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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5-07-08 00:00:00 浏览量:151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化工行业管理,提升重点化工企业本质安全绿色发展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依据《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我市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了《唐山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唐政办字〔2025〕37号)。

二、主要内容

《唐山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共六部分。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化工重点监控点起草的目的意义和化工重点监控点的定义进行了描述。

第二章,认定条件。主要从企业主体、规划管理、产业方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规模、应急管理和其他方面等8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第三章,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请、属地审核、市级审核、公开公示、名单报送等内容。

第四章,结果运用。包括企业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在项目拓展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五章,监督管理。包括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对化工重点监控点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企业的定期复评和退出机制等要求。

第六章,附则。包括《实施办法》实施时间和负责相关解释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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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07-04 00:00:00

现就《沧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说明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沧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监管,防范化解投资风险,促进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我市2023年印发的《沧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修订了《沧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办法》修订重点把握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实现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全程全面监管。通过对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实现对企业投资的全面掌握。通过事前加强规范、事中注重监控、事后强化评估,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监管。二是厘清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的权责定位。市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管投向)、规范资本运作(管程序)、提高资本回报(管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管风险);监管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监管企业对投资项目的选择论证、决策实施、风险管理、评价评估等承担主体责任。三是科学把握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市国资委更新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对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监管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监管企业应在决策后实施前报市国资委审核;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监管企业自主决策实施。四是坚持投资聚焦主业和转型升级。市国资委根据监管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逐一审核确认和调整各企业的主业,要求企业投资要聚焦主业,要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集中。同时,通过设定企业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总投资的比例上限,严格控制企业非主业投资。五是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投资风险防范。通过实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划定监管企业投资行为“红线”,明确了监管企业禁止投资的情形。

三、关于投资的范围?

(一)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大型设备购置、更新(技术)改造投资(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项目除外)、房地产开发投资及参与其他企业破产资产处置等;

(二)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在境内外设立全资、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参股企业及对其追加投资以及受让股权、对非出资企业新增投资、向基金出资(产业基金、引导基金等)、债转股等;

(三)无形资产投资,主要包括购买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采矿权、产能指标、能耗指标、排污指标等投资行为;

(四)金融投资,主要包括对持牌类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购买证券(股票、债券等)、保险产品、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

(五)BT、BOT、PPP等模式的投资。

四、关于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内容?

(一)投资的主要方向、产业布局和投资目的;

(二)年度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及计划投资对负债率影响分析;

(三)年度投资结构及分析,包括商业性投资与政府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及金融投资、主业与非主业投资、本级投资与所属企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新建项目投资与续建项目投资等;

(四)投资收益主要指标及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五)重大投资项目、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情况,主要包括投资主体、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实施年限、进度安排等;

(六)金融资产存量及年度拟新增投资的控制额度。

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纳入计划的新投项目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具备年内实施条件。

五、关于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报送要求?

(一)年度投资计划报告;

(二)年度投资计划表;

(三)董事会决策文件;

(四)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审核意见;

(五)年度非主业投资比例核定的说明;

(六)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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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07-20 00:00:00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评审工作绩效,促进财政投资评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实施新的《新乐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直部门单位)以财政性资金(包括政府债券资金)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运行维护等项目的预算和结算的评价与审查,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90号)、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82号)、《石家庄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石政函〔2021〕8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总体框架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分为五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是编制目的、编制依据、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经费安排、评审范围、评审内容和预算评审结果有效期限。

第二章相关部门履行的职责,主要内容是明确财政部门、项目单位以及中介机构应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评审工作程序及方法,主要内容是进入评审工作程序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明确评审程序, 评审时限。暂列金额、暂估价的要求及变更评审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是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要执行的规章制度。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进行处理,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及有关文件,制定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

第五章附则,主要内容是确定实施日期。

五、重点事项解读

变更评审的要求:第三章第十七条项目招标后不得随意变更投资,包含变更、工程签证(洽商)引起的变更投资。确需变更投资的事前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审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变更方案、调整工程设计、编制变更预算,并把项目变更预算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涉及中标价变化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0%(含)。涉及中标价变化金额200万元(含)以下的,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审批;涉及中标价变化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批或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组织实施,变更投资后总投资金额不得突破经批准的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