧版标准电动自行车认证委托。


五、《意见》对电动自行车流通及使用环节的监管做出哪些部署?


《意见》主要从两方面对电动自行车流通及使用环节的监管作出部署。在销售环节,严查非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锂电池等零部件;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严禁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不合格车辆或非法改装车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非法改装、制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行为。在登记环节,严格审查发票、产品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等证明、凭证,为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严禁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


六、《意见》对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什么考虑?


为推动存量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市场,有效压减消费者身边的安全隐患,《意见》作出两方面部署。一是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大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补贴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扩大符合新标准车型在以旧换新活动中的供给比重,引导相关企业和个人尽量选择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二是加快推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行动,尽快淘汰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合继续使用的老旧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


七、《意见》如何更好地发挥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作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为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体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作出三方面部署。一是进一步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关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车辆相关信息的举报,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各级消费者协会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关线索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监管执法建议。三是加强存在不合理危险的缺陷产品召回,督促生产者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


八、《技术规范》实施后,按照旧标准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还能购买,消费者应如何选购?


《技术规范》设定了两个实施时间,其中生产环节实施时间是2025年9月1日,销售环节实施时间是2025年12月1日。9月1日后,对于生产企业,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但是2025年9月1日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可以继续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标准。因此,对于经销商,12月1日前可继续销售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但鼓励消费者从即日起就优先购买安全性更高、实用性更好的新标准车辆,减少身边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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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 2025-06-04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进《技术规范》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促进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供应,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走深走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挥好电动自行车标准化工作组作用,在主要产业集聚区开展《技术规范》宣贯,定期调度重点生产企业新产品车型设计、配件采购、样车试制、检验检测等工作进度,指导企业及时停止研发符合旧标准的产品,尽早推出符合《技术规范》的新产品,并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发挥符合规范条件企业模范带头作用,加快《技术规范》实施。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引导列入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根据《技术规范》实施日期(2025年9月1日)倒排新产品工期、制定推进计划,建立符合《技术规范》产品落地进度计划台账并持续更新,对于进度缓慢的企业提供一对一指导帮扶,推动企业抓紧按照《技术规范》改造升级生产线。省级市场监管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健全企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协调解决企业具体困难,形成“检查—反馈—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快《技术规范》实施。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认证管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定认证机构严格依据《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认证规则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加强CCC认证全过程管理,严格检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强化获证后监督,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CCC认证要求,不得降低认证标准或者减少、遗漏认证程序,严把发证质量关;指导指定认证机构健全风险预警处理机制,关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暂停或者撤销不合格产品的CCC认证证书。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提醒认证委托人认真评估产量销量,审慎提出旧版标准电动自行车认证委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三、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


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不符合《技术规范》但符合旧版本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查非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从严整治非法改装车体结构、电气线路、限速装置以及擅自更换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加强网络交易监管,严禁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不合格车辆或非法改装车辆。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的销售监管,严禁销售、进口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以及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各地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非法改装、制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烈震慑。


四、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要规范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严格审查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凭证,严禁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对既不符合《技术规范》也不符合旧版本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对符合旧版本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进口,且在2025年11月30日及之前销售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登记;对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依规予以办理登记。


五、稳妥推进在用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更新换代


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提请同级党委政府加大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补贴力度,细化补贴规则。鼓励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并换购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锂离子电池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对名下无电动自行车且首次购买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给予补贴;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新车或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要不断扩大符合《技术规范》的车型在以旧换新活动中的供给比重,引导消费者尽量选择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率先使用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引导从事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企业统一采购符合《技术规范》、铭牌标注“商用”或字符带圈的“商”的电动自行车并指导配送人员规范使用。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加快开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行动,推动健康评估进入社区等重点部位以及即时配送等重点领域,做好与以旧换新工作的衔接和联动,尽快淘汰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合继续使用的老旧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持续提升废锂离子电池规范化回收和综合利用水平。


六、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确保《技术规范》实施后,消费者购买或发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车辆,可以通过热线电话和信息化平台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职能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举报,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消费者协会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关线索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监管执法建议。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督促生产者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


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巩固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成效,共同推进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促进新产品供应。


各地消防救援、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及亡人交通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工作,严肃追究相关环节责任;对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全面开展案例警示、安全知识等教育,加强在重点社区的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加强行业自律,督促行业经营主体落实《技术规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生产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有关要求,坚决带头守信守法,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提高企业质量控制能力和产品一致性,从源头狠抓严管,规范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确保《技术规范》实施后市场供应平稳,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每年12月31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牵头汇总各部门、各地方执行本意见的情况并形成报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要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