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沧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说明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沧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监管,防范化解投资风险,促进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我市2023年印发的《沧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修订了《沧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办法》修订重点把握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实现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全程全面监管。通过对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实现对企业投资的全面掌握。通过事前加强规范、事中注重监控、事后强化评估,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监管。二是厘清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的权责定位。市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管投向)、规范资本运作(管程序)、提高资本回报(管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管风险);监管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监管企业对投资项目的选择论证、决策实施、风险管理、评价评估等承担主体责任。三是科学把握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市国资委更新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对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监管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监管企业应在决策后实施前报市国资委审核;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监管企业自主决策实施。四是坚持投资聚焦主业和转型升级。市国资委根据监管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逐一审核确认和调整各企业的主业,要求企业投资要聚焦主业,要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集中。同时,通过设定企业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总投资的比例上限,严格控制企业非主业投资。五是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投资风险防范。通过实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划定监管企业投资行为“红线”,明确了监管企业禁止投资的情形。
三、关于投资的范围?
(一)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大型设备购置、更新(技术)改造投资(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项目除外)、房地产开发投资及参与其他企业破产资产处置等;
(二)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在境内外设立全资、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参股企业及对其追加投资以及受让股权、对非出资企业新增投资、向基金出资(产业基金、引导基金等)、债转股等;
(三)无形资产投资,主要包括购买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采矿权、产能指标、能耗指标、排污指标等投资行为;
(四)金融投资,主要包括对持牌类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购买证券(股票、债券等)、保险产品、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
(五)BT、BOT、PPP等模式的投资。
四、关于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内容?
(一)投资的主要方向、产业布局和投资目的;
(二)年度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及计划投资对负债率影响分析;
(三)年度投资结构及分析,包括商业性投资与政府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及金融投资、主业与非主业投资、本级投资与所属企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新建项目投资与续建项目投资等;
(四)投资收益主要指标及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五)重大投资项目、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情况,主要包括投资主体、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实施年限、进度安排等;
(六)金融资产存量及年度拟新增投资的控制额度。
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纳入计划的新投项目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具备年内实施条件。
五、关于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报送要求?
(一)年度投资计划报告;
(二)年度投资计划表;
(三)董事会决策文件;
(四)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审核意见;
(五)年度非主业投资比例核定的说明;
(六)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