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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 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2025-11-23 00:00:00 浏览量:47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状况,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着重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提出23项工作措施。

一是增加融资供给。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重点领域倾斜对接帮扶资源。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法人类贷款、民营类贷款投放。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二是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指导银行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贷款附加费用,指导银行清理违规收费,规范与第三方合作。坚决整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

三是提高融资效率。稳妥发展线上贷款,指导银行利用科技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及时完善反欺诈模型规则和技术手段。提高线下贷款办理效率,合理精简申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指导大中型商业银行合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

四是提高支持精准性。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加大对外贸新业态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五是落实监管政策。定期对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开展监管评价、评估。抓实尽职免责工作,督促银行细化尽职标准和免责情形,与不良容忍度有效结合。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机制,落实绩效考核权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优惠等要求。

六是强化风险管理。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制定差异化标准,简化分类方法。引导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核销空间和资源。以试点方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途的信用贷款清单式核销上限,提升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七是完善政策保障。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强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八是做好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工作分工,抓紧制定出台政策细则。指导银行抓好政策落实,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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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七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就《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答记者问 2025-05-23 00:00:00

近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一:《政策举措》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全国科技大会强调,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科技金融列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指出要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破解科技金融突出难题,研究制定了《政策举措》,着力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更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问题二:《政策举措》有哪几方面总体考虑?

  答:《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党中央的重大科技战略部署为牵引,进一步破解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领域支持科技创新堵点难点问题,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供需两端综合发力。从科技创新的需求侧出发,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融资需求,强化多元化、接力式的金融支持。二是加力释放政策红利。将各部门已出台的一系列突破性、实效性强的科技金融政策纳入支持范畴,并做出具体任务部署,进一步强化政策组合的衔接互补、落实落地和整体效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三是推动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围绕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和金融的政策协同提出了一揽子措施。

  问题三:《政策举措》在发展创业投资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一是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二是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社保基金会、保险资金、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参与创业投资。三是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的政策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进一步优化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

  问题四:《政策举措》要求如何加强货币信贷对科技创新的支持?

  答:一是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引导作用,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优化支持范围和流程机制,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二是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制定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鼓励商业银行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选择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三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银行坚守主业,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支持科技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科技领域项目融资特点支持科技发展。

  问题五:在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方面,《政策举措》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持续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契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需要完善北交所发行上市制度安排。研究制定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提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能力的政策文件。二是健全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引导推动投资者加大科创债投资。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科技创新债券产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筹集长周期、低利率、易使用的债券资金。

  问题六:《政策举措》在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提出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制定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形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地区的政策支持方式。二是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产品、服务创新机制和监管激励保障政策。三是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中试、网络安全等风险分散试点。

  问题七:在推动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方面,《政策举措》提出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推动部门协同,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建立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科技金融重要政策、先行先试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事项,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二是加强财金协同,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作用,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三是强化央地联动,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重点支持国际(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先行先试有关科技金融创新政策。高水平建设北京市中关村、济南市和“长三角”地区五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四是推进对外开放,支持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便利性。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

  问题八:《政策举措》拟实现的政策效果是什么?

  答:一是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推动科技创新需求侧和金融供给侧同向发力、同责共担、同题共答,一体推进科技金融部际协调、央地联动、财金协同,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长效投入机制。二是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已出台科技金融政策的迭代升级和落实落地,支持相关部门针对不同主体、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制定出台增量政策,形成分年度、分梯次的政策供给,丰富科技金融政策工具箱。三是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有效统筹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市场等科技金融政策工具,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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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2025-05-30 00:00:00

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就《行动计划》进行解读。

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紧扣产业链供应链部署创新链,着力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当前,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深刻改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数字化和智能化相融合的数智化已成为加快供应链创新的重要动能,是推动供应链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数智化有利于打造更有韧性的产业链供应链。现代信息技术大大增强了供应链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可视化水平,能够显著提升需求预测、智能决策、风险感知、自我修复等能力,有效应对不断增长的外部风险挑战。供应链数智化有利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数智供应链有利于打破数据孤岛和信息壁垒,让“数据多跑路”,促进全链条数据互联、业务互通,推动供需匹配、产销衔接,减少中间环节和资源浪费,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供应链数智化有利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数智赋能引领技术、组织、模式、流程、场景全面创新,形成上下游更紧密的供应链合作共赢生态,摆脱同质化、“内卷式”竞争和低端锁定。

二、《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对数智供应链发展作出前瞻性、全面性、系统性部署。提出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一链一策”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到2030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智供应链建设和发展模式,在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基本建立深度嵌入、智慧高效、自主可控的数智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全国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行动计划》聚焦5大重点领域,“一业一策”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提升农业供应链组织水平,发展智慧农业,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发展农产品供应链服务商,建设数智化商品市场。促进制造业供应链智能发展,协同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专项行动。增强批发业供应链集成能力,为上下游客户和产业集群提供原料采购、仓储物流、产品营销、供应链金融、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综合服务。优化零售业供应链供给水平,支持零售企业采用数智技术整合全渠道信息,加快消费端信息向品牌商、制造商的反馈速度,引导开展“个性定制+柔性生产”,优化商品供给水平。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与产业、贸易、消费融合发展,推广智能立体仓库、自动导引车、无人配送车等设施设备,支持贸港航一体化发展。

《行动计划》部署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的10项主要任务。培育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数智化转型,促进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数智供应链对外开放合作,支持与跨境电商、海外仓储物流协同发展。建设数智供应链控制塔,对供应链活动实现实时洞察、运行分析和智能响应。创新数智供应链底层技术,推进数智技术商业化应用。完善技术服务标准体系,推动一批契合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制修订。探索推进供应链数据交易,不断强化企业数据资产属性。保障供应链数据流动安全,避免信息泄露。建立供应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动重要产业链供应链数智化建设。加强数智供应链人才培育,鼓励建立首席供应链官、首席数据官制度。

三、《行动计划》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领军企业带动。供应链领军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在供应链中处于关键地位,作用举足轻重。《行动计划》注重发挥供应链领军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鼓励引导领军企业以大带小、以点带链,建设数智供应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赋能链上中小企业,携手应对风险挑战,建立健康可持续供应链生态。

二是突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数智供应链依托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数智技术,对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社会再生产环节进行改造升级,促进要素重组、流程优化、结构升级,有利于激发数据要素活力,提升重点领域供应链组织化、集约化水平,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是突出系统化全方位发力。供应链连接产供销、上下游、大中小企业,涉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企业等众多主体。《行动计划》坚持系统思维,强调政府各部门协调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发力,注重打通堵点卡点,促进数据和信息在供应链全链条顺畅流动。

下一步,商务部等8部门将培育一批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和供应链中心城市,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国数智供应链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优化消费供给水平提供坚实支撑。